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公安教育立法的探索与发展
摘要:解放战争时期是我党领导的人民公安教育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人民公安教育立法工作为新中国公安教育培训和法制建设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对新形势下我国的公安教育立法工作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解放战争时期,教育立法,公安教育
作者:柳卫民
中国共产党历来非常重视人民公安教育培训及立法工作。解放战争时期,我党把公安教育培训及立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探索和总结这一时期人民公安教育培训立法的历史经验,对做好新时期人民公安教育立法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公安业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公安教育立法之保障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任务是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随着夺取一个个大城市和全国解放,人民民主政权在解放区设公安部,各省设公安厅,城市设公安局,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不断得到完善。这一时期人民公安工作的重心是保卫解放区,稳定后方。
为了保卫和巩固解放区,有效地配合策应正面战场,各解放区公安机关以反特斗争为重点,一方面加强了侦察和情报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了内部的保卫工作,强化了解放区的治安管理,巩固了基层政权。
随着我党工作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人民公安工作的主要任务相应发生改变:一是对国民党警察机构进行接管和对旧警察人员进行改造;二是采取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坚决打击和镇压、取缔反动党团及一切特务;三是开展城市治安管理。这些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
公安业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不仅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为人民公安教育及立法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公安干部的大量培训: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公安教育立法之基础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革命形势迅猛发展,各解放区为保卫抗战胜利成果,巩固民主政权,十分重视公安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主要采取了组织训练班以轮训在职的公安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创建公安学校以吸收培养大量新的公安干部等主要措施。
在各个解放区,培训公安干部及组建公安干部学校都被当做一件大事来抓。1945年秋,中共晋察冀中央局社会部对公安干部的培训提出了四项意见:“1.在边区领导下之行政学院设公安科(队或班),培养户籍、交通警察及一般公安干部,训练重点是户籍掌握,侦察工作,城市管理工作,农村治安工作。一般政策教育由学校统一进行,专门课程由社会部负责。2.侦察人员、情报人员的特殊训练,由社会部自办短期小型训练班。3.行署、专区一级干部采取会议形式训练,中心是侦察、情报、城市管理、公安工作建设。4.县局长一级由社会部办轮训班。”[1]这些意见对公安干部的教育培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946年5月,华东警察学校正式成立;同年8月,旅大市公安总局警察学校正式开班。
随着解放战争取得重大胜利,我党中心工作逐步向城市转移,人民公安工作也紧跟这一进程。1948年10月,东北地区成立了公安干部培训学校,11月,华北人民政府政务会通过了关于设立华北公安学校及各行署开办公安干部训练班的计划,12月,华北保卫干部训练班(后称华北公安学校)开学。1948年12月,中共中央华东局社会部在济南开办了第二期警官学校。与此同时,中共中央中原局社会部、晋绥公安总局也开办了公安干部训练班[2]。
在这一时期,各个解放区分别以警校或培训班的形式,培养训练和造就了一大批公安保卫干部,在切实解决警察队伍质量问题的同时,为人民公安教育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公安教育立法之特点及评价
解放战争时期作为我党人民公安教育发展的重要阶段,继续实施战时教育体制,人民公安教育为革命战争服务,其唯一宗旨就是“一切为了人民解放战争,培养干部,建设一支由共产党领导的、为人民服务的、新型人民警察队伍”[3]。这一时期全国性的公安教育方针、政策,基本上仍由中共中央及有关部门(主要是社会部)发布。
各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根据党在新时期的方针政策,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抗战时期根据地的法规重新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许多新的法令、命令等,为工农大众服务,为革命战争服务,为建立和巩固新的人民民主政权服务。这时的公安教育培训由战时教育逐步转向正规教育,这些在教育立法中都有所体现,尤其是在解放战争后期,且法规形式更趋规范、范围更为扩大[4]。
值得指出的是,解放战争时期公安教育的体制深深地打着时代的烙印,其具体做法在和平建设时期不宜完全照搬,这在解放战争后期战时教育向正规教育转变过程中表现得较为清晰。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公安教育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摆脱了旧警察教育框架的束缚,走上了新民主主义教育的轨道,其中,人民公安教育法制建设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对这一转变发挥积极作用。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在中国的胜利,新民主主义公安教育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并最终占据了主导地位。新民主主义公安教育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是十分丰富、宝贵的,它为以后进行的社会主义公安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极为有益的经验借鉴。
总而言之,这一时期人民公安教育及其立法工作的实践,既继承了抗日民主政权时期人民公安教育与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又是根据新形势革命斗争的需要制定的,进一步充实和发展了人民民主政权公安教育与法制的内容,为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正规公安教育培训的创建及教育立法工作提供了经验借鉴和范式选择。本文来自《人民公安》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