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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足球裁判员判罚失误的心理因素及解决办法

发布时间:2015-07-08 08:45
【摘要】足球裁判员的执法水平如何直接影响到足球运动的发展。裁判员在执法过程中一旦出现不良心理必然会导致漏判、误判、错判。裁判员在执法时的松懈、急躁、逆反、补偿、怯场、迎合等是不良心理产生的原因,文章就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足球裁判员心理因素解决办法

体育比赛中,“裁判”一词指的是“依据竞赛规则来判断和裁决比赛场上所发生的事实,以主持和促进比赛的正常进行”。而主持裁判工作的人,便是“裁判员”。裁判工作性质决定了在体育比赛中,裁判员被赋予“至高无上”的权利,操持着“生死”大权。因此,裁判员在场上的执法表现就格外令人关注。足球裁判员要使自己执法的每一场比赛都有一个符合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最终结果,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但影响其准确、公正判罚的不良心理状态通常存在。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研究对象:中国职业足球裁判员。
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
二分析与讨论
常见的不良心理因素:(1)松懈心理;(2)急躁心理;(3)逆反心理;(4)补偿心理;(5)怯场心理;(6)迎合心理。
解决裁判员临场不良心理的途径和方法:(1)需要长期进行的工作。①首先要提高对裁判工作的认识,端正动机,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严于律己,事事处于公心,才能达到“无私则无畏”的境界。②要培养良好的心境,要注重个人修养,丢掉患得患失的思想包袱,遇事心平气和力争多参加裁判实践,尽快积累经验;多参加集体活动,以培养热情开朗的性格。③常年坚持体能训练,在临场执法时保持充沛的体力,可保证距球近、看得清、判得准,大大减少不必要的争执,也缓解了压力。(2)临场时缓解不良心理变化的方法。①开准备会,形成良好的赛前心理状态。②通过准备活动来调整紧张的心理变化。③上场前的自我暗示法。④冷处理法。⑤自我激励法。⑥减少对错判的顾虑。
优秀足球裁判员应该具有以下素质:
第一,良好的职业道德。所谓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作为一名足球裁判员必须遵守足球裁判工作的职业纪律、培养职业责任感。在具体工作中,不以权谋私,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受贿更不索贿,秉公执法,维护足球比赛的纯洁性是至高无上的。因此,足球裁判员应该注意培养并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精通足球规则。足球规则就是足球比赛的法律,裁判员是规则的执行者,是足球场上的“法官”。为了在比赛中准确执法,裁判员首先要熟悉规则,对规则的本质有透彻的了解。
比赛中,裁判员的判决必须依赖于对规则的掌握和了解,由于裁判员对规则熟悉程度不一样,在掌握判罚尺度上势必存在差异。所以说作为裁判员必须不断地学习规则,关注足球规则的发展变化,只有把握了规则的本质才能在执法中把握住比赛的“脉搏”,对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才能对症下药,不出偏差。

第三,重实践,理论联系实际。现代足球运动已经发展到了全盛时期,攻防转换之快,技战术打法之丰富,对抗的激烈程度往往让裁判员难以正确判断场上出现的问题。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裁判员,除了多临场执法,积累丰富经验,从而力争做到准确执法外,别无他法。特别是足球场上的判罚技巧问题,规则中没有具及,惟有多临场并结合规则总结经验,才能在判罚的技巧上有所突破。
第四,熟悉各种足球技战术打法。现代足球技战术百家争鸣,传统强队部有自己比较稳定的打法:有侧重防守的“532”阵型、“361”阵型;有强调进攻的“433”、“343”和“352”阵型;也有攻守平衡的“442”阵型等。而且各种阵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比赛形势的改变而变化的,如在比赛中,裁判员要准确洞察场上形势的变化,这样有利于把握两队技战术特点,从而审时度势、做出准确的判罚。
第五,注重身体素质训练。一场足球赛90分钟,有的还需进行加时赛,而且攻防转换非常快,对抗激烈,运动员消耗能量极大,裁判员消耗的体能并不比运动员少多少。没有足够的体能作保证,跟不上比赛的节奏,裁判员就不可能准确、及时地跑位、合理地裁决场上的问题,自然就会出现漏判、错判等现象。因此,裁判员应注意身体素质的提高,特别是有氧和无氧供能的训练,以适应比赛的节奏,及时、准确地发现场上问题,从而正确地判罚比赛。
第六,加强自身文化修养。当今的足球运动已成为世界语言,各个地方的足球运动带有很强的民族烙印,具有丰富的文化色彩,裁判员只有加强对自身文化素质的熏陶,才能更好地了解各个国家的足球,一个合格的裁判员在场上的表现首先是人格魅力的体现,较高的文化修养能够加强与队员的沟通、获得球员的尊重,有利于场上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结论
第一,俱乐部,比赛监督和更高层的管理者应尽力去影响教练员,使他们对裁判员采取更为克制的态度,进而带动裁判员去影响他的运动员以及与此相关的人员。允许裁判员出现错误,不应由于错判而背包袱,必须假定从裁判员的观点看,他所做出的判决是唯一正确的。
第二,舆论应发挥更为有利于足球运动发展的作用,现场评论亦要充分熟悉规则,正确对待裁判员的角色作用,任何评论的发表都不能针对裁判员个人,而是针对裁判员的作用,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抑制自己的情绪,尊重客观的比赛事实。
第三,比赛的组织者在组织各级各类的裁判员培训时,应将教练和队里的核心队员列入培训对象,以使他们在比赛中发挥更强的缓冲作用,培育良好的足球环境和赛风,加强对规则精神理解的一致性。
第四,裁判员自身要加强学习,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健康的心理品质,调整不良心态,减小心理压力。
参考文献
[1]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编著.足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分析[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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