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儿童问题行为的界定
发布时间:2015-07-04 09:02
论文摘要: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需要对儿童的各种行为表现做出合理的评估判断,以帮助教育计划的实施,在此过程当中将涉及“问题行为”这一概念的界定问题。本文就儿童问题行为的概念、分类,以及判定问题行为的理论依据和具体操作方法一一作了评述,以期此文有助于广大中小学教师正确合理地判断儿童的行为表现。
论文关键词:儿童问题行为界定
一、儿童问题行为概念界定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与区分
问题行为(behaviorproblem)又叫做行为问题,它的界定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各个研究者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出发提出了众多概念,在实际应用中,问题行为与不良行为、行为异常、偏差行为、行为障碍、犯罪行为、变态行为等诸多概念存在混用或是等同的情况。
笔者认为:首先,从程度上区分,“问题行为、不良行为、行为异常、偏差行为”多指虽然偏离常态但偏离程度较轻的行为,而“行为障碍、犯罪行为和变态行为”则是偏离常态程度相当严重的行为。其次,从行为矫正者的角度区分,“问题行为、不良行为、行为异常、偏差行为”等多为教师和家长的教育纠正,而“行为障碍、变态行为”多为专业心理或医疗工作者的工作对象,而“犯罪行为”则由司法人员负责。最后,从发生频率上区分,“问题行为、不良行为、行为异常、偏差行为”是儿童成长过程中是较为常见的,而“行为障碍、犯罪行为和变态行为”这三类行为在儿童身上发生的频率上要小得多。鉴于以上三点理由,问题行为和不良行为、行为异常、偏差行为等是同一层次的概念,可以互通使用,而行为障碍、犯罪行为和变态行为则不能与问题行为混用。
(二)儿童问题行为的概念
各个学者分别从社会适应、情绪、人格、学业、品质、道德、病理、纪律等方面综合阐述问题行为,涉及到心理、社会、医学、教育等多个学科领域。尽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尽相同,但是基本上可以确定的是问题行为包含了三层含义:1.问题行为对自己和他人产生不利影响。2.问题行为不符合社会期望而不被人们所接受。3.问题行为或轻度或重度地偏离于同龄人的正常行为。
另外可以确定的是,问题行为在儿童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是普遍存在的,我们在提及问题行为时,关注的是行为本身,而不是对行为发生者做出整体评价,也就是说要区分好“问题行为”和“问题儿童”的概念。比如:问题行为可以存在于差生身上,也可以存在于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身上,不能片面地认为问题行为只有在差生身上才会出现。关于问题行为与差生的关系需要辩证地看待,差生有狭义和广义两个概念,狭义的差生仅指学业成就较低的学生,他并不表现出问题行为或是表现出较少的问题行为。广义的差生则指“问题儿童”,他们不仅表现出学业成就不良,而且在道德行为、价值观和人生观等多个面综合表现出不良、不妥,甚至是坏的特征,在他的身上则通常表现出更多或是程度更为严重的问题行为。所以,笔者认为问题行为指:对自己和他人产生不利影响,不符合社会期望而不被人们所接受的行为,它不同程度地偏离了同龄人的正常行为,但在儿童的生活学习当中较常发生,需要教育者给予矫正。
二、问题行为的分类情况
一种较为简单的分类方法是依据行为的外显与否分为两类,如:美国威克曼(wickman.e.k)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把问题行为分为扰乱性的(如破坏课堂秩序、不遵守纪律等)和心理性的(如退缩、抑郁、神经过敏等)两类。阿肯巴克(ach)将其分为内隐行为问题和外显行为问题。内隐性的包括退缩、焦虑、注意力不集中等六个维度,外显性的包括违纪和攻击两个维度。孙煌明主张把问题行为分为外向性的(攻击行为)和内向性的(退缩行为)两类。这种分类方法的缺点是分界较不明确,如上课不认真听讲,既可以表现为外向的扰乱课堂,也可以表现为内向的走神、注意力不集中等。左其沛等人用内部动因、外部情境、心理活动状态及个性特点、行为方式及其特点、行为后果、自我评价及体验、性质程度等七项指标,将问题行为分为四类:1.过失型,由不正当或不合理的需要,或由好奇、好动、试探、畏惧等心理引起,由于缺乏知识经验或能力不足,采取了不适当的行为而产生的违反纪律和一般行为规则的行为,带有情境性、偶发性和盲目性等特点。2.品德不良型,由不良需要引起,受不良意识倾向或个性特点所支配产生的违反道德规范、损害他人和集体利益的不良行为,带有经常性、倾向性和有意性等特点。3.攻击型,由挫折造成的愤怒、不满等情绪所引起并受一定气质性格所制约,如与他人发生冲突时产生的发泄、对立、反抗、迁怒等攻击性行为,一般带有公开性、暴发性等特点。4.压抑型,由挫折引起焦虑,受一定气质性格的制约,在挫折持续作用的条件下所产生的逃避、消极、自暴自弃等行为,一般带有隐匿性、持续性等特点。
三、判定问题行为的理论依据
(一)心理学依据
从纵向来看,需要了解儿童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年龄特征,从横向来看,需要了解儿童在思维、情感、意志、兴趣、动机等各个心理特征,根据发展心理学相关理论,把握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正常身心特征和异常身心特征的界限。比如吮吸拇指在婴幼儿时期被认为是正常的,到了小学或中学就不被接受。儿童心理的发展要经历相当长的时间,其生理机能、认知能力、行为控制与调节都处在逐步完善的动态过程当中,呈现的发展趋势不是线形上升而是螺旋上升,且存在个体发展的独特性,所以需要处理好共性与特性间的关系。如处于人生关键过渡期的青春期学生,表现出幼稚思维与成熟思想的混合交替,这就需要对其中表现出来的种种行为做出正确的判断。了解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儿童的不同身心发展特点有助于对他们行为特征的准确把握,从而防止问题行为的忽视或是误判。
中学阶段的儿童:在感知方面的自觉性、目的性、精确性和概括性都有发展,能看到事物的本质联系和本质特征。能有意识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注意力,注意的稳定性和分配能力等相应发展,抽象思维有了相当大的发展,但是以“经验型”为主,即在许多情况下依赖于感性经验的支持,思维的独立性批判性有了显著发展,但仍具有较多的片面性和主观性,表现出对权威的否定和反抗。在情感意志方面,产生了丰富而深刻的社会情感,他们处于心理上的断乳期,面临天翻地覆的变化和冲击,容易受消极刺激的影响,自控能力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不能一贯地控制自己,缺乏足够的毅力,理想带有幻想性和情境性,面对挫折容易自暴自弃。反映出来的行为问题如早恋、逃学、打架、离家出走、开始抽烟喝酒等。
进人高中阶段后,感知觉的深刻性、持久性和选择性都已较为完善,注意力更加的稳定、集中和持久,不仅注意具体事物而且开始关注理论。发展起理论型的抽象思维,其独立性和批判性有了更高的发展,在情感意志方面,体验深刻,拥有恒心和毅力,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学会实事求是地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在努力地完善自我的过程中体验到理想和现实之间的矛盾。高中生的问题行为因此表现得较为内隐,常有学生表现出抑郁焦虑症状。
(二)社会学依据
从社会学的基本观点讨论儿童是否存在问题行为,主要看儿童的社会化程度。但是社会化的程度不容易判断,它涉及到不同的社会价值观和社会发展模式。同一行为,在不同的国家地区,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定义。比如在中国一些偏远山区,小孩三四岁了还没有断奶,还在光着身体到处玩耍,这在城市是绝对不被认可的。还须考虑民族文化差异和习俗文化的多元性。有的行为,这个民族认为是正常,在另外一个民族很可能遭到非议。在西方国家,学生可以对老师和父母直呼其名,而在东方国家这一般不被许可。人们还会用性别的尺度去评价一个行为的性质,同一行为发生在男孩和女孩身上,也许会受到不同的评价。
(三)教育学依据
首先要看教育方针政策和中小学教育目标的要求,如以《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作为判断标准衡量学生的行为取向,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作为最终的价值导向正确引导学生的行为。符合《道德大纲》和《日常行为规范》的为良性行为,不符合《道德大纲》和《日常行为规范》及个体成长要求的为不良行为,其它为中性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要尊重学生的独特性格和做事风格,不能把标准统得过死,追求定义狭隘的“听话”模式,而要养成学生独特的个性和积极向上的行为表现。
四、问题行为界定的具体方法
杜永明在《中小学生不良行为矫治全书》中,提出了判断问题行为的四个实践方法:1.按常规管理方面的观察和调查统计,看问题行为出现的背景、频率和类型。2.收集社会、家长、各科教师、同学对儿童问题行为的反映,看问题行为的征兆、环境特点、表现形态。3.运用有关的规章、制度、条例、守则、规范去进行鉴别,看行为“出轨”的程度。4.对某些难以判定的问题行为案例进行分析讨论,特别注意不同年龄阶段儿童在生理机能、心理水平、认识能力和行为控制方面的不同特点,区分儿童问题行为出现的程度差异。
四个实践法较全面地指出了怎么去判断一个问题行为是否存在,它的性质和程度,我们还可以用心理测量的方法对儿童进行问题行为的评估,它是指通过一些标准化的行为量表对儿童的行为进行系统的评定,从而判断儿童是否存在问题行为及它的性质归类。需要强调的是,使用心理测量手段尤其是标准化测验,需要有较好的心理学背景知识,从而可以严格遵守施测程序,并对评估结果进行较准确的分析,避免错误操作和对测验结果的盲目判断。另外,儿童的问题行为的评估需要多种方法的有机结合以克服所获信息的片面性。每个儿童都是独立的个体,在问题行为的诊断上需要把握好共性与特性的关系。从这一意义上讲,在研究儿童问题行为时,必须考查他所处的生态系统。事实上,问题行为产生的原因极其复杂,它与儿童自身素质和心理状态,如需要、气质、情绪和性格等有关,也受家庭、学校、社会环境的制约,如家庭状况、交友情况、社会风气等等,都可能成为诱发问题行为的因素。所以,对问题行为的分析要从多方面人手,找出导致其问题行为的根源,争取通过教师、家长以及儿童自身的合作,使问题得到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内向型的问题行为不容忽视。问题行为可以粗略地分为两类:一类是外向型的,又称外显性的,表现为活动过度、行为粗暴、上课捣乱、破坏公物、欺骗或偷窃等。另一类是内向型的,又称退缩或内隐型,表现为羞怯胆小、沉默寡言、过度焦虑、自卑、孤僻、对人对事冷漠、回避与他人的接触等。外向型的问题行为具有明显的扰乱性、破坏性和对抗性,极易引起教师和家长的烦恼,往往得到及时的关注和矫正。而内向性的问题行为由于不具备对他人事务的扰乱而常常受到忽略,但是这对于儿童自身的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发展是危害严重的,所以教师和家长需要关注内向型问题行为。
最后,对问题行为的判定要特别注意,对那些暂时的、偶然的、得到及时纠正的行为不能列为问题行为,那些经常出现的、稳定的、对儿童的发展影响较重的、需要一定时间的教育才能矫正的行为,才可以判定为问题行为。
我们应当对儿童的问题行为具有正确的认识并做积极的探索,要对问题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仔细分析,然后对症下药,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教育。
论文关键词:儿童问题行为界定
一、儿童问题行为概念界定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与区分
问题行为(behaviorproblem)又叫做行为问题,它的界定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各个研究者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出发提出了众多概念,在实际应用中,问题行为与不良行为、行为异常、偏差行为、行为障碍、犯罪行为、变态行为等诸多概念存在混用或是等同的情况。
笔者认为:首先,从程度上区分,“问题行为、不良行为、行为异常、偏差行为”多指虽然偏离常态但偏离程度较轻的行为,而“行为障碍、犯罪行为和变态行为”则是偏离常态程度相当严重的行为。其次,从行为矫正者的角度区分,“问题行为、不良行为、行为异常、偏差行为”等多为教师和家长的教育纠正,而“行为障碍、变态行为”多为专业心理或医疗工作者的工作对象,而“犯罪行为”则由司法人员负责。最后,从发生频率上区分,“问题行为、不良行为、行为异常、偏差行为”是儿童成长过程中是较为常见的,而“行为障碍、犯罪行为和变态行为”这三类行为在儿童身上发生的频率上要小得多。鉴于以上三点理由,问题行为和不良行为、行为异常、偏差行为等是同一层次的概念,可以互通使用,而行为障碍、犯罪行为和变态行为则不能与问题行为混用。
(二)儿童问题行为的概念
各个学者分别从社会适应、情绪、人格、学业、品质、道德、病理、纪律等方面综合阐述问题行为,涉及到心理、社会、医学、教育等多个学科领域。尽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尽相同,但是基本上可以确定的是问题行为包含了三层含义:1.问题行为对自己和他人产生不利影响。2.问题行为不符合社会期望而不被人们所接受。3.问题行为或轻度或重度地偏离于同龄人的正常行为。
另外可以确定的是,问题行为在儿童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是普遍存在的,我们在提及问题行为时,关注的是行为本身,而不是对行为发生者做出整体评价,也就是说要区分好“问题行为”和“问题儿童”的概念。比如:问题行为可以存在于差生身上,也可以存在于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身上,不能片面地认为问题行为只有在差生身上才会出现。关于问题行为与差生的关系需要辩证地看待,差生有狭义和广义两个概念,狭义的差生仅指学业成就较低的学生,他并不表现出问题行为或是表现出较少的问题行为。广义的差生则指“问题儿童”,他们不仅表现出学业成就不良,而且在道德行为、价值观和人生观等多个面综合表现出不良、不妥,甚至是坏的特征,在他的身上则通常表现出更多或是程度更为严重的问题行为。所以,笔者认为问题行为指:对自己和他人产生不利影响,不符合社会期望而不被人们所接受的行为,它不同程度地偏离了同龄人的正常行为,但在儿童的生活学习当中较常发生,需要教育者给予矫正。
二、问题行为的分类情况
一种较为简单的分类方法是依据行为的外显与否分为两类,如:美国威克曼(wickman.e.k)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把问题行为分为扰乱性的(如破坏课堂秩序、不遵守纪律等)和心理性的(如退缩、抑郁、神经过敏等)两类。阿肯巴克(ach)将其分为内隐行为问题和外显行为问题。内隐性的包括退缩、焦虑、注意力不集中等六个维度,外显性的包括违纪和攻击两个维度。孙煌明主张把问题行为分为外向性的(攻击行为)和内向性的(退缩行为)两类。这种分类方法的缺点是分界较不明确,如上课不认真听讲,既可以表现为外向的扰乱课堂,也可以表现为内向的走神、注意力不集中等。左其沛等人用内部动因、外部情境、心理活动状态及个性特点、行为方式及其特点、行为后果、自我评价及体验、性质程度等七项指标,将问题行为分为四类:1.过失型,由不正当或不合理的需要,或由好奇、好动、试探、畏惧等心理引起,由于缺乏知识经验或能力不足,采取了不适当的行为而产生的违反纪律和一般行为规则的行为,带有情境性、偶发性和盲目性等特点。2.品德不良型,由不良需要引起,受不良意识倾向或个性特点所支配产生的违反道德规范、损害他人和集体利益的不良行为,带有经常性、倾向性和有意性等特点。3.攻击型,由挫折造成的愤怒、不满等情绪所引起并受一定气质性格所制约,如与他人发生冲突时产生的发泄、对立、反抗、迁怒等攻击性行为,一般带有公开性、暴发性等特点。4.压抑型,由挫折引起焦虑,受一定气质性格的制约,在挫折持续作用的条件下所产生的逃避、消极、自暴自弃等行为,一般带有隐匿性、持续性等特点。
三、判定问题行为的理论依据
(一)心理学依据
从纵向来看,需要了解儿童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年龄特征,从横向来看,需要了解儿童在思维、情感、意志、兴趣、动机等各个心理特征,根据发展心理学相关理论,把握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正常身心特征和异常身心特征的界限。比如吮吸拇指在婴幼儿时期被认为是正常的,到了小学或中学就不被接受。儿童心理的发展要经历相当长的时间,其生理机能、认知能力、行为控制与调节都处在逐步完善的动态过程当中,呈现的发展趋势不是线形上升而是螺旋上升,且存在个体发展的独特性,所以需要处理好共性与特性间的关系。如处于人生关键过渡期的青春期学生,表现出幼稚思维与成熟思想的混合交替,这就需要对其中表现出来的种种行为做出正确的判断。了解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儿童的不同身心发展特点有助于对他们行为特征的准确把握,从而防止问题行为的忽视或是误判。
小学阶段的儿童:在感知觉面,他们感知事物时目的性不够明确,无意性和情绪性比较明显,知觉的持续性差,不善于进行分析综合,对事物的主次特点往往分辨不清,时间和空间知觉还比较模糊。在注意力面,主要是无意注意占优势,注意力不稳定不持久,容易被一些新异刺激所吸引。在思维方面,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不具备思考深层问题的能力。在情感意志力方面,小学生情绪具有冲动性和易变性,道德情感在发展当中,但仍是狭隘模糊的。所以在小学儿童身上,常出现上学迟到、课堂上不遵守纪律,为一块橡皮与同桌发生打架,偷拿别人物品等事情。
中学阶段的儿童:在感知方面的自觉性、目的性、精确性和概括性都有发展,能看到事物的本质联系和本质特征。能有意识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注意力,注意的稳定性和分配能力等相应发展,抽象思维有了相当大的发展,但是以“经验型”为主,即在许多情况下依赖于感性经验的支持,思维的独立性批判性有了显著发展,但仍具有较多的片面性和主观性,表现出对权威的否定和反抗。在情感意志方面,产生了丰富而深刻的社会情感,他们处于心理上的断乳期,面临天翻地覆的变化和冲击,容易受消极刺激的影响,自控能力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不能一贯地控制自己,缺乏足够的毅力,理想带有幻想性和情境性,面对挫折容易自暴自弃。反映出来的行为问题如早恋、逃学、打架、离家出走、开始抽烟喝酒等。
进人高中阶段后,感知觉的深刻性、持久性和选择性都已较为完善,注意力更加的稳定、集中和持久,不仅注意具体事物而且开始关注理论。发展起理论型的抽象思维,其独立性和批判性有了更高的发展,在情感意志方面,体验深刻,拥有恒心和毅力,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学会实事求是地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在努力地完善自我的过程中体验到理想和现实之间的矛盾。高中生的问题行为因此表现得较为内隐,常有学生表现出抑郁焦虑症状。
(二)社会学依据
从社会学的基本观点讨论儿童是否存在问题行为,主要看儿童的社会化程度。但是社会化的程度不容易判断,它涉及到不同的社会价值观和社会发展模式。同一行为,在不同的国家地区,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定义。比如在中国一些偏远山区,小孩三四岁了还没有断奶,还在光着身体到处玩耍,这在城市是绝对不被认可的。还须考虑民族文化差异和习俗文化的多元性。有的行为,这个民族认为是正常,在另外一个民族很可能遭到非议。在西方国家,学生可以对老师和父母直呼其名,而在东方国家这一般不被许可。人们还会用性别的尺度去评价一个行为的性质,同一行为发生在男孩和女孩身上,也许会受到不同的评价。
(三)教育学依据
首先要看教育方针政策和中小学教育目标的要求,如以《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作为判断标准衡量学生的行为取向,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作为最终的价值导向正确引导学生的行为。符合《道德大纲》和《日常行为规范》的为良性行为,不符合《道德大纲》和《日常行为规范》及个体成长要求的为不良行为,其它为中性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要尊重学生的独特性格和做事风格,不能把标准统得过死,追求定义狭隘的“听话”模式,而要养成学生独特的个性和积极向上的行为表现。
四、问题行为界定的具体方法
杜永明在《中小学生不良行为矫治全书》中,提出了判断问题行为的四个实践方法:1.按常规管理方面的观察和调查统计,看问题行为出现的背景、频率和类型。2.收集社会、家长、各科教师、同学对儿童问题行为的反映,看问题行为的征兆、环境特点、表现形态。3.运用有关的规章、制度、条例、守则、规范去进行鉴别,看行为“出轨”的程度。4.对某些难以判定的问题行为案例进行分析讨论,特别注意不同年龄阶段儿童在生理机能、心理水平、认识能力和行为控制方面的不同特点,区分儿童问题行为出现的程度差异。
四个实践法较全面地指出了怎么去判断一个问题行为是否存在,它的性质和程度,我们还可以用心理测量的方法对儿童进行问题行为的评估,它是指通过一些标准化的行为量表对儿童的行为进行系统的评定,从而判断儿童是否存在问题行为及它的性质归类。需要强调的是,使用心理测量手段尤其是标准化测验,需要有较好的心理学背景知识,从而可以严格遵守施测程序,并对评估结果进行较准确的分析,避免错误操作和对测验结果的盲目判断。另外,儿童的问题行为的评估需要多种方法的有机结合以克服所获信息的片面性。每个儿童都是独立的个体,在问题行为的诊断上需要把握好共性与特性的关系。从这一意义上讲,在研究儿童问题行为时,必须考查他所处的生态系统。事实上,问题行为产生的原因极其复杂,它与儿童自身素质和心理状态,如需要、气质、情绪和性格等有关,也受家庭、学校、社会环境的制约,如家庭状况、交友情况、社会风气等等,都可能成为诱发问题行为的因素。所以,对问题行为的分析要从多方面人手,找出导致其问题行为的根源,争取通过教师、家长以及儿童自身的合作,使问题得到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内向型的问题行为不容忽视。问题行为可以粗略地分为两类:一类是外向型的,又称外显性的,表现为活动过度、行为粗暴、上课捣乱、破坏公物、欺骗或偷窃等。另一类是内向型的,又称退缩或内隐型,表现为羞怯胆小、沉默寡言、过度焦虑、自卑、孤僻、对人对事冷漠、回避与他人的接触等。外向型的问题行为具有明显的扰乱性、破坏性和对抗性,极易引起教师和家长的烦恼,往往得到及时的关注和矫正。而内向性的问题行为由于不具备对他人事务的扰乱而常常受到忽略,但是这对于儿童自身的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发展是危害严重的,所以教师和家长需要关注内向型问题行为。
最后,对问题行为的判定要特别注意,对那些暂时的、偶然的、得到及时纠正的行为不能列为问题行为,那些经常出现的、稳定的、对儿童的发展影响较重的、需要一定时间的教育才能矫正的行为,才可以判定为问题行为。
我们应当对儿童的问题行为具有正确的认识并做积极的探索,要对问题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仔细分析,然后对症下药,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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