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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文学的性别

发布时间:2015-12-15 10:40

摘 要:从二元对立思维模式出发探讨文学的性别问题是一个悖论,女性主义理论打破了传统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从价值观和方法论上提供了思考问题的一种策略。由此理论出发,从文学的创作主体而言,不同性别的叙述主体建构了文学的性别,女性主义文学不仅要建构文学的女性性别,还要从文学的最高意义出发建构超越性别的文学。

关键词:文学;二元论;性别

一、文学有性别吗?
  人有男女之别,动物有雌雄之分,文学有性别吗?
  首先,如果我们从二元对立思维出发,答案有两个:文学有性别,文学没有性别。这个答案对吗?如果还从二元对立思维出发,这个答案要么对,要么不对。这样下去,关于这个问题的所有答案将陷入一个永无止境的“非此即彼”的二难推理中,而陷入这个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思维的二元对立模式。
  二元论是人类基于现象观察而普遍存在的一种思维模式,东西方哲学均有体现,但近代学者普遍认为二元论是西方传统思维的特色,真/假,善/恶,美/丑,天国/地狱,上帝/撒旦等二元对立思维一直支持是西方传统哲学的特点,这种观念直到20世纪才逐渐被打破。20世纪解构主义理论家德里达敏锐地意识到,二元对立和一元中心归根结底是对他者和他性的畏惧、压制和放逐,因此必须反抗二元对立思维。受德里达解构主义理论的启发,女性主义理论应运而生,核心内容是反对男权中心对女性身份的塑造。
  作为一种政治运动和社会思想,女性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三次浪潮。第一次浪潮大约出现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20年代,以自由主义女性主义为主,其妇女运动以中产阶级妇女为核心,主要政治目标是争取政治上的平等权利以及受教育与就业的权利和机会。在1920年选举权修正案通过之后,妇女运动进入了一段长时期的沉寂,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达至比较活跃的高潮。第二次浪潮中最早参加者主要是白色人种中受过良好教育的中产阶级妇女,她们从历史学、心理学、文学、社会学、神学等各个领域对传统学科的主题与结构进行解构,尝试提出女性主义中心与原则的理论与概念。从思想流派看,这一时期的女性主义研究主要有激进的女性主义、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自由的女性主义三大派别。第三浪潮女性主义即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女性主义,主要有后现代和后结构女性主义、多文化和全球化女性主义、生态女性主义、后女性主义等,它们观点和主张差异很大甚至相互排斥。总体上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女性主义理论最突出的特点从追求男女平等转向强调妇女之间的差异。
  还回到开篇的问题。要回答文学是否有性别,还要能清楚这里的性别是什么样的性别。根据性别理论,一个人具有三种性别:生理性别、社会性别、性行为上的性别。将男女染色体、激素、内外生殖器等与生俱来的男女生物属性视为生理的性别——sex;将男女的社会分工、男女角色、气质、能力、性格以及身份、地位等后天约定俗成的一整套男女社会规范视为社会的性别——gender;而视性意识、性取向、性行动等为性行为上的性别——sexuality。人们普遍认为:生物性别上的差异决定着社会性别和性行为上的差异。
  无论那一种性别,本质上都是平等的,都是世界千差万别的体现。但在二元对立思维模式下,性别的差异具有等级之分,从而性别差异就成了等级差异、权力差异,反之,等级差异、权力差异表现为鲜明的性别特征。举一个例子,假如一群男士正在自由闲谈某个话题,这时,进来一个职位或等级很高或权利很大的人,不论此人是男人或女人,其他男士马上静默的如同一个妇女。再举个例子,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大家族中,无论妻妾如何勾心斗角,正房太太的地位永远不可动摇,她威严的位于其他妻妾之上,俨然一个男人对女人们的统辖。无怪乎曹雪芹在《红楼梦》中这样写道:“怎么这些人,只一嫁了汉子,染了男人的气味,就这样混账起来,比男人更可杀了!正是出于对这种普遍存在的现象的认识,贾宝玉才会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凡女儿个个是好的,女人个个是坏的。”(《红楼梦》第七十七回)
  女性主义并不反对性别差异,实际上,女性主义不但不反对男女有别,而且为了打破男性中心主义的思想,还尤其强调女性的性别特征,如法国女性主义者提倡女性写作,大胆表达女性的感受,中国作家陈染、林白也较多表现女性独特的经验如初潮、月经、孕育等。女性主义反对的是性别歧视以及由此形成的权力等级制度。从这个意义而言,女性主义不但是价值观,更是方法论,是思考问题的一种策略。因此,一位女性不一定是一个女性主义者,而一个男性反对性别歧视、等级差异,具有性别平等的观念,那他应该是一个地道的女性主义者。
二、文学有性别
  从文学的创作主体而言,文学是有性别的,因为文学的创作主体——人——有性别之分。一般而言,女作家较多描写婚姻、爱情、家庭生活,文笔细腻,风格委婉;男作家较多描写战争、政治、历史等题材,文笔遒劲,风格粗犷。这是文学作品在题材和风格上体现出的性别特色,但是,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家关注的不仅仅是这些显在的性别因素,更重要的是潜藏在文本内部即潜文本(subtext)的性别话语。换句话说,不同性别观念的作者(叙述者)在作品中表达了他们潜在的性别观念。
  英国当代女作家詹尼特·温特森(Jeanette Winterson)在小说《守望灯塔》中主要讲述了一个叫做巴比·达克的男性的故事。牧师巴比·达克原本爱着一个漂亮性感的红发女郎莫莉,却因为多疑最终抛弃了莫莉,和一个不爱的女人结婚,婚后对妻子冷淡,并经常把妻子打得鼻青脸肿。多年后,巴比·达克在伦敦邂逅莫莉和他们瞎眼的女儿,从此以后,他每年有两个月改名和莫莉母女生活在一起,其他时间和自己的妻子、儿子生活在一起。莫莉不堪忍受这种双重生活,请求一起去法国生活,但巴比·达克拒绝了。莫莉再一次离开了,达克悔恨交加,最终投海自尽。小说中,巴比·达克的爱情悲剧由两个讲述人完成,一部分是身为男性的普尤直接向女主人公银儿和读者讲述的,一部分是银儿对普尤所讲故事的复述以及结合达克的日记和书信按照自己的理解对普尤没有讲完的故事的补述。在普尤的叙述声音下,巴比·达克是一个英雄,“一表人才”,但毁于一个女人——莫莉,因为“巴比·达克的秘密就是一个女人”[1]。但在作为女性的银儿看来,达克毁灭于自身的双重性格:一方面深爱着情人莫 莉,另一方面又怀疑莫莉的不贞;因怀疑而抛弃情人另娶妻子,因爱情又背叛妻子在多年后与邂逅的情人同居,过着双重生活。银儿认为,造成达克双重性格和双重生活的根本原因是巴比·达克内心深处潜藏的父权制思想。当巴比·达克第一次和莫莉做爱后,巴比惊讶于莫莉在性事上的娴熟。在传统的父权制思想中,男性必定处于主动、引导者地位,女性必定处于被动、被引导者的地位,一旦二者的位置发生颠倒则被认为不合常规。所以,达克无法接受在性事上处于被动、被引导者地位,由此怀疑莫莉的忠贞。多年后,达克和莫莉邂逅,达克不但得知那个他认为是她情人的男人是她的哥哥,而且确认了莫莉的瞎眼女儿正是自己的孩子。银儿试图以女人的视角从莫莉的立场审视达克的爱情悲剧,于是发现了一个与普尤的阐释截然不同的结论:父权思想使达克自取灭亡。
  在不同性别的叙述主体下,文学的性别就这样被建构了。
  既然文学是有性别的,因此男性笔下的女性形象都是不真实、不可靠的。女性主义批评家发现,男性笔下的女性形象有两种基本类型:天使和妖女。前者如但丁笔下的贝雅特丽齐、莎士比亚笔下的朱丽叶、鲍西娅、奥菲利亚等,这些天使型女性实际上男性审美理想的体现。后者如斯宾塞笔下半人半蛇的Errour、莎士比亚笔下的塔摩拉女王、麦克白夫人等,这些形象则表达了他们的厌女心理。如莎士比亚笔下的麦克白夫人在在密谋篡夺王位的过程中,不仅成为丈夫的同谋和帮凶,而且比丈夫更为镇定、恶毒和冷酷。她挑逗、怂恿丈夫说:
  我曾经哺乳过婴孩,知道一个母亲是怎样怜爱那吮吸她乳汁的子女;可是我会在他看着我的脸微笑的时候,从他的柔软的嫩嘴里摘下我的乳头,把他的脑袋砸碎,要是我也像你一样,曾经发誓下这样毒手的话。(《麦克白》第一幕第七场)
  这是一个多么狠毒可怕的女人!
  既然男性笔下的女性形象都是不真实、不可靠的,女性主义者提出,从女性自己的经验出发,进行女性视角的写作,表达女性自己最真实的声音。被誉为加拿大“文学女王”的当代女作家玛格丽特·阿特伍德从女性视角出发,重写叙述了《奥德赛》中有关佩涅洛佩的故事。在《佩涅洛佩记》中,阿特伍德将故事的讲述权交给佩涅洛佩和12个被绞死的女仆,展示了佩涅洛佩复杂的心理世界。
  “小红帽”、“狼外婆”的故事在世界各国都有流传,结尾稍有不同。我国“狼外婆”的结尾是:在狼正要吞吃小姑娘的紧急关头,小姑娘急中生智,骗过了狼,引来了猎人,狼被杀。19世纪德国《格林童话》中外婆和小姑娘先后被吞食后,猎人发现了,断定狼腹鼓鼓定是吃了人,就用一把剪刀把狼腹刨开,就出祖孙二人,狼被杀。17世纪法国作家夏尔·佩罗的童话《小红斗篷》中,“狼外婆”邀小姑娘上床共寝,小姑娘上当受骗,结果也被狼吃掉。佩罗在故事的结尾还附加了“教训”:
  小孩子,尤其是长得漂亮、教养也好的女士,千万别去同陌生人搭讪。如果她们傻头傻脑地同陌生人搭话,贪狼的狼会连同她们身上漂亮的红斗篷一起把她们吞进肚去。
  听着,世上有真狼,身上长满了毛,牙齿很大。可还有一种狼,他们看上去很漂亮,性情温和,彬彬有礼,他们在街头追逐年轻的姑娘,向她们献殷勤。
  不幸的是,这些花言巧语、皮肤光滑的狼却正是最危险的动物。[2]
  英国当代女作家从女性视角出发,根据佩罗的《小红斗篷》重新改写了“小红帽”的故事,写出了《与狼为伴》。《与狼为伴》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用哥特式小说的笔法渲染了狼的凶残和有关狼人的恐怖传说,第二部分对应“小红斗篷”的故事,写小姑娘主动要求去看外婆,在树林里碰见的不是凶残的狼,而是一个英俊的青年猎人,一个化妆成猎人的狼人。他的彬彬有礼迷惑了小姑娘“在村野的乡下佬中她还从未见过这么漂亮的小伙子。于是,他俩在午后煦丽的阳光下结伴而行”[3]。在说笑间,小姑娘把藏有刀子的篮子交给了猎人,猎人邀请小姑娘穿过森林抄近路,她拒绝了。于是猎人又提出,两人打个赌,看谁先到外婆家,赌注是一个吻。小姑娘答应了。猎人钻进森林后,“她却不急着赶路,而是一路游荡,为的是让那年轻漂亮的男人能够赢得他的赌注——一个吻”[4]。猎人先到了外婆家吃掉了外婆,穿上了外婆的衣服。小姑娘来到外婆家,一进门就觉察出外婆出事了,面对可怕的“狼人”,听着窗外狼群的嚎叫,她与狼人周旋着,先给狼人一个吻,然后脱掉了自己所有的衣服,也把狼人的衣服扔到了火里。结尾是开放式的,“你瞧这姑娘,在她姥姥的床上,在这只柔情的狼的怀抱里,睡得多香甜”[5]。
  佩罗在《小红斗篷》的“教训”中告诫姑娘们不要和陌生男子说话。卡特改写本中反其道而行之,大胆渲染小姑娘对性爱的向往。从表层意义看,故事讲得似乎是恐惧与消除恐惧之间的冲突,但从深层意义而言,则是恐惧与情欲之间的冲突[6]⑥○9。起初,“恐惧使她全身颤抖”,继而对性爱的向往驱散了她的疑虑与恐惧,故意把脚步放慢。结尾处小姑娘不仅仅是出于策略的需要,而至道德规范、世俗观念于不顾,大胆放纵自我,听从“享乐原则”。所以,她并没有失去贞操,她什么也没有失去,她快活地活着。“她知道谁也别想吃掉她”[7]。
  在沉默了几千年之后,女性终于发出了自己的声音。沉睡中的狮子醒来之后发出的声音总是咆哮。女性突然发出的声音显然充满了狂喜,但也有躁动。法国当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家埃莱娜·西苏在《美杜莎的笑声》中提出的了所谓的女性写作(ecriture feminine),“描写躯干”,妇女“通过身体将自己的想法物质化,她用自己的肉体表达自己的思想”[8]。这种思想显然是矫枉过正。受此影响,以卫慧、棉棉、九丹、盛可以、木子美等一些所谓的“美女作家”提出“身体写作”,其本质更是下身写作,公然向窥视癖者出卖色相,实质上是对父权制文化的刻意迎合,丧失了妇女解放的意义。
三、超越性别的文学
  从文学的最高意义而言,文学又是没有性别的。一个伟大的作家要具有广阔的胸襟,思考人类普遍而永恒的问题,为人性的完满、全人类的命运而求索。
  生活是丰富多样的,文学也是丰富多样的,一个作家关注性别无可厚非,但性别不是一个作家的全部,他(她)在写作时的最佳状态是无性别状态、雌雄同体状态(伍尔夫语)。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有6个女性作家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1991年 ,南非女作家纳丁·戈迪默获诺贝尔文学奖,获奖理由:  
  戈迪默以热切而直接的笔触描写在她那个环境当中极其复杂的个人与社会关系。与此同时,由于她感受到一种政治上的卷入感——而且在此基础上采取了行动——她却并不允许这种感觉侵蚀她的写作。尽管如此,她的文学作品由于提供了对这一历史进程的深刻洞察力,帮助了这一进程的发展。[9]
  1993年,美国黑人女作家托妮·莫里森获诺贝尔文学奖,获奖理由:
  托妮·莫里森笔下的黑人世界,无论现实生活或属古老传说,作者带给广大美国黑人的始终是他们的历史渊源,一幕又一幕历历在目。从这一点看,她的作品显得异乎寻常地协调和谐;但同时,却又那么斑驳绚烂,多姿多彩……这些作品留给人们最隽永的印象就在于情感的投入与交融,对同胞所怀的怜悯与同情。[10]
  1996年,波兰女诗人维斯瓦娃·希姆博尔斯卡获诺贝尔文学奖,获奖理由:
  她的诗歌以精确的讽喻揭示了人类现实中若干方面的历史背景和生态规律。[11]
 2004年,奥地利女作家埃尔弗里德·耶利内克获诺贝尔文学奖,获奖理由:
 在她的小说与戏剧中,声音和与之对抗的声音构成一条音乐的河流,以独特的语言激情揭露了社会庸常中的荒谬与强权……[12]
  2007年英国女作家多丽丝·莱辛获诺贝尔奖,获奖理由:
  她用怀疑、热情、构想的力量来审视一个分裂的文明,其作品如同一部女性经验的史诗。[13]
  2009年德国作家赫塔·穆勒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获奖理由:
  以诗歌的凝练和散文的率直,描写了失业人群的生活。[14]
  由此可知,她们不是因为女性而获奖的,而是因为创作的深刻性而获奖的。她们的获奖或许在某种意义上对女性文学的创作是一个启迪。否则,女性文学会再次陷入二元论的窠臼。
  
  【注释】
  [1]詹尼特·温特森:《守望灯塔》,侯毅凌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65页。
  [2]夏尔·佩罗:《小红斗篷》,张中载译,《外国文学》,1994年第1期,第37页。
  [3][4][5][7]安杰拉·卡特:《与狼为伴》,张中载译,《外国文学》,1994年第1期,第34页,第34页,第36页,第36页。
  [6]张中载:《狼·童话·男人和女人——评安杰拉·卡特的<与狼为伴>》,《外国文学》,1994年第1期,第43页。
  [8]埃莱娜·西苏:《美杜莎的笑声》,张京媛主编:《当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95页。
  
本文是2011年河南省高等院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20世纪非裔美籍女作家的经文辨读”和许昌学院重点项目“诺贝尔文学奖女性得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郭晓霞(1977-)汉,女,河南民权人,文学博士,许昌学院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比较文学、中西女性文学与基督教文化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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