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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美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发展与评介

发布时间:2016-02-24 09:24

  一:背景


  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 ( 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 CEC)是美国最大并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特殊教育专业 组织,致力于美国特殊教育教师素质以及特殊教育质量的 提升。CEC早在成立之初便意识到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 标准的重要作用,并在1922年的第一次会议中将建立特殊 教育教师专业标准作为其主要目标之一[1]。最早的CEC特 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于1995年以“每个特殊教育者必须知 道什么——有关特殊教育教师准备和资格的国际标准为名称出版,并于 1996、1998、2000、 2003及2009年进行了五次修订。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自 2003年第五版始更名为“每个特殊教育者必须知道什么: 伦理准则、标准和指南 (“What Every Special Educator Must Know: Ethics,Standards,and Guidelines for Special Edu- cators”,并在2009年第六版中延伸和提炼出各类特殊教 育教师均需要满足的“内容标准”(Content Standards),成 为美国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规定中最系统、全面并最具 影响力的准则[2。因此,整体来看,2009版本的特殊教育 教师标准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内容:特殊教育教师伦理准则、 总体指导特殊教育教师知识和技能方面培养的初、高级“内 容标准”,以及各类初级教师及高级教师的知识技能标准。

  

  随着特殊教育及教师教育的不断发展,CEC的特殊教 育教师专业标准也在不断发展和变化。在2009版的基础 上,新修订的“特殊教育教师伦理准则’(“Special Educa-tion Professional Ethical Principles” 下称 “新伦理准则”) 于2010年1月正式被CEC理事会采纳,而新修订的总体指 导特殊教育教师知识和技能方面培养的初、高级“特殊教 育教师培养标准’(“CEC Special Educator Preparation Stand-ards” 下称“新培养标准”,与 2009 版的“内容标准”对 应),在2012年11月由美国教师教育认证委员会(孙6^&- tional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Teacher Education, NCATE) 正式审核通过,旨在取代2009版本中的“内容标准”为 新形势下全美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工作以及特殊教育教师 素质的内容提供了指导性规定3。同时,NCATE要求,自 标准通过的两年内,各教师培养项目可以自主选择采纳 “新培养标准”或2009版“内容标准”但到2015年初, 所有项目必须按照前者进行要求4。此外,新的各类初级 教师及高级教师的知识技能的标准也在修订中。

  

  本文将分别对“新伦理准则”和“新培养标准”进行 介绍和阐述,并重点与2009版本进行内容、结构上的对比 和分析,从而明确国际特殊教育教师素质内涵的变化趋势, 以期为我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以及整体素质的提高提供经 验和借鉴。

  

  二‘新伦理准则”和“新培养标准”的基本 情况及其发展变化


  (-)“新伦理准则”

  

  1.基本情况


  CEC明确指出,特殊教育从业者应遵守其指定的职业 道德准则、操作规范和职业政策,同时尊重特殊人士及其 家庭的各项特质和多种需要[5]。 “新伦理准则”共有12个条目,具体内容如下 :


  (1)为协助特殊人士获取最佳学习效果和最佳生活质 量,要坚持以挑战性的目标来要求他们。但同时应当尊重 他们的人格、文化、语言和背景。


  (2)保持高水准的专业能力和操守,实施专业的判断, 以更好地服务于特殊人士及他们的家庭。

  

  (3)促进和帮助特殊人士融入学校和社区当中,并令 他们从中受益。

  

  (4)与为特殊人士提供服务的他人同心协力地开展 合作。

  

  (5)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建立与家庭之间的联系,积 极地带领特殊人士的家庭及他们本人参与教育决策。

  

  (6)用事实证据、教学数据、研究和专业知识来指导 实践。

  

  (7)保护并照顾特殊人士的身体和心理安全。

  

  (8)不参与也不容忍任何伤害特殊人士的事情发生。

  

  (9)按照CEC制定的职业道德规范、标准和政策从事 一职业活动;严守与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呼吁法 律、法规和政策的改进。

  

  (10)为获取将会改善特殊人士学习效果的职业条件和 资源呼吁。

  

  (11)通过积极投身于专业组织,不懈地促进行业发展。

  

  (12)积极参与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增进和传播。

  

  2. 与 2009 版伦理准则的对比和分析


  ‘‘新伦理准则”由2009版本中的8条增加为12条,其 中的第3、4、5、6、7、8条均为新增条目,而同时将2009 版条目中的内容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合并和归纳,整合入余 下的6个条目中。因此从内容上来看有较多的新增和补充。

  

  (1)体现融合教育的诉求


  “新伦理准则”中明确规定特殊教育教师应“促进和帮 助特殊人士融入学校和社区当中”,将促进特殊儿童的学校 融合和社区融合作为其最终的职业目标和准则。融合教育的 开展和深入使普通学校成为特殊教育教师主要的工作环境, 指导和帮助特殊儿童融入普通学校的学习和生活成为特殊教 育教师重要的职责和任务,因此更为强调要求每个特殊教育 教师树立帮助特殊人士实现学校融合和社区融合的伦理准则。

  

  (2)强调‘‘合作”突出家校之间的联系


  “新伦理准则”首次将“合作”作为特殊教育教师需 要坚持的伦理准则进行规定,足以体现其重要地位。特殊 教育教师需要联合包括家庭、社区、专业组织在内的各方 面力量,促进形成为特殊儿童提供优质教育的合力。不容 忽视的是,在众多特殊教育教师的合作对象中,家长参与 发挥着最关键的作用。“新伦理准则”中又特别增加了特殊 教育教师要与家长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明确要求,让家长 参与教育决策,尊重家长的意见和权利,实现教育效果的 最大化。

  

  (3)提高特殊教育实践的科学性


  作为一个专业领域和学科,特殊教育的专业性和科学 性越来越被重视“新伦理准则”要求教师以科学的实证研 究、客观的数据以及坚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开展教学,切 实提高教学活动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4)加强对特殊儿童身心健康的关注


  特殊儿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其健康生活面临着更 多的挑战“新伦理准则”中增加了特殊教育教师切实关注 特殊儿童的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因此每一名特殊 教育教师应尽力在保证特殊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对 其实施教育和训练。

  

  总之“新伦理准则”在内容上有较大的突破和丰富, 充分体现了当今特殊教育发展对特殊教育教师提出的新要求 和挑战,如促进融合教育、加强合作等,同时也意味着伦理 准则在特殊教育教师素质构成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2]“新培养标准”


  1.“新培养标准”的基本情况


  “新培养标准”由美国教师教育认证委员会(The Na-tional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Teacher Education, NCATE) 于2012年11月正式审核通过,并要求在两年的过渡期后 完全取代旧的“内容标准”。2015年开始,全美所有的特 殊教育教师培养机构必须以该标准为培养的核心目标,并 针对他们如何帮助教师实现这些目标知识和技能向CEC进 行汇报7。与2009年CEC出版的“每个特殊教育者必须 知道什么:伦理准则、标准和指南”中的“内容标准”相 同,仍包括“初级教师标准”以及“高级教师标准”两部 分。鉴于前者对于我国目前的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工作 具有更加突出的借鉴意义,本研究着重关注“初级教师标 准”的发展和变化。


  “新培养标准”将特殊教育教师应当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要求列为“学生和学习环境’、“学科知识和专业基础”、 “教学技能”以及“专业化发展与合作技能”共四个领域的 七条标准“学生发展和个体学习差异’、“学习环境创设”、 “学科内容知识’、“评估技能’、“教学计划和教学策略”、 “专业化学习和道德实践”以及“合作能力”。此外,每个 标准下均包含若干“核心要素”,其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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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2009版的‘‘内容标准”的对比和分析 


  2009版的“内容标准”共包含十条,分别是:“特殊 教育的法律、哲学等基础’、“学生发展特征’、“个体学习 差异’、“教学策略’、“学习环境和社会互动’、“语言”、 “教学设计’、“评估能力’、“专业和道德实践”以及“合 作’,但并未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归纳和提炼,十条标准 在同一层级以并列方式呈现。虽然从整体内容上来看‘‘新 培养标准”并没有根本性变化之处,但从标准数目上看由 十条减少至七条,并将该七条标准归入四个领域中,以 ‘‘领域-标准”不同层级的方式呈现;同时,对标准的内容 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舍弃、调整和丰富,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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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构变化


  “新培养标准”虽然条目减少至七条,但内容并未明显 减少,只是对2009版“内容标准”的条目进行了归纳,如 将“教学策略”和“教学设计’、“学生发展特征”和“个 体学习差异”分别合并为一个标准条目,并且最终除了并 列呈现七个条目之外,还将其进一步提炼成为四个领域, 使标准的概括性更强,结构和内部联系更加清晰,对教师 的自我完善和教师培养工作的整体规划更具现实指导意义。

  

 (2) 内容变化


  [1]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教师应具备丰富的学科知识


  “新培养标准”的最大一处变化是要求特殊教育教师掌握丰富的学科内容知识,熟悉所教学科的知识框架、组织 结构以及教学方法,并强调跨学科讲授与整合能力。这一 要求在之前的标准中未曾体现。由于融合教育的广泛开展, 美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项目培养的教师毕业后大多在普通 学校从事促进残疾儿童学校融合的工作,这就要求他们不 仅具备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康复、干预、行为管理等专 业技能,还应具备对特殊儿童进行正常学科教学和补救教 学的能力,同时跨学科的整合能力能够使教师突破学科界 限,对教学内容进行高效的规划和设计,提高特殊儿童的 教学效果。此外,由于美国特殊教育教师严重短缺的现 状8 ,传统的教师培养项目无法满足融合教育对特殊教育 教师的需求,许多州开始实施“替代性培养方案’即已经 获得学士学位的人群,不论其专业背景,都可以通过参加 一年的特殊教育训练而同时获得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和硕士 学位9。这一政策导致一大部分没有任何教育教学专业背 景的教师进入了特殊教育工作岗位,因此,对他们的学科 知识进行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十分必要。

  

  [2]将“促进特殊儿童语言发展及沟通技能”视为一项 教育教学技能


  2009版的“内容标准”中明确指出教师应具备语言发 展的相关知识,用有效的手段提高特殊儿童的言语沟通能 力,能运用符合儿童语言水平以及文化背景的方式与其交 流,并作为十条标准条目中的一条。而在“新培养标准”中,它不再是独立的标准条目之1,而作为‘‘教学计划和 策略”标准下的一个核心要素呈现,明确了对特殊儿童的 语言发展及沟通技能的促进是特殊教育教师教育教学一项 技能的属性。

  

  [3]丰富了专业化发展的内涵


  在专业化发展要求方面“新培养标准”与2009版的 ‘‘内容标准”在标准条目的用词上没有太大变化,仅将 ‘‘专业实践”改为‘‘专业学习”但在对标准内容的具体描 述上“新培养标准”的内容要丰富得多。除了与‘‘内容 标准”中相同的要求教师通过积极参加专业组织、专业活 动、进行终身学习来提高专业化水平之外“新培养标准” 还要求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倡导促进整个特殊教育行业 的发展,并能够对班中的教学助手、实习老师、志愿者等 进行专业指导和培训,这些都是‘‘内容标准”中未关注的 内客“新培养标准”要求教师重新审视自己的专业角色, 发挥除教学本身之外的重要价值。

  

  [4]舍弃了对“哲学、法律等基础”的单独要求


  “新培养标准”中并未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哲学、法 律等基础”做单独要求,究其原因,可能与该标准中的大 部分内容已经在‘‘新伦理准则”中有所体现有关,例如 “遵守特殊教育的相关法律规定’、“尊重特殊儿童的人格 并认可其价值”等,此外,在“新培养标准”中的第六条 ‘‘专业学习和伦理实践”中,也提出了 ‘‘尊重个体发育的 多样性’、“理解复杂的关于人的问题”等要求,这些均为 2009版标准中‘‘哲学、法律等基础”的主要内容。这一变 化使“新培养标准”中对特殊教育教师应具备的知识技能 的要求更加清晰、聚焦。

  

  三、启示和建议


  (一)在实证研究及理论探讨的基础上制定我国特殊教 育教师专业标准


  大量研究证明,教师素质是影响学生学习效果的最关 键因素之一[10 [11] [12。同时,在教师专业化这一国际思潮 的影响下,2012年我国相继颁布了《幼儿园、中小学教师 专业标准(试行)》[13],但并未制定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标 准。这直接影响了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素养的提高及其专业 化进程,同时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工作也难以真正高效地开 展。2012年9月,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 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五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特 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 师专业标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14]。2014 年1月,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特 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 -2016)》中再一次提出‘‘制定特殊 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 [15。由此看来,我们要加快进行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相关研究,在此基础上编制我国 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标准,以从整体框架和具体内容上保 证其科学性,引领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二)加强对教师道德伦理素养的渗透和培养


  CEC自最初制定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以来,就将教 师所要遵守的伦理准则作为与知识和技能方面的要求并列, 并作为首先呈现的标准。同时“新伦理准则”从数目上和 内容上均对2009年版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丰富,体现出伦理 准则在特殊教育教师素养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因此, 在我国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过程中,应重点引导未来的特 殊教育教师具备正确的特殊教育价值观念,遵守特殊教育 的职业道德和伦理准则,同时将其渗透在培养过程的各个 环节中,使其形成对特殊儿童及特殊教育的正确认识和积 极态度,明确自身的角色和地位,在此基础上接受知识和 技能的训练。

  

  (三)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应体现融合教育的趋势和要求


  我国当前的“随班就读”是国际‘‘融合教育”的一种特殊实践形式,但缺乏高素质师资力量的情况严重制约 着随班就读质量的提高[17。CEC新修订的标准中已明确体 现出融合教育对特殊教育教师素养内容的影响,如将‘‘促 进特殊儿童的学校融合及社区融合”作为其实施教育的最 终目标,并对“合作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等。 当前我国普通教师与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仍是二元独立的 体系,特殊教育教师主要的工作场域仍是特殊教育学校。 但在学残疾儿童中一半以上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 的特教班中接受教育,加上我国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没 能建立起来的现实,已经提出了特殊教育教师角色转变的 要求,即从过去单一角色向多重角色转变,要具备指导随 班就读工作的能力等。所以,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和 培训同样应体现融合教育的要求,不仅为特殊教育学校培 养教师,更多的是培养在普通学校里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 教师。

  

  (四)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中应加入学科内容目前我国高等院校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方案中并未包 含“语文’、“数学”等学科知识[18],所培养的教师大多缺 乏‘‘学科背景”,在择业和专业发展方面面临一定的障碍和 劣势。新版的标准中首次将学科内容纳入,同时国外也有 大量研究对特殊教育教师具备一定学科及其教学法知识的 必要性进行了讨论和分析[19] [20] [21],认为对“阅读’、“数 学”等核心学科领域教学内容以及相应学科教学策略的掌 握能够有效提高特殊教育的效果[22]。因此,在我国的特殊 教育教师职前培养中,应加入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科的相 关内容并对学生进行教学法训练,同时发展跨学科整合能 力,最终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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