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培养的思考
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是高校进行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的前提和依据。由于目前我国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的培养正处于尝试和探索阶段,出现了各院校设置的专业名称不一,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差异较大等现象。对国内3所具有代表性院校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进行比较分析,有利于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制定合理的改善策略。
我国的小学音乐教师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都是由中等师范学校培养的。此后,随着师范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过渡,开始出现专科学历的小学音乐教师。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家对小学音乐教师的学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科学历的小学音乐教师应运而生。2000年,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面向北京市招收了第一届小学教育专业音乐方向的本科生,小学音乐教师的培养被实质性地纳入高等教育体系之中,小学音乐教师培养专业化成为现实[1]。2007年以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平顶山学院、湖北工程学院、呼伦贝尔学院初等教育学院、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等院校也相继开始了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的培养。
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是高校进行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的前提和依据。然而,由于目前我国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的培养还处于尝试和探索阶段,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尚无出台有关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培养的指导性文件,各院校都是结合自身的办学经验,从实际出发,独立地制订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的培养方案,因此出现了各院校专业设置名称不一、培养目标与规格差异较大等现象。这种状况不仅制约着该专业的建设,也影响了该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为此,笔者选取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和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下文简称“首师大初教院”、“湖南一师”和“重师大初教院”)这3所颇具代表性的院校,对其现行的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进行比较分析,以厘清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提出改进策略,为我国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的培养提供参考。
一、三所院校培养方案的比较
首师大初教院、湖南一师和重师大初教院的前身都是中等师范学校,都有着上百年的师范教育办学历史。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3所院校也都先后进行过五年制专科、三年制专科小学音乐教师的培养。到本世纪初,3所院校相继或与师范大学合并成立了初等教育学院,或独立升格成为了本科院校,陆续开始进行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的培养实践。可以说,这3所院校在培养小学音乐教师的院校中具有相当大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因此,笔者选取了这3所院校现行的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培养方案进行对比研究。
(一)专业名称分析
3所院校设置的旨在培养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的专业名称,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设置都很类似,但却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专业名称。过去,各院校基本都是以“小学教育”为专业名称、“音乐”为专业方向。2009年6月,教育部为进一步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培养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0年起,小学教育等11种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各院校纷纷将该专业名称调整为“音乐学”,并将“小学教育”或“师范类”设置为专业方向。从首都师范大学网站发布的该校2008-2013年招生计划来看,在2010年之前,该校小学教育(音乐)专业的代码为040 105,比照教育部第三次修订的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此代码为教育学门类下教育学专业类里的艺术教育专业。2011年首师大初教院将该专业名称改为“音乐学(小学教育)”,专业代码也随之调整为050 401,这就将该专业由教育学门类调整到了文学门类下。2012年教育部颁布实施第四次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并新增了艺术学学科门类。2013年首师大初教院又将该专业的代码调整为了130 202,再次将该专业从文学门类的艺术专业类调整到了艺术学门类下的音乐与舞蹈学类。
从上述调整可以看出,纳入高等教育体系不久的培养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的专业尚不太成熟,该专业的性质、定位以及归属等问题有待进一步的明晰和确立。如培养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的专业究竟应该归属于“小学教育”专业范畴,还是归属于“音乐学”专业范畴;究竟什么样的专业名称能更准确地揭示该专业的内涵和外延;什么样的专业名称更有利于该专业的建设和学科发展等,这些问题也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因此,这些与专业名称密切相关的问题都亟待专家学者们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尤其需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加以明确和规范。
(二)培养目标分析
首师大初教院本专业培养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文化素质,基础知识扎实宽厚、学有专长、教育技能全面并具有一定从事小学音乐教育教学和研究实际能力的小学教育工作者[4]
湖南一师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教学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小学音乐教师[5]
重师大初教院基于教师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学生通过本科阶段学习,成长为适应时代要求和基础教育改革需要,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化素质,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科素养和教师专业素养高度整合,且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小学音乐教师[6]
3所院校的专业培养目标都是致力于培养热爱小学教育事业的小学音乐教师,且3所院校都比较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培养。但3所院校的培养目标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首师大初教院除了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文化素质、基础知识扎实宽厚和全面的教育技能外,还明确提出培养学有专长的、具有一定从事小学音乐教育教学和研究实际能力的小学教育工作者的目标。这也体现了该院“综合培养、发展专长、注重研究、全程实践”的培养模式[7]。湖南一师培养目标的不同之处在于,要培养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小学音乐教师。重师大初教院培养目标的不同之处在于,提出人才的培养是基于教师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并强调培养适应时代要求和基础教育改革需要、学科素养和教师专业素养高度整合,且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小学音乐教师。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3所院校培养目标的共同点和差异性,以及各自的特点和优势。
2012年教育部出台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作为职前小学音乐教师培养的主要依据,对开展小学音乐教师教育的院校提出了新的要求,并成为职前小学音乐教师培养目标的参照。如果将3所院校的培养目标与《标准》进行比照,就会发现3所院校的培养目标都存在一些需要调整和完善的地方。首先,3所院校的培养目标除了能体现《标准》四个基本理念中的“师德为先”和“能力为重”两个理念的部分内容外,对其中的“以学生为本”和“终身学习”理念的内容都没有涉及。其次,几所院校培养目标中多是用“道德素养”、“职业道德”等词汇来表述对师范生师德方面的培养,但如果参照《标准》就会发现,“道德素养”或“职业道德”仅仅是师德维度下若干基本要求中的一点,这样的表述不能涵盖《标准》对小学音乐教师师德的基本要求。第三,3所院校的培养目标中一些关于知识和能力的表述,如“基础知识扎实宽厚”、“专业知识扎实”、“教学能力强”、“教育技能全面”等,都没有《标准》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两个维度的表述精炼。这表明,目前各院校都需要参照《标准》及时修订培养目标,以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三)培养规格分析
培养规格是培养目标的具体化。3所院校的培养规格对各自的培养目标都进行了具体阐释,如对“职业道德”、“知识结构”、“教学技能”、“研究能力”、“文化素质”、“普通话”、“三笔字”、“外语”、“计算机”等方面都做了相应的规定,但也有一些各自不同的具体要求。首师大初教院要求师范生还应“尊重、关爱、保护、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具有为国家强盛、人民富裕和儿童健康成长而勤奋工作的高度责任感、事业心;形成综合性的知识结构,精深1~2门主要学科领域;理解和掌握有关小学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与规律;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高品质的艺术修养,健康的审美观和一定的艺术表现力”等。湖南一师要求师范生还应“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高尚的审美情操;具有表演技能和音乐鉴赏、创造能力;具备教师职业资格,胜任小学音乐课程及其他小学课程的教学工作和班级管理工作,具有组织指导音乐课外活动的能力;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合格标准,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重师大初教院要求师范生还应“具有领会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等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精神实质的能力,具有为祖国昌盛和民族富强而奋斗的使命感;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系统掌握从事小学音乐教育教学所必备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这些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解决小学音乐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规和方针政策,了解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小学音乐课程的性质、价值和目标;学会运用符合小学音乐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和科学的教学评估原则、方法;能够胜任小学音乐课堂教学、指导小学课外艺术活动和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等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等。
从上述3所院校培养规格的共同点和差异性描述可以看出:第一,3所院校的培养规格差异较大;第二,3所院校的培养规格都对各自的培养目标具体阐释不足;第三,3所院校的培养规格都对小学音乐教师的专业素质强调不够。如果将3所院校的培养规格与《标准》里的3个维度、13个领域、60项基本要求进行比较,差异更大。例如,3所院校的培养规格都没有涉及《标准》里的“个人修养与行为”、“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这三个领域里的内容。另外,“对小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小学生知识发展”、“组织与实施”等几个领域的内容也涉及甚少。这表明,3所院校的培养规格亟需依据《标准》做出相应调整,尤其需要强调小学音乐教师的专业素质。
二、对现行小学音乐教师培养方案的思考
(一)出台指导性文件,加以统一和规范
从培养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专业的历史发展沿革来看,该专业原本只是2001年才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新增的本科专业“小学教育专业”下设的一个专业方向。它与小学教育其他学科(中文、数学、英语、科学教育、信息技术)的专业方向一样,都是按学科分科培养的模式,即根据小学开设的学科,设置相应学科方向来培养小学教师,其目标就是培养专长于某一学科教学的小学教师。所以,该专业原本也是与小学教育专业的其他学科方向一样,归属在教育学门类下的教育学专业类。但由于教育部要求进一步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培养工作,各院校才将该专业名称改为了音乐学,学科门类也由教育学门类调整到了艺术学门类下。又由于2012年教育部颁布实施第四次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里没有具体规定各专业可以设置的专业方向,就出现了目前各院校该专业的专业方向设置不一的现状。笔者认为,由于专业名称和专业方向的设置不仅直接涉及到该专业的专业性质、专业归属、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培养方案制订、人才培养、招生、授予学位、就业等一系列问题,而且,培养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专业的归属问题,也会触及到“小学教育专业”存在的必要性问题。如果培养小学音乐教师的专业应该归属到艺术学门类下,那么,小学教育专业的其他专业方向是否也应该归属到各自的学科门类下?如若这样,至今已建设十几年且已有159所高校招生的小学教育专业存在的必要性又在哪里?因此,对于培养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的专业究竟应该怎样设置名称和方向才能既确保招生培养工作的规范性,又能确保其学科归属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需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加以统一和规范。
(二)调整培养目标,契合《标准》新要求
培养目标是指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约束条件,对教育活动的预期结果,即对学生的预期发展状态所做的“规定”。它规定着教育活动的性质和方向,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始终,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及归宿[8]。通过前文对3所院校培养目标的共同点、差异性和存在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调整:第一,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应该依据《标准》的新要求做出相应调整;第二,调整后的培养目标应该充分体现《标准》中的四个基本理念,尤其应该将“以学生为本”和“终身学习”这两个理念的内容在培养目标中体现出来;第三,应该在培养目标中用“师德”一词替换之前培养目标中所用的诸如“道德素养”、“职业道德”等词汇,以涵盖《标准》对小学音乐教师师德的基本要求;第四,应该使用《标准》中对“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这两个维度的表述,更加精炼地囊括对小学音乐教师知识和能力的所有要求;第五,基于小学教师专业的独特性,培养目标中还应该突出小学音乐教师专业知识的综合性[9],以及专业能力的全面性[10]。归纳以上建议,并参照《标准》,笔者尝试提出培养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专业的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良好的师德、综合的专业知识、全面的专业能力,以及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意识和能力的高素质小学音乐教育工作者。
(三)调整培养规格,强调专业素质
《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小学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对小学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进行了细致梳理和规范,厘定了小学教师的从教规格[11]。因此,各院校的培养规格也应该依据《标准》重新做出调整,以专业培养规格涵盖小学教师的基本素质,即培养规格应该涉及《标准》里的3个维度、13个领域的内容。其中,应特别增设对“师范生个人修养与行为”、“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三个方面的培养内容;增加“对小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小学生发展知识”、“组织与实施”等几个领域的内容规定。
各院校在原有培养规格基础上具体应该增设的培养规格内容,如在专业理念与师德方面,应增加认同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将保护小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尊重小学生的人格,信任小学生,尊重个体差异;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等。在专业知识方面,应增加了解关于小学生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了解小学生安全防护知识,掌握针对小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侵犯与伤害行为的预防与应对方法;了解幼小和小初衔接阶段小学生的心理特点等。在专业能力方面,应增加具有发现和赏识每一位小学生,引导小学生进行积极的自我评价,帮助小学生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合理设计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班级和少先队活动的能力;具有使用符合小学生特点的语言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具备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的能力;具备良好的反思与发展能力等。
另外,小学音乐教师的专业素质是小学音乐教师区别于其他学科小学教师的关键所在,因此该专业的培养规格除具备上述小学教师的基本素质外,还应该强调小学音乐教师的专业素质。笔者认为,小学音乐教师的专业素质主要是体现在学科知识和学科教学能力上,如应掌握小学音乐学科相关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了解小学音乐学科与社会实践、少先队活动及其他学科的联系;掌握小学音乐课程标准和教学知识;具备合理利用小学音乐课程教学资源,科学编写小学音乐课程教学方案,组织和实施小学音乐课程教学的能力等。总之,各院校该专业的培养规格是既需要依据《标准》完善原有培养规格欠缺的部分,又需要特别强调小学音乐教师的专业素质。
作者:张丽珊 尹爱青 来源:现代教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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