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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社会主义体育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发布时间:2016-12-05 10:58


关于体育经济学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张岩、张尚权等就此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之后,许多学者加入研究队伍。张发强等就体育产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卢元镇、徐本力等学者对体育产业理论问题进行了阐述;黄晓春、吴晓阳等将人力资本理论引进体育经济学研究中;张鸿声、史兵等学者认为西方经济学应成为体育经济学的学科理论基础;另有学者在体育市场、产业统计体系、国际体育产业发展状况等诸多领域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但纵观体育经济学的研究也不难发现,体育经济学研究至今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因此,对体育经济学中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反思与探讨,有助于统一认识,推进我国的体育产业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


1.人力资本理论不能作为社会主义体育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人力资本理论是西方体育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我们不能不加分析地把这一理论引进社会主义体育经济学,更不能把它作为社会主义体育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对这一理论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吸取其中合理的因素,摒弃其中非科学的成分,对于建立体育经济学是十分必要的。


按照西奥多•舒尔茨等西方经济学家解释,人力资本是“以较大的工艺、知识等形态体现于一个人身上而不是体现于一台机器之上的资本,人力资本是通过人力投资,主要是用于教育、卫生保健、体育等支出的费用形成的;也就是说,人力资本是为提高人的能力进行投资而形成的资本,是对人的知识、技能、健康等过去投资的现行价值。人力资本不仅表现于劳动力的数量,而且表现于劳动力的质量,包括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知识积累量、劳动熟练程度、身体素质等。舒尔茨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只有20%是由于物质资本投资的结果,其余80%是由于教育与科学技术的作用,即来自人力资本投资的结果。他以此为根据强调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有很大作用:当代高收入国家的财富是由什么构成的?主要是人的能力。他认为形成人力资本的教育、卫生保健等投资能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所以这些投资应视为生产性投资。他高度评价人力资本的作用,主张重视人力投资,并提出了一套人力资本收益的计算方法。西方的体育经济学正是以这种人力资本理论为基础的。


人力资本理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经济及其矛盾发展的产物。人力资本理论竭力鼓吹人力资本的作用,主张由政府和劳动者增加人力投资,负担大大增长了的劳动力培养费用。西方经济学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是出于资产阶级自身利益的需要,但也作一些切合实际的研究;因此,其内容中也有一些科学成分可供我们借鉴和参考。例如,关于重视人力投资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的观点;关于教育、卫生保健等投资是生产性投资的观点;关于强调重视提高人的素质,提高劳动力质量的观点;关于教育政策是一国经济发展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观点;关于重视人力投资经济效益的观点。这些观点对于发展我国经济和实现现代化目标是有参考价值的。


人力资本理论尽管有其合理的成分,但它是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一部分,许多内容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存在着严重冲突,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我们建立社会主义体育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例如,人力资本理论认为,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一样都可以产生一定的收入,都是利润的源泉,抹煞劳动创造价值,否认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雇佣工人的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的事实,把工资说成是为劳动者付出的“教育成本’带来的合理后果,是其‘教育成本”的收益。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认为,资本主义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是工人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并不是工人创造的全部价值,其中并不包括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现在,工资被说成是“教育成本”的收益,而不再视为工人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既然工人创造的价值都作为‘教育成本的收益”而被工人获得,那么资本家哪里还有剥削呢?可见,人力资本理论是一种掩盖资本主义剥削实质,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理论。


由此可见,在建立社会主义体育经济学时,应当借鉴和吸取人力资本理论中科学的、有用的成分,这是因为我国的国情不同,社会制度不同,也是由人力资本理论的阶级本质所决定的。


2.准确界定体育产业内涵是制定体育产业政策的重要前提


关于体育产业的定义及内涵目前在学术界和体育部门中对此理解很不一致。学者们对体育产业概念的讨论不但不妨碍发展体育产业的新举措的出台,而且有助于深化对体育产业的认识,有利于体育产业的发展。


欧美学者认为,“体育产业是以满足消费者和其他行业对体育需求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等部门的总和,其领域涵盖一切与体育运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目前体育部门的相关领导和部分学者将我国的体育产业分成三大类别:第一为体育主体产业,指发挥体育自身的经济功能和价值的体育经营活动内容,如体育竞赛表演、训练、健身娱乐、咨询、培训等方面的经营;第二是为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体育相关产业,如体育器械、体育服装等体育用品的生产经营等;第三类是体育部门开展的旨在补助体育事业发展的其他各类产业经营活动。按照对体育产业的这一界定去研究和制定产业政策,容易产生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体育相关产业”和体育部门办的“第三产业”究竟包括哪些?边界十分模糊,有人说除了运动服装、运动器材夕卜,还包括运动营养食品、体育书籍报刊、体育场馆建设、体育广告等。至于体育系统为创收而兴办的第三产业更是种类繁多。可见,如此定义的“体育产业’是一个跨多种经济部门、多种产业的大杂烩,内容十分庞杂。面对这样一个“大杂烩”,怎么能制定出一个有效的“体育产业政策”呢?第二,运动服装属于服装业,体育器材属于文化用品工业,运动食品饮料属食品工业,体育报刊、书籍属新闻出版业,体育场馆建设属建筑业。作为国务院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有职责和权利为这些部门研究和制定产业政策吗?第三,制定产业政策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产业政策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根据产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整产业组织结构、产业结构、产业分布结构,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推动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作为主管体育工作的行政部门,显然无力承担也不应该承担制定跨部门,跨行业的“体育产业”政策。


出现这些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上述对体育产业包涵内容的界定,违背了经济学关于产业的原理和产业分类的原则,把体育产业界定为一个不切实际的横跨多种产业的超级产业。这种“大而全”的产业结构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主体产业发展不够大,没有形成支柱性优势。体育产业的支柱产业应该定位于竞赛表演业、健身娱乐业和无形资产开发经营业,这三大支柱性本体产业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但目前规模有限,其市场运作也不够规范。另外体育产业的缺陷还表现在有缺位的本体产业市场,如体育劳务市场和体育技术市场,虽然目前也存在一些交换交易,但真正意义上的体育劳务市场和体育技术市场并未形成,少有的一些市场行为,如运动员转会也不够十分规范。由于对体育产业的概念和构成范围在国内学术界存在明显的分歧,徐本力对此进行了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将上述三类产业简单地组合在一起,统称为“体育产业’的观点,支持率仅为47.4%,而反对率却为526%;将发挥体育自身功能,为全社会提供服务性、非实物性形态的体育本体产业才是真正的体育产业的观点获得543%的支持率;专家们普遍认为,作为体育产业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它必须是体育部门经营管理或由体育事业牵动的产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体育产业的定义如下:体育产业是以体育运动自身生产和提供财富的产业;是以生产、提供和运动直接相关的财富和服务为工作内容的产业”。体育产业是一个以健身娱乐市场、竞赛表演市场、体育无形资产市场和体育人才市场、体育咨询市场为本体的市场。重点应该是加快引导健身娱乐市场的扩张,把健身娱乐、竞赛表演两类市场作为龙头,体育部门根据体育市场发展的现状,当务之急是要加快高层次的立法,建立健全体育市场管理的相关法规。首先建立体育市场服务标准是体育市场依法管理的前提;同时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经营秩序;在此基础上健全相关的配套法规,形成体育市场运行的游戏规则,使体育产业和体育市场的发展真正有法可依。


3.体育无形资产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是薄弱环节


体育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备实物形态但能为体育部门和体育组织使用,具有使用价值并带来经济效益的资产和资源。体育无形资产是体育产业经营和开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及合理地开发体育无形资产,用好和管理好无形资产,关键是制定科学的政策,这对于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和经营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1)体育比赛、活动和体育组织冠名权的开发;2)体育比赛、组织的标志、专利以及使用权的开发;3)体育赛事转播权的转让;4)体育组织和运动员名誉肖像权的投资经营和广告活动。


3.1 体育无形资产的特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无形资产具备提供体育服务和体育劳务的必需条件,体育无形资产的供求关系受市场经济规律的调节。体育无形资产的作用在于可以促进体育服务的实现,产生经济效益。体育无形资产价值可以用货币计量,这是因为进入市场的体育无形资产属于可交易的商品,而商品的价值就是通过货币数量来表现的。体育无形资产的形成具有不确定性,供给的有限性,占有和使用上的时效性,因此体育无形资产是一种稀缺的体育经济资源。


3.2 体育无形资产的种类


体育无形资产是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的,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或者经济资源。体育无形资产可以分为4类。第一类为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冠名权、体育品牌、体育倶乐部名称和体育团队标志等;第二类为技术秘密,指体育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未公开的且未申请专利的知识和技巧。它包括各种体育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体育训练规范、方法和作业流程、体育营养配方、体育食品制作方法等;第三类为经营秘密,指体育部门或企业所掌握,不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和资料,能为拥有者在同行业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带来的收益能超过本行业一般收益水平;第四类为特许经营权,一种是由政府或国际体育组织授于特许经营权,另一种是由企业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包括体育项目经营权、体育场地使用权、体育运动空间和区域管辖权及使用权等。应该特别指出的是运动技战术和管理、训练方法和手段是重要且易被忽视的体育无形资产。体育运动技术是一种特别重要的体育无形资产,这种特殊的体育资源的获得要有大量的经济性或非经济性投入。因此运动员的转会的实质就是运动技术这种稀缺的体育经济资源的交易,是运动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而不应该被认为是体育人力资本的经营。在我国,优秀运动员都是由国家出资培养而成的,因此在无形资产的产权问题上与国外运动员不同,既有运动员个人的成分,又有国家的成分。因此在运动员无形资产的经营过程中,既要合理合法地保护国有和集体的权益,又要合理合法地保护个人权益。


4.结束语


目前我国体育经济理论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出现分歧是自然和正常的现象。从文献资料看,绝大部分的研究成果是从理论到理论,产生了许多的研究成果,因而下一步应把研究重心放在我国体育产业的理论研究与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实践结合起来,只有实践才是检验我们一切理论研究成果科学、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作者:林向阳(福建师大体育科学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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