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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中的转介机制

发布时间:2015-07-08 08:49
[论文摘要]转介对控制和减少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中的转介机制,包括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工作职能的行使、心理危机干预转介知识的宣传教育、多层级心理危机干预转介的实现等。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 心理危机 危机干预 转介机制
  目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学生在学习、生活、适应、情感、就业等方面面临着许多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心理挑战,容易产生心理危机。大学生心理危机的防范和化解,除了提高学生个人的心理调适能力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弥补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薄弱环节,帮助大学生度过心理危机并将危机转化为成长的契机。实践表明,转介对防范和降低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如何保障转介工作的有效运转,是大学生危机预防与干预中的重要问题。所谓转介,是指学校师生接触或发现严重心理危机学生后,在征得危机学生当事人(简称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按照学校事先制定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操作流程,将当事人稳妥地介绍或推荐给与其危机干预相匹配的专业机构,由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的心理危机程度做初步的评估或由精神专科医师对当事人的心理危机或精神疾病做进一步诊断、治疗的有效处置办法。
  一、行使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的职能,确保转介的有效开展
  领导小组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指挥机构,负有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确保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转介有效地开展。
  1 全面规划和指导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要全面规划和指导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保证心理危机干预中的转介及其处置快速、科学、有效;要确保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经费的落实,确保教育、测查、评估、诊断、干预等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和有效处理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或严重化。
  2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保证危机干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做到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转介工作有专人负责、有专职队伍、有专业人员和有危机专门培训,使从事心理危机干预的人员一旦遇到灾难性或重大的心理创伤事件时,有能力提供紧急的、质量有保证的服务。
  3 经常组织检查评估,保证危机干预工作的可持续性。学校在日常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管理中,要加大对心理危机事件处置的责任追究和检验评估力度:一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学校各单位严格按照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和流程执行,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凡未按学校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一旦出现问题或出现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定期检查评估。学校定期对院(系)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院(系)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心理危机干预知识的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转介意识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知识的普及与教育,主要由大学生心理咨询研究中心组织实施,其他各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和有效处理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或严重化。对于心理危机特别严重的学生,中心负责人应上报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 提高危机转介意识。在日常心理健康与危机干预知识的宣传普及中,提高全体师生认识健康心理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树立全体人员的心理健康与危机干预转介意识。通过课程教学和渗透式教育:一是宣传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有关服务内容和转介方式,使在校师生了解增进学生心理健康和危机干预的方法和途径,提高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识别和干预能力;二是教育解析心理现象,帮助师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其表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问题,拥有自助、互助、求助的意识和技巧,构建有效心理危机防火墙。
  2 熟悉转介流程。全体师生应熟悉和了解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转介的流程,确保危机干预转介工作的快速有效。一是校内之间的转介,即院系教师或学生发现有问题的学生,能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上报;二是学校与精神专科医院之间的转介,当发现疑似严重心理危机学生时,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及时转介到与学校具有合作关系的精神专科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
  3 把握转介原则。实施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转介时,要坚持心理危机干预转介中的有关原则。一是主动干预原则。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学生,学校要主动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帮助学生化解心理危机。二是危机时限原则。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学生化解心理危机,保证其生命安全并将可能造成的伤害降低到最轻程度。三是保密性原则。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转介中,既要保护危机学生的生命安全,也要做好危机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但是,也应认识到保密原则的有限性,如发现危机学生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时,保密原则必须例外,即危机学生周围的相关人员不要承诺向危机学生的家人和老师保密,让危机学生知晓学校将通告其父母和院系的实事,并请危机学生签字确认。为了保护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和危机学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对危机个案进行干预或干预转介时,应签订转介协议和个人生命安全协议,以确保危机学生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

  三、实现多层级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转介
  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学校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根据大学生心理危机个案的危机类型与级别,按照事先编制的转介操作流程及时予以合理转介,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确保心理危机干预的科学有效。
  1 基层向心理咨询中心的转介。教师或学生发现有心理危机学生后,及时上报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然后由院系向学校心理咨询中心上报并征得学生同意的情况下,最后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通过初步评估后,再决定是否转给校内心理咨询师还是校外精神专科医生。如果情况特别紧急,须要向学校心理危机领导小组和学生工作部及时上报,保证危机干预工作的科学有序。
  2 心理咨询师之间的转介。心理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若遇有较为严重心理危机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必须及时向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汇报,与中心负责人讨论危机学生的状况,然后安排其他咨询师接案或向校外转介。为了保证转介的准确性,需要心理咨询师提供书面材料,描述当事人的详细情况,以作为转介后其他咨询师了解和熟悉学生问题的重要内容。
  3 心理咨询中心与校医院之间的相互转介。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对咨询中发现的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应按照转介原则和程序及时转到校医院,由医生进行相关检查。校医院医生在日常接诊中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也应及时与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取得联系,转介到心理咨询中心接受心理咨询。
  4 心理咨询中心与精神专科医院的转介。从心理咨询中心向精神专科医院转介,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对危机学生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把握不准时,可由学院陪学生先行到精神专科医院接受进一步的诊断。二是对呈现严重心理危机或精神疾病的学生,一般由家长陪同学生到精神专科医院进行诊断。如因特殊情况,家长暂时不能陪同时,应由家长签订委托书,然后由危机学生所在院系有关教师陪同到精神专科医院做进一步诊断,以判定危机学生的危机程度和下一步应采取的救治措施,避免误诊误治。三是心理危机学生的行为已经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构成威胁,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生活教学秩序而学生家人还没赶到学校时,学校可以联系公安部门,强制将危机学生送往精神专科医院监护,等学生家人到校后,再由学生家人办理就诊事宜。
  5 校医院向精神专科医院的转介。对那些具有一定心理危机但又不特别紧急的学生,一般应根据学校的医疗外出就诊管理规定,由校医院开据外出就医转诊单,由学生自行或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陪同,前往指定的精神专科医院就诊,然后再回校报销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
  6 学校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危机干预转介“绿色”通道。快速危机干预“绿色”通道,是指高校对那些有比较严重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的学生,需要通过特殊通道,转介到精神专科医院,然后由医院为心理危机大学生提供优先会诊、检查、治疗与住院等便利,减少周转环节,使危机学生在最短时间内得到评估、诊断和办理住院手续,提高危机干预的时效性,保证危机学生的生命安全。同时,对有自杀企图并计划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应立即对其施行有效的监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并迅速通知学生家人到学校,由学校、医院、学生家庭共同采取干预措施。为了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精神卫生服务质量,高校与精神专科医院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良好的联络机制和长期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签订有利于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绿色”通道等框架协议,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共享机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从制度上保证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科学有序,使危机干预转介“绿色”通道畅通。但要特别提醒的是,高校与医院共享危机学生的相关信息时,一定要严格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引起法律纠纷。
  总之,充分运用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中的转介机制,可以有效处置大学生的心理危机个案,避免危机的扩大化或衍生新的危机,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和校园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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