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矫正市场化:美国殡葬服务中的社会机制及其启

发布时间:2015-07-28 18:37

摘 要:市场化是美国殡葬服务业的一大特色,它在提供多元服务的同时也造成了社会公正的缺失。正是基于对市场化的反思与矫正,美国殡葬服务业中出现了一些去市场化(de-marketization)的社会机制。

关键词:美国;殡葬服务;社会机制;启示

美国是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国家,几乎所有的服务领域都渗透着商业的气息,殡葬服务也不例外。去市场化(de-marketization)的社会机制的出现,在规制市场行为、帮助弱势群体、加强社会认同与整合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我国公共服务公益性质的保有和实现这种网络档案的做法客观上也有助于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三是开掘社区资源。比如,美国的社区一般都有独立的图书馆,图书种类不多,学术层次也不高,但多是涉及基本生活、社会问题、疾病护理等有用的信息。对于大多数的丧葬家属而言,最初的丧葬悲痛让他们难以集中精神阅读整本书,但他们有需求相关信息的需要。社区图书馆的通俗读物之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针对青少年家属,图书馆给他们提供了一个了解死亡、痛苦、失去亲人等信息的便捷途径。
  (三)社工参与的机制
  美国社工发展是以社区为依托的,社工既有职业成员,也有兼职的志愿者。一方面,社工的部分工作是免费的,或者只有极低的收费,减轻了逝者家属的金钱开支;另一方面,强化了逝者家属的社区认同,社工让他们从失去亲人的痛苦中走出来,体味到社区的温暖和帮助,守望相助的邻里情怀有助于社区的发展;再一方面,也是最为本质的功能,社工机制弥补了市场失灵的领域,如对逝者亲人的抚慰、心理疏导等,把对人的关爱体现出来,使他们能够尽快从失去亲人的痛苦体验后,再次树立新的生活起点(starting point),继续他们的生活。
    (四)社会机制参与丧葬相关的教育与培训
  为了规制市场行为,美国有些州政府出台了丧葬市场的法律制度。比如,很多州都规定,没有受过相关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丧葬服务领域。科罗拉多等州的规定更加细致,丧葬承办人(funeral directors)必需通过州的执业考试后获得持证上岗的执业资格,而且需年满21周岁。社会参与的主体主要为大学和高中等学校机构,更有职业培训机构等非盈利组织。同时,对于那些志愿者而言,社会培训机制能够增加他们的参与机会、提高他们的参与技能。
  四、公共服务公益性的实现:美国经验的启示
  从美国殡葬发展史看,家庭机制被市场化机制所替代有两个背景:一是美国“小政府大社会”的传统与体制,二是市场经济的滥觞。殡葬服务的市场化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但也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在道德与社会公正角度的考量下,美国的殡葬服务的市场化倍受争议。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有机组成部分,彰显殡葬服务公益性是应有之义,美国殡葬服务的社会性机制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政府规制与公共政策的导向。
  我国应该吸收美国“政府无为、市场泛滥”的教训,尤其要凸显殡葬产品的公共性。当下,政府政策的导向主要有四:一是确定殡葬服务市场化的范畴与准入机制,惩戒非规范的市场行为;二是给予特定群体 以殡葬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倾斜,让社会弱势群体享有殡葬服务公共产品的权利;三是财政政策的扶持与激励,缩小市场化的失灵领域,扭转无限放大市场化的趋势;四是规制政府自身的行为,扩大政府提供各类殡葬服务接受监督的范围,充分发挥政府作为资源配置手段的积极作用。
  其次,发育草根性非营利组织,拓展参与殡葬服务的活动空间。
  我国的社会发育程度不如美国那样发达,非营利组织在殡葬服务中的作用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其中,发育基层与地方性的非营利组织是最为迫切的任务。在我国,有重大影响力的非营利组织多具备“亦官亦民”的特征,而且大多数是全国性的,基层与地方的非营利组织较少。这种大型组织具有官僚组织的特征,组织行为与活动也少有针对性,因而在提供诸如殡葬服务等方面,并不具有优越性。大力发育草根性非营利组织,满足基层公众的殡葬服务需要,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再次,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自我救助的保障性功能。
    我国的社区建设起步较晚,且侧重于基层民主与基层治理的层面,社区应有的自我救助等保障性功能普遍不足。在殡葬服务领域则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作用空间尚待提升:一是社区自我教育的功能。所有的居民在面对丧葬问题时,都要经历痛苦、茫然、无准备等不知所措的状态,社区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以不同的形式开展殡葬知识的传播与教育,尤其是针对青少年的生命教育,更有积极意义。二是弘扬邻里互助的社区关怀。这是社区精神的核心,有助于建立和谐社区,将爱传递给所有社区成员。三是发掘社区资源,为居民的殡葬服务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在某种意义上看,丧葬家庭急需的物质与人力资源帮助是很容易满足的,他们心理问题的解决可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尤其是那些初次经历丧葬的青少年儿童,应该有适当的社区资源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
  最后,发挥社工的积极作用。
  总体上,我国的社工体系很不健全,现有的社工非但数量不多,而且多集中于福利机构和社会保障的有限领域,丧葬服务的社工整体上处于匮乏状态。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发展丧葬服务的社工可能会面临很大挑战,但不能就此放弃努力。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应在做好宣传和规划等准备工作的同时,要坚持鼓励与倡导的原则,必要时政府应以政策倾斜的方式加快丧葬服务社会工作的进程。当然,对于服务质量而言,要充分利用教育与培训的途径,规范社工及其服务行为,提高从事丧葬服务的社工群体的整体素质,更好地满足丧葬服务的需要。
参考文献:
D.C. Sloane, (1991). The last great necessity: Cemeteries in American history,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上一篇:《德伯家的苔丝》与《无名的裘德》中的乌托邦

下一篇:浅析如何提高聋哑生德育课堂教学的有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