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哈耶克的自由主义得到的启示
摘 要:每一种理论都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再详实的资料堆砌也无法再现其全貌。本文无意探讨哈耶克自由主义的是与非,由点到面、抑或是由此及彼,对我们的思想有所启发、有所触动已足以体现其价值。
关键词:自由; 选择
一、自由是哈耶克在特定时代背景下的一种选择
(一)哈耶克对自由主义观点的选择
每一个时代,都有其鲜明的时代烙印,而学者间的学术争锋、观点争鸣最能体现每一个时代的文化烙印。同时,学术也是不断流动与传承的。在这种背景之下,某个学者对某种观点的提出、发展或接受,不仅仅是其凭空臆想出来的,而是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学术根源。哈耶克选择自由主义,同样是如此。作为一位经济学家出现在人们视野中的哈耶克,他的自由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源于他对计划经济的批评。如果说哈耶克对自由的审视是犀利和独到的,那么,应该离不开他学术生涯早期对他影响较大的米瑟斯、门格尔和苏格兰启蒙运动道德哲学家的思想。
(二)哈耶克对自由主义实现方式的选择
以自由实现的手段为标准,自由主义学派又分为积极的自由主义和消极的自由主义。在二战后的社会危机面前,积极的自由主义产生了。凯恩斯、罗尔斯这些人认为政府应当在实现自由目标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适当限制个人自由。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政府干预政策的弊端在严重的经济滞涨中暴露无疑,反对政府干预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这种背景之下,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消极自由主义者出现了。他们利用社会的这种新变化,反对政府干预、计划经济、福利政策,注重消极自由、崇尚市场制度,主张国家中立和有限政府,要求每个人都有权按照其价值判断选择设和的而生活方式。由此可见,哈耶克的消极自由主义不仅仅是他通过学识的积累、经验的分析而自己作出的学术选择,这也是时代的选择、社会的选择。换句话说,或许他只是顺应了时代的潮流而已。离开了当时政府干预过渡的背景,很难想象哈耶克是否会也会沿袭积极自由主义的道路,抑或在自由主义的框架下,创设出一种新型的实现方式。这些都未可知。因为选择藏于哈耶克的心中,藏于广袤的社会土壤之中。
二、自由是明知会付出何种代价之后仍会作出的一种选择
学术争鸣、百家齐放是学术界的幸事。然而在对一个学者观点的理解、推广与批判的过程中,无形中会影响学者自己对自己观点的反思、判断甚至重新论证。在坚持消极的自由主义的道路上,哈耶克同样面临着挣扎、瓶颈与限制。这就是学者在坚守自己阵地的同时需要付出的代价。即便其百年之后,仍然有很多人关注着他的学说。如阿兰·爱伯斯坦在其所著的《哈耶克传》中对哈耶克的思想历程做了梳理,认为没有任何一个人像哈耶克那样从自由、理性和无知出发,清晰、有力地阐述了拒绝社会主义的理由并富有成效地拓展了这些论证,使之扩展到更一般的社会秩序领域。而信奉社会主义的学者安德鲁·甘布尔在其所著的《自由的铁笼一一哈耶克传》中认为哈耶克的思想很有价值,在他看来,哈耶克的政策结论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复兴作出了贡献。同样是哈耶克,同样是自由主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据此,站在不同的视角,得出的结论自然是不同的。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对于自由,对于消极的自由主义,学界还是有很多争议。之所以存在争议,本文认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自由一方面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解放所有人的思想、价值与追求,另一方面,过度的自由也会带来秩序的紊乱,影响人们的生活。曾经有人说过,集权是少数人的暴政,民主是多数人的暴政。而过度自由所带来的,比民主的多数人暴政更可怕。没有了约束,没有了限制,每个人都随心所欲,每个团体都可以设立政权,每个城市都可能变为中世纪的欧洲城邦。对于这些负面影响,在激烈的学术争辩中,哈耶克应该已经意识到了。但是其依旧坚持其消极的自由主义,即便承认强制不能完全避免,仍然强调强制应降低到最小范围,“自由社会处理此一问题的方法,是将行使强制之垄断权赋予国家,并全力把国家对这项权力的使用限制在下述场合,即它被要求制止私人采取强制行为的场合。”在这个意义上,哈耶克其实是赋予了国家和政府享有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而国家或政府将强制减至最低限度的途径是通过法治来保护个人私域免遭他人的干预。据此,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理论将通过法治的实践来完善和发展。
三、自由与民主
自由是一种选择,是在即便会付出惨重代价后仍然值得作出的一种选择。但是,自由,也需要有一定的限制。这个限制的权力,哈耶克将其赋予了国家和政府。而对国家和政府的权力限制,需要民主来予以辅助。这就像一个永远无法解开的死结,一环扣一环,互相牵制,永远不可能有完美无缺的事物存在。
美国自南北战争以来整整百年的种族隔离、种族迫害和种族歧视的不光彩历史在制度上有一个症结,那就是民主制度所推崇和认可的多数人的统治。假如没有人性的反省和追求,假如人道主义得不到高扬,假如不在追求自己自由的同时,也尊重他人的自由,那么,民主大树上所生长的,往往只能是“多数人的暴政”这样的畸形恶果。从希特勒手下一呼百应,把显然是少数的犹太人送上灭绝之路的广大雅利安德国民众,到文化大革命中,极其普遍的、几乎成为日常景观的民众私刑。甚至在习惯了以“平民愤”为“杀之根据”的时候,人们能够熙熙攘攘、喜气洋洋地挤在被送上革命祭坛的死囚犯的游街车前围观,并心安理得地享受着自己“大民主”的权利。在这种情形面前,少数人的自由被无情地践踏在多数人的脚底,民主它所保护的只是以牺牲少数人自由为代价的多数人的自由。据此,如果仅仅因为美国在建国时,不同寻常地建立了“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的人道主义理念,这块土地就因此只居住着纯洁的天使,就因此可以避免兽性与人性的挣扎和较量,这就只是在讲一个天方夜谭的故事。美国的整个历史过程,其实就是在坚持自由的前提之下,它的人道主义精神如何克服这块土地上的残存兽性的过程。
综上所述,无论是哈耶克的自由主义,还是实践中所推崇的自由理念,还是为维护自由所选择的民主制度,都是人类所作出的伟大选择。然而这个选择是一个带刺的荆棘围栏,需要历史的千锤百炼才能更好地体现其价值。
参考文献:
[1] 邓正来:《规则·秩序·无知—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版。
[2] 何勤华、严存生:《西方法理学史》,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英)阿兰·艾伯斯坦.《哈耶克传》,秋风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4](英)安德鲁·甘布尔.《自由的铁笼—哈耶克传》,王晓冬、朱之江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5](英)F.A.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
[6] 张黎:“哈耶克自由思想研究”,西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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