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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多元化筹资渠道探析

发布时间:2015-07-10 08:59
【摘要】文章从高职教育发展形势的角度出发,阐述了高职院规模扩展与经费不足之间存在的矛盾。通过对资金筹措方面问题的研究,提出高职院应当顺应教育发展形势,建立符合高职院特色的多元化筹资渠道。
  【关键词】多元化;bot;pfi
  
  一、引言
  
  2007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教育真正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这是一项重大变革和历史任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职教育得到了蓬勃发展,不少高职院纷纷扩大办学规模,以规模优势在竞争中获得先机。高职院的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传统单一的财政拨款模式早已不能满足新的发展战略的要求。高职院应当解放思想,创新筹资渠道,把政府扶持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符合高职院自身特点的筹资新模式,从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标。
  
  二、规模扩展与经费不足之间的矛盾
  
  据统计,2008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为300670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3.48%(2008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比上年的3.22%增加了0.26个百分点。尽管如此,这个比例仍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达到4%的目标有一定的差据。目前,江苏已有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78所,在校生72.44万人。2000年到2008年,江苏高职院舍建筑面积由210万m2增长到1965万m2;校园占地由6232亩增长到70033亩;生均仪器设备值由2005元增长到6198元;高职院专任教师由4854人增长到47565人。这些资料都表明了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力支持。伴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高职院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长,规模扩展与经费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才能解决这一矛盾,笔者认为,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多渠道筹资体制是高职院新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多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的措施
  
  (一)争取政府支持
  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环境和经济水平决定了财政拨款在我国高等教育筹资渠道中的主导地位。自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出台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发生了重大变革,高校从政府统一管理、政府统一提供经费、政府统一招生计划、政府统一毕业生分配的“四统一”管理模式,转变为国家作为投资主体,高校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经济实体。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因此增加政府对高职院的日常维持投入和发展投入,是高职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稳固教育收费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违者将受处罚。由此可见,学费收入并不能完全解决高职院发展的资金缺口。首先,政策上不允许高职院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其次,伴随着高职院的增多,高职院的招生率也面临着挑战。因此,一方面,高职院要保证招收到一定的优质生源,另一方面,也要控制收费成本,减少恶意欠费。如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招生方面,针对目前生源变化的新形势,通过加快生源基地建设、优化招生计划设置、狠抓单独招生等措施保障了每年一定数额的优质生源。在学费管理方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与商业银行签订了学费托收协议,由银行对学生的银行卡统一扣款,减少了大量的现金业务,节约了人力成本。对于上级拨付给贫困学生的学习补助、助贷贷款等,不直接发放现金,而是充抵学费欠款。并且定期将各系部的学生学费欠缴率排名公布,激励辅导老师了解学生情况,催促恶意欠费学生及时交费,否则不予学籍注册。另外,拟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制定相关制度,将学生三年内恶意欠费情况载入学生档案,通过各种方法来最大限度地提高缴费率。
  (三)获取银行贷款
  规模扩张与经费不足的矛盾长期存在,而负债筹资是解决高职院发展资金缺口的重要来源。高职院有可靠稳定的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作为资金来源,银行认为高校贷款是一种良性贷款,资金的安全性较高,风险较小,通常愿意以低于企业的利率给高校发放贷款。但是高校借款数额较多,每年承担的利息压力大。在贷款之前,高职院应该进行可行性报告分析,确定贷款规模、还款方式等。在每年的事业收入中,预留资金用于还本付息,避免“老债不减,新债又生”。大部分高职院目前都建有新、老两校区,高职院可以通过置换老校区的方式偿还债务。例如,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曾正式出台文件,要求兴建新校区且占地面积超过核定规模的省属高校置换老校区,所得款项主要用来还债。另外,政府为了大力推进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对学校发展建设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部分贴息。比如,江苏省财政2009年安排省属高校化解债务,省财政补助经费控制指标为35.07亿元,减轻了高职院还本付息的重担。
  (四)开展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对于高职院是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是培养高职人才的有效途径。高职院以培养技能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学生需要大量生产实训基地,不少高职院求发展,扩校区。而通过企业自建或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的模式,可以有效地解决了校内实验实训条件不足的问题。例如,河南机电学校在建新校区时引进了河南龙翔电气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来校建厂,学校专门划出100亩土地,并提供水、电、道路及通讯设施到厂区。引厂入校不仅能为学校节约四五千万元的实训基地投入,而且能为上千名学生安排工学结合岗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顶岗实习可以获得一定经济收入,部分学生可留在企业工作。教师可以就近指导学生,节省实习费用,还能将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动脑能力,更快地进入职业角色。校企合作有利于高校和企业加强交流和联系,实现优势资源共享,构建教学、科研、生产、培训为一体的创新人才培养平台,有效地解决校内实验实训条件不足的问题。
  (五)转让科技成果
  高职院办学最大的特色就是产学研相结合。学院在科技立项上应重点支持应用性较强、便于生产推广的项目,鼓励教师面向企业争取横向课题,筹集科研建设资金,加强与企业的科研合作,最终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生产优势。提升自主创新的能力的同时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和经济收入。例如,清华大学和同方威视创新了技术成果转移模式,不但为企业创造了利润,也给学校带来了更多的研究经费。

  (六)吸纳社会捐赠
  高等教育的发展从培养精英式人才发展为大众化教育已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来自社会各界的捐助层出不穷。从2002年到2006年社会各界对高校的捐赠资金累计达到100多亿元,社会资助已成为高校的资金来源之一。在美国,高校办学经费中捐赠收入一般占学校总收入的10%~60%左右。高职院应充分意识到社会捐赠在学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的资助。对于各项捐赠,应当成立专门的教育基金会,制定相关制度,配备专门人员管理。吸纳的资金可以用于教学、科研,也可以投资风险系数较小的项目,比如购买国债等。
  (七)鼓励部门创收
  高职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的是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在各个系部都有不同专业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高职院应鼓励各部门充分利用这一资源面向社会开办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班,更好地发挥高职教育辐射作用。大部分高职院的图书馆服务对象只征对教师和学生,在今后,图书资料可以尝试与社会共享图书资源,取得的收入用来补贴图书的损耗。体育馆是学校体育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高职院可以充分利用体育场馆等闲置设施,对外开放,从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有力后勤保障,管理学校房地产,这样的职能部门同样能为学校创造收入。例如,将闲置的房屋出租等等。部分高职院在扩张的同时,并没有遇上老校区置换的最佳时机,有的采用多校区办公模式,这样将会消耗超额的办学成本,如果高职院给以将老校区整体出租,不但减少开支,还可以创造经济效益。高职院应当鼓励校内各单位积极创收,将来源于不同渠道的经费,归口不同部门管理的经费均统一管理。创收多的部门,预算就给的多。采用积极政策,充分调动校产、后勤、院系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减少学校资产闲置浪费。
  (八)其他渠道
  在新校区建设热潮的推动下,不少高职院纷纷筹资贷款建设新校区,这种还本付息的有偿融资方式,必然会对非营利性的高职院资金正常运转带来一定的压力。笔者认为,可以在筹资渠道上有所创新,把政府扶持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引入bot模式或pfi模式,建立市场化的高校融资新模式。
  模式
  bot,即民间兴建营运后转移模式(bot),即build(兴建)、operate(营运)、transfer(移转)之缩写,意指政府规划的工程交由民间投资兴建并经营一段时间后,再由政府回收经营。bot模式的项目主体为非政府机构,既可以是本国私营企业,也可以是外国公司。
  对于学生公寓、食堂、浴室、体育场馆等配套生活服务设施的项目建设,可以采用bot模式运行。在bot模式下,事先由学校确定方案,并对开发商最低收益等做出实质性的担保后由开发商投资兴建,学校与开发商签定协议,由开发商按照协议内容自营,或委托学校管理,开发商在规定的项目特许期内,向学校收取一定数额的租金,由此来收回投入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但最终项目所有权归学校所有。另外应注意,学校教辅设施如教学搂、办公楼、图书馆、实验室等不适合商业运作,不属bot模式的范围。
  模式
  pfi(privatefinanceinitiative)模式,是指利用私人或私有机构的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优势进行公共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与经营,政府对私人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购买,也可以合营或授予私营部门收费特权的形式进行。pfi的项目主体通常为本国民营企业。
  在这种模式下,对于学生公寓、食堂、浴室、体育场馆等配套生活服务设施的项目建设,学校仅根据自身需求提出若干备选方案,最终方案则在谈判过程中通过与私人企业协商确定。pfi模式在合同期满后,如果私人企业通过正常经营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收益,则可以继续拥有或通过续租的方式获得运营权,这是在前期合同谈判中需要明确的,最终在特许期结束时将所经营的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学校。
  引入bot模式和pfi模式,学校不但摆脱了债务负担,并且在项目特许期满后无偿得到项目所有权。投资方通过建设和运营获得长期稳定的效益,从而实现了投资方与学校“双赢”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洪成文.国外大学经费筹措的主要方式[j].高等教育研究,2000(3):107-111.
  [2]陈国民.论高校筹资渠道与制度创新[j].湖南社会科学,2006(3):175-176.
  [3]张士和.高职院筹资渠道及财务风险研究[j].中国市场,2009(14):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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