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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破坏行为的心理动因及疏导教育

发布时间:2015-07-08 08:45
论文关键词:环境破坏行为 环境态度 行为动机 社会心理 非理性决策
论文摘要:环境破坏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引起了众多学科的重视。心理学认为环境破坏行为的产生与行为者的态度、动机、消极社会心理和非理性决策等密切相关。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如态度理论、社会影响技术和责任归因等有助于改变人们的环境破坏行为。
人类的环境破坏行为主要指个体或组织在生产、生活中影响环境的消极行为,例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等。当人类的环境破坏严重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时,许多研究者开始反思人类的环境破坏行为,积极寻找全球性生态环境危机发生的原因及解决方案和措施。经济学家认为人类破坏环境的动机滋生于“在环境中缺乏产权”和“很多环境服务都是由我们所有人共享的”,污染者通过污染把他们的一部分成本转嫁到别人的头上。社会学目前用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冲突论和建构主义等三种互有区别的理论模式来于阐释环境破坏问题。本研究尝试从心理学的角度来阐释环境破坏行为的动因,并探索相关的疏导教育。
一、环境破坏行为的心理动因
心理学认为环境破坏行为的心理根源是人类生态潜意识的抑制与生态自我的缺失。人类环境保护行为的背后最深层的情感根源是生态潜意识,它是人类的本性。那么人类为什么会做出种种破坏行为呢?主要在于生态潜意识一直被目前的政治模式、文化行为方式和消费方式等掩盖着、抑制着,使人与环境之间难以形成情感联结。而生态自我的缺失使人成为与自然分离、对立的个体,扩大了人与自然的疏离感。本研究主要就行为者的态度、动机、社会心理与非理性决策等几个方面阐释环境破坏行为的动因。
(一)消极环境态度
环境破坏行为的背后总会涉及有关的环境态度。co-hen(1973)认为环境态度是个人对环境关怀的程度;国内学者石明卿(1989)认为,环境态度是对各项环境问题所持的观念与信念。由此可见,环境态度可以被看作是人对周遭所接触到对所有生态的一种内化过程的自我意识、看法、信念或反应程度性。研究认为一般环境态度预测一般环境行为,特定环境态度预测特定环境行为。
环境态度对环境行为影响,目前有两种比较重要的理论:一是阿杰恩(,1991)提出了经典的“计划行为论,"(theoryofplannedbehavior,tpb)。其认为人类有意识的行为取决于人们的态度、自身的主观规范以及人们所知觉到的控制感。指向行为的态度主要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人们对行为结果的信念,二是对这些信念的评价。如果个人对某行为的态度愈积极、所感受到周遭的规范压力愈大、对该行为所感知到的控制越多,则个人采取该行为的意图便愈强。二是guagnano,stern和dietz的abc理论。该理论认为环境行为(b)是个人的环境态度变量(a)和情境因素(c)相互作用的结果,当情境因素是比较中立的或者趋近于零的时候,环境行为和环境态度的关系最强;当情景因素极为有利或者不利的时候,可能会大大促进或者阻止环境行为的发生。而且一些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环境态度是预测环境行为的重要前因,与环境行为之间存在显著的联系。
如果一个人对环境问题知之甚少,或对周边自然环境不喜欢,或从无保护环境的行为准备,我们就不可能指望他们能做出更多的积极环境行为,而且一些环境破坏行为的发生率可能会更高。
(二)行为动机
动机是推动并维持一个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心理倾向或心理因素,是促使人为满足自己的需要去从事一种活动的内在原因和直接的动力。动机具有唤起行为、选择行为指向以及保持、发展或削弱、终止行为等功能。其产生取决于两个必要条件,一是个体的需要(内驱力),二是行为目标(诱因)。有研究者认为,人们之所以作出环境保护行为,是因为其具有环保动机,并“将环保动机分为实用动机、末日动机、唯美动机和博爱动机四种”
行为者可能是环境保护者,也可能是环境破坏者,那么人们会基于什么样的动机作出环境破坏行为呢?这个问题较为复杂,关键要看当事人处于什么样的角色与环境下,例如,有些农民在贫穷的地方,采取极端的环境行为,多数是因为生存动机的影响;有些民众在解决生存的条件下,过度地攫取环境资源,则是追求发展的需要;有些地方官员不惜以牺牲百姓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gdp的增长,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危机,则多是追求职务升迁等的驱动……。这些行为背后都存在一个共同点,即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心理学对动机与环境破坏行为关系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尤其是要重点考察在同一环境下,不同行为主体、不同环境行为的真正动机。
(三)消极社会心理
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社会心理会对其行为造成很大的影响。民众的消极社会心理是其消极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消极社会心理之一是消极从众,即指个体在群体压力下,放弃自己的原有正确的环保认识和积极的环保态度,采取与群体一致的行为,这些行为多数体现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上。许多人不愿意感受到与众不同的压力,尤其面对攫取自然资源,保证自己利益或取得更大的利益时,他们是不甘示弱的。因此,有人滥采矿产、滥伐树木、滥杀动物、过度放牧,其他人会纷纷效仿。消极社会心理之二是责任扩散机制下的旁观者心理,在社会心理学中指应急状态下旁观者介人的社会抑制现象。在环境行为中,个体其实也存在这种心态,集中体现在对公共领域的行为上。由于公共领域属于大家,每个人都有在公共领域中活动的自由,并总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决定自己的环境行为,然而每个人所承担的责任是分散的,责任扩散导致了人自身环境破坏行为的产生与强化,并对其他人的破坏行为熟视无睹。所以,公共领域往往是破坏、污染最为严重的地方。
(四)非理性决策
行为者的行为产生都会经历一个行为决策过程,按照理性决策的理论,任何决策会按照一定的决策程序,选择恰当的决策方法,建立相应的决策模型,进行客观公正的科学决策。但是,在实际的环境行为决策中,行为者会出现许多非理性行为。例如,为了蝇头小利而破坏环境;有些自然资源,自己得不到,宁可毁掉也不让他人染指,等等。
人们为什么做出非理性的行为决策呢?其主要原因是人们认识自然环境能力的局限、决策时环境信息的缺乏、决策方式的错误等,也就是人们的理性是有限的。更为深层次的原因是人们环境知识的贫乏与环境技能的缺失。有调查显示,普通民众对环境问题及其形成原因、危害程度知之甚少。环境保护信息的缺失,加之人们认识能力有限,容易在不能确定的情境下产生环境破坏行为。另外,在片面追求效益和刺激消费的鼓动下,在日常生活中“方便、实惠”原则的作用下,有些个体和组织以损害环境与生态为代价获得利益的行为非常明显,而且成了“习惯性行为”,这些破坏行为对环境的消极影响容易被大家忽略或被其他事物所掩盖。
二、环境破坏消极心理的疏导教育
如何促进人们的环境保护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呢?许多领域的研究者进行了积极探索,本文遵行“环境保护,教育为本”,针对环境破坏行为产生的心理动因,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环境破坏者的消极心理进行积极地疏导教育。

(一)改变消极环境态度,遏制环境破坏行为
既然环境破坏行为的背后总会涉及有关的态度,那么,改变人们消极的环境态度,对遏制环境破坏行为就会产生积极作用。怎样改变人们消极环境态度呢?我们可以尝试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努力:
1.提高说服效果。研究者们在态度改变理论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劝导在态度改变中的作用,发现其效果受沟通的来源、沟通的信息、沟通的目标和沟通的情境等四个方面的影响。在环境教育与环境宣传中,工作者应该充分利用这些研究结论开展工作,例如:在沟通来源上,需要请有公信力(如环境保护专业人士、环保行政部门负责人等)和有吸引力(如影视明星等)的人来宣传环境保护,倡导积极环境行为。在沟通的信息上,已有研究证实,对文化程度低者,单方面论据的信息传播较能改变他们的态度,但对文化程度高者,则双方面论据的信息传播更为有效;对那些原先的态度与传播的信息不一致的,双方面论据更能说服他们改变态度,反之对那些原先的态度和传播的信息一致的,单方面论论据更能坚定他们已有的看法。因此,在环境教育与宣传中,应注重对受众文化水平及其当前态度的考察,不能“一视同仁”。
2.通过情绪改变态度。态度理论认为,通过引发受众适度的恐惧,并使他们相信聆听信息会教会他们如何降低这种恐惧,可以改变他们的态度。在民众消极环境态度改变的行动中,大众传媒应该制造足够的恐惧(例如吃果子狸可能会染sars病毒,破坏臭氧会使人得皮肤病等),吸引人们的注意,但是不能过分,免得人们忽略或扭曲宣传的信息;与此同时,还要提供如何减少环境破坏的具体措施(包括国家宏观的和居民微观的),让大家相信通过组织和自身执行这些措施,可以遏制环境破坏,进而消除恐惧。
3.引发认知的不协调促进行为的改变。费斯汀格的认知不协调理论认为,“作为一种心理上的不适,不协调的存在将推动人们去努力减少不协调,并力求达到协调一致的目的。”这意味着,认知失调将会造成特定的心理压力,并使人产生一种求得协调的动机。其中一种具体的方法就是使大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与自己所宣传的事情不相符,产生不协调,例如在社会的影响下,坚定地认为保护环境很重要,自己却总是破坏环境,进而促进破坏行为的改变。
(二)强化社会影响,促进环境保护行为
个体环境行为的形成既有主观原因,亦有客观原因,其中社会影响就是一个重要原因。心理学认为社会影响主要包括从众、服从等。如何利用社会影响促进人们有益行为?恰尔迪尼(ni)、雷诺()和卡尔格伦(-gren)已经建立了一个规范性行为模型:用社会规范微妙地引导人们顺从于正确的、社会倡导的行为。研究结果显示:在激发有益社会的行为过程中,命令性规范的社会影响比描述性规范的社会影响更加有效叫。命令性规范是人们知觉到的社会大众认同或反对的有关规范,例如乱砍伐森林是违法的、乱丢垃圾是不对的等;描述性规范是对特定情景中人们真实行为的知觉,不论他人是否认同这一行为,即指人们真正做了什么,例如有人在砍伐森林、在乱丢垃圾等。
基于此,在改变人们环境破坏行为,促进其环境保护行为中,要先建立相关的命令性规范;其次让人们意识到命令性规范的存在,有必要在相关的场景中设立醒目的命令性规范条令,同时让环境保护志愿者、媒介在各个层面,向人们传递这些命令性规范(破坏环境是不对的或违法的)。
(三)行为责任归因指导,改变环境破坏行为
行为责任归因研究是归因研究与责任推断相结合的一个新领域,它将归因应用于对他人失败行为的责任分析之中,为行为责任的推断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个体对其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会影响到人们行为反应策略的选择。虽然责任归因的许多问题仍需要深人研究,但这些研究视角对于帮助环境破坏者如何进行归因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由于生态环境破坏是一个具有普遍性和复杂性,具有多因性、多果性和重叠性的社会问题,导致人们在面对“环境破坏谁负责”时,往往较少从自身行为上寻找原因,以承担相应的责任。不承认自己应该负有的责任,将会使破坏的行为继续存在。因此,无论环境教育,还是环境宣传与环境执法,要引导民众对周边环境问题进行正确的责任归因,例如,展开“环境破坏,我应负什么责?”“保护环境,我尽了什么责”等相关讨论;对“环境破坏事件”主动实施“责任认定”,追究相关组织、个人、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营造“破坏环境必究其责”的舆论,促使人们形成相应的思想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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