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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择校现象看教育公平

发布时间:2015-10-04 14:57
【摘要】(1)引发择校现象的原因。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是引发择校现象的客观原因。人们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逐是引发择校现象的主观原因。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等级化评估是引发择校现象的制度原因。(2)择校现象给基础教育带来的不良影响。严重影响教育公平。容易滋生教育腐败。影响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3)消解择校现象,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思路。树立公平的价值导向,为基础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扶弱济贫为原则,合理分配有限教育资源。实施基础教育标准化工程,促进基础学校均衡发展。
【关键词】引发原因;不良影响;基本思路
基础教育,作为造就人才和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人力资源建设的起点,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起着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基础教育公平是保证公民起点和机会公平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中小学出现的择校现象却愈演愈烈,并形成一股“择校热”,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笔者尝试剖析择校现象的深层原因,探讨其不良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1.引发择校现象的原因
1.1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是引发择校现象的客观原因;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是我国现阶段的一大突出问题,这种不平衡性在总体上呈现出东部发达西部后,城市发达乡村落后、大城市发达小城市落后的态势,就是同一城市、同一乡村的不同城区也呈现出差距。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影响了各地区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能力,进而导致了资源分布的不均衡。使学校之间,在办学硬件、办学软件、办学水平等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尽管“十五”以来,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各地小学、中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基础教育均衡建设取得新进展。各地正推行的标准化学校建设,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各地中小学教育发展和资源配置仍然存在着教育资源不足与浪费并存、教育资源配置呈现不均衡的问题,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异仍然。这是引发“择校热”的客观原因。
1.2人们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逐是引发择校现象的主观原因;所谓择校就是指家长在其子女接受基础教育阶段,违背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入学规定,擅自选择学校就读的一种行为。之所以要“择校”,家长惟一的理由是让孩子上好的学校,享受更优质的教育资源。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家长把为子女“择校”看作是自己应尽的责任。中国人向来有重视教育的传统,当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面有了较大水平提高以后,对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渴望就愈加强烈。这样一来,师资力量雄厚、升学率名列前茅的名校无疑就成为家长们的首选。于是,家长与学校“两厢情愿”的择校问题就出现了,为了孩子的未来,家长愿意出钱来“优质”的教育为了盈利,“重点校”理所当然大量收取“择校费”。特别是高收入人群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逐,更是推动了义务阶段“择校热”居高不下,更是加剧了资源配置的不均衡。
1.3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等级化评估引发择校现象的制度原因
如果说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导致的资源分布不均衡是客观存在的话,那么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重点学校“制度所导致的学校差距则是一种人为制造。上至国家级下至乡一级”重点学校”的划分和评估标准,各类示范学校、实验学校等等的设置,其实是在用倾斜的方式排行少数名牌学校。可以说,是“重点学校”制进一步加剧了学校间的等级分化,使得“重点校”越办越强,“普通校”越办越弱。优越的办学条件、优质的师资资源、优秀的生涯,导致“重点校”非理性地急剧膨胀。与之相配套的“择校收费制度”则把钱权交易合法化、制度化、成为是人类历史上非常恶劣的或者前所未有的一个坏制度。
2.择校现象给基础教育带来的不良影响
2.1严重影响教育公平;“有教无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教育理念,而义务教育阶段的均衡也是由宪法规定的、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然而,择校打破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则,使升学制度由原来的“分高者上”成为变数很大的“综合考量”,其中包括分数,也包括家庭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对于富裕的家庭来说,交上高昂的择校费,意味着能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而对于贫困家庭来说,则面临着借债上学。这种情况有悖于教育的公平性原则。

2.2容易滋生教育腐败;作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教育是一项社会福利事业,具有公益性的特点,不能以赢利为目的。然而,“择校费”却让一些重点学校赚个盆满钵满。由“择校费”引发的教育腐败,已引起社会的公愤,成为影响教育公平发展的“顽症”,同进带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社会和谐。
2.3影响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择校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带来的不良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择校从愿望到行为的落实,事实上是家长之间的经济实力、社会关系、政治权力、社会地位等到之间的较量。有权有钱择校成功者的父母,被认为是有本事有能耐的;少钱无权不能择校者的父母,则被看作是没本事的。助长了中小学生之间的一种攀比心理。其次,一些“弱势”家庭,一旦倾全家之间力加入择校行列,会给此类家庭的孩子造成极大的心理负担,更有甚者,会在“因为我是差生而让父母多花钱”的心理压力下,走上“死了能让父母省上十万”极端。再次“择校生”与“择校费”紧密相连,让其从小就浸淫在围绕择校而产生的教育腐败之中,会给孩子们的心理带来负面影响。
3.消解择校现象,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思路
3.1树立公平的价值导向,为基本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在促进公平教育上负有关键责任。政府是提供基础教育这个公共产品、实现教育公平的“第一责任人”。基础教育中义务教育是公共产品,高中教育是半公共产,义务教育应该完全由政府提供,高中教育大半由政府提供。政府应树立新的价值导向,重视公平的价值,把公平作为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并且将公平的价值导向渗透到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各个环节,这是政府最大限度实现社会公正的有效途径。
3.2以扶弱济贫为原则,合理分配有限教育资源;建立合理公平的教育资源配置制度,在教育经费投入、师资配备、教学设施等方面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具体可采取以下做法:①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保障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可采用银行直接走账的方式,避免教育经费的流失。②实施校长和教师轮换交流制度,。保证区域内师资力量和管理队伍的均衡化;③加大薄弱学校建设和改革的力度。如在人中较集中的地方组织兼顾集中办学,走寄宿制学校发展的道路。这样有利于薄弱学校的资源整合,集中本区域的优势,逐渐化劣势为优势。
3.3实施基础教育标准化工程,促进基础学校均衡发展;重点学校制度和应试教育模式,造成学校之间的巨大差距,是完全违背义务教育的宗旨和教育公平价值的,也是当前推行免试就近升入小学、初中政策等的实际障碍。针对这种情况,应该实施以下措施:①制定中小学标准化的指标体系。对达到标准的学校不再追加办学经费,不附带办学优惠政策;对不达标的薄弱学校分期分批给予“标准化”的投入和政策倾斜,保证每一所学校拥有大体均衡的物质条件和师资联队伍。②建立学校标准化主体制度,逐步淡化和取消基础教育学校的分类等级标准,不再搞重点与非重点学校之分。在评优、晋升等方面给予原薄弱学校30%以上的名额,保证教师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如,我们柳州市2009年评选“优秀教育”、“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等荣誉中,市教育局规定广大农村教师占35%的名额不能变。③坚决取消公办中小学校托管班和各种特色班教育。这些名目表面上是为家长着想,其真实意图是为多收费,多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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