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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教育的道德性提升与教师使命

发布时间:2015-07-10 08:58
论文关键词:教育 道德 人性 人道
论文摘要:教育是一项崇善的事业,必须讲道德。教育道德性的提升,需要教育把学生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和最高利益归宿,要求教育目标的设计应该合乎学生良好发展的宗旨,在教学方法选择、教育教学评价和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充分体现人性、人送的要求。
教育是人类社会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人类自身发展与进步的“加速器”。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教育的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校舍越来越漂亮,教学设施、教学技术手段也越来越先进。但令人遗憾的是,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没有因此提高,学生的“厌学”情绪也是有增无减。个中原因自然很多,本文仅从教育伦理学的角度对教育的道德性问题作些探讨。
  一、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道德
教育的道德性,又称教育道德,或许是一个令我们略感有些陌生的概念。但与此相关和较为接近的概念—“教师职业道德”却是大家非常熟悉的。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其来源类似于从医者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乃是从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出发,对从事教师职业的所有人提出的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说得具体些,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其职业活动中调节教师与教育事业、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集体、教师与社会之间关系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以及与教师职业相适应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修订)的基本要求是: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行业的一种底线道德,是对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者、行为者的道德律令,也是教师个人在其职业活动中最起码的职业操守。
教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其约束对象是从事具体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育者又包括教育者个体和全体)。教育道德的约束对象则是整个教育,即以教育自身整体为对象而提出的道德要求,涵盖的范围要广得多。具体地说,教育道德性的承载面非常广泛,它存在于教育观念、教育制度、教育目的、教育内容与方法及每一项具体的教育活动等环节之中。教育道德的主体亦非常广泛,不仅包括教师,还包括教育决策、教育行政、课程开发者、学校工作者、家长、社区、媒体等。教育道德的提出,宗旨是要让教育这一人的实践活动领域合乎“人性”、“人道”、“正义”和“道德”的基本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受教育者的利益,即“用人的道德本质来审视教育活动、规范教育活动,使教育这一人的实践领域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出人的良性,摈弃和避免种种教育暴力、腐败和悲剧,达到最好地为人的发展服务的目的。
教育道德和师德作为两个不同的范畴和两种不同的道德规范,分别反映了对教育自身的要求和对教育者的要求.区别是非常明显的。当然,两者的紧密联系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对教育的遭德要求,必须通过教育中的人仁教育者)来实现,即通过教育者把教育道德内化为自身的教育观念,再外显为教育行为的“善”才能实现。所以,在研究教育道德的专门学科—教育伦理学中,教师道德过去是其研究的核心问题甚至是全部间题。随着教育伦理学科研究的深人,其研究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凡涉及教育道德或善恶的一切问题都被逐步纳人了教育伦理学的研究视域。我国学者王本陆把教育伦理学定义为“研究教育善恶矛盾的科学”,是比较恰当的。教育道德视野的拓展,反映了教育的进步和人的主体性越来越受到重视,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
  二、作为价值引导的教育必须讲道德
众听周知,道德乃是一定社会用以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一般而言,道德存在于人与人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其主体应该是一定的人或由人所组成的团体、集体、阶级等。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为什么要讲道德?因为教育中存在的关系主要是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人际关系,师生关系的合理建构,必然要遵从普遍的道德准则;另一方面,教育中存在的关系不仅仅是师生关系,同时还存在社会与个人、理想与现实、历史与未来等诸多关系。如何处理上述的诸多关系,最终都会影响到教育中的人,尤其影响到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教育应该以学生为本,从学生的需要和利益出发,已成为高品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为此,在教育中引人道德的评判机制,乃是关注学生利益、关注我们人类整体和未来利益的必然要求。
教育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价值功能,但教育首要的价值功能却是育人。离开了育人这一基本前提,教育的其它一切价值功能便失去了存在的根基。教育作为培养人的活动,其方向性和具体的培养目标乃是整个教育活动的核心问题。因为,“一切教育活动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为了达到一定的教育目的而展开的;一切教育目的又都是为解决一定社会历史时期个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矛盾而设定的。教育的方向和目标凝聚着一定社会人们对理想社会和理想人生的追求。所以,“教育要传播文明精华、剔除文化糟粕;教师应诲人不倦,教人为善;学校应培养高质量的人才,适应社会需要,促进社会文明发展,等等。这些共同认识的存在,是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毫无疑问,教育是“崇善”事业,是人类社会“必要的乌托邦”,育人成才是教育的基本伦理特性。惟其如此,教育才能在人类自身的建构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最大的功利,向着“至善”的目标迈进。基于人性化、理想化的基本要求,教育从本质上说应该是善的。“但是,教育的这种本质善必须通过教育从业人员的合乎这一善的本质的教育思想与行为才能得以实现。任何时候从教者都必须认真思考并用善的准则来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
对教育道德性的关注,是因为现实教育中不合乎善的准则和不人道、非人性的现象屡屡发生,已经背离了教育价值引导的正确方向。如应试教育指挥棒下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及素质的片面发展,教育高收费带来的教育公平问题,一些教师缺乏必要的敬业精神,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强制性权威,教师不尊重学生、随意惩罚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说明教育的“不善”客观存在。一些教师的行为,特别是一些过激的行为,常常令我们这些同行汗颤。此外,教育乱收费,假学历假文凭,一些教师公然向学生索要钱物,诸如此类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可见,教育这一道德领域出现的问题越来越远离道德,显然背离了教育作为人性化事业的宗旨。教育的不道德问题要得到遏制,应从教育相关人员的思想源头建立道德的防御机制。
  三、教师提升教育工作道德性的基本要求
教育的道德性提升,涉及教育的设计者、管理者、实施者,承载于教育制度、教育政策法规、课程、教学目标、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环节之中,涵盖了教育的方方面面。教师作为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主体,其教育指导思想、教育教学观念,对教育教学过程的具体操作方法,对待学生的态度等,无不映射出教师个人的道德素质,反映出教育的道德性水准。因此,教育的道德性提升,最根本的是提高从事具体教育教学工作的基层教师的教育道德素养,让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明确教育道德的基本要求,并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确保教育的道德性要求得到有效的遵守概括而言,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教育道德性水准的提升,主要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1.总的原则:一切以学生利益为重
教育在人类发展与进步的链条上是重要的一环,可以被视为贯通古今、开创未来的事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是一代又一代的年轻人,正是他们素质的完善与提高,人类文明才不断走向新的高度。然而,并非任何教育都具有理想的效果,不良的教育也可能将人类引向邪恶。因此,教育作为一种价值引导,必须站在人类整体利益的高度,充分把握人性的本质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建构理想。从学生的角度看,教育的最大利益就是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任何善良的愿望和良好的教育动机若带来的效果是学生人格的被侮辱和心理的叛逆,都是不能接受的。这符合联合国为了保护儿童权利制定的、我国政府庄严承诺的《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精神。《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精神包含了四个基本原则,其中首要的原则就是“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即强调“任何事情凡是涉及到儿童,必须以儿童利益为重”。
学生对教育道德藏否的感受,直接来源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表现出的教育观念、工作态度、责任心、对待学生的态度等方面。以学生利益为重,首先,要求教师关注教育中学生的处境,关注学生的精神生活。学生的成长不仅仅是学业的进步,还包括道德的成长和内心精神生活的丰富性因此,教师对待教育工作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心,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无私奉献精神,满腔热情地关怀学生。其次,以自己良好的品行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引导学生。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而且是良好行为的示范者、社会共同价值的引导者。教师崇高的育人职责,要求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给予学生积极的正面引导。同时,教师应站在时代的高度,把握时代的脉搏,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价值引导。教育的价值引导作用在当今主要体现在对学生精神的唤醒、潜能的显发、内心的敞亮、主体性的弘扬与独特性的彰显等方面。再次,教师是学生利益的捍卫者教育过程中存在师生冲突,教师应根据学生利益至上的原则来处理教育教学过程中师生间的冲突。不可否认,教师与学生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有着各自不同的需要、意愿或期望。譬如所有教师都期望学生能积极配合自己的教学,期望每一个学生都好学上进,当少数学生表现出不愿意学习甚至在课堂上故意捣乱时,教师心中难免有怨气。此时,教师是将学生作为自己发泄怨气的对象,还是努力维护学生利益,无疑是对教师的教育道德水准的一次检阅。任何时候,道德义务都要求教师战胜个人情感,在教育工作中表现出崇高的利他精神而放弃利己。

2.帮助学生树立个性化的发展目标并不断激励学生努力实现目标
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在从事具体的教育活动前,教育者头脑中总是存在着理论预设: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尽管中外教育史上,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思想家和教育家有不尽相同的表述,但都反映了当时人们对教育的期望和人类自身发展理想境界的追求。就今天的教育理想目标而言,追求真善美统一的完满人格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所以,教育者必须清楚自己的教育目的观,对于国家和政府制度的教育目的应有深刻认识,并以此作为自己教育教学行为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就具体的学生发展目标而言,则应以价值主体的需要为基础,制定符合个性化特点的、多样化的教育目标体系(而不是批量化生产标准化产品)。
教育教学目标既不是教育的装饰物,也不是教师教学设计时备课本上几句装点门面的话语,而是教师通过自身的教育教学活动内化为学生素质的现实目标。教师在整个社会发展中担当的特殊职能,要求教师必须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去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务求教育教学目标在每一个学生身上逐一落实。学生是学习和自身发展的主体,教师的职责之一就是想方设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分挖掘出学生学习的潜力:正如布朗所指出,“基本的教育原则是,有关社会成员应尽可能帮助他人通过与社会价值相一致的方式来发展其潜能”:工教师作为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他人”,不但应是称职的教育者,更应当是成功的激励者。善于激励学生是现代教师的基本素质,也是教师高度关注学生利益表现出的崇高责任感当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倦怠和缺乏动力时,教师的加油鼓劲和富有教育艺术技巧的引导,能帮助学生重新扬起智慧的风帆,使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劈波斩浪、继续前进
3.一切教育方法和措施都应该是人道的和人性化的
首先,合乎道德的教育方法必须尊重学生、不伤害学生。教育方法是实现教育目标所采用的各种途径、手段和各种措施。传统的“灌输式”教育方法对学生来说是专制和蛮不讲理的.缺乏教育道德所需要的民主与协商。合乎道德的教育方法下仅要求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禁止一切不尊重学生、辱骂学生、体罚学生的行为,还隐含着教师有义务积极地保护学生,使他们的利益免受威胁,特别是积极去化解学生间的冲突,消除来自社会的裹胁。
其次,教育的道德要求教学的民主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学校中普遍存在教育教学方法的不民主。学生在课堂上的听作听为犹如一台“录放机”—先一字不漏地将教师的“标准答案”“录”下来,靠死记硬背储存于大脑中,最后到考场上原原本本地“放”出来。上课对学生没有什么乐趣可言,由此而产生的逆反心理,使不少学生视学校为“牢狱”。教师“一言堂”所表现出的“知识霸权”,使学生的怀疑精神、创新精神严重窒息。不民主的教育教学,必然结出这样的苦果:唯命是从、无“棱”无“角”的学生。长此以往,国人的创新能力何在?知识经济时代我国的科技竞争力何在?
再次.合乎道德的教育方法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少走弯路二现在的教师,面临升学竞争和素质教育的双重压力,工作负荷下小在教学上,为了让学生“少走弯路”,不少教师在备课时极其认真,对学生可能产生的间题予以充分而详尽的准备,教学过程非常耐心,力求“讲深讲透”,让学生能够直接消化吸收。教师的这种“好心”是否会有好的结果了按应试教育的标准看,学生也许有好的分数“回报”。但从长远看,教师的无“微”不至实质就是“教育过度”,是变相的包办代替。这样做的结果,恰恰使学生丧失了自己探索的机会.失去了承担人生责任的训练。当学生渐渐习惯了无“微”不至的教育方式之后,对教师产生极大的依赖性,没有别人的扶持就不会独立走路,他们的自理能力和自强精神丧失,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无从谈起。
4.教育评价合乎善的原则
被功利化牵引的现代人,对教育的需求难免有其功利化的考虑。教育本身是什么?教育自身的理想又是什么?这些极为重要的观念往往被人们选择性地淡忘。参加考试且力求以优异成绩通过考试,已经成为了受教育者最现实的动机和最直接的目标。不否认大部分学生为此付出了巨大努力,从中也获得了个人素质的提升和能力的发展。但是,教育异化为答案惟一的标准化考试,既是教育本真意义的失落,也是抑制孩子个性、创造性的栓桔。同时考试也是一把无情的“筛子”,让无数学子在分数面前抬不起头,患得患失,造成人格的扭曲。
对现行教学评价模式的改革,必须遵循善的基本原则:教育评价的“善”,是教育评价合理性的最高尺度:首先,善的教育评价要合乎仁慈、尊重、正义的伦理原则:‘即任何评价都必须把学生当作人来尊重,反对给学生贴带有贬义的标签,羞辱学生、嘲弄学生。其次,必须改变传统的抹杀个性的标准化程式,建立允许个性展示和素质全面发展的评价机制。第三,对学生的任何评价都应当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模式应是教育评价的良性发展模式。
教育道德犹如为学生利益撑起的一柄保护伞,也是作为人性化事业的教育所必需的道德起点。教育作为正义和良知的事业,作为人类自身的价值引导,道德信条应贯穿于教育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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