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与教育管理
本文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教育管理活动的导向作用及教育管理实践的应对入手,得出教育政策与教育管理二者是相辅相成,教育政策指导和规范教育管理的行为。教育管理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教育政策,深化和丰富政策内容。教育管理体制支配着教育政策运行的政策体制、程序及其功能。
说到教育,自然离不开管理,管理与教育本来就是相辅相成的,而且管理的最终体现也应该是为教育服务的。教育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方针而制定的教育的行动准则。“教育政策执行是教育行政机构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对教育事业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途径,作为一种行政方式,其对教育的影响与发展十分重要。”
一、教育政策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具有指导和规范两方面功能
第一,指导功能。尽管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在制定主体,表现形式,调整范围,稳定程度和实施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但是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
首先,教育政策指导着教育法律的制定,教育法律的制定必须以教育政策为指导,不得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由于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相比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特点,因此,有必要把对整个教育事业有重大影响的,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并且是较长时期稳定的教育政策,经过法定程序,提升为国家意志,指定为教育法律。”
第二,规范功能。教育政策是社会规范的一种,规范功能是其最基本的功能。依法执教并不否定教育政策的规范功能。相反,由于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调整范围,使得两者在调整教育领域中的社会关系时具有各自特有的优势。
在不便或不能运用法律调整的某些领域,或者尚无教育法律调整的某些领域,要充分发挥教育政策的灵活性特点和规范功能。只有同时发挥教育政策的灵活性、指导性特点和法律教育的规范性和稳定性特点,综合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的各自优势,才能更好的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推进治法执教的进程。
二、健全教育管理体制,可以提高教育政策效力
教育管理体制问题,是关系到教育政策从制定、执行、管理、评估直到终止的整体运行质量和状况的问题。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体制是提高教育政策效力的体制保障。
第一,管理体制民主化,打破教育政策的垄断现象。
首先,要在教育管理系统中引入平等竞争机制,并赋予教育管理系统多元性特征;其次,要使与教育政策运行有关的组织和人员知识结构具有多学科性、分析手段和思维见解具有多样性。“这种具有平等竞争特点的多元性的教育管理系统,不仅有利于吸收多方意见和建议,克服或减少个体局限性,极大限度地发挥组织集体的活力和创造性,更重要的是对激励公众参政议政,驱动领导机关决策尊重民意,最大程度地实现民主决策起重大作用”。
第二,管理体制科学化,降低教育政策的运行成本。
《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教育政策问题的变化必然会带来教育政策目标的调整,二者的变化是一致的。面对新的政策问题,国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确定了新的目标体系。《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教育管理体制要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工作重点。
一方面,要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新体制。另一方面,《教育规划纲要》还提出了“提高服务水平”的目标。这就要求教育政策设计层面从注重政府重视教育、主要管理教育到同时也要重视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转变。
第三,管理体制法制化,规范教育政策运行行为。
要实行教育管理体制立法,以确保教育政策的有效运行,而这恰恰又是获取教育政策运行民主化、科学化成果的保证。如我国目前的教育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已成为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突出的矛盾。例如,抵制或规避教育政策,以自己的利益为重;观念倾“左”,行动踟蹰等。分析这些问题成因是复杂的,从教育政策运行者的角度上讲,没有形成权威的、具有威慑力的“管理控制机制”是致使教育政策运行问题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强化约束力度,实行教育管理体制立法势在必行。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所谓教育管理体制就是教育管理系统所应具备的功能,它要求教育管理系统有一个合理的结构,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的组织体系,以便充分发挥教育管理系统的功能。
教育管理体制支配着教育政策运行的政策体制、程序及其功能,科学合理的教育管理体制及程序能够保证教育政策的有效运行,反之,教育管理体制和程序不健全或不合理,就会使国家出台的教育政策运行滞阻,导致教育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到位”的现象,以至影响教育政策的良性运行及其效力的正常发挥。所以,教育管理体制建设就成为教育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只有从建立和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入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和克服教育政策运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弊端,保证和促进教育政策效力得以充分地发挥。
作者:温倩 来源:速读·中旬 2016年3期
上一篇:待优生的教育管理
下一篇:留守儿童校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