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高中导师制的优点和缺点
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推进中,为配合和支持课程改革,过去几年间导师制在诸多地方的普通高中学校中得到了试点和探索,出现了诸如“德育导师制”、“学科导师制”、“全员导师制”、“科研导师制”以及“兴趣导师制”等多种形式。例如,上海市华东模范中学自2010学年起在高一年级全面实施导师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普通高中教育要“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在这种改革与发展的背景下,高中学校导师制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有些省市甚至试图将高中试行导师制纳入到地方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文本之中。
众所周知,导师制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教育形式,通常存在于高等教育领域。那么,导师制能不能成为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建设中的一种选择呢?高中实施导师制又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为此,本文基于指导高中学生发展的思想,讨论高中导师制问题。
一、审视实施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的背景
众所周知,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是未来十年间我国高中阶段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三大任务。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进程中,必须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必须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所以,普通高中必须从升学准备转向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必须为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而努力。然而,纵观当前我国整个教育系统,普通高中教育似乎成为一个最令人头痛的焦点领域,呈现出了它自身的特殊性。
在国家与社会发展,教育规模扩展,商业经济振兴,知识经济兴起等多重因素驱动下,作为从义务教育走向高等教育的中点与桥梁的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与价值,个人(家庭)追求的是更多教育、更高教育和更好教育的关键性领域。在当前宣扬与崇尚“教育投资”商业化经济属性的驱动下,从精英化转向普及化的高中教育的性质与价值,尤其是普通高中教育,不仅没有得到正确认识和重新定位,反而是强化了普通高中教育作为初中教育毕业生分流与高等教育“筛选器”工具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高中阶段教育显现出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比例难以平衡,片面追求普通高中教育规模,以高考升学率评价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等情况。很显然,这种非科学的政绩观与教育观,严重制约着普通高中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在教育行政管理中表现出两方面的现象:一方面,忽视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差异性,追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的等级评定,使学校办学多样化的可能性降低;另一方面,在追求教育现代化的名义下,“重点”投资一些高标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加剧普通高中之间办学条件的不均衡性。
正是上述这些观念,导致了普通高中教育中应试教育的状况得不到根本性的有效转变。其突出表现就是,围绕升学率的普通高中教育,极大地忽视了学生之间的差异性,缺乏尊重学生的差异和鼓励学生的自主选择,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陪读性”教育浪费与教育公平问题。当前普通高中学校中,以“教”学生“应试”为主要任务,以“管”学生为重要教育手段。实施素质教育成为了一种“理想”(甚至“空想”),而不是存在的“实践”。
基于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在终身教育和学习化社会背景下,高中阶段教育(包括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不只是连接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的中间型过渡环节而已,它也是整个教育系统中具有独立存在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就学生发展而言,高中阶段教育具有与义务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相同而又不同的教育价值定位。相同之处在于,不同阶段都有促进个体终身发展的教育使命,具有基本教育的要求。[1]不同之处在于,高中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和自主发展的关键期,高中教育必须实现促进年轻人成长与发展、选择与分流的重要作用。这种作用不仅要体现在传统的职业与学术、升学与就业的分流,更要关注激发学生不同潜质、培育学生自主选择、指导学生明确方向、帮助学生奠基发展基础等方面。
很显然,高中学生自主、自觉、积极而主动地发展是育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体现,是高中教育贯彻实施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就是旨在将“指导”回归到教育活动的本源之中,帮助每个学生自主发展、终身发展、全面发展,由此促进高中教育的科学发展。
高中导师制不失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指导学生发展的方法与策略。但这种导师制必须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成人与成才,关注全体学生的品德性发展、学业性发展与社会性发展。换句话说,高中导师制必须发挥全面指导和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目标,而不只是停留在或者满足于部分的、局部性或者弥补性的目的与目标。
二、理解实施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的内涵与要求
教育与指导是两个难以区分的术语。广义的教育包含了指导的要求,同样广义的指导也涉及到教育的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与教学、管理或者训练一样,指导也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基本手段之一。正如黄向阳博士在其《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刍议》一文中指出的,“指导是一种古老的教育方式,现在依然是实现全面发展教育目的的基本手段,也是课程实施的主要途径。学生发展指导是高中不可或缺的教育职能,是教学、训练、管理替代不了的一种常规服务”。[2]
理解指导的含义,可以从指导与教学、管理之间的区别出发。在教育活动中,教学关注知识的传递,必须围绕知识中心,在某种意义上具有灌输性和接受性;管理则强调外部目标的遵循与实现,注重规范统一与形式一致,具有强制性和管束性特点;指导则是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基础背景(如潜质、个性、能力等)和发展需求(兴趣、目标),启发与引导学生的自主、选择和参与,旨在促进学生个体独立性与发展性的形成。这种独立性包括思想精神、个性品德与个人行为等诸多方面;发展性包括学生个体的理想目标、能力素养与学习能力等。
台湾学者吴武典在《学校辅导工作》一书中提出,“辅导是一种助人的历程或方法,有辅导人员根据某种信念,提供某些经验,以协助学生自我了解与充分发展。在
教育体系之中,它是一种思想(观念)、是一种情操(精神),也是一种行动(服务)”。[3]台湾学者的“辅导”术语(guidance)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指导”。所以,指导不能停留在方法层面,必须进入教育思想,必须贯穿于教育全过程和全方面。教育活动中的指导,是教育者与学生(通常所说的“被教育者”)之间的互动与共生。教育中的指导完全区别于传统意义的“领导”,更不是“控制”。
在普及高中教育的背景下,高中学生面临着诸多决策性的重大选择,其中包括升学与就业、文科与理科、兴趣与学业、专业与职业、理想与现实等各种抉择。在当前全球化、信息化、商业化与多样化并存的现实世界中,在急剧变化与转型的社会中,教育必须为高中学生直面当前现状与关注未来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在传统的知识传授、思想教育、教育者主导等方式难以完成教育使命(个体发展)的情况下,运用尊重学生个体主体性与自主性的指导思想与方法,将有助于促进高中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实施学生发展指导,尊重每个学生的独立存在,旨在调动每个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发挥每个学生的主体参与性,激发学生发展的内在潜质,培养学生的实践精神和自主能力,由此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实施学生发展指导的根本目标,在于改变以往精英化普通高中教育时代一切围绕升学率的“选拔教育”模式,努力建立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现代高中教育。
从当前普通高中教育的现状出发,实施学生发展指导并不是一种颠覆性的“革命”,而是当前教育工作的改进与完善。作为一种思想的指导,与教学、课程、管理及德育之间有着不可分的密切关系。首先,指导可以深化教学的含义,促进教学中关注每个学生及其问题,实现尊重差异的教育公平与教育服务。其次,指导能够拓展课程体系,借助于生涯指导、社会实践体验等多元课程,促进学生选择与发展。第三,指导可以改变管理方式,使教育管理中更多地关注个性及其潜能,更好地激发学生特长发展和学校特色发展。第四,指导能够提升德育实效,促进学生社会品德的自觉养成,实现学生发展遵循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
在高中教育教学中增加对学生发展的全面指导非常有必要。高中教育中尝试实施导师制,可能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实验。只是,高中学生发展指导也是一种专业,表现在拥有尊重学生个体主体性的指导思想,运用科学而合理的指导方法。这是高中导师制实施中所必须考虑的。
三、确立好高中导师制的定位
基于上述两方面的分析,本文以为,高中导师制在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尤其要求实施学生发展指导的背景下,值得探究和尝试。但同时,必须注意到这种导师制实施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只有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促进高中导师制的实施,才能促进学生的真正发展。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高中导师制的目标究竟是什么?
按照一些媒体的介绍,高中教育中导师充当“管学习”与“当保姆”的角色。这显然是不恰当的。因为它不利于学生发展特长和形成个性,甚至也不会受到学生的欢迎,所以出现“学生不甚热情”的报导就不足为奇。[4]高中导师制的目标定位必须基于前文所述的高中学生发展指导思想,必须以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高中学生综合素质为根本目标。理想的高中导师制,应该是在尊重学生主体性的基础上,有效发展学生自主的精神、态度和方法,有效促进学生个体的各种认知能力,包括自我认知、学习认知、生活认知和社会认知等;而不能再把高中学生当成“无知少年”或者“无知少女”,当成需要“被”“塑造”的客体。高中导师制必须优先体现尊重当代青少年发展的时代特点与个性特征,彻底放弃管头管脚式的陈旧思维。在当今这个开放的、多元的、变革的转型社会中,学校与教师要更多地培养学生学会自我观察、自我判别、自我选择。所以,高中导师制必须聚焦于更加有效地促进每个学生的个性形成和自主发展,必须立足于师生平等的教育思想,帮助学生度过成长的青春期。高中导师制必须彻底放弃“管”的思想,寻找从思想、心理和行为等多方面指导、帮助、发展学生的各种途径与方法,以真正促进学生发展。
所以,导师制对于担任导师的教师而言,是一种挑战。这些教师不仅要有促进学生发展的使命感,更要有指导学生发展的正确思想,有开展科学指导的策略与方法等。对于旨在实施导师制的高中学校而言,导师制不只是简单的为“导师”分配学生,更重要的是要明确“导师”的作用与任务。
高中阶段的教育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普及化的高中教育日益成为了一种基础教育,是个体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中的重要学习阶段,而不只是高等教育的准备阶段。处于成长中的当代高中学生具有很多非定型的多元化发展特点,包括个性和兴趣,高中教育需要为学生提供多元发展、特长发展和全面发展的要求奠基。所以,在高中阶段按照师生在个性和兴趣等方面“匹配”的特点实施导师制,显然并不有利于学生的发展和成长。在高中阶段教育中,一方面要促进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与学习发展,另一方面又要促进他们不断地调整、改变和发展自己的兴趣和特长。过早地使学生个性和兴趣发展定型,显然不符合当代高中教育的学生发展要求。所以,高中导师制不同于高等教育尤其是研究生教育中的导师制。
导师制产生于班级授课制之前,班级授课制是现代教育的需求。在现代教育中,导师制较多的存在于个别化教育与研究生教育之中。众所周知,班级授课制是当前高中学校教育的主要形式。
班级授课制不仅包括了面向全体学生的德育、课程、教学的统一与规范,也包括了面向每个学生的个别化教育与指导。但由于班级学生人数,教师工作时间、工作量等的限制,大多数教师在努力完成既定的、可见的(课时)教学任务之后,显然难以完成面向每个学生的个别化教育与指导。例如,要求学校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但在非德育的课程教学活动中,教师们往往难以实现这个要求。这也是当前班级授课制中所存在的显著不足。同样,指导作为一种思想,需要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在班级授
课制的背景下,传统的课程与教学中显然也难以体现指导的思想。
高中实施导师制旨在实现指导学生发展,克服班级授课制的不足。但是,导师制会不会在某种意义上,使指导、管理与教学分割开来呢?每个教师面向每个学生,是班级制教学的基本要求,或许这个要求有些高,但这也是教师专业化面临的挑战与任务。导师制是不是就允许教师在课程教学中,放弃或者忽视这种面向每个学生的“育人”要求呢?显然,高中导师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对个别学生的指导与教育,但它与当前班级授课制度及班级教育要求之间的关系需要梳理和理顺。
同样,班主任制度是我国学校教育活动的特色之一。在班级授课制的高中实施导师制,必须有效处理好班主任的角色和地位。面临的问题是,班主任究竟如何协助和帮助本班学生导师开展指导工作?如何使班主任与导师、其他学科教师之间产生更大的甚至最大的教育合力?导师制与班主任制之间的关系,需要协调与平衡。如果在班主任制度不做重大变动的情况下,导师制则必须具有与班主任制度相匹配的特点与要求。
导师制有助于改进师生关系,但和谐的师生关系并不只是导师制的专利。每个高中教师无论是否担任班主任或者导师,都同样需要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关爱学生是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之一,所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要保持师生之间的思想沟通和交流;每个任课教师都应该关心学生的一切,包括思想、心理与行为,而不只是关注学习、成绩甚至分数。如果回归到高中学生的心理辅导、生涯规划或者人生规划等方面,显然也不是大多数高中学科教师所能够完成的。在这方面,还需要学校提供专门的课程教学活动或者专业指导力量。
所以,高中导师制究竟应该确立什么样的目标或者承担什么样的任务,是一个值得研究与思考的问题。在明确高中导师制的目标之后,培养和提高“导师”的指导能力,则是实施导师制的关键和基础。至于如何有效实施高中导师制,本文不作进一步讨论。但无论怎样,高中导师制都必须立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的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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