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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克思主义透视“四个全面”的理论渊源

发布时间:2016-06-28 15:06

  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强调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也为推进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1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建设思想构成了小康社会的理论依据

 

  对社会发展趋势的设想是小康社会理论的科学展望。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评》中,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是呈阶段性的。列宁立足于俄国经济文化较落后的实际,把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划分为发达和不发达的两个阶段。面对中国社会发展问题,毛泽东把社会主义分为不发达和比较发达的两个阶段,并指出我国还处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邓小平在此教育理论的基础上明确把初级阶段分为三个阶段。对社会发展阶段认识的不断深入,为解决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阶段发展的重大问题奠定基础。

 

  对社会发展目标的构建是小康社会理论的发展源起。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未来社会是一个生产力充分发展,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处的共产主义社会。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逐步把实现四个现代化确立为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邓小平立足于中国现代化建设实际,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和三步走的发展战略。通过社会主义发展目标的不断变化,可以看出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提出和完善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不断演进。

 

  对社会发展动力的认识是小康社会理论的推进基垫。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社会发展是由生产力决定、由社会基本矛盾推动、并由社会合力共同作用的。列宁由此创造性地提出了非对抗性矛盾动力论,并开创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事业。毛泽东首次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概念,指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就是解放生产力。邓小平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论断,并推动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动力思想不仅是一个理论体系,更对推进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从把握社会发展和建设的过程来说,中国共产党内化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思想的精髓,深入了对社会发展的认识,逐步构筑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理论基础。这一进程虽然只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伟大历史进程中的一个侧面,但足以彰显马克思主义的活力与中国社会实践的张力。

 

  2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改革思想构成了深化改革的理论基础

 

  对改革的认识是全面深化改革思想的基本内容。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改革的根本实质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改革的坚实基础是群众路线。毛泽东依据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提出并发展了社会主义改革理论。他认为改革是以调节调整方式解决社会发展中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矛盾,从而推动社会发展。邓小平通过科学定义改革的含义,指出了改革的实质。这使社会主义改革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矛盾论体系之中,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改革深入发展。

 

  对改革的动力把握是全面深化改革思想的实践引擎。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深刻地阐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改革理论,正确揭示了改革的实质在于发展和解放生产力,进而领导全党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革的伟大实践。

 

  对改革成效标准的理解是全面深化改革思想的理论引导。马克思主义改革观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改革就是为了让人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此改革必须树立牢固的群众观点。毛泽东据此强调了社会主义改革的保证是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马列主义指导、社会主义制度以及社会的安定团结。邓小平提出衡量改革成败的判断标准,从思想上破除了传统观点的束缚,深化和拓展了改革,开创社会主义改革新局面。

 

  社会主义改革理论,从借鉴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改革观,到毛泽东的创立,再到邓小平的继承、完善,以及新一代领导集体的不断发展,成为系统的科学理论,指导我们今天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

 从马克思主义透视“四个全面”的理论渊源

  3马克思主义的法治建设思想构成了依法治国的理论内核

 

  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依法治国理论的深刻来源。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资产阶级法治思想的合理部分,并以唯物主义的角度进行研究,使法治思想更具科学化。国体问题是毛泽东法治观的首要问题,他指出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各个阶级在政权中的地位,人民必须参与国家根本大法的制定。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与中国实践问题相结合,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脉络。邓小平虽然没有明确使用过依法治国这一概念,但实际上他已经构建起了依法治国理论的基本论框架。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是依法治国理论的法治根基。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法治是民主的法治,法律是要为民服务的。列宁强调了宪法和法律对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作用,并指出严格执法以及法律监督的必要性。邓小平从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经验教训总结中形成了他的法制思想。党的十一届三中重新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首次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为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理论的体系框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前提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建立,手段是实现新旧法制的更替,并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民主的法治。毛泽东结合实际情况阐述了他对法的看法,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制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邓小平提出要用宪法保障公民权,并指出有必要建立专门的机构进行公正的监督检查,其后的一系列举措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基础。

 

  从法制理念法治建设,再到全面依法治国,这是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吸取毛泽东、邓小平法治思想的积极因素下,把马克思主义的法治学说推到一个新的阶段。

 

  4马克思主义的建党思想构成了从严治党的理论根基

 

  对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和宗旨的认识是从严治党理论的思想根本。《共产党宣言》是世界无产阶级政党的第一个完备的纲领性文件。列宁认为党是无产阶级执政的先锋队,并且应该处于国家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毛泽东把党的性质定义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全民族的先锋队组织。邓小平明确提出应该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核心, 为进一步探索建党思想夯实理论本源。

 

  对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建设的实践是全面从严治党理论的现实构成。马克思恩格斯在相关论述中均表明了无产阶级政党既要坚持党内民主,又要坚持党的纪律和统一的原则。列宁第一次明确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毛泽东科学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提出要不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把党建设成为组织巩固的、有战斗力的统一整体。邓小平在党的组织建设上,实行民主集中制,努力把党建设成为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

 

  对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的发展是全面从严治党理论的实践总结。马克思、恩格斯十分强调无产阶级政党的思想建设,并指出其应制定具有普遍指引性的指导思想和革命纲领。列宁不仅创建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还领导其成为了执政党,并强调经济建设和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毛泽东提出必须在思想上进行整顿,并指出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大法宝。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邓小平党建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党成功地开辟了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

 

  四个全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发展成果,这不仅适应了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内在需要,还展现了党中央对加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体布局和建设重点的新思路。四个全面有机统一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过程,统一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过程。

 

  作者简介:魏咪咪,女,陕西西安,长安大学政治学院2014级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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