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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学基本职能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综述分

发布时间:2015-08-10 08:51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该服务于大学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四项基本职能,这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目标。现代大学在基本职能发挥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必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而大学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础,政府对大学干预的适当性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保证,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协调性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核心。
  大学基本职能现代大学制度
  学术界对现代大学制度问题的关注最早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基于我国大学教育现状和现实情况,近几年,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探讨也成为国内学者研究的特点问题之一。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同时,作为大学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本研究基于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四项基本职能,谈谈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理解和认识。
  一、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界定
  国外学者对现代大学制度一词的理解主要是表现为对大学理念、大学精神以及大学治理的研究,他们强调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而并没有明确的“现代大学制度”概念。现代大学是若干目标、若干权利中心为若干客户服务的一个多元机构,这种服务于多元化的大学制度(Clark·Kerr,2001)可以理解为现代大学制度。国内学者则从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理学、制度学等多视角对现代大学制度进行了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现代大学制度包括外部制度和内部制度两个层面,外部制度是指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制度,内部制度是指大学的自我管理制度(刘献君,2010;睢依凡,2003,等);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要件(苏永健,2010),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具有普适性、时代性、效率性、法制性和多样性特征(钟秉林,2011)。国内外学者对现代大学制度内涵的相关研究大多是侧重宏观层面,但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该服务于大学的基本职能,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目标,它应该包括政府、社会等大学外部对大学的管理制度和大学对自身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基于大学基本职能的现代大学制度存在的问题
  对于我国大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各界舆论众说纷纭。结合大学的四项基本职能,以及对学者的相关研究进行归纳和总结,我们发现现代大学发展存在以下诸多问题:一是在人才培养方面,现行大学制度无法实现拔尖人才的培养目标,这一理论最早是由钱学森提出的,曾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二是在社会服务方面,现行大学的教学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教轻用,教学方法脱离了社会实践,使得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三是在科学研究方面,大学存在严重的“官僚化”、“衙门化”、“行政化”等色彩,严重影响了大学学术成果的产出;四是在文化传承创新方面,更要求大学对其职能重新认识,文化传承创新是大学职能的新丰富和新发展,是培养人才、科学发展的现实选择。
  三、基于大学基本职能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几点认识
  1.大学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础
  教育思想观念是高校改革与发展的先导,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求高校办学必须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在大学基本职能中,教学、科研是大学的两翼,其中教学育人又是第一位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无论作为大学的主办者,还是大学的管理者,首先要转变教育思想观念,特别是大学的领导者,先进教育理念是治校之本,自然也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所在。
  2.政府对大学干预的适当性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保证
  我国高校教育行政管理制度存在着重要问题之一是政府干预过多且不适当。主要表现在政府对自身在大学教学中的角色定位不够准确,健全高校教育行政管理制度,首先,必须明确定位政府的“指导性”角色。大学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职能,决定了政府必须在大学管理中的指导性角色。从宏观上将,政府应办教育而非办学校。在现代的大学制度框架下,政府应该从传统的集权管理模式中走出来,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变革与转型,应该掌舵而不是划桨,应该办教育而非办学校,应该是有限的指导协调而不是无限的管理和控制。政府应是现代大学的保护人而不是当事人,必须下放权力,让高校自主管理。同时,政府应该维护大学之间的公平与公正竞争,促使并引导大学在这种公平公正竞争的环境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术研究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其次,强化政府在大学管理中的“协调性”职能。作为高校最主要的支持者和指导者,政府的主要工作,应集中在对高校系统内外关系的协调方面,包括高等教育的事业发展方向和战略重点、高等教育的总体规模布局和发展速度及其质量标准的制定等内容,从而实现从由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由具体管理到整体管理、由刚性管理到弹性管理的转变。
  3.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协调性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核心
  目前,我国大学内部管理制度存在着主要问题是内部行政干预严重,管理模式机关化,表现为官僚主义、衙门化。大学特定的学术性被轻视,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行政机构主导大学的教学与科研,大学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职能也被行政职能所覆盖,大学的自身管理越来越类似行政机关的管理。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必须营造教授治学的优良环境,使得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保持协调性,各自在大学自身管理中发挥应有的职能。教学是大学的中心工作,教授则是教师群体的核心。完善大学行政制度,保持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协调性,就是要破除长期形成的学术对行政的依附,使大学的行政本位向学术本位转变与复归,让教师成为学校与学术的主人,让教授安心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活动以及治理教学、治理学术成为大学的基本制度。
  综上,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既有国家和政府层面的制度设计与安排,也有大学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建构,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应服务于大学的四项基本职能。
  参考文献:
  [1]杨天平.中国特色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问题与思考[J].现代大学教育,2010,(2):39-41.
  [2]卢晓梅.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研究现状及反思[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1,(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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