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高职大学生心理危机及干预实施方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7-04 09:07
论文关键词:高职大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危机干预;后期跟踪
论文摘要:大力加强高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文件精神,院校要大力加强高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一、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学生工作处为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心理咨询中心为具体负责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专职机构。
各系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书记)负责,各系指定一名思政辅导员为系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系全体学生工作干部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应积极协助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抓好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各系要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心理健康协会系分会,充分发挥心理健康协会社团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二、关注心理危机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身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性格有明显缺陷者;长期有睡眠障碍者;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三、心理危机的重点对象应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应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一)预防教育。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学生工作处与各系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各系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系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二)早期预警。
目标: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1、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心理咨询中心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系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各系每年对五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①对大三不能毕业学生的排查;②对大一第一次不及格学生的排查;③对大二学生多门不及格学生的排查;④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排查⑤对失恋学生的重点排查。排查结束后各系要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交到心理咨询中心。
2、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要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周一次向心理健康协会系分会汇报,并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上交系部。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系部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或学生工作分管领导汇报,
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心理健康协会成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要及时、全面了解全系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系部每周填写一次《系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交学生工作处。
系部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处报告。
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学生工作处应及时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建立心理咨询老师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心理咨询老师在心理咨询室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学生工作处与所在系部。
4、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录入制度。心理咨询中心要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5、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心理咨询中心及时将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中的学生名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和排查结果、系部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系部。
(三)危机干预。
1、建立支持系统。系部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学生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系部应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4、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院应成立以学生干部、心理健康协会骨干为负责人及同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系部汇报该生的情况。
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系部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经医院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系部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系部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系部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系部应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系部亦应指派学生协助保卫处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四)后期跟踪。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系部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系部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每周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在每周填写一次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里向学生工作部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
3、心理咨询中心要根据系部提供的情况,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系部。
4、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系部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心理健康协会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心理咨询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总之,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一)培训制度。学校对心理咨询的老师、全体学生工作干部、心理委员、心理健康协会骨干实行定期培训。
(二)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三)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四)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
(五)建立危机干预制度。
(六)备案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系部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学工处与心理咨询中心。
(七)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的,应经心理咨询中心教师对其恢复状况进行鉴定,或到由心理咨询中心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八)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2]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
[3]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4]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
[5]嘉兴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6]李国建.新时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西北医学教育,2005,(01)
[7]赵文秀.新形势下如何做好高校辅导员工作[j].昆明大学学报,2005(01).
论文摘要:大力加强高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文件精神,院校要大力加强高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一、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学生工作处为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心理咨询中心为具体负责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专职机构。
各系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书记)负责,各系指定一名思政辅导员为系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系全体学生工作干部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应积极协助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抓好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各系要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心理健康协会系分会,充分发挥心理健康协会社团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二、关注心理危机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身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性格有明显缺陷者;长期有睡眠障碍者;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三、心理危机的重点对象应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应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一)预防教育。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学生工作处与各系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各系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系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二)早期预警。
目标: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1、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心理咨询中心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系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各系每年对五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①对大三不能毕业学生的排查;②对大一第一次不及格学生的排查;③对大二学生多门不及格学生的排查;④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排查⑤对失恋学生的重点排查。排查结束后各系要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交到心理咨询中心。
2、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要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周一次向心理健康协会系分会汇报,并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上交系部。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系部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或学生工作分管领导汇报,
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心理健康协会成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要及时、全面了解全系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系部每周填写一次《系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交学生工作处。
系部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处报告。
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学生工作处应及时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建立心理咨询老师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心理咨询老师在心理咨询室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学生工作处与所在系部。
4、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录入制度。心理咨询中心要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5、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心理咨询中心及时将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中的学生名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和排查结果、系部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系部。
(三)危机干预。
1、建立支持系统。系部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学生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系部应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2、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通知其家长并送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3、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系部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系部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老师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学生工作处及学生所在系部。
4、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院应成立以学生干部、心理健康协会骨干为负责人及同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系部汇报该生的情况。
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系部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经医院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系部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系部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系部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系部应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系部亦应指派学生协助保卫处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四)后期跟踪。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系部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系部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每周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在每周填写一次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里向学生工作部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
3、心理咨询中心要根据系部提供的情况,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系部。
4、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系部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心理健康协会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心理咨询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总之,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一)培训制度。学校对心理咨询的老师、全体学生工作干部、心理委员、心理健康协会骨干实行定期培训。
(二)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三)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四)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
(五)建立危机干预制度。
(六)备案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系部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学工处与心理咨询中心。
(七)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的,应经心理咨询中心教师对其恢复状况进行鉴定,或到由心理咨询中心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八)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2]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
[3]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4]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
[5]嘉兴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6]李国建.新时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西北医学教育,2005,(01)
[7]赵文秀.新形势下如何做好高校辅导员工作[j].昆明大学学报,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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