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声乐教学中学生发展评价的探讨
摘要:文章从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声乐教学中学生发展评价入手,结合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声乐教学的特点,阐述了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声乐教学中学生发展评价的目的意义、内容指标、程序方法、评价结果的解释与运用等问题,旨在摸索出更为合理的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声乐教学中学生发展评价的方法。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前教育;声乐教学;学生发展评价
中图分类号:G712;J616-4文献标识码:A收稿日期:2020-05-29文章编号:1674-120X(2020)26-0070-02
在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体系中,音乐课程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其对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有着积极的作用,而声乐教学在该课程教学体系中举足轻重。
声乐教学的开展,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基础的声乐演唱技能,而且能够引导学生感受音乐美、表现音乐美、创造音乐美。从学前教育专业音乐教学的角度来讲,学生的声乐学习水平直接决定着学生的音乐学习水平。因此,如何在声乐教学中开展合理的学生发展评价是每一位音乐教师应该思考的问题。
一、声乐教学中学生发展评价的意义
教育部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明确指出,必须建立一个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估制度,除了应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还应查明和发展他们的多层面潜力,了解学生的发展需要,帮助他们了解情况和自我肯定。《国家音乐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要求:“对音乐课程的评价应充分反映出全面促进素质教育的精神,应用标准的基本概念,注重以评价为基础的教育,激励和提高成绩,通过对科学课程的评价有效促进学生的发展,激励教师进步,改善教育管理,并促进音乐课程的建设和发展。”因此,在声乐教学中进行评价时,不仅要重视学生对声乐基础知识的学习、对声乐技巧的理解和掌握,还要重视学生情感态度的形成和发展,将重点放在学习成果以及学习过程的演变和发展上。声乐教学评价包括教师自我评价、学生相互评价和自我评价等,这能帮助学生客观、全面地了解自身的音乐学习情况,并在学习过程中树立明确的学习目标,找准学习的方向,从而不断地发展和提升自己的声乐技能。
二、内容与指标的评价
笔者通过对《国家音乐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中相关概念的理解,认为对学生在专门从事音乐学前教育中的发展情况的评价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声乐学习的情感态度评价
情感态度评价是指评价学生学习声乐的兴趣和态度以及学习声乐时的情感反应。声乐是情感艺术,声乐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倾听、演唱歌曲,充分感受歌曲的美和歌曲所表达的丰富情感内涵。
学习音乐的学生的情绪态度与音乐本身和音乐知识没有直接关系,一些缺乏良好的嗓音条件和音乐知识的学生也可以积极参与音乐活动。因此,对学生声乐学习的情感态度进行评估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二)声乐学习的知识技能評价
在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声乐教学中,声乐知识与声乐技能的评价应与专业音乐院校的声乐教学相区别。笔者认为学前教育专业声乐知识和声乐技能的评价应符合该专业声乐教育的特点。首先,该专业大部分学生在进校前,尚未经过系统的声乐学习,对声乐知识知之甚少,更谈不上具备声乐技能了,即便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声乐学习,也仅处于声乐学习的初级阶段。因此,评价就不能是单纯地对学生演唱技能技巧的考核,还应当对他们的歌唱状态、音准、节奏、歌曲感情处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价。
(三)声乐学习的创造性活动评价
近年来,随着音乐课的发展,音乐创作教学开始进入中学的音乐课,成为中学音乐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学习声乐的过程中,不仅掌握了声乐知识,感受了音乐作品的内容及情感,也透过歌曲的学习把握了音乐的节奏、旋律、曲式结构、速度、力度等基本元素。这样一来,学生就可以利用自己所学习到的知识,有目的地进行幼儿歌曲的创编、幼儿歌曲表演的创编等创造性活动,教师通过对这一类创造性活动的评价可促使学生积极拓展音乐思路,提高自身的音乐想象力和创造力。
三、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针对以上评价内容,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声乐教学中可采用形成性评价及终结性评价。
(一)形成性评价
评价的主要目的是评估学生的学习过程和结果,以便使教师能够改进教学活动。鉴于音乐图像教学时间很长,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形成性评估是必要的。笔者认为在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声乐教学过程中可采用小组评价法、微格评价法、参与评价法和鼓励评价法,这对促进学生的发展有很重要的意义。
1.小组评价法
在学前教育专业声乐教学中,教师通常将学生按一定人数分组,第一,在分配给学生音乐学习的任务时,让他们明确规定合唱、声乐等活动的目标。
第二,根据既定目标对小组报告进行评价,这些目标是全日制的,包括教师对小组的评价以及学生个人评价或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
第三,引导学生更好地掌握音乐能力,包括歌唱技能。
2.微格评价法
在学前教育专业声乐教学中还可采用微格评价法,即师生共同对录音或录像中的教学情景进行评估,这样学生可以通过回看自己的演唱,找出问题,而教师也可以发现学生在学习中的个体差异,以改进和完善教学方法。
3.参与评价法
笔者认为在评价过程中,学生的参与也是很重要的,这样不仅体现了学生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也改进了教师评价学生的单一模式,减轻了学生在学习中的压力,更能够引导学生将学习的重心从“最终的分数”转移到“学习的过程”上。“参与评价法”的基本思路是将学生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作为视听教育评价的主要内容。
(1)自我评价。参与评价法的主要形式和最终目标是自我评价。学生很难准确和恰当地进行自我评价。但是这样的评价往往能够促进学生及时发现自己在声乐学习中的不足,并在之后声乐学习的过程中进行改进。从声音的训练开始,教师可以在课堂中引导学生评价自己演唱的情况,如“音高是否准确”“声音状态是否正确”“气息是否流畅”等。
(2)互相评价。互相评价与自我评价是相辅相成的,在声乐课堂教学中被经常使用。比如,在学生唱了一首歌后,教师总会引导其他学生对其进行评价,孰优孰劣,各自发表观点。学生在评价别人的过程中,不仅能发现别人在演唱中出现的问题,也能对照自身,发现自己的问题,这不仅利于被评价者的提高,也促进了评价者自身的提高。
4.“激励评价法”
“激励评价法”的载体是教师。它所体现出的教育价值是激发学生的内在潜能,促使学生持续发展。教师可在教学过程中随机创造出各种生动、贴切的语言、姿态,对学生在声乐水平上的发展给予充分肯定,让学生获得成就感,增强学生的自信心。
(二)总结性评价
总结性评价是在声乐教学结束阶段进行的比较重要的一种评价形式。为教师确定学生在后继教学活动中的学习起点、预测学生在后继教学活动中的成功性,以及制订新的教学目标提供了可靠的依据,终结性评价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1.达标性考核评价
目前,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声乐教学是通过声乐达标性考核进行终结性评价的。考查曲目一般是指定教材中学过的内容。在考查过程中,教师从学生演唱的音高、节奏,演唱是否有感情等方面入手,对学生在考核中的表现进行评价,从而确定学生在整个声乐学习阶段的总体情况。
2.“活动评价法”
“活动评价法”就是评价学生掌握的基本知识和音乐能力,以及他们对音乐学习的兴趣、态度等,通过组织学生参加音乐活动来实现。
3.“汇报型评价法”
“汇报型评价法”则是学生把某一阶段学习内容整理后向家长或学校进行汇报演出,以独唱、合唱等表演形式为主。
另外,学生在幼儿园进行音乐教学实习时,教师还可以通过听课,观察幼儿的学习效果,来评价学生的声乐学习以及声乐教学情况。
四、评价结果的解释与运用
目前,学前教育专业声乐教学中评价结果的解释主要为分数解释和描述解释,分数解释主要体现在达标考核中,该分数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60%,期末考试成绩占40%。
平时成绩:每一学期的课时为18周。根据上课、练习、考试成绩等,最后得出平时成绩(满分为100分)。
期末考试以全年级公开考核的形式进行,由所有任教教师监考,教师给学生打分(每个教师要回避自己所任教的班级),取出平均分作为学生的期末考核成绩。
虽然是传统的分数解释,但从分数所占比例可以看出,平时成绩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平时成绩的评定是依据形成性评价而产生的。这种解释没有停留在分数表面,还对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即声乐知识技能方面、情感方面、音乐创造力方面给予了相对准确的评价。
除分数解释外,还可对评价结果进行描述解释。描述解释是指教师在给学生打分的同时,针对每个学生在演唱过程中出现的音准、节奏、乐感、速度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语言文字的描述。
而对任课教师而言,解释结果是很重要的,因为在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可以将每个学生在考核中出現的问题进行汇总,对唱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并加以参考。基于此,任课教师就能从中看到平时教学中被自己忽视的一些问题,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及时发现并改正自己在演唱中的问题,还可促进自身改进和完善教学,提高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