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云南省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保障机制研究
摘要:高校民族团结教育保障机制的建构不仅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需要,更是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深入调查研究边疆民族地区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新情况、新形势、新问题,充分发挥高校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在融入国家战略、服务地方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思想保障、物质保障、组织保障、人才保障、教学保障、载体保障、制度保障以及评估保障,破解高校民族团结教育面临的难题和困境,增强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关键词:高校;民族团结教育;保障机制
doi:.1009-0339.2016.06.011
[中图分类号]D64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0339(2016)06-0061-06
作为一个既是边疆又是多民族省份的云南,各民族的团结进步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人数众多、民族成分复杂的高校,民族团结显得尤为重要。截至2016年5月31日,云南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69所,其中,地处自治州的普通高等学校有13所[1]。云南省特殊的省情决定了民族团结教育在全省高等教育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决定了高校应当也必须扮演重要角色。实践表明,高校民族团结教育是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力量,建构民族团结教育保障机制是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环节和重要内容,也是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目标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证。
一、思想保障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只有思想理念到位,保障机制才能运转协调。构建高校民族团结教育保障机制,思想保障是先导。
(一)引导师生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意识
云南省各高校要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把民族团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及“八个坚持”“五个认同”的精神贯穿于民族团结教育始终,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深入每个师生的内心。引导广大师生进一步增强稳定压倒一切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坚定性,做民族团结忠实的维护者、促进者。
(二)增强师生对民族团结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在新形势下,特别是作为人数众多、民族成分复杂的边疆民族地区,高校民族团结教育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中断。高校要根据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团结教育的有关精神,从省情、校情的实际出发,明确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牢固树立“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政治思想,不断增强全体师生对民族团结教育重要性的認识,毫不动摇地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常抓不懈。
(三)创新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理念
理念决定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方向,对高校民族团结教育保障机制的其它要素起着制约和引导作用。高校要依据民族团结教育的新特点,从传统的工作思维方式中解放出来,从不合时宜的教育观念中解放出来,实现民族团结教育的理念创新。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民族团结教育。同时,在民族团结教育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高校民族团结教育把握规律性、富有时代性、彰显创造性。要注重将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服务理念、全心全意的育人理念贯穿于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全过程,鼓励各族师生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携手共建和谐校园,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物质保障
为高校民族团结教育提供必要物质保障,实现人力、物力、财力等物质要素的有机组合,搭建良好的物质基础构架,是确保高校民族团结教育顺利推进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构建高校民族团结教育保障机制,物质保障是前提。
(一)将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经费纳入学校财政预算
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经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主要用于日常宣传教育、政治理论课以及常规活动等基本投入;另一方面主要是用于社会实践、设施建设、师资建设以及科研项目等所需的投入。实践证明,凡是民族团结教育搞得有声有色,成效显著的高校,必有相匹配的经费投入。要将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经费预算置于高校发展、人才培养的高度,纳入学校财务预算体系之中,及时划拨,确保经费到位,为民族团结教育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完善高校民族团结教育必要的基础设施和经费投入
在硬件设施方面,高校要为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社会实践基地、图书资料、宣传设施等。通过修建文化长廊、民族艺术文化墙、民族博物馆、民俗博物馆、民族团结教育走廊等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不断完善民族团结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在生活方面,要注重人文关怀,为少数民族师生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为有需要的少数民族师生设立独立就餐区。每逢少数民族重大节日,为少数民族师生组织庆祝活动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使高校民族团结教育更加贴近师生、贴近生活。通过设立专项助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以及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服务体系,有组织地开展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帮扶活动,把解决学生实际困难作为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不断优化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物质条件
高校应建立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整合资源、拓宽民族团结教育经费来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大在民族团结教育师资培训、科研立项、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经费投入。特别需要注重在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与选拔、民族文化的研究、民族团结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倾斜。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运行机制,明确经费使用投向,确保民族团结教育专项经费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组织保障
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组织保障具体主要包括民族团结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高校民族团结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高校工作的诸多方面。这就要求高校必须把民族团结教育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确保民族团结教育取得实效。因此,构建高校民族团结教育保障机制,组织保障是重点。
(一)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高校民族团结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不能动摇。要突出党委对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把民族团结教育置于突出位置,形成“目标明确、精心组织、领导有力、关系协调、职责明确、齐抓共管、互助和谐”的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组织保障系统和工作格局。
(二)设立民族团结教育专职部门
成立由学校党政一把手共同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等为成员的“高校民族团结教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召开民族团结教育专题研讨会,将党中央、云南省委有关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精神落到实处,并把工作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交流、分享。院(系)应结合自身实际,成立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组,负责对本院(系)师生的民族团结教育进行指导和规范。同时,应当成立“民族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2],及时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学生思想状况、学习和生活情况,负责组织少数民族学生开展学习、科研、文体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协调、处理少数民族学生的相关事务。此外,还应当成立“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调研组”,定期对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领导小组可根据调研情况,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适时调整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确保民族团结教育中领导、决策、管理与实施的统一。
(三)加强高校各职能部门的协助与配合
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是松散的机械的组合,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就要求各级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发挥各自的优势,把党、政、工、团、学各方力量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把民族团结教育落实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组织保障的整体效能。
四、人才保障
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一支素质优良的工作队伍。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加强和改进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人力资源保障。因此,构建高校民族团结教育保障机制,人才保障是基础。
(一)建设一支服务民族团结教育的教师队伍
教师是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组织者、实施者、引导者,也是高校实施民族团结教育的核心力量。高校要致力于建设一支服务民族团结教育、服务民族地区发展的教师队伍。一方面,高校应当在现有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和充实民族团结教育教师队伍,建立一支具备丰富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特别是拥有良好民族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教学技能的专业化、职业化的教师队伍。要特别注重发挥少数民族教师在语言、文化方面的优势,提升少数民族教师在民族团结教育中重要的牵引作用。另一方面,要从不同的研究领域和视角出发,广泛吸纳相关学科的精英,组建一支从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辅导员到全体教师的多学科交叉的民族团结教育教师队伍,完善全员育人机制,为促进高校民族团结教育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二)加强服务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培训机制
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利用各种有序途径与方法,有目的、有计划、有层次地对民族团结教育行政人员和骨干教师进行政治理论、教育学、民族学、心理学等各学科知识的理论学习和技能培训,加强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经验交流与分享。同时,注重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学生干部特别是学生骨干、学生党员的培训,让少数民族学生干部主动融入到高校民族团结教育中,切实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从学生到学生、教师到学生,从师生到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人才梯队。
(三)建立适应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机制
云南各高校要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以民族地区需求为导向,结合云南实际,扩大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规模和范围,打造各民族高素质人才培养基地”[2]。要注重民族人才多元化培养机制,积极搭建少数民族学生成长成才平台,为边疆民族地区大力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创新型人才,为高校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五、教学保障
课堂是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研究和创新教学方法是高校民族团结教育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建构高校民族团结教育保障机制,教学保障是中心。
(一)完善课程体系
在教材使用方面,云南省各高校應当在参考借鉴全国统一的民族团结教育通俗读物、基础理论性教材基础上,积极结合云南省情、州(市)情,以及结合高校校情,研究开发地方性课程资源和校本教材,逐步“形成理论与实际、专业与通俗、纸质与多媒体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式教材体系”[3]。要加大对《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读本》教材的使用和推广,不断实现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时代化、本土化和大众化。在课程设置方面,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将民族团结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体系,贯穿于高校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的全过程,使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成为全体学生的必修课。在此基础上,整合课程资源,对高校民族团结教育进行全面渗透,将显性课程教育和隐性课程教育有机结合,将民族团结教育主动融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将民族文化元素融入专业课程教学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课程的教学,逐步形成以专门的民族团结教育课为主、其他学科全面渗透的课程体系。
(二)创新教学手段
教学手段作为高校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重要环节,创新教学手段是提高课堂效果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云南省各级部门应当大力支持和鼓励高校教师不断研究和革新教学方法,立足学生实际和社会发展实际,创新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民族团结教育的感染力、影响力。同时,要重视和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教学网络资源库的建设与共享。高校应搭建网络资源共享平台,开发各种多媒体课件、网络微课程以及宣传视频,及时将优质教学资源、先进教学经验进行分享,不断丰富学生课堂,增强民族团结教育的效果。
(三)加强理论研究
云南省各高校在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时,要以民族团结为主题,搭建民族团结研究中心、民族团结进步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民族理论研究、民族问题研究有机融入高校教育事业发展大局的科研课题,鼓励广大教师、本科生、研究生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课题研究。
六、载体保障
载体保障是构成高校民族团结教育过程的要素之一,是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系统的外部条件,是高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客观基础。构建高校民族团结教育保障机制,载体保障是关键。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创新宣传载体,营造良好氛围
在新形势下,要搭建传统媒体(如宣传横幅、校报校刊、宣传栏、论坛讲坛、校园广播等)和新媒体(如网络、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有机结合的宣传平台,不断创新宣传教育载体。要继续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到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民族知识和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多样化、社会化”[4]。要大力宣传全国各民族特别是云南省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模范集体、民族团结先进典型、模范个人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不断扩大民族团结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重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网络有害信息的监管查处,注重新媒体与民族团结教育有机融合,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弘扬主旋律,为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搭建良好的实践平台,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
通过定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举办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讲座、形势政策报告、民族文化社团活动、民族体育文化活动、知识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把高校民族团结教育融入主题教育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不断丰富和拓展民族团结教育的载体。要善于把云南省各地区具有民族色彩和民族文化的资源作为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载体,通过参观民族团结教育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组织红色旅游等形式,充分展现云南省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内涵,构建嵌入式教育管理格局,增进各民族师生间的了解和感情交流,进一步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形成各民族师生互相了解和相互交流的长效机制。
(三)发挥文化引领作用,丰富文化载体,打造文化精品
云南省各高校必须以先进文化、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引领,坚持文化自信。要“用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成果感染青年学生的思想情怀,用‘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青年学生的价值取向,用富有特色、贴近办学实际的校园精神浸润青年学生的个性心灵,用与时俱进、引领风尚的创新文化培育青年学生的发展素养,真正成为文化育人的高地”[5]。各高校要以云南省建设民族文化强省为契机,打造好民族文化这张亮丽名片,把弘扬民族文化融入民族团结教育的全过程。要通过创办民族文化类社团,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大力支持各民族师生利用民族节日传承、保护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共同营造民族文化氛围浓郁、民族特色鲜明、各民族师生团结和谐的‘民族大家庭’”[2],不断丰富各族师生的精神生活。
七、制度保障
民族团结教育的开展和实施不仅需要高校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更需要依靠制度的规范和管理。云南省高校民族团结教育作为促进云南民族团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設的重要动力,完善的制度是实现民族团结教育长效机制的根本保证。构建高校民族团结教育保障机制,制度保障是根本。
(一)注重顶层设计,制定并完善民族团结教育的相关制度
在制度建设上,高校要依据各级部门关于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以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民族团结教育的指导思想、实施目标、教育内容、工作举措以及评估体系等,建立健全与法律法规相协调、与民族地区发展相衔接、与大学生成长成才相适应的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制度。在制度运行上,高校必须结合省情以及自身具体实际,积极借鉴兄弟院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从经费管理、人才队伍、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到监督考核的各种章程条例、程序办法的制度运行体系,共同营造一个良性互动、协调一致的民族团结教育制度环境。
(二)注重科学规划,确保民族团结教育的长效机制
由于边疆民族地区高校分布地州和各师生民族分布状况的差异、办学层次的差异,“要切实考虑到民族高校与非民族高校教育主体、教育对象、教育环境、教育机构设置等方面的不同,把握民族特色、地区特色和高校特点,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规划”[6]。高校要不断强化纵向衔接,建立从学校到院、系、班级、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总体规划,对民族团结教育作出全面部署和系统安排,依靠制度、政策来保证高校民族团结教育常抓不懈、常抓常新,实现高校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规范化。
(三)注重有效运行,提高民族团结教育的法治思维
随着时代发展,高校民族团结教育在定位于基本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广大师生应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进一步积极推进民族团结教育的法治化建设。云南省应加快民族团结教育地方法规的制定,推动民族团结教育立法实践,为民族团结教育提供法治保障。
八、评估保障
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是高校民族团结教育保障机制的重要方面,也是检验高校民族团结教育是否取得实效的必需环节,为提高民族团结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供科学的依据。构建高校民族团结教育保障机制,评估保障是核心。
(一)不断完善评估体系
必须严格遵守评估原则,明确相应的评估等级、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从学生、教育者、学校三个层次着手,“做到动态评估与静态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全面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7],建立科学、全面、客观的评估体系。在学生层面,通过理论水平和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学生对民族团结教育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的程度,对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参与、民族团结危机事件的处理情况等实践运用的测评与评估。在教育者层面,从教育者理论素养与教学水平、履职履责与实践效果、创新能力与科研成果以及教育目的与计划的实现等方面进行测评与评估。在学校层面,主要是针对高校自身在民族团结教育总体规划、制度建设、政策执行和教育成效等方面进行测评与评估。
(二)强化激励机制
通过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到高校学生管理、教师晋职晋级和学校各部门的评估考核体系中,综合运用精神和物质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体、个人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惩戒,以此起到鞭策和促进作用。以云南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机遇,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先进集体”“民族团结先进个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等评选表彰活动,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调动高校民族团结教育主体与客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健全监督机制
各级部门要完善相应的目标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采取专题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民族团结教育的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和总结,加强对活动效果、教学成果以及教育成效的综合考评,切实保障高校民族团结教育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同时,各高校应建立起相应的自评自查机制,制定民族团结教育自评方案,坚持把高校民族团结教育开展情况、实施情况列入监督检查内容和绩效考核项目,把民族团结教育的成效纳入到各院系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体系中,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实现民族团结教育与其他工作协同发展,增强实施民族团结教育的实效。
作者: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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