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博弈视角的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的理论
[作者简介]王红(1990—),女,吉林双辽人,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教育经济管理专业在读硕士,研究方向:教育经济与管理。
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是适应基础教育发展需要产生的,是基础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这一制度的实施既有国家政策的引领,又有基础教育现实的呼唤。
一、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中涉及的利益主体
(一)作为制定主体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利益诉求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发展教育事业的引领者,实施的政策必须体现国家的意志,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符合整个国家发展的利益。所以,从这个层面来看,作为制定主体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需要满足更多的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说,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满足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出发点和宗旨。
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旨在均衡教育资源,加强薄弱校的改进,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中小学校长交流目的在于提升整个基础教育的质量,实现教育公平。这是基础教育发展实践的现实呼唤,也是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体现,更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最根本的利益诉求。
(二)作为执行主体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利益诉求
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角度来看,其主要关注的是共同利益。共同利益是指“多数人”的利益,“多数人”可能是指少数几个人、大多数人甚至是所有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直属下设机关,把上级的指示命令落到实处是其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能否取得良好的效果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一个机关团体存在的利益诉求所在。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是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的政策执行者,他们必须对国家出台的政策积极给予回应。在强烈政绩欲求的驱使下,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具体行政措施很有可能缺乏合理性与可行性。此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作为支撑。中小学校长对于政策的态度需要一定的人力去了解,平衡优质学校与薄弱校之间的差异需要一定的物力、财力来帮扶等,这些单凭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一己之力是无法圆满解决的。
(三)作为目标群体的校长和学校的利益诉求
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来看,作为政策目标群体的校长和学校中其他个体成员就可以很容易地找到他们的利益诉求所在。校长作为生活中的人存在,当然希望自己职业安全,生活稳定,可以感受到同事的尊重与爱戴,能够在自己的学校里面大展自己的抱负,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而不是每天在陌生的环境里受到同事的排斥,打乱自己的生活秩序。对于被交流学校的中层领导而言,一个熟悉的领导可以减少工作中的摩擦,减少因工作而产生的不愉快,而且对于他们日后工作岗位上的提升有很大的帮助。对于被交流学校的教师而言,得到校长的认可,评优晋职称,提高薪酬待遇,平衡家庭和工作是他们最真实的期待。
二、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中小学校长交流存在的问题
1.校长交流制度的具体可操作性缺乏考量
随着各个地区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的试水,其隐藏的缺陷也渐渐浮出水面。首先,“校长交流的人选缺乏清晰的标准,校长交流的程序、条件缺乏依据”[1]。在各个地区的校长交流制度中普遍存在交流校长的选聘条件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参照性标准的问题。其次,校长交流制度缺乏明确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既没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人,确定校长交流的责任主体”,又没有“形成科学的管理系统,各个地区关于中小学校长交流谁主管,谁推进,交流经费和跟踪性服务等问题都缺少具体规定”[1]。再次,“校长交流制度没有明确的评价机制”[2],各个地区关于校长交流期间的表现没有具体的评价标准,没有详细的奖惩办法。对于校长个人来说,干好干坏一个样。
2.被轮换校长的消极怠工
从校长交流的实践来看,被交流的校长大多是教育行政部门指派的,并不是与校长意愿协商的结果。校长主观意识上的不接受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行为上的消极应对。他们抱着过一天算一天的想法,并不关心学校的发展。
程振响教授关于中小学校长交流的一项全国调查的数据显示:“校长交流给个人带来的最大问题依次是:开展新的工作投入多、困难大,交通不便、生活成本增加,不被新学校的成员接受、工作和精神压力大,各项所占比例分别为37.4%,25.5%,24.2%。”[3]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校长的工作负担和压力,使校长很难以饱满的热情、充沛的精力投入新学校的工作。另外在目前工资福利待遇还存在着较大的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的情况下,被交换的校长渴望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作为补偿。如果愿望落空,作为“经济人”存在的校长失去了工作的动力,消极怠工也不足为奇。
3.学校管理的失范
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由于从制度空间上取消了校长同组织成员之间的长期协作,打破了校长职务在事务管理和人际领导之间必要的均衡,从而使校长职能或者蜕变为一种无所作为的维持。“空降的”校长对于新上任的学校各方面情况都比较生疏,短时间内很难理出头绪。“一些教师出于投机取巧的心理,对于校长能在任期内帮其解决问题的期望值降低。”[4]因此,这些教师不愿意更多地和新校长接触,有的甚至趁机偷懒,漠视新校长的存在。学校一些中层干部原本可以凭借校长的赏识得到更好的发展空间,现在新校长的到来,使他们一切都要从头开始。同时,前来交流的新校长任期较短,学校中原有的中层干部觉得与其选择与新校长大有一番作为,还不如选择安安稳稳地度过这一两年的交换期。他们对于新校长的要求搪塞、敷衍。这样一来,校长失去了原有的价值,管理失效,学校工作漏洞百出。
(二)基于非合作博弈角度剖析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问题产生的原因
“非合作博弈又称零和博弈,是指一种参与者之间不可能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的博弈类型。非合作博弈更加强调人们的行为方式主要是个体理性而不是集体理性,除非在各博弈方中存在可信性的承诺或可执行的惩罚作保证,否则各博弈方难以存在合作。”[5] 正是因为现行交流制度中各利益主体的利益没有得到切实可行的保障,才造成利益主体在实践中为了保
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失,拒绝合作,影响了中小学校长交流的效果。
1.国家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利益博弈
国家作为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的倡导者和决策者,在这场博弈中担任的是决策人的角色,主要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其中充当的是对抗者的角色,他们更希望维护共同的利益。利益诉求的不同直接导致了国家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博弈。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要想更加合理有效地进行,必须有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撑。在没有得到外界支持的情况下,让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冒着损失优质教育资源的风险去推行一项短时间内看不到成效的政策,在他们看来是很不明智的。
2.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与校长的利益博弈
作为校长交流制度的执行主体,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与校长的博弈行为中又成了决策人,代表的是地方上的共同利益。他们一方面要执行上级的指示,一方面又受到有限条件的约束,在进行决策的时候难免考虑不周,制定的政策带有不合理的成分。而作为对抗者的校长,需要得到个人物质和精神上的利益满足,其个人利益明显高于共同利益。从一份关于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状况的调查报告中可以发现,年龄在40岁以上的校长比例为64.2%,其中18.3%的校长超过50岁(见图1)。[6]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校长更需要生活和工作的稳定,更渴望得到同事、教师乃至社会的尊重,更需要一个好的平台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然而,许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校长交流没有让被交流的校长明白政策的初衷,没有合适的条件让校长们愿意冒风险去进行尝试。这些造成了校长们的消极应对。
首先,优质学校的校长到薄弱校之后,卓越的管理能力和新颖的管理理念可以给薄弱校带来改革和希望。可是学校的其他领导和教师已经习惯现有的教学环境和学校文化,一时间难以转变观念。而且,教师们不希望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又增加新的工作,尤其是对一些教龄较长、年龄较大的老教师而言,他们需要的不是工作上的锐意创新,而是能够安安稳稳地等待退休。所以,新校长想大干一番的愿望会成为学校其他领导和教师的负担,在得不到其他领导和教师支持的情况下,新校长只能选择原地踏步。
对于学校中层干部而言,他们的角色不仅仅是学校的教师,更是学校的管理者。他们需要在工作岗位上有更多的上升空间去实现自我价值,一展自己的抱负。但是新校长的到来却降低了他们原本升职的可能性,打消了他们的工作热情,而为新校长的新政策得罪原来的同事更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因此,他们很容易选择回避、退缩策略。
其次,对于薄弱学校的校长而言,到教育资源丰富的学校交流,无疑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但是在学校其他领导和教师的眼中,并没把这位“新来的校长”视为组织中的一员。对于学校里的教师而言,校长原本就是非正式组织以外的人,更何况是一个从薄弱校过来交流的校长。对于教师和学校其他管理者而言,他们看不到与“这样的校长”合作,对自己,对学校有什么好处。与其选择完全看不到收益的合作,他们宁愿选择漠视“新同事”的存在,把他挡在“学校的大门之外”。所以面对这样的博弈格局,薄弱校的校长被尊重的需要没有得到满足,他们在博弈中只能选择不合作,以降低自己精神上的利益损失。
三、完善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的转变
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是以促进教育公平为最终目的的,政策的出发点是为维护全社会的公共利益的,各利益主体之间不存在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从这一点上来讲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下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可以采取适当的方法措施,由非合作博弈转向合作博弈的局面。
(一)协同国家、地方与学校之间的利益保持一致
国家、地方和学校三者之间利益的协同一致是他们形成合作博弈的前提条件。只有三者之间在利益上达成共识,才有可能为了一个目标而共同努力奋斗,最终形成国家、地方和学校多方共赢的局面。
首先,对于国家来讲,要想使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得到校长的认同,需要加强宣传,让校长和相关主体知道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执行这项制度是教育工作者为促进全社会教育发展不可推卸的责任,需要国家和个人共同努力。只有形成价值认同,才能让校长把公共利益作为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一部分,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
其次,从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博弈来看,制度上的要求与有限资源之间存在着矛盾,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为减少校长交流制度可能带来的影响而选择退缩甚至敷衍。国家应该时刻关注地方的具体情况,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校长交流专项资金,保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后顾之忧。这样在国家、地方和学校之间就形成了平衡的利益链,就减少了因为个人利益而选择放弃公共利益的风险。
再次,为预防交流学校教职员工的消极抵制,可以把他们的意见作为评定被交流校长工作的一部分,让全校都积极参与到校长交流中来,降低教师的顾虑,增加学校改进的可能收益,减少教师与校长之间的非合作博弈行为,促进其合作博弈的发展。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
合作博弈强调的是相互发生作用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可约束的协议,该协议不是单纯所说的一纸契约,而是在协议生效的前提下,博弈双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是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因而整个社会的利益有所增加。因此,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便成为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形成合作博弈的重要保障和关键所在。
1.明确交流对象的条件
对于交流对象与交流条件方面,应尽可能地选择年轻、积极上进,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都合适的副校长。这样既能减少校长因为个人因素而产生的抵触心理,又不会使学校原来的秩序被打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不会因为更换校长而降低本地区教育质量,同时又增加了提升薄弱校的可能性,利益收益呈现的是上升趋势。但是,年轻校长在老教师面前,其权威性可能会降低。这就要求在选择交流的校长时,应该选择能够更好地处理学校内部人际关系的校长。
2.确定科学的交流年限
在校长交流的年限方面,可以参考美国学者在组织寿命理论中提出
的卡兹曲线。“卡兹曲线表明:组织成立年限在1.5~5年之间时,组织内的信息交流水平最高,获得成果的数量与质量也高;年限小于1.5年时,由于组织成员相处时间不长,彼此不熟悉,导致信息交流的水平不高,获得成果的数量也不多;年限超过5年后,由于组织成员之间过于了解,思维上的定势导致反应迟钝和认识趋同,获得成果的数量也在相应减少。”[7](见图2)所以从一个学校的长远发展来讲,校长交流的时间不宜过短,教育事业本来见效就比较慢,如果频繁地更换校长,那么不仅改革成效不明显,就连原有的校园文化也会受到影响。时间过长,又会导致思维定势,缺乏创新,不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
3.建立合理的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
奖惩分明,一向是下属评论上级的一把尺子。合作博弈强调的团体理性是效率、公平和公正。校长作为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的直接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适当的激励与奖赏能够提高相应的利益收益。这些收益可以作为因为交流之后带来的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利益补偿,提高校长们的参与度。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可以适当地提升到薄弱校交流的校长的工资待遇,其交流经历可纳入以后工作表现、职级评定的标准之一。对于积极主动、成绩卓著的校长给予职称上和工资上的提升;对于敷衍了事、不做好本职工作的校长将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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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克松,朱德全.从零和博弈到正和博弈:城乡职业教育协同发展的理念变革[J].教育与职业,2012(5):6.
[6]李继星,徐美贞,李荣芝.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状况问卷调查报告[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6(3):5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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