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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投入 需要突破的发展瓶颈

发布时间:2015-12-16 14:22

内容提要:家庭教育的发展需要以投入作为基础和保障。投入不足是制约家庭教育发展的瓶颈。要突破这一瓶颈,首先要认清原因,其次要了解瓶颈形成的过程,然后是借鉴一些成功经验,采取得力措施。

  关键词:家庭教育 投入 瓶颈 教育体制

  

  教育发展必须以投入作为基础和保障,家庭教育同样如此。一个国家的家庭教育发展水平,取决于政府和社会的投入状况和水平,这已为世界各国的发展所证明。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物质文化水平的提升、和谐社会的构建、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各类教育蓬勃发展。作为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异军突起,国民对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现已成为一大民生热点、教育领域一道亮丽的风景。然而,当前我国家庭教育事业发展遇到诸多困难与问题,与人民群众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亟须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综观当下国内家庭教育市场,以“开发智能”、“辅导考试升学”为主要内容的家教产品十分红火,而以传播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庭教育实践为主旨的各类家长学校和教育机构却困难重重、举步维艰。中国教育发展中的短视化和功利化倾向在家庭教育中表现尤为瞩目。发展家庭教育的关键是发展家长教育,提高家长的教育文化素养,而这只有在政府的统筹规划和领导下,把它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社会事业、一种政府行为和一门独立的学科,在现代教育科学的指导和引领下才能实现,绝非眼下某些家教活动和产品所能取代。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事业的落后,必将严重制约我国家庭教育水平和整个国民教育发展水平,影响国家人才培养和国民素质的提高。

  

  一、家庭教育发展瓶颈何在

  

  笔者从数十年来从事家庭教育研究和实践中深深感到:我国当前家庭教育发展的主要瓶颈是投入不足,主要是经费投入不足。表现为政府财政投入缺位,社会资金难以注入,家庭教育投资结构不合理,对家庭教育指导的有偿服务束缚过多。导致这一局面的深层原因在于:各级政府和社会对家庭教育在人才培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和地位认识不足。

  几千年来,作为中华文明的结晶,我国家庭教育优良传统的形成与发展,既是中华民族的集体智慧,也与历代统治者的鼓励倡导密切相关。新中国成立以来,家庭教育属性从“学校教育的补充和延伸”到“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共同构成现代教育的三大支柱之一”,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教育本质、功能认识的深化。改革开放以来,家庭教育的地位作用在我国有关的法律规章、党中央国务院的许多重要文件中,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表述。但实践表明,大多数地方政府对此认识并未到位。地方党政的文件和事业规划中,家庭教育只是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层面被附带提及,并未当作一项需要发展的重要社会事业。教育部门则一般在德育工作的层面和需要上行事,家庭教育处于教育工作的边缘部位。有关部门如工、青、妇及公安等青少年教育部门,也只是在具体、局部和阶段性的工作中才会想到家庭教育。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家庭教育至今既无专门机构,也无专项经费,更无相应的政策和法规,这就导致家庭教育发展缺乏动力,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严重脱节,同时也必然导致由于家庭教育市场主渠道不畅而社会乱象环生的局面。目前体制内举办的家长学校和各种指导服务机构,在无法得到财政经费的情况下,只好在有限的教育经费中挤出一点,从德育工作经费中划出一点,从与青少年工作相关的领域中化出一点,作为开展活动、编写教材、聘任教师、购置书刊及教育条件设备等费用开支。在严禁学校乱收费、乱摊派的“高压线”下,向学生家长收取费用风险很大,动则得咎。不少地方原经政府允许的收费项目,前些年陆续遭禁,使本已打开的家庭教育工作局面毁于一旦。由于缺乏经费支持,许多家庭教育的优质资源无法让广大家庭分享,成功的家庭教育经验难以广为传播,家庭教育的许多创新成果和产品无法转化为现实的社会效益,遑论开展家庭教育重大课题的研究和攻关、开展国际考察和学术交流,即使是想请专家作个讲座,也每每因缺乏经费而作罢。

  另一方面,许多商家、企业家近年来看好家庭教育这个“朝阳产业”,纷纷涉足家教市场。除上述推介销售各种家教产品以外,还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和培训班、夏令营,研发家教类学习、娱乐产品及声像制品,培训家教指导人员,出版发行家教教材、书刊,有的还组织全国性、国际性的考察交流与学术研讨,甚至投资影视戏剧,办实体教育机构。应该说,这是在我国家庭教育市场需求持续旺盛的形势下,由于财政缺乏投入而产生的必然现象。需求产生的利益空间,你不去占领总会有人去占领。一些社会资金开始流入家庭教育领域,催生了家庭教育这一文化市场的繁荣,适应了教育消费者的需求,不但无可厚非,而且应予鼓励。我们高兴地看到,一些原本从事别类投资发展的企业家,纷纷招揽专家人才,打造教育精品,正在努力做大做强做优家教市场。当然,由于缺乏政府的统筹规划和专业引领,目前家教市场不但产业远未形成规模,而且投资者鱼龙混杂,既有企业界的有识有德之士,也不乏假冒伪劣、投机炒作、牟取暴利之徒,亟待加以整顿和规范。

  

  二、瓶颈是怎样形成的

  

  在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及我国港台地区,家庭教育备受政府和社会关注,家庭教育的服务机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水平大多优于我们,民众可以享受到广泛与便捷的家教指导和服务。我国家庭教育事业之所以发展迟缓,基本原因是在发展定位上没有摆脱传统计划经济所形成的思维定势,教育和社会发展的观念滞后。以下认识误区可以为之提供佐证:

  1.教育指导服务是否一项纯公益事业?作为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家庭教育无疑属于公益事业(即是使社会公众普遍受益的公共服务业)。公益事业的发展无疑有赖于政府给予相匹配的财政投入。家庭教育既然与学校和社会教育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照理应获得同等的经费投入,然而我国教育经费从未为之立项。过去我们常说的穷国办大教育,指的只是学校教育。在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对3.2亿个家庭提供免费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问题在于:教育虽属于公益事业,但教育服务不应该也不可能提供同等的免费午餐。教育需求的多样化必然导致教育服务的多元化,即使是应由政府埋单的九年义务教育,也需要有社会力量办学作为补充,也需要满足特定群体对基础教育的特殊需求。家庭教育服务是一种直接服务于家长、最终服务于青少年的教育。教育对象的广泛性、特殊性、差异性、服务要求的多样性,更需要提供多元的服务种类和方式。“教育产业化”的口号虽然广为诟病,但教育产业在我国的勃兴却是谁也无法否定的事实。这向我们表明:国民教育既是公益事业,又并非纯公益性事业。在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的条件下,义务教育以外的任何教育都可以也应该具有一定的产业属性。况且社会办学的价值,不全在弥补国家财力的不足,更在于促进我国教育的改革、发展与繁荣。

  眼前的事实是:广大家长已不满足于学校一年开几次家长会,他们如饥似渴、千方百计地寻求教子良方,迫切需要了解家庭教育知识、掌握家庭教育规律、优化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以利于自己孩子的健康成长。各地家庭教育讲座现场前所未见的盛况、书店中家教类图书专柜前年轻父母们争相选购的场景、家教影视屏幕前全家老少围观以至热烈争论的画面,无不表明着家长需求的迫切性。许多收费不菲的培训班、拓展班和服务项目经久不衰地广受家长青睐,更反映了家长自我教育投资和消费的强烈愿望。政府不应无视这种强烈的社会需求,有责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积极应对。加大政府对家庭教育服务事业的财政投入,无疑也是当下建设和谐社会、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的题中应有之义。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促进我国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是加快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满足国民教育需求、关乎国计民生的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我国社会事业的发展必须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社会的事必须有全社会参与才能办好。片面强调家庭教育的公益性,限制社会力量注入、限制产业方式运作、限制有偿服务,只会制约事业的发展,是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愿的。


  2.家庭教育服务是否一概不能收费?据笔者所知,有些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允许家庭教育服务适当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家长学校的合理收费被列入中小学《收费卡》,但普遍的情况是不准收费。家长学校为了编印或购买教材、发行书刊、聘请专家、举办活动等,向家长收取一定的费用,往往被视为“乱收费”而遭到查处。因为这项收费过去从来没有过,总有家长不理解,学校在组织工作中也难免不够细致周到。由于学校普遍对收费问题噤若寒蝉,认为想做好事反惹麻烦又何苦,家长学校的工作便难以开展,许多地方徒有一块牌子而已。

  我国《教育法》、《教师法》对学校和教师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确有明确的职责要求,但这只是从学校和教师教育工作的一般要求而言的。向全体学生家长比较系统和专业地传授家庭教育知识,全方位地提供指导服务,并满足不同家庭对孩子教育的不同要求,任何学校和教师都难当此任。必须要有专门机构和一批相对专业的人员,方可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服务。而要做好这件事情,没有经费支撑是无法实现的。我们所要反对和整治的中小学乱收费,指的是未经批准擅设项目、自定收费标准、违背群众意愿、强制索取或摊派等。家庭教育服务可否收费、如何收费、收多少费属于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加以规范,这是有法可依的。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已有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只要坚持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出发,在教育经费并不充裕的情况下,坚持自愿受益、以学养学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允许向家长收取费用,以用于家长学校的工作,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如果不顾实际需要一概设置禁令,实际是一种行政不作为,并不可取。

  3.家长学校收费会否增加家庭负担?目前一些地方学校对学生名目繁多的收费导致增加家长负担的现象确实存在,但大多属于为应试教育而设的乱办班、乱培训、滥印乱发复习资料和升学指导之类。家长学校收费的对象是家长而不是学生,家长教育属于面向成人的社会教育,二者不能混淆。多年来,我国家庭教育的消费指数居高不下,并且节节攀升,实际上消费结构极不合理,不少家长愿意花成千上万的钱财为孩子谋求一个理想学校,却不愿意花百十元钱用于自身文化教育素养的提高,这需要加以引导。许多家长不明白好家庭胜过好学校,而做一个好家长,不论文化水平与职业身份如何,都必须在自身的学习上投点资。对于绝大多数望子成龙的家庭而言,是乐于花一点小钱用于教育好孩子的,也完全有区区十几元钱的承受能力。只要我们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收费开支公开合理,并且以实际的办学效果使家长受益,并不会引起负面的社会反应。这已为许多地方的实践所证明。

  4.家教服务收费会不会导致教育腐败?一些地方中小学乱收费,存在巧立名目、强行摊派、收取回扣、从中渔利等腐败现象,有的还形成一条利益链,严肃查处无疑是必要的。但合理收费与腐败现象并无必然的逻辑联系。家长学校必须以一定的收费作为支撑或补充,缺乏经费难以运转。各项条件的创设与人员的教材编写费、讲课费、活动费乃至必要的劳务报酬,均属于工作需要的正常开支,只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腐败现象并不难预防。即或是有企业介入进行的一些经营活动,也有《企业法》和各种行业法规、地方法规制约,只要经营合法、照章纳税,就属于正当营利。地方政府部门对投资此类社会事业的企业经营,不但应该允许,而且还应比照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予以积极支持和鼓励。如果发生权钱交易行为和其他腐败行为,当可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但眼下的情况是:有些地方一听到教育收费、一听到企业行为、一听到教育与企业发生关系,就立即与腐败联系起来,甚至不做调查研究,不问青红皂白,通过媒体等舆论施压。这种因噎废食、草木皆兵的思想和行为,只会制约当地教育发展,损害当地人民群众的利益,很不可取。

  

  三、如何突破瓶颈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并重需要更加注重民生问题,推进教育公平公正则应关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问题,增加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一项大政。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发展现状和具体国情,应当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体,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并以家庭适当交费为补充的家庭教育经费投入体制。

  国(境)外家庭教育工作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拨款、社区支持、慈善捐赠、企业赞助、资本运作、公众收费等渠道。如港台地区就是全部由政府财政解决,欧美不少国家依靠慈善机构运作。我国人口众多,教育规模宏大,地区发展悬殊,但家庭教育事业经费必须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在教育事业经费中按一定的比例切块下达,以体现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中的基础性地位,以保证家庭教育研究、指导工作基本的财力支持。中央财政主要用于体现国家意志的事业发展需要,包括政府机构管理、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相关学科建设、重大研究项目资助和重大活动组织、培育发展家庭教育的优质资源等,并对地方财政起导向作用,要求各级财政设立家庭教育事业费专户,专款专用。这是家庭教育的国民教育属性和公益事业属性所决定的,也是对我国现行教育投入机制的改革和完善。

  家庭教育既是一项惠及全体民众的社会事业,就必须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包括企业和各种社会组织的投入。这是突破我国当前家庭教育发展瓶颈、加快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有人认为企业投资家庭教育会导致产业化倾向,损害其公益性质,这种顾虑既无根据也无必要。家庭教育既是事业,也具有产业的基本特点和属性。在资本、商品、市场这产业的三大要素中,商品和市场早已形成。目前社会上各种家教的指导和服务内容,本质上属于教育产品亦即商品;家庭对家教指导和服务的需求,特别是个性化、高层次的服务需求早已形成了日渐升温的市场。当然,这种产品和市场属于文化产品和文化市场,需要相应的政策制度规范。但是,等价交换、互利互惠的商业规则必须遵守。即是说,企业可以也应该在投资家教产业中赢利,这种赢利是在家长购买家教服务中受益而产生的,是双方自愿和等价交换的。假如企业惟利是图、见利忘义或非法牟利,欺诈祸害消费者,自然可以绳之以法。同时,由于家长是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企业在运作时应当坚持服务至上、低廉收费宗旨,以普通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承受能力为底线,对有些地方和人群还应给予减免和优惠。

  在我国当前的非公企业中,投资社会事业领域的为数甚少,原因在于投资者大多不了解和熟悉这个领域的状况,不了解这个社会领域的服务需求和发展潜力,认为这里投资大、见效慢、风险多、政策障碍不摸底,不如投资别的经济科技类项目立竿见影。这种投资心理既反映了国家投资导向的缺失,也反映了投资者传统文化教育观念上的束缚。据此,政府应出台若干政策和措施,支持、鼓励和引导那些有实力、有远见、有素质的企业家把目光投向家庭教育产业,帮助他们通过产业运作方式集聚人才、打造精品、做大做强做优家庭教育市场,为提高我国家庭教育质量和水平贡献力量。在当下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的历史阶段,许多企业家特别是房地产企业家,正在寻找新的投资方向和经济增长点,政府可抓住这个机遇,向他们传递家庭教育的需求信息,吸引他们的投资目光。具体说来,目前有以下工作可做:

  首先,要求有条件的国营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一些民用企业关注家教市场,引导其积极投资兴办各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培训机构,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同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研发家教创新产品,与地方政府合作,与社区合作,构建指导服务体系。对于一些有重大应用推广价值的教育产品,可通过政府埋单的方式扶助产业发展。


  其次,以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非公企业投资家庭教育领域。可以鼓励他们与体制内主办的现有各类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合作,发挥各自在人才、网络、信息、体制和资金、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强强联手,资源整合,互利互惠。也可引导他们与地方政府、相关机构和组织及社区开展互利合作,创新指导服务模式,扩大社会服务效益。

  第三,鼓励有志之士在家庭教育领域创业建功。目前,国内已出现一批家教市场崭露头角的有为之士,这是十分可喜的现象。但普遍遇到资金不足、专业乏人、经验欠缺、政策束缚等障碍。政府应关心他们的创业发展,为他们提供更多更好的政策保障、信息平台、人才支持和社会舆论环境,帮助他们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允许企业在社会服务中获及合理的社会回报。社会领域是当前国家特别需要鼓励的重大投资领域。企业的投资行为必然要求回报,这是无可非议的。不论企业采用何种营销手段和收费方式,只要不违背相关法规和商业道德准则,做到公平合理、互利互惠,并照章纳税,就应受到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保护。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引进相关企业投资本地家庭教育,是促进本地教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明智之举,与发展经济的招商引资并无区别,理应享受有关政策优惠,媒体和社会舆论既有监督批评之权利,更有支持协助之责任。

  允许家庭指导服务机构向家长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家教投入的辅助手段和必要补充,是家教工作得以开展、事业得以发展的重要环节。据我所知,凡是允许适量收费的地方,都是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地方,群众高兴,社会受益。所谓教育消费一概不能收费的观点,是完全脱离实际和违背群众意愿的,只会阻碍教育事业的发展。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家教服务收费出台指导性文件和政策规定,明确收费对象、范围、种类、标准和方法等,以及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我们发展一切社会事业的基本宗旨,只要我们坚持方向、健全制度、细致工作,就会大大调动起学校和社会兴办家教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家教工作就会不断注入新的活力而走向兴旺。

  

  四、教育部门的责任和使命

  

  家教指导是一项十分艰巨、繁杂的工作任务。家教办学多元化、投入多元化必将导致复杂的工作格局、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呼唤强有力的政府行为和法制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专门机构,加强领导和管理责无旁贷。

  一是认清自身使命。家庭教育事关千家万户,功在国家社会,是迫切需要加快发展的一个教育领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充分认清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是我国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家庭教育工作是职能所需和职责所在,而不是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的“份外”工作。无论是教育部门还是其他部门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家教指导机构,都应由教育部门统一主管,其办学资质、教育内容、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都必须经过严格审查。要像关心学校教育那样关心家长教育,把自己主办的家长学校办成示范性学校。要对各级各类家教机构进行质量考核和效益评估。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方加大对家庭教育的投入,支持和协助办学单位依法办学和管理。要把家庭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是把握办学方向。家庭教育指导是通过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从而改善和优化家庭教育,旨在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因此,一切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都必须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德育人”的教育理念,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防止和反对一切迎合单纯追求应试升学等不良倾向。要坚持“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办学宗旨,贴近现实需求,传播科学知识,指导家教实践,方便家长学习,讲求办学效果,以社会效益作为评估工作业绩的根本依据。要反对和取缔利用家教市场进行商品广告宣传、开展有偿竞赛评比、变向摊派收费和各种误导家长、增加家长负担的收费行为。

  三是加强经费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对财政投入的家教经费,要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在充分评估使用效益的前提下加强审计和监督管理,杜绝专款他用和追求时尚、铺张浪费、搞“形象”、“政绩”工程及以权谋私等情况发生。对于社会力量投入的办学经费,要积极协同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监管,防止非法投资和赢利,防止公职人员从中渔利。对于经过批准向公众收费的项目,要坚持群众自愿和受益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收费标准、经费用途、收费方式等环节积极过问,区别情况,正确对待。对合理合法、群众自愿的项目,应帮助宣传、协助支持;对不合理的收费行为,应要求学校加以抵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查处。

  四是构建投入体制。建立符合国情的家庭教育投入和管理体制,是我国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中的一项重大课题。一些先行地区的经验表明,只要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真正认识到家庭教育在培养人才和提高国民素质中的重要作用,增加财政投入和广开投入渠道都大有可为。成功的经验主要有:

  1.转变教育观念和发展理念。家庭教育是我国教育发展的一项大政、一项惠及民生和泽被后世的伟业。促进家教事业发展如果没有与之匹配的投入作为支撑,就是一句空话。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单靠做点家访、开点家长会、举办几次讲座是难以解决根本问题的,必须有长远的发展战略、常规的教育制度和稳定的投入保障,使之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构成。经济社会发展有赖于教育发展,教育发展如果忽略了家庭教育的发展,就不是一种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许多重视家庭教育的地方有效促进教育质量提升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个案,都为此提供了有说服力的佐证。

  2.理直气壮,敢抓敢管。有人认为家庭教育是教育行政部门“边缘性”工作,多抓多管就是“不务正业”,“学校教育都还管不过来,哪有精力再管家庭教育?”殊不知抓好家庭教育对于促进学教教育改革和教育质量提升具有无可估量的意义。研究表明:学生在人格养成和智能开发,基础在家教,关键在家长。“问题学生”大多显露在学校、危害在社会、根子在家庭。因此,在家庭教育工作上投资,是具有战略眼光和高效益的投资,是真懂教育规律和真想培养人才的明智之举。有的教育领导看到了这一点,用很大的精力抓家长学校,不断地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组织活动,受到了学校和家长的好评,却引起社会的一些非议和责难,甚至被指为“有利可图”,这是一种很需要改变的不正常的情况。即或是教育部门有关领导和干部参与了与企业及相关部门的一些合作,也是工作之需、名正言顺,何错之有?教育与企业合作只要有利教育、有益社会,“身正不怕影儿斜”,何惧之有?那种一听到企业介入、一听到收费就心惊胆战、退避三舍的态度,是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的表现,违背执政为民的服务宗旨。

  3.敢于探索、善于创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相互结合和三位一体,是现代教育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教育部门要从这个方向和趋势出发,敢于冲破陈旧的观念和不合理的制度,为推进“三结合”教育而奋发进取、探索创新。如有的地方从德育工作经费中划出一块用于家庭教育,有的把家长学校的合理收费纳入《收费卡》,有的地方引进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办网上家长学校,有的与企业合作举办学术活动,开展课题研究、研发产品、建立实践基地等,都是成功和有益的尝试。教育部门可以自己的改革成果推动政府和社会,加大对家庭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快家庭教育体制的建设。

  4.积极向党和政府建言献策。我国家庭教育发展迅猛,投入问题非常突出,却多年难有进展,每年两会的教育类提案中也鲜见此类内容,我以为其中与教育主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呼吁和推动密切相关。教育部门不能总是局限于管好自己学校教育这一亩三分地,置宏大的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于不顾。在现有体制和职能下,首先自己要建立机构、培养人才、作出示范,同时要履行政府决策参谋和咨询的职能,通过调查研究和改革实践,提出系统和可行的方案与建议,促进我国家庭教育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这是历史赋予当代教育工作者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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