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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实施现代学徒制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发布时间:2023-12-08 08:19

  第一、现代学徒制内涵。现代学徒制,从字面意思来看是“现代”与“学徒制”的结合,但究其本质而言,是传统学徒制与现代职业教育相融合的一种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是企业岗位培训与学校学历教育不断深化的一种新形式,是产教融合的具体体现,采取的主要培养形式为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校企联合培养等,旨在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基本特征。其一,工学交替。以笔者所在单位学生为例,学制三年,大部分专业的学生实行“2+1”模式,即前两年在学校接受基本教育,第三年则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此外,也有部分专业实行不定期企业实习,实行教学与企业实训相融合的方式;其二,学徒制人才培养较其他职业教育优势明显。首先学徒制学生同就业紧密相关,学生就业前景较明朗,大部分学生经企业考核合格后,便可以留在实习企业;其次,学徒制实习内容是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制定的,更加适应企业的需求,突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最后,现代学徒制的教学模式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能力,帮助学生适应未来的工作,并为其专业发展奠定基础。


  现代学徒制是传统学徒培训与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招工,教师与师傅联合传授知识技能,工学交替、实岗育人,校企联合培养行业企业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一种职业教育制度,也是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由顶岗实习、订单培養不断拓展深化的一种新的形式,其强大的人才培养功效为世人瞩目,成为很多国家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战略。校企合作具有典型代表的德国,将现代学徒制看成为本国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和国家崛起的“秘密武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等文件都明确指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随着国家关于现代学徒制试点政策从酝酿到出台,现代学徒制重视程度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实行传统职业学校教育与现代学徒培训并举及融合是当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个方向,现代学徒制的研究与实践必将成为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研究热点和创新的着力点,它能够为我国高职教育增添活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高职教育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同时也被视为推动校企深度融合的新举措。


  2现代学徒制模式的实践价值

  2.1提高了学校和专业的知名度

  学校与知名的央企和国企合作,培养了企业所需的人才,提高了学生的就业水平和就业质量,扩大了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为学校的招生、就业和品牌专业的打造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如我院动车组技术专业,从2010年开始招生至今,学生数量不断增加,2011专业获批成为河北省第四批省级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之一,2012年获得了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40万元建设经费,依托于良好的校企合作,专业的发展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2.2提高了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

  现代学徒制模式下,学生在企业和学校、课堂和岗位、教师和师傅、学生和学徒等模式的转换中,能更快地适应社会环境,并提高了学生的社会交往和适应的能力。学生在顶岗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和挫折,是在学校课堂中无法模拟和预料的。同时真实的岗位责任又逼得学生们不得不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和文化修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2.3降低了校企双方的资本投入

  高职教育相对于普通本科教育,最大的不同是专业设备的投入,特别是工科专业,如果所有的设备都由学校投资购置是不现实也是不切实际的。现代学徒制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企业为学校的设备投入针对性较强,很多设备也是学校在采购中购买不到的。

  企业将员工的招聘前移,在正式成为企业的员工之前,学生没有与企业签订正式协议,学生只享受生活补贴,企业只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这与实习期学生、企业正式员工有很大的差别,企业节约了大量支出,间接也为企业创造了大量的利润。


  2.4培养了企业所需的人才

  交替进行的学习方式、针对性的课程设计、双重的管理模式、合理的教学计划、先进的教学方法、科学的评价考核以及学生与学徒的双重身份,极大地提升了学生的职业意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学生经过订单班培养,掌握了企业岗位技能,具有了企业员工的素质,省去了企业培训、见习、实习等环节,毕业后即可成为企业正式员工。


  3未来发展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虽然现代学徒制是适合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对于其未来发展,提出了几点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3.1亚待出台的顶层设计

  虽然我院与企业的校企合作在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并在广度和深度方面取得了进展,现代学徒制度也开展较好,但是,由于缺乏顶层设计,校企合作缺乏宏观制度保障,学校和企业更多考虑的是自身的利益需求,对社会责任的担当不够,没有政府的搭台和协调,有些问题是不能彻底得到解决的。


  3.2校企地位的明确

  在我国现代学徒制模式实践过程中,校企谁处于主导,谁处于主体地位的问题一直是很多学校和企业至今还未弄清的问题。现实情况是,我国现阶段的职业教育是以学校为主体的教育,虽然从国家长期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来看,学校主体的职业教育有其不能回避的缺陷,但是建立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度,在目前情况下还是必须要以学校为主体,以企业需求为主导。


  3.3长效机制的构建

  完善、健全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是现代学徒制实施的根本保障。然而,由于企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国家经济运行、行业发展等诸多因素影响,学校受招收人数、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都可能对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构建产生影响,从而限制现代学徒制的实施。


  参考文献:

  [1]张楚廷.高等教育哲学通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243-244.

  [2]王振洪,成军.现代学徒制:高技能人才培养新范式[J].中国高教研究,2012(8):93-96.

  [3]朱敏成.发展现代学徒模式提高学生就业能力[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02(6):68-70.

  [4]孙静华,胡冬艳.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主体利益诉求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3):88-91.


  来源:速读·中旬 2017年8期

  作者:田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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