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教育管理的法治构建
近年来,高校与学生的纠纷案件明显增多。其中,与学生教育管理相关的纠纷,如:纪律处分、学业学位、评奖评优、人身财产、党员发展等最为集中和突出。因此,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法治构建问题亟需解决,以此来改变教育管理的传统模式,以法治理念和方式实施教育管理,实现大学生教育管理的法治化。
一、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意义
(一)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于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来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就是要大力推动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各项教育管理工作,这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二)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是推进依法治校的必然结果
依法治校本质上是正确处理高校师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动态过程,大学生教育管理的法治化是依法治校的重要支点,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校的延伸,它构建于高校法治建设的框架之中,是对依法治校理念在大学生教育管理中的实践和推演,是推进依法治校的必然结果。
(三)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伴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大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涉诉案件的数量和复杂程度日益提高,既有目前关于大学生教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制定水平不高、操作性不强等因素;也有大学生教育管理行为不注重程序规范,法治思维缺乏,未能做到全过程法治化等方面的原因。大学生教育管理理念、程序、权威以及教育管理者的法律水平等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高校必须通过“法治”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这是大学生教育管理改革的方向。
(四)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是对教育管理队伍提出的客观要求
“法治化”将成为今后大学生教育管理新常态。高校教育管理队伍是大学生教育管理最前沿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大学生教育管理的法治化是对这支队伍提出的严峻挑战和要求。因此,大学生教育管理队伍在加强法治理论学习、提升自身法律素养的前提下,摈弃过去教育管理的习惯做法,树立法治思维,用法治理念创新大学生教育管理,是时代对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提出的客观要求。
二、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原则
(一)以生为本原则
以生为本原则是指: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要把学生视为教育管理的主体,要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教育管理的基本内涵及要求,要以服务和促进学生发展作为教育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权益救济原则
权益救济原则是指在对学生的教育管理,特别是违纪违规进行处罚之时,高校应该赋予学生足够的申诉权利并履行恰当的申诉程序,让学生主动通过申诉制度来维护自身权利。
(三)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是指:在一切程序中法律处于优先地位。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高校应该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得超越其权限。另一方面当规章制度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时应该以上位法律规定为准。
(四)正当程序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是指:在对学生教育管理时应该保证程序的合法化,这是法治得以实施的基础,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一方面它能够制约教育管理者对学生教育管理权的滥用,增强教育管理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它能够使学生教育管理更加灵活,即在保障学生权益的同时又能够不断规范学生事务的教育管理,增强教育管理的权威。
(五)平衡利益原则
平衡利益原则是指:在对学生进行处罚时应该为学生的长远利益考虑,即在做出处罚决定时应该尽量将其带来的损害降低至最低。一方面要使处罚达到预期目标,另一方面要最大程度地维护学生利益,在道德和法律之间寻找到平衡点。
(六)兼顾教育原则
兼顾教育原则是指:在严格依照法规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罚时,应该兼顾批评教育。一味地处罚学生不是学生教育管理的出发点,而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思想和行为,通过警示教育使学生得以健康发展,这才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预期目标。
三、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途径
(一)提高大学生教育管理者的法治意识
传统的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模式是“自上而下”的,注重的是教育管理权的实施,不重视大学生应有的权益,是一种地位不对等的关系。随着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特别是随着缴费上大学和学分制的改革,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逐步成为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双方都要承担各自的责任,时都享有各自的权利。这就要求高校管理者在行使学生教育管理权时,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要对学生的各项权利予以足够重视,要把大学生作为教育管理的主体,切实保障高校和学生双方的权益。
(二)健全大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好的法律、规章和制度是实现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保证,这就需要在实际的教育管理工作中,建立起完善的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制度体系。首先,在国家层面,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努力形成一套内容上互为补充,形式上严整统一,层次上排列有序,能充分反映立法规律和时代要求的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法规体系,使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中各个主要方面和主要教育管理行为都有法可依。其次,在高校层面,高校要依据高等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一套科学系统的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高校的规章制度要满足以下要求:一是要保证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自恰性”,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二是高校的大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必须符合高校的自身实际情况,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不仅能解决当前问题,还能解决未来一段时间的问题。三是规章制度要有切实的可操作性,适合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能够有效地解决学生教育管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建立规范化的大学生教育管理程序
现代法治精神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程序公正、过程公开。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有严格并且科学的程序,程序的科学性表现在能够保证工作的高效开展的同时,又能够保护双方权益。二是实施过程要公开,要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群众的监督。因此,在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要保证教育管理权行使的公平公正性,就需制定出完善、严格、规范化的教育管理程序,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尤其是一些对学生的切身权益具有重大影响的教育管理行为,必须在告知学生本人,在充分了解学生意见之后实施。在实际应用中,为了保证具有正当的程序,要引入行政听证制度,这对维护学生权益,提升大学生教育管理决策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完善的大学生教育管理的权利救济机制没有救济的权利是无保障的权利,没有救济也就没有权利。因此,学生的权利救济属于正当程序的组成部分,应当在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中加以规定,在学校的校规中得以体现。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权行使的过程中,为切实保障学生的权益,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就需要在工作中建立起完善的学生权利救助机制,即从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际特点出发,建立以学生申诉和诉讼为主要途径的二元救济机制。当前,要重点建立完善申诉机制,要借鉴行政诉讼相关程序和内容,细化学生申诉程序,完善具体实施细节,真正实现对学生权益的有效保护。
四、结语
法治的价值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高校的学生教育管理必须以尊重和保护学生权益为核心,努力为学生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今天,衡量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好坏的标准,已不仅仅是效率的高低,更重要的是看其是否切实维护和保障了学生的正当权益,是否促进了学生的健康成长。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必须尊重和关怀学生,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树立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推动和实现教育管理的法治化。
上一篇:教育管理的德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