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新时期的劳动价值论
发布时间:2015-07-10 08:34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价值;使用价值;价值分配
论文摘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坚持以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而这种分配制度使得部分人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提出了质疑。本文的主要内容即是全面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深化时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解答在劳动价值论方面存在的种种困惑。
所谓劳动价值论,就是指商品的价值由劳动创造,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理论。劳动价值论自问世以来,各个领域的学者对它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尤其是近几十年以来,世界的经济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劳动价值论与有些经济情况发生了偏离,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劳动价值论的正确性产生了怀疑。我们应该看到,劳动价值论作为马克思主义有关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而是需要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劳动价值论之所以出现与现实情况偏离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劳动价值论作为特定时期的经济学论断具有其历史时代性。由于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众多的与劳动价值论诞生时很大不同的经济状况,因此,劳动价值论也应该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不断地加以完善。对待劳动价值论不能坚持“永远的真理”的标准,应该依据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对其采取批判继承的态度,对其中正确的部分要加以继承、完善和发展。
在新的历史时期,劳动价值论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争议,其中关于价值的创造问题、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价值分配的问题是争论中的焦点问题。下面结合我国新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分别就以上三个问题进行阐述。
一、关于价值的创造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人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事实上,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此,它的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
除生产领域外的其他有用劳动同样创造价值。马克思认为只有从事生产领域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而其他领域的劳动则不能创造价值。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局限性是由马克思主义诞生的特定历史时期决定的。随着人类生产性劳动范围的扩大,从使用价值或效用也影响商品的质和量来看,生产性的劳动不能仅仅局限于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精神产品,提供服务等劳动也同样可以创造价值。因此我们认,只要为人们提供使用价值,而这种使用价值具有真实性的劳动都创造了价值。
知识不创造价值。众所周知,人类社会已经迈进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信息、技术等要素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贡献越来越大,对生产的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有部分专家学者认为知识也创造价值,在此基础上创造了知识价值论。我们说这种观点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原理的,是不正确的论断。知识是人类劳动的结果。知识就是认识,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不断地积累经验的结果,是经过实践而产生的。实践是联系认识主体和客体的桥梁。只有在实践中,人们的感觉器官才能同外界事物接触,才能获得对客观事物外部联系的感性认识,才有了进一步产生理性认识的可能。所以,一切认识都来源于实践。而人类实践的过程也就是人类劳动的过程。知识所创造的价值归根结底是人类的劳动创造的价值。
二、对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关系的重新解读
商品是由价值和使用价值组成的,二者缺一不可。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学习不能仅仅局限于价值的质和量的研究,还要重视使用价值的存在。
使用价值比价值更重要。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二因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不能称之为商品。商品的价值是由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创造的,是由抽象劳动创造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由人类的具体劳动创造的,用于满足人们对商品的使用需求。当一件产品被生产之后,虽然已经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但如果不具备使用价值则也不能称之为商品;还有一部分商品并不是劳动产品,没有凝结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但是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具备一定的使用价值,比如原始森林、自然景观等,却没有人能够否认这些都可以成为商品。
三、对价值分配的重新解读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人分配。不少片面理解马克思主义的人认为,既然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也就肯定了劳动价值论的根据人们为社会提供的劳动多少来进行分配,也就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就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
之所以部分人有上述错误观点,主要原因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解的不够深刻和不能正确理解劳动价值论。马克思主义认为商品具有二重性,即价值和使用价值;其中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的创造只能由人类的劳动来实现,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使用价值是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它的实现可能是由人类的劳动创造的,也可能大自然滋生的,比如说土地等生产要素在商品的形成过程中参与了使用价值的创造。正如上面我们所论述的一样,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一样决定商品的质和量,因此,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商品价值的因素,还要考虑到商品使用价值的因素。这并不否认劳动价值论的观点。
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出现的分.配制度,这与我国目前实行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方式并存的经济制度相对应的。我们说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不是说按照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的多少来进行分配,而是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所做的贡献的大小来参与产品的分配。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的前提下,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调动一切有利资源,可以让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现。
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定历史时期,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并没有否定劳动价值论中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观点,相反,正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坚持与发展。
论文摘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坚持以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而这种分配制度使得部分人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提出了质疑。本文的主要内容即是全面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深化时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解答在劳动价值论方面存在的种种困惑。
所谓劳动价值论,就是指商品的价值由劳动创造,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理论。劳动价值论自问世以来,各个领域的学者对它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尤其是近几十年以来,世界的经济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劳动价值论与有些经济情况发生了偏离,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劳动价值论的正确性产生了怀疑。我们应该看到,劳动价值论作为马克思主义有关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而是需要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劳动价值论之所以出现与现实情况偏离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劳动价值论作为特定时期的经济学论断具有其历史时代性。由于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众多的与劳动价值论诞生时很大不同的经济状况,因此,劳动价值论也应该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不断地加以完善。对待劳动价值论不能坚持“永远的真理”的标准,应该依据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对其采取批判继承的态度,对其中正确的部分要加以继承、完善和发展。
在新的历史时期,劳动价值论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争议,其中关于价值的创造问题、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价值分配的问题是争论中的焦点问题。下面结合我国新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分别就以上三个问题进行阐述。
一、关于价值的创造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人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事实上,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此,它的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
除生产领域外的其他有用劳动同样创造价值。马克思认为只有从事生产领域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而其他领域的劳动则不能创造价值。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局限性是由马克思主义诞生的特定历史时期决定的。随着人类生产性劳动范围的扩大,从使用价值或效用也影响商品的质和量来看,生产性的劳动不能仅仅局限于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精神产品,提供服务等劳动也同样可以创造价值。因此我们认,只要为人们提供使用价值,而这种使用价值具有真实性的劳动都创造了价值。
知识不创造价值。众所周知,人类社会已经迈进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信息、技术等要素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贡献越来越大,对生产的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有部分专家学者认为知识也创造价值,在此基础上创造了知识价值论。我们说这种观点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原理的,是不正确的论断。知识是人类劳动的结果。知识就是认识,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不断地积累经验的结果,是经过实践而产生的。实践是联系认识主体和客体的桥梁。只有在实践中,人们的感觉器官才能同外界事物接触,才能获得对客观事物外部联系的感性认识,才有了进一步产生理性认识的可能。所以,一切认识都来源于实践。而人类实践的过程也就是人类劳动的过程。知识所创造的价值归根结底是人类的劳动创造的价值。
二、对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关系的重新解读
商品是由价值和使用价值组成的,二者缺一不可。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学习不能仅仅局限于价值的质和量的研究,还要重视使用价值的存在。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一样决定着商品的质和量。众所周知,抽象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数量决定着商品价值的量,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人们对商品认识程度的加深,我们还应该看到使用价值也同样对商品的质和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具体地说,当产品的生产花费了人类的劳动后,如果生产出来的产品不具备使用价值,或者说它的使用价值不能很好的实现,那么人类的劳动则是多余的,这样的产品也不能称之为商品;另外,商品的使用价值实现的多少也决定了商品的质和量,当使用价值过剩时,商品的价值量就不能完全实现。因此,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决定着商品的质和量。
使用价值比价值更重要。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二因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不能称之为商品。商品的价值是由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创造的,是由抽象劳动创造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由人类的具体劳动创造的,用于满足人们对商品的使用需求。当一件产品被生产之后,虽然已经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但如果不具备使用价值则也不能称之为商品;还有一部分商品并不是劳动产品,没有凝结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但是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具备一定的使用价值,比如原始森林、自然景观等,却没有人能够否认这些都可以成为商品。
三、对价值分配的重新解读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人分配。不少片面理解马克思主义的人认为,既然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也就肯定了劳动价值论的根据人们为社会提供的劳动多少来进行分配,也就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就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
之所以部分人有上述错误观点,主要原因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解的不够深刻和不能正确理解劳动价值论。马克思主义认为商品具有二重性,即价值和使用价值;其中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的创造只能由人类的劳动来实现,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使用价值是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它的实现可能是由人类的劳动创造的,也可能大自然滋生的,比如说土地等生产要素在商品的形成过程中参与了使用价值的创造。正如上面我们所论述的一样,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一样决定商品的质和量,因此,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商品价值的因素,还要考虑到商品使用价值的因素。这并不否认劳动价值论的观点。
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出现的分.配制度,这与我国目前实行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方式并存的经济制度相对应的。我们说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不是说按照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的多少来进行分配,而是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所做的贡献的大小来参与产品的分配。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的前提下,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调动一切有利资源,可以让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现。
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定历史时期,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并没有否定劳动价值论中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观点,相反,正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坚持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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