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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惩罚”为赏识教育的方法途径

发布时间:2015-11-16 10:04

  【摘要】
  【关键词】 赏识教育 惩罚教育
  可见,赏识教育并不能包治百病。那么在赏识教育风靡的今天,家长和老师们又该何去何从?
  美国哲学家、教师威廉·詹姆斯曾说过:“人类最深刻的愿望就是渴望被赏识。”而赏识教育本身就一种承认差异,挖掘闪光点,允许失败的教育,是让孩子舒展心灵,尽展潜能的教育。 因而,“赏识”在教育中有它独到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在很多家长的理解里,赏识教育的方法基本等同于通俗意义上的“哄孩子”。孩子不能只靠“哄”,科学的方法应该是有表扬有批评,以表扬为主,以批评为辅;表扬要及时,掌握“有效期”,批评要讲究分寸,要掌握“用法与用量”,不要伤了孩子的人格和自尊心。如果我们只是整天说“你真行”“你真棒”,那就把教育简单化,庸俗化了。
  2.合理引入惩罚,取彼之长补己之短
  这里所说的惩罚绝不等同于体罚,更不是伤害、虐待和歧视。惩罚应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而体罚是个别教育者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所实施的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有背于伦理道德,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孙云晓说:“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犯错的时候,内心都有一种要接受惩罚的准备,这是一种心理需求: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取得心理平衡。”只有那些年纪很小的孩子,或是社会化程度比较低的人,才会选择逃避责任。回想我们自己的成长过程,一定有一些惩罚是让自己终生难忘、终生受益的。可见,适度的惩罚是培养学生责任感的好机会,也是让学生牢记前车之鉴不再犯错的好方法。
  3.正确运用惩罚,寻求赏罚平衡点
  3.1 惩罚要及时有力。现在很多的学生之所以目空一切,我行我素、惟我独尊,打架斗殴、违反纪律,有时甚至出现当面顶撞教师、侮辱伤害教师的“校园暴力”,一方面是家庭长期赏识过度、呵护过度造成;另一方面也是教师“不敢罚”造成的。过度的赏识、呵护和过度的“不敢罚”在某种程度上都造成了对学生不良习性的放纵,这不仅滋生了学生的不健康心理,也蔑视了教师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不痛不痒的批评、道歉,对犯错的学生不仅不能起到约束作用,反而更助长了其“嚣张气焰”。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脆弱的、不负责任的教育。因而,对学生所犯的错,哪怕再小,教师都应及时进行提醒,必要 时给予处罚。如果置之不理,等小错变成大错再来惩罚,恐怕为时已晚了。同时,教师在惩罚学生时立场一定要坚定,必要时措施一定要有力,不要让学生感觉到任何的犹豫或动摇,这样的惩罚才是有效的。
  正确合理的惩罚可以使学生认识到自己行为上的过错,从而终止其错误行为;同时惩罚又可以起到示范性作用,即通过惩罚某一行为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那怎样做才是正确合理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惩罚时,要抓住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及错误类型,弄清事情真相,充分认清“行为”与“品行”的差异,“特点”与“缺点”的区别,分清偶犯与惯犯,故意与无意,做到有情有理,处理问题因人因事而异,不冤枉一个人一件事。
  3.3 惩罚要公平公正。国有国法,校有校纪,班有班规,每个教师在课堂上又有自己的规矩,任何人犯了错都要不打折扣地按规定受罚,这就是公平。教师在日常工作中,不能把综合表现差的学生视为“眼中钉”、“肉中刺”,以点带面,否定优长;也不能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以一好代百好”,忽视他们的错误。教师若是处事不公,不仅容易造成学生错误的价值取向,也容易造成班级不正常的竞争氛围,更容易使班级同学的关系出现僵硬、冰冷的局面,同时也有损于自己在学生群体中的威信,不利于日后的教育教学。
  3.4 惩罚要注重沟通。惩罚不能只是对学生所犯错误的一种简单“量刑”,也应当是一种教育。心理学家发现,学生在挨罚后是否会故伎重演,并非取决于他们经历的焦虑或不安体验的多少,而取决于他们对此体验的归因和解释。如果学生是外向归因,即将不好的体验归因为权威人物的出现和管教,他们会暂时抑制不当行为,一旦周围无人监视,便可能故伎重演。反之,如果学生是内向归因,即由于管教者的解释和教育而感到羞愧、内疚,认识到自己的不成熟,那么,不当行为便可能完全受到抑制,即使无人监管,也不会再犯。
  此外,教师在惩罚学生时,不管多生气,都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力戒讽刺打击,忌用恶毒的语言指责学生。毕竟,惩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孩子改正错误,而不是制造新的伤害。从这个层面讲,惩罚其实也是一种爱。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说,教育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这里所讲的,合理引入“惩罚”,正确运用“惩罚”,并不是让惩罚教育来复辟江山,抢占赏识教育的地盘,只是想借助传统的惩罚教育的优势,弥补赏识教育的不足,让现实教育更趋于完善,从而培养出更多人格健全的、有担当的优秀的新世纪人。既然如此,立足一家,融通百家,让“惩罚”为赏识教育助力,又有何不可呢?
  [1] 张红.让惩罚成为一种教育爱.《班主任》,2012年11月.
  [3] 沈祖芸.教育惩戒,在雷池边缘行走. 《中国教育报》,2002年12月28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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