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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研究和借鉴

发布时间:2015-07-10 09:03
论文关键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育质量;质量保障体系
  论文摘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政府、社会、学校等诸多方面,是一个多层面多因素共同参与作用的结果。文章从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两方面介绍了美、英、法等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先进经验;并针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现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为构建既与国际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供借鉴。

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指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有关的基本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构成的整体,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政府、社会、学校等诸多方面,是一个多层面多因素共同参与作用的结果。虽然各国由于国情不同,使得研究生教育保障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具有不同的特色,但大都已经形成了与本国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较为完善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它包括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内部保障是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础,外部保障是质量保障体系的关键。下面分别从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两方面,对美、英、法等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研究生教育工作提供借鉴。
  1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质量外部保障体系
研究生教育质量外部保障体系是指学校外部为了对研究生教育质量实施连续有效的质量监控所建立的监控体系,通常是由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专门机构组成,这些机构的主要任务是领导、组织、实施、协调研究生教育质量鉴定活动与监督高等学校内部的质量保障活动。
国外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主要通过各种形式的评估和认证来进行的,但在评估主体、评估体系、评估方法等方面不尽相同,呈现多样化趋势。
(一)评估主体
目前,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的评估主体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评估主体以政府为主导,代表性国家是法国。从历史上看,法国一直遵循拿破仑时代高度中央集权的领导系统,中央政府直接参与教育机构的建立和领导,以促使高等教育为政府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发展服务。从经济上看,法国是推行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在市场经济为基本经济形式的同时,强调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从文化上看,法国具有浓厚的国家主义传统。受这三方面的影响,法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格局。法国政府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保障主要是通过控制拨款、文凭颁发和鉴定、教师任命、行政管理人员的任命及课程设置等手段得以实现的。
目前,西欧的德国、荷兰、芬兰、瑞典等国的外部质量评估体系也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只是实现的具体形式不同而已。这些国家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特征:教育质量保障是从高等教育系统外部开始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在整个质量保障体系中占有主导地位。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其保障体系自然也具有这个特征。
第二,评估主体以社会为主导,代表性国家是美国。美国从建国之初就一直崇尚民主、自由,不仅建立了世界上最为完善的三权分立制度,而且在经济文化方面,政府施加的直接干预较少,主要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对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施加影响。这一传统对美国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影响深远,使得美国的研究生教育可谓自成体系,独具特色,其中最主要的特征是研究生教育评估不是由中央政府进行,而是由各级专门机构与民间组织发起,社会在整个保障体系中发挥了主导作用。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教育管理行政机构,主要通过宪法赋予州与各级政府管理各自教育的权利,联邦政府并不直接干预高校的日常运作。研究生教育保障工作主要依靠社会上一些非官方的、专门的、全国性的庞大系统组织定期开展评审活动,这些机构独立于政府,不受政府控制,政府不直接参与评估活动,而是通过认可和认证系统对它们施加间接影响,强调自愿参与的原则。
第三,评估主体以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代表性国家是英国。18世纪工业革命兴起于英国,随后工业质量管理领域中“质量保障”的思想便在英国根深蒂固,这使得英国大学历来具有自治与重视质量的传统。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方面,英国也在大学自治的基础上引人“全面质量管理”这一思想,对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各个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监控。目前,英国的绝大多数高校是由国家资助,但政府对研究生质量评估工作干预较少,主要是由各个院校自行负责其授予的学位和课程的标准及质量。高校自我评估已经成为英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核心和基础,政府主要是通过“学术审核单位”(aau)和“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heqc)等质量审核单位对各高校所承诺的教育质量进行外部检查,施加间接影响。
采用这种评估主体的除了英国外,还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英联邦国家,这些国家的大学都享有较大的自治权,教学质量主要由大学自己负责,组织学术专家进行评判,政府干预较少。这有利于高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状况和社会的需求,不断的调整办学目标和质量管理手段,持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评估体系
由于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评估主体不同,各国的评估体系亦随之不同。
法国的评估主体是政府,所以其评估机构大都由政府设立,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体现国家和政府意志。其评估体系主要由国家高等教育研究委员会、国家评估委员会以及一些其它机构组成。
美国的评估主体是社会,因此其研究生质量评估体系的一大特色就是社会监督机制非常健全。具体有如下几类评估机构:(1)非官方性的地区性或全国性鉴定组织和机构,如以1975年成立的中学后教育鉴定委员会为前身的中学后鉴定认可委员会;(2)学术团体,包括美国高等教育系统内部成立的一些专业协会,如美国研究生院协会、美国大学协会以及其下属的研究生院联合会;(3)其他有关的学术组织和学术团体,如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美国教育理事会、美国学术协会理事会等。这些机构评估的项目名目繁多,覆盖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各个方面,评估目的也十分明确,即以评估手段来影响、调整学校的办学方向,学校也通过评估来获得社会的承认和支持。

英国的评估主体是政府和社会,强调全面的质量监控,其评估体系可分为以下四个部分:(1)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其主要功能是质量审核、质量提高以及学分和人学管理;(2)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它主要对高校的教学质量进行外部评估,通过评估促使各高校按照全英标准保持和改进教学质量,其评估结果与办学经费挂钩;(3)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它的主要职责是对大学的管理、整体教育服务、各学科的教学质量等进行评估并通过合理的高等教育资格标准来维护公众的利益,鼓励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不断改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是独立于政府和高等院校之外的中介机构,其评估结果具有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为教育界、学生家长、社会以及政府所广泛认同;(4)社会评估:它包括了专业资格认证和新闻媒体排名等多种方式,以期从各个不同的方面对教育质量进行监督。
(三)评估方法
国外发达国家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外部保障体系大都具有开放性,各国不断学习其他国家先进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经验。因此,各国所采用的外部评估方法虽然形式多样,但内涵基本一致。
按照评估内容可分为对学校进行评估和对专业学科进行评估。前一种评估主要是针对高校内部进行的,对高校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教育设施和经费的投人、教学方法、质量管理机构和活动等进行综合的评价,以此判断该校的培养目标是否符合社会的需要,围绕培养方案所开展的教学活动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目标等,最终得出教育质量的高低,并与其他院校进行比较、排名,以达到纠正偏差,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后一种评估是对整个专业进行评估,以确定专业的设置、结构是否具有合理性,所培养的人才是否达到了专业要求等。按照评估性质可分为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定性评估是指在评估过程中采用文字的方法,这种评估方法有助于提高评估的针对性,对改进教育工作有直接指导意义,因而有效性较高;定性价值判断的评估项目体系比较容易设计,也比较容易操作实施。但是定性评估毕竟主观的成份较多,客观判断的参照系统较为模糊,而且容易在调查研究不够充分时下结论。定量评估是指在评估过程中采用数学的方法,有助于提高评估的精确性;由于定量的指标往往是客观化的指标,因而它有助于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和明确的等级区分。其缺点是在评估过程中过分强调用纯客观的方法,往往导致把复杂的现象简单化处理,有意无意地忽视一些在目前情况下较难定量和缺乏客观资料的因素,使得教育评估不够全面。目前,国外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外部评估均同时采用了这两种方法,使评估尽量做到完善、有效。
随着科技的进步,发达国家大都把新技术引人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如美国利用迅猛发展的网络技术建立了一个扁平化的高等教育认证协作网络、信息网络、学习网络和资源共享网络组织结构系统来管理庞大的教育认可和认证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并与国外网络进行对接,把国内认证和国际认证有机结合起来。相信不久的将来,不断发展的评估方法和理论将使评估工作更加快捷,准确。
  二、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质量内部保障体系
研究生教育质量内部保障体系是指高校为了实现连续有效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提高所建立的管理体系,主要负责在学校内部的研究生质量保障活动。研究生教育质量内部保障体系是保障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根本,大致可分为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和质量反馈体系三部分。
(一)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是质量保障的基本部分,包括招生、培养、论文答辩、学位授予、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等各个环节,也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教学环境建设等方面。
在研究生招生制度方面,法国和英国均没有统一的研究生人学考试,每一所院校可自行决定每一个研究生的录取条件。一般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通过档案审查或面试来录取。美国的研究生招生制度注重以市场调节手段来控制招生规模与专业方向,充分运用市场调节和政府计划指导相结合的策略。这既保证了研究生教育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和学生个人发展的需要,又为国家急需和鼓励发展的学科和专业提供了经济和制度保障。美国各大学研究生院在选拔研究生时虽然偏重智力潜力和实践能力,但却不以成绩作为研究生录取的唯一标准,他们常常要求申请者提交成绩单、gre成绩、教授推荐信、本人的申请材料和面试成绩等,其中往往把面试成绩和推荐信视为录取的依靠条件,而视学业成绩和标准考试成绩为录取条件的参考依据。
在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方面,美国对研究生实行宽进严出的“淘汰制”。研究生人学以后,除了要参加各种考试考核和参与众多学术报告外,学生还要经受两次大的评估,即资格考试和综合考试。在培养过程中,美国研究生教育不仅重视基础理论的学习,还实行跨学科学习。在教学方式上,通过各种校内和校际的学术活动,开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英国高校在研究生教育过程的方式和方法上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注意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以及科学研究和论文写作的能力;关注课程内容的综合化,重视和论文相关的课程学习,尤其鼓励研究生跨系、跨校选课。通过课程的调整,强化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法国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只在综合大学设置,分为课程学习阶段和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阶段。其培养研究生的方式较为灵活,研究生可以同时在本校或外校的两个不同专业学校;而对于博士生,主要采用综合大学和大学校培养、依靠研究机构的培养途径,因此,形成了教学单位与研究机构联合培养的体制。

在研究生导师制度方面,法国的研究生培养采用导师制,通常由一个研究生培养组负责实施。培养组由一名负责人和若干名组员组成。该负责人由校长根据校学术委员长会建议,在教授和相当于此身份的人选中挑选。培养组包括一个教学小组和一个或几个研究小组。教学小组和研究小组是一种综合性学科组合,这种多学科的综合培养方式,适应当今科学技术相互交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互相渗透的发展趋势,使未来高级人才面对飞速发展的高新技术,更具有主动性和广泛性的适应性。在美国,研究生导师的职责是对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进行指导,定期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听取研究生的汇报。美国的研究生不只有单一的导师,每个学生注册后都有一个指定的论文委员会进行指导。这个委员会由3到4名具有不同专长和不同学术观点的教授组成,其中一名是主要导师。其目的是开阔学生的视野,使学生接受不同观点的熏陶,使不同的学术专长互相补充。英国的研究生一般由导师团队负责指导,其中包括一个主导师,一至两个副导师。主导师全面负责管理及指导学生的研究计划,导师团队的任务是在学术和生活事务上指导研究生,为了保证研究计划的顺利完成,除了导师团队,每个研究生还配有一名指导教师,他们的任务是向研究生提供生活、学习和心理方面的指导。
(二)质量监督体系
质量监督体系主要包括高校内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个学科评定分委会,旨在加强自我评估的力度。

国外各高校内部也有着一套完善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体系。法国内部质量监督主要由大学内部设立的评估委员会负责实施,这些评估委员会对外配合国家评估委员会工作,对内开展校内自评,包括:院系评估、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学校发展政策评估、学生成绩评价、教师评价、学科发展评价、毕业生情况分析等。美国各大学内部都要定期进行研究生学习项目的评价,其过程包括自我评价、校内外共同评价、提交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处理,它要求全校师生共同参与,将学校具体情况充分结合校外大环境的需要,使得各高校的研究生教育既保持了自己的特色,又不与社会需求脱节。英国历来重视大学自治,其内部质量监督体系较为专业、全面,一般包括教学目的、培养目标、学习资源、课程设计内容和组织、教学和学习的评估、学生成绩、学生支持和指导、质量管理和标准。
(三)质量反馈体系
质量反馈体系主要包括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反馈。建立质量反馈机制是质量保证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是不断改进教学、提高质量的必然要求。
目前,美、英、法等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反馈体系都由专门的机构负责。这些机构不仅要在高校内部收集教师和学生反馈的信息,通过这些信息及时地修正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偏差,促进质量的不断提高;而且还需把握本国和世界科技发展的脉搏,向高校提出学术和管理方面的建议,以促进高校内部专业结构的优化、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质量管理机构的完善。此外,这些机构还定期向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了解高校培养的研究生是否符合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军事等发展的需要,用人单位对研究生质量评价的好坏以及对来自不同培养机构的研究生评价的高低,研究生就业情况和国民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认可程度等情况,并把它们作为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影响因素,以促使高校内部进行全面质量监控。
  三、发达国家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的启示
与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相比,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起步较晚,因此健全和完善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使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化、法律化和规范化
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加强质量保障与评估的立法建设。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与保障比较发达的国家,质量评估与保障的性质、职能、地位及方法技术等都是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予以确定,评估与保障活动也按照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与国外相比,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价的地位、规程、准则等都未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因而在实践中的约束力和影响力远比国外微弱,我国应迅速结束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状况。
(二)发展多元保障主体,建立多样化的评估中介机构
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体制应改变以往完全由政府包办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形式,建立由政府、社会、学校共同组成的多元质量保障体制。在这个体制中,政府负责宏观,社会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学术团体和新闻媒介参与,高校对自身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管理、控制和自我评价。
(三)构建分层、多元的评估体系,建立多样化的评估标准
中国的国情和近年来教育的发展和改革促进了研究生教育在办学模式、体系结构、培养目标、质量标准等方面,愈来愈趋向多元化、多层次发展,评估的复杂性大大加强,因此客观上要求建立一个有政府、中介、学校、民间多方组成,综合系统性、科学性、层次性、灵活性于一体的评估体系,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培养目标的学校,采用不同的评估标准。
(四)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保证高校的教学质量
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保证高校的研究生教学质量是整个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中心。这个教学质量保障系统应由教学质量管理系统、教学质量信息系统和教学质量督导系统三部分组成,负责对教学质量进行科学的、全方位的监控。
(五)改革研究生招生工作,把好入口关,保证生源质量
目前,我国的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由政府主导,学校招生自主权较小。为此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实际条件和发展的需要有重点、有步骤地采取措施,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赋予导师相当程度的招生选择权。同时应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录取前的复试工作,提高复试的权重。
(六)科学、合理地设置研究生课程体系,调整专业结构,创新教学内容
在课程设置方面,应将研究生的科学研究与基础课程的学习相统一,设置和谐的研究型课程与专业基础课程。既要使研究生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又要注重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的培养,使研究生能够真正成为厚基础、强能力的创新型人才。在专业结构方面应注重学科交叉,实施学科、专业的调整与优化。在教学内容方面,应尽快与国际接轨,在科研选题、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等方面要融人全球意识;开设国际性教育课程,大力增加外文原版教材的使用,与国际接轨。
(七)不断提高教师水平,严把研究生导师资格关
要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在教学过程中引人竞争机制,促进教师学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将师资队伍建设与学科专业建设紧密结合,加强学科梯队建设,培养学术带头人、学科骨干和优秀青年教师。在增加导师数量的同时,还要对导师的遴选、考核把关,推行岗位聘任合同制,实行竞争上岗,增强导师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总之,我国有关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理论与实践正处在不断的探索和完善过程中,这其中既需要借鉴国外已有的成功经验,并与国际认可的质量相吻合,使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同国际接轨并具有国际竞争力,同时又要结合我国自身的特点和已有的办学经验探索出适合我国特点的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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