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政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04 09:06
摘要:对于任何性质的学校来说,政策资源将是最大的资源,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民办高校将不会有今天的发展规模,而在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引起各个高校的重视的时候,对于民办高校来说,其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也不容忽视,如何从政策方面探求民办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就摆在了眼前。
关键词:民办高校 心理健康教育 政策研究
0 引言
民办高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高等教育学校。民办高等教育重新恢复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目前的民办高校应该包括民办学院、独立学院和对外合作办学等形式。截止2006年底官方统计,我国共有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278所,独立学院318所,两类在校学生达到280.5万人,其中独立设置民办本科院校28所(现有40所)[1]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经过近20年的发展,对于加快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步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办学过程中因为它特有的性质和民办高校学生特有的特点,也出现了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这给民办高校的学生的心理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1 民办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现状
我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经历了一个逐步被认识,被重视的发展过程,对于民办高校起步更晚,也有了较大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目前民办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具体如下:
1.1 起步晚,起点低,规模和力度都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 普通高校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民办高校心理健康工作却晚了近10年,发展速度相对缓慢,而且不平衡,不少学校至今没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在已经开展的民办高校许多是凭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个人努力在推动,缺乏相关支持,使得心理健康工作难以提高质量。
1.2 心理健康保障机制缺乏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心理健康教育在高校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据调查,绝大数民办高校都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心理健康教育,但是相应的保障条件不能满足教育的需要,效果不佳。
1.2.1 重视程度不够,即学校领导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心理健康工作的目标是开发学生的心理潜能,优化个性品质,增强适应能力,促进人格的发展,这项工作对高等教育目标能否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但是,目前的民办高校仍有一些对大学生心理健康加油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误解,尤其是在经费支持上,在调查问卷中发现没有一个民办高校有专门的心理健康经费支出,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认识还停留在最底层,认为只要做到学生不出大事就好,比如:跳楼等自杀事件。更多的经费花在实验室的建设,多媒体的建设,心理健康咨询室简陋,基本上没有心理测试的软硬件,即使有也比较落后,得不到更新。
1.2.2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缺乏规范管理,体制不顺,人员流失严重 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经费投入、管理机制、从业人员的编制、待遇、职称评审等保障机制都提出了要求,其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待遇是个重要的方面[2]。但在有心理咨询室的民办高校中,机构设置比较紊乱,归属不清楚,在调查的20所民办高校中,12所有心理咨询室,7所归在学务处或者在团委,3所在共科部,其他2所挂在其他部门,基本上都是行政人员编制,不利于工作人员的职称晋升,专职人员很难在现有岗位上寻求发展,兼职人员待遇往往得不到落实,大部分人员工作量大但报酬低,目前心理健康教师处于一个不良的环境中。还有些民办高校根本没有心理健康教育机构。
1.2.3 心理咨询教师缺乏 国外高校一般每2000名学生就拥有1名心理教育专职工作人员,美国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与学生的比例是1:1500,而我国高校通常的比例是:1:10000,对于我国的民办高校连1:10000都达不到[2],在调查的20所民办高校中,50%没有专职的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此外兼职的人员均由辅导员来担任,因此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出现用德育的工作方法代替心理咨询治疗方法,这样心理健康教育就成了德育教育。
同时,心理教师必须具备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专业技能,对心理疾病相关因素有深入的了解,在欧美国家,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人员都是硕士生或者是博士生,在我国,从业人员按照要求也必须是具有必要的心理学知识,掌握一定的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方法。而多数民办高校心理教育人员没有系统地接受过心理学,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门培训,即使培训,目前的培训工作也比较混乱,没有统一的培训大纲和要求,培训时间长短不一,缺乏实习和督导,培训机构鱼目混珠。甚至有些根本都没系统地学习过心理学的知识,对心理测试技术和心理辅导方法不熟,也导致了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队伍专业性不强,学历低。因此教育的专业化是影响民办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原因。
1.3 缺乏心理素质教学的开展 心理学课程是民办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关键,心理学课程能普及学生的心理学知识,增强培养良好心理素质的自觉意识,正确认识现实中的挫折,及时调整心态,而在我国90%的民办高校根本就没有开设相关的课程,至于定期举办心理学专题的讲座更是寥寥无几,有个别民办高校开设了心理学课程,但教学内容缺乏系统性,在教学方法上,所采用的也只是课堂灌输,有针对性的活动开展的还不够,导致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尚未得到普及,学生自我心理保健意识较差。
1.4 机构之间缺乏沟通和交流 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工程,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而在民办高校各个部门人员都比较精简,所以部门职责比较明确,而且传统观点认为心理健康教育是心理教师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事情,缺乏全员育人意识,往往其他部门都这项工作了解不多;而且咨询中心和各个院系之间配合也不够,缺乏有效的沟通,信息不能得到很好的反馈,互相掌握的一手资料不能提供对方参考,也就是没有很好的衔接,无法及时纠正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5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法欠灵活 面向学生的发展性辅导还未开展,目前民办高校学生心理健康主要以个别辅导为主,职业辅导主要以提供就业信息为主,丰富多彩的团体心理辅导、训练等活动开展的很少,职业心理辅导不普及。而团体合作的精神和技能是大学生成长所必需的。综合来看,目前民办高校面向全校学生的发展性辅导还处在发展初期,而且由于人手和专业的限制,使现有的辅导工作仅仅处在表面上,不深入。
心理健康工作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生命线,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公办高校一样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所以必须针对民办高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策略,来培养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对于任何性质的学校来说,政策资源将是最大的资源,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民办高校将不会有今天的发展规模,政府出台了系列法规支持民办高校,有1982年的修订的宪法中规定允许社会力量办学;有1987年的《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规定》,有1993年的《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1997年《社会力量办学条例》,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2004年《民办那教育促进法实施条列》[3],在这些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民办高等教育也一步一步走向规范化和法规化。关于民办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同样也需要政府的支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1 改善从业人员待遇低,职称评审无保障的局面 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经费投入、管理机制、从业人员的编制待遇、职称评审保障机制提出了要求,涉及到人、才、物等方面,尤其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待遇提到重中之重的位置。而心理健康教师的流失主要也是待遇和职称方面无法得到保障。对民办高校来说,现在还没有针对民办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条款,更无法确保教师的质量和心理工作开展的效果。所以必须通过相应的政策完善各种保障机制,才能提高心理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民办高校心理健康的有序发展。
2.2 改善教师待遇不公局面 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规定民办高校与公办教师享有同等权利,不过,由于对民办高校教师在任职、辞职、免职、处罚条件等方面没有细化,使得民办教师在医保、住房、职称评审等方面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2.3 改变招生不公,学生待遇不公局面 在我国行政法规明文规定,所有教育机构均有享有招生自主权。但是在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中,公立院校优先、民办高校最后录取原则[4],现在的民办高校基本上都是三本院校,按照录取的顺序,一本、二本录取后才开始三本,使得民办高校的招生质量受限,恶性循环,民办高校培养的学生永远跟不上公办学院的学生质量,无形中就会增加民办高校学生的心理负担,同时也不利于民办高校的发展。所以应贯彻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在招生、教学、行政管理和发放毕业证等方面均享用平等权利,尤其应改革招生制度,允许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平等的参与不同层级的招生,改善民办高校的生源质量[5]。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待遇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但实际上并不是如此,从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实效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奖学金等方面可以看出有差距。
2.4 加强监督环节的政策落实 民办高校培养的仍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而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直接影响大学生的成才,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强化对民办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定期派专员深入各个民办高校了解情况,可以督促作用,同时,将民办高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作为下阶段各个民办高校招生规模的参考依据,建立评估体系。
2.5 建立心理健康督导制度和资格认定制度 督导制是由专业人事组成督导小组,定期到各个民办高校现场督导、组织专业研讨制度,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遇到难以解答的问题时候,可以与督导组联系,得到指导。
资格认证可以由教育部门规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具备较高专业理论素养和实际操作的人员才能取得资格,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此来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6]。
参考文献:
[1]金劲彪.民办高校政治辅导员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8(7).
[2]廖迎春,周爱云,曾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不力原因探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5(6).
[3]卢彩晨,邬大光.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回顾与前瞻[j]教育发展研究.2007(3b).
[4]张胜利,曾文.浅析教育与公平与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j]当代教育论坛.2007(9).
[5]樊富珉,香港高校心理辅导及其对内地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启示[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5(7).
[6]樊富珉.香港高校心理辅导及其对内地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启示[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5(7).
关键词:民办高校 心理健康教育 政策研究
0 引言
民办高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高等教育学校。民办高等教育重新恢复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目前的民办高校应该包括民办学院、独立学院和对外合作办学等形式。截止2006年底官方统计,我国共有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278所,独立学院318所,两类在校学生达到280.5万人,其中独立设置民办本科院校28所(现有40所)[1]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经过近20年的发展,对于加快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步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办学过程中因为它特有的性质和民办高校学生特有的特点,也出现了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这给民办高校的学生的心理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1 民办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现状
我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经历了一个逐步被认识,被重视的发展过程,对于民办高校起步更晚,也有了较大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目前民办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具体如下:
1.1 起步晚,起点低,规模和力度都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 普通高校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民办高校心理健康工作却晚了近10年,发展速度相对缓慢,而且不平衡,不少学校至今没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在已经开展的民办高校许多是凭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个人努力在推动,缺乏相关支持,使得心理健康工作难以提高质量。
1.2 心理健康保障机制缺乏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心理健康教育在高校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据调查,绝大数民办高校都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心理健康教育,但是相应的保障条件不能满足教育的需要,效果不佳。
1.2.1 重视程度不够,即学校领导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心理健康工作的目标是开发学生的心理潜能,优化个性品质,增强适应能力,促进人格的发展,这项工作对高等教育目标能否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但是,目前的民办高校仍有一些对大学生心理健康加油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误解,尤其是在经费支持上,在调查问卷中发现没有一个民办高校有专门的心理健康经费支出,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认识还停留在最底层,认为只要做到学生不出大事就好,比如:跳楼等自杀事件。更多的经费花在实验室的建设,多媒体的建设,心理健康咨询室简陋,基本上没有心理测试的软硬件,即使有也比较落后,得不到更新。
1.2.2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缺乏规范管理,体制不顺,人员流失严重 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经费投入、管理机制、从业人员的编制、待遇、职称评审等保障机制都提出了要求,其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待遇是个重要的方面[2]。但在有心理咨询室的民办高校中,机构设置比较紊乱,归属不清楚,在调查的20所民办高校中,12所有心理咨询室,7所归在学务处或者在团委,3所在共科部,其他2所挂在其他部门,基本上都是行政人员编制,不利于工作人员的职称晋升,专职人员很难在现有岗位上寻求发展,兼职人员待遇往往得不到落实,大部分人员工作量大但报酬低,目前心理健康教师处于一个不良的环境中。还有些民办高校根本没有心理健康教育机构。
1.2.3 心理咨询教师缺乏 国外高校一般每2000名学生就拥有1名心理教育专职工作人员,美国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与学生的比例是1:1500,而我国高校通常的比例是:1:10000,对于我国的民办高校连1:10000都达不到[2],在调查的20所民办高校中,50%没有专职的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此外兼职的人员均由辅导员来担任,因此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出现用德育的工作方法代替心理咨询治疗方法,这样心理健康教育就成了德育教育。
同时,心理教师必须具备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专业技能,对心理疾病相关因素有深入的了解,在欧美国家,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人员都是硕士生或者是博士生,在我国,从业人员按照要求也必须是具有必要的心理学知识,掌握一定的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方法。而多数民办高校心理教育人员没有系统地接受过心理学,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门培训,即使培训,目前的培训工作也比较混乱,没有统一的培训大纲和要求,培训时间长短不一,缺乏实习和督导,培训机构鱼目混珠。甚至有些根本都没系统地学习过心理学的知识,对心理测试技术和心理辅导方法不熟,也导致了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队伍专业性不强,学历低。因此教育的专业化是影响民办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原因。
1.3 缺乏心理素质教学的开展 心理学课程是民办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关键,心理学课程能普及学生的心理学知识,增强培养良好心理素质的自觉意识,正确认识现实中的挫折,及时调整心态,而在我国90%的民办高校根本就没有开设相关的课程,至于定期举办心理学专题的讲座更是寥寥无几,有个别民办高校开设了心理学课程,但教学内容缺乏系统性,在教学方法上,所采用的也只是课堂灌输,有针对性的活动开展的还不够,导致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尚未得到普及,学生自我心理保健意识较差。
1.4 机构之间缺乏沟通和交流 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工程,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而在民办高校各个部门人员都比较精简,所以部门职责比较明确,而且传统观点认为心理健康教育是心理教师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事情,缺乏全员育人意识,往往其他部门都这项工作了解不多;而且咨询中心和各个院系之间配合也不够,缺乏有效的沟通,信息不能得到很好的反馈,互相掌握的一手资料不能提供对方参考,也就是没有很好的衔接,无法及时纠正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5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法欠灵活 面向学生的发展性辅导还未开展,目前民办高校学生心理健康主要以个别辅导为主,职业辅导主要以提供就业信息为主,丰富多彩的团体心理辅导、训练等活动开展的很少,职业心理辅导不普及。而团体合作的精神和技能是大学生成长所必需的。综合来看,目前民办高校面向全校学生的发展性辅导还处在发展初期,而且由于人手和专业的限制,使现有的辅导工作仅仅处在表面上,不深入。
心理健康工作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生命线,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公办高校一样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所以必须针对民办高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策略,来培养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2 民办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政策研究
对于任何性质的学校来说,政策资源将是最大的资源,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民办高校将不会有今天的发展规模,政府出台了系列法规支持民办高校,有1982年的修订的宪法中规定允许社会力量办学;有1987年的《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规定》,有1993年的《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1997年《社会力量办学条例》,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2004年《民办那教育促进法实施条列》[3],在这些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民办高等教育也一步一步走向规范化和法规化。关于民办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同样也需要政府的支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1 改善从业人员待遇低,职称评审无保障的局面 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经费投入、管理机制、从业人员的编制待遇、职称评审保障机制提出了要求,涉及到人、才、物等方面,尤其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待遇提到重中之重的位置。而心理健康教师的流失主要也是待遇和职称方面无法得到保障。对民办高校来说,现在还没有针对民办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条款,更无法确保教师的质量和心理工作开展的效果。所以必须通过相应的政策完善各种保障机制,才能提高心理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民办高校心理健康的有序发展。
2.2 改善教师待遇不公局面 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规定民办高校与公办教师享有同等权利,不过,由于对民办高校教师在任职、辞职、免职、处罚条件等方面没有细化,使得民办教师在医保、住房、职称评审等方面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2.3 改变招生不公,学生待遇不公局面 在我国行政法规明文规定,所有教育机构均有享有招生自主权。但是在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中,公立院校优先、民办高校最后录取原则[4],现在的民办高校基本上都是三本院校,按照录取的顺序,一本、二本录取后才开始三本,使得民办高校的招生质量受限,恶性循环,民办高校培养的学生永远跟不上公办学院的学生质量,无形中就会增加民办高校学生的心理负担,同时也不利于民办高校的发展。所以应贯彻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在招生、教学、行政管理和发放毕业证等方面均享用平等权利,尤其应改革招生制度,允许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平等的参与不同层级的招生,改善民办高校的生源质量[5]。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待遇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但实际上并不是如此,从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实效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奖学金等方面可以看出有差距。
2.4 加强监督环节的政策落实 民办高校培养的仍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而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直接影响大学生的成才,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强化对民办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定期派专员深入各个民办高校了解情况,可以督促作用,同时,将民办高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作为下阶段各个民办高校招生规模的参考依据,建立评估体系。
2.5 建立心理健康督导制度和资格认定制度 督导制是由专业人事组成督导小组,定期到各个民办高校现场督导、组织专业研讨制度,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遇到难以解答的问题时候,可以与督导组联系,得到指导。
资格认证可以由教育部门规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具备较高专业理论素养和实际操作的人员才能取得资格,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此来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6]。
参考文献:
[1]金劲彪.民办高校政治辅导员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8(7).
[2]廖迎春,周爱云,曾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不力原因探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5(6).
[3]卢彩晨,邬大光.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回顾与前瞻[j]教育发展研究.2007(3b).
[4]张胜利,曾文.浅析教育与公平与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j]当代教育论坛.2007(9).
[5]樊富珉,香港高校心理辅导及其对内地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启示[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5(7).
[6]樊富珉.香港高校心理辅导及其对内地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启示[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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