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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作学习的伦理审思

发布时间:2015-07-10 09:00
〔论文关键词〕教学 合作学习 伦理
  [论文摘要〕教育伦理学视闲下的合作学习研究,旨在通过对合作学习伦理品性的分析彰显其伦理价值。合作学习是一种价值观,它力图通过教学方式的改变,鼓励学生把同舟共济作为自己的努力目标;使学生能够以一种合作者的眼光来分析人、观察人;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合作学习的关注从“知识”的传授转向注重“个体”的发展,从“方法”的运用转向对“目的”的思考。
合作学习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富有创意和实效的教学理论和策略体系。但是,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合作学习方式的逐渐推广,许多问题随之产生。本文尝试在伦理学的语境下审视合作学习,以期发现解决问题的一条“林中路”。
  一、合作学习的伦理诉求
为什么要从伦理学的视角来透视合作学习?换句话说,对合作学习的关注为什么要以道德为切入点展开?从伦理学的视闽来研究合作学习的必要性又是什么?这样一种追问可以使我们更接近于以一种哲学的方式来反省该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1伦理的审视:一种必要的研究视角
合作学习是一种古老的教育理念与实践。在西方,古罗马昆体良学派曾指出学生可以从互教中受益;大约在18世纪初,英国传教士a.贝尔和j.兰卡斯特广泛运用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19世纪,合作学习观念传到美国,在教育家f.帕克()和j.杜威()的积极倡导下,合作学习教学法兴盛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合作教学法由于公立学校的发展在美国逐渐失去主导地位;20世纪70年代,合作学习理论在约翰逊兄弟和r.e.斯莱文以及s.沙伦等学者的推动下中道复兴,原有的合作学习理论迅速发展成为一系列更系统、更成熟的原理与策略,对许多国家的中小学教育产生了积极影响。
这种在原有理论与方法基础上对其进行有效性与合理性改进的研究属于“应用研究”。这种改进的努力符合了当时学校对合作学习的期望,并因此在实践中得到学校及教师的认可。合作学习作为教学领域内的一种新型学习方式出现在伦理学的应用及理性思考之中,教育(应用)伦理学的实践品性决定了合作学习的伦理研究不能停留在形而上的幽深殿堂之中,而必须在丰富多彩的课堂生活之中对其原有理论进行有效性与合理性的改进。“应用伦理学”与“应用研究”的共通性使得两种研究殊途同归,这样,伦理学视闽内的合作学习研究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
此外,20世纪60年代重新兴起的合作学习应用研究是由一些具有社会心理学背景的研究者推动的。因此,当前合作学习的理论视角不论来自群体动力理论、选择理论、教学工学理论还是动机理论、发展心理学理论、认知精制理论,大都是以社会心理学为基础的。但是,当心理学对于合作学习的研究止步于理论基础需要的基本参照、策略模式提供的心理依据、个体行为的实施动机及其必需的心理前提时,伦理学则要进一步探究合作行为所依据的原则、衡量行为的标准或尺度;当学生个体利益与小组利益冲突时,应如何处理“群已关系”:合作学习所追寻的价值目标意味着什么;在特定的理想或标准之下,教师什么样的教学行为是“道德”的,什么样的教学行为是“不道德”的……合作学习研究就是力图在伦理视域下提出和解答这样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所以,从伦理学的角度来透视合作学习研究并不是要否定或摒弃先前的以社会心理学为基础的合作学习研究成果,而更多的是在原有的理论基础上对之进行一种丰富性的补充。
  2生活的语境:一种基于课堂的有益拓展
社会心理学对于合作性互动在课堂教学中的具体应用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以后,以约翰逊兄弟在明尼苏达大学创立覆盖北美和许多国家的合作学习研究与实践基地—合作学习中心为代表。r.e.斯莱文设想:“应该把合作学习的基本原则纳入整个学校的运行轨道中。包括学生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行政人员,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区,一般教育与特殊教育的全面合作。”可以说,r.e.斯莱文为合作学习从课堂向生活延伸在理论上迈出了第一步。十年后,约翰逊兄弟将r.e.斯莱文的设想变成了现实。在《领导合作型学校》一书中,他们把合作学习的基本原则纳入到整个学校的运行轨道,在实践中实现了合作学习基于课堂又超越课堂、走向学校的尝试。但是,约翰逊兄弟的努力没有跨越学校的语境,r.e.斯莱文理论上所设想的将合作学习原则纳入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区的理论创建与实践尝试也因此留给了现在的合作学习研究工作者。或许,伦理学视闽内的合作学习研究正是一种基于“课堂”合作研究基础上的必要拓展。

合作学习的研究必须也必然要超越课堂甚至学校。因为伦理学的研究使命不仅仅是通过合作使学生习得知识,提高学习成绩,更主要的是要以更合乎人性的方式使学生学会合作,让学生在合作中体验生活、享受生活。合作的目的不仅仅是学习成绩的提高与技能的习得,更重要的是在合作中培养个体的道德品性,因为“技能的获得只能在特定场合或特定类型的活动中体现出来,而拥有德性的个体可以在生活中‘整体’的表现出来,是一种一以贯之的行为表现”。这就是说,真正的教育是使每一个人都诚挚地融合到整体的人类精神中去,也就是进入人类完整的文化之中,合作的品质必须也必然在这种完整的文化中形成。这样,对伦理价值的追求使得合作学习从教学方式变为以寻求合作品质为目的的一种生活方式。仅仅把合作学习看作教学方式的教师与视合作学习为生活方式的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表现是不同的:在前者的课堂中,合作小组是课堂教学的点缀,合作的态度和氛围并没有形成,课堂中仍然充满着竞争,充满着对别人成就的嫉妒和对同伴学业失败的幸灾乐祸。而在后者的课堂中,讨论、交流只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一种为达到目标而采取的策略,教师更注重的是学生合作精神的养成。
   二、合作学习的伦理建构
在伦理的语境中,生活世界是“背景知识的整体论”,包括文化、社会秩序和个性结构3个要素。生活世界的概念表明,任何规范的应用都是生活世界里事件的一个构成因素,同时,对于现实中伦理生活的考察也应从生活世界的整体上来把握。这就意味着对合作学习的伦理反思与建构要从我国的文化传统、社会现状以及实施合作学习过程中的个体因素来综合考虑。
在国外合作学习理论中,每一种方法的表现形式及其侧重点都彼此不同,但任何一种形式的合作学习总有一些基本的要素:关注主要集中于学生、小组、学校、教师,而较少关注家庭、父母。这主要是因为西方国家的人际交往是一种制度化或规范化的表现形式,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情感性因素较低。这与西方教育观念的伦理根源有关,它延续了古希腊人的“德性内成”与“德行外达”的观念,从一开始就缺少亲情人伦的道德关切,即便涉及到,也只是作为个人感情和心理展现的中介或者成为表现个人某种特殊美德的叙述语境,体现的是“自然人伦”或“亲亲人伦”。面对这种传统伦理文化的积淀,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事实:如果说自然科学理论有共同的文化普遍适应性,那么教学理论则有着很强的文化制约性。作为教学认识活动主体的教学理论家一开始就处于既定的文化环境之中,他们往往被这一环境中的特定传统伦理文化所包容,传统伦理文化的强大辐射力会通过某种教育模式和社会认知交往模式潜移默化地使包容其中的教学理论将传统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心理习惯等内化积淀下来,从而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心理结构;以此为基础,开始他们的教学认识活动,形成教学理论不同的文化倾向。所以,在国外合作学习理论中不证自明的前提性条件,在我国却不一定适用:而在我国被认为是顺理成章的因素却又没有得到相应的关注。在伦理的视域中建构合作学习,意味着要从本民族的伦理文化情境中审视合作学习的适用性与有效性。
同时,生活的整体性将合作视为一种不同于其他工具性意义的生活方式,这种目的性意义使得合作学习的内涵得以进一步拓展:合作既然是在生活的整体性中存在的,那么其实施的域境就不应局限于课堂甚或学校,家庭、社区等丰富的社会资源都可以施展其作用和优势;教师不再是唯一的“法定负责人”,包括师师合作在内的全员合作是保障学生整体人格发展的必要条件;合作学习不仅可以根据科目的性质及学习方式的需要衍生出“合作一教授学习”“合作一掌握学习”“合作一探究学习”等不同的形式,亦应根据学生道德认知发展的层次和不同需要而有所侧重,各个不同年龄阶段的学习时段对于合作学习的定位也应有所不同……总之,从伦理的角度对合作学习本身的价值加以分析与澄清,完善合作学习的理论内涵,从整体上寻求合作学习的伦理精神与其所要彰显的伦理意蕴,可以使一个好的教学理论不仅能发挥指导实践即告诉教师怎么做的功能,而且能提高教师看待教育问题的敏感性,增强教育者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理解能力、判断能力、决策能力与反思能力。教师在合作学习过程中的行动选择或做出某种决定都是由一定的伦理标准来决定的,我们期望通过对合作学习的伦理审视使教师明白:“合作学习是一种价值观,这是最重要的合作学习原理。换句话说,合作并不只是一种学习方式,而更是一种生活方式。我们希望学生能接受作为一种价值观的合作。”这意味着其他方式、手段、策略及模式的研究都应该服务于此;意味着通过教学方式的改变,鼓励学生把同舟共济作为自己的努力目标;意味着要求学生能以一种合作者的眼光来分析人、观察人;意味着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对合作学习的关注从“知识”的传授转向“个体”的发展,从“方法”的运用转向对“目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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