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幼儿园喂药”事件反思教师的保健专业教育
促进学前儿童“健康成长、快乐成长”是学前教育的宗旨。基于安全、健康的幼儿园保育、保健是规范、科学办园的底线。然而,近日陕西、吉林、湖北等地接连曝出的“幼儿园喂药”事件,让家长愤怒、业内揪心、社会哗然。笔者认为,这一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园长、教师缺乏保健专业素养,特别是缺乏对感冒病理、抗生素药理等的基本常识,以致因“无知”和“利益驱动”做出“无畏”之举。
一、“幼儿园喂药”事件反映出教师保健专业素养的严重缺失
在我国,许多人习惯将抗生素称作“消炎药”,认为其是万能药,可包治百病。许多人在自己患感冒的时候常会选择“吃吃感冒药、打打点滴”的治疗方式,也就是说,使用抗生素治疗感冒。身处“消炎药万能”的社会环境,尽管我国对幼儿园一直有严格要求,明确规定“教师不能自行给幼儿喂药,如果家长委托幼儿园教师代喂药的,所服药品必须是家长亲自送来,并登记在册的”,但为了预防幼儿生病,避免退还保育费,部分幼儿园选择无视相关规定,擅自喂幼儿服用“病毒灵”,因为“病毒灵吃了就灵”。
殊不知,抗生素并不能预防和治疗感冒。更严重的是,不合理使用甚至滥用抗生素,会使细菌与药物反复接触,导致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下降甚至消失,最终严重危害身体健康。〔1〕“幼儿园喂药”事件的发生,深层次反映出幼儿园园长与教师保健专业素养的严重缺失。
幼儿身体发育尚不成熟,非常需要科学保教的支持。幼儿园科学保教一定是建立在系统的保健专业知识基础之上的。若缺乏专业素养,仅靠自身经验,是很难做到科学保教的,很可能会受一些不科学的民间观念误导。可以说,保健专业素养是幼儿园教师必备的专业素养之一。当前我国幼儿园教师保健专业素养严重缺失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二、教师保健专业素养缺失的原因分析
1.部分幼师院校生源质量较低
近些年来,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越来越多,加之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就业后待遇偏低等原因,幼师院校的生源质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事实上,很多幼师院校很难招到足够数量的高素质学生。〔2〕生源质量较差,学习能力较弱,导致学生很难理解学前卫生学的复杂知识。
2.学前卫生学专业难度降低
学前卫生学是学前教育专业的三大核心课程之一,是主要研究如何保护和增进学前儿童健康的一门学科。随着我国学前教育专业的迅速发展,各种学前卫生学、幼儿卫生学教材纷纷出版,可这些教材大多只关注学前儿童的生理解剖特点、生长发育规律、健康评价之类的内容,对药理学、病理生理学、儿科学、微生物学、流行病学和其他一些能帮助学生获得系统卫生学知识的内容或语焉不详,或付之阙如。可以说,现行的大多数学前卫生学教材内容只停留在对学前儿童卫生状况的现象描述层面,忽视对现象背后的卫生学原理的分析与阐释,学前卫生学的专业难度大幅度降低。此外,尽管我国大多数师范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都开设了学前卫生学课程,但就教学目标而言,过分强调知识的掌握,形式化严重,课程功能失位,并不强调对学生保健专业素养的培养。就“幼儿园喂药”事件而言,如果教师没有在职前学习学前卫生学课程时了解到病毒灵等病毒类药物的抗药性原理,那就很难了解擅自服用的严重危害了。
3.学前教育保育、保健实验教学体系尚未建立
长期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专业既没有实验课程体系,也没有完善的实验室体系。大多数幼师院校重视的是画室、舞蹈教室、音乐教室、琴房、书法教室等的建设。近些年来,一些幼师院校还建立了奥尔夫音乐教室、蒙台梭利教室、玩具室、儿童观察室等,但普遍缺少系统的、有关儿童保健和生理健康方面的实验室。可以说,学前教育保育、保健实验教学体系尚未建立。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学前卫生学教学偏向教师教授为主,课程大多只涉及儿童保健和生理发育的一般规律,很少有通过学前卫生学实验教学帮助学生深入理解相关知识的教学安排。
4.教师资格认证考试尚未充分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2011年,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教育部在湖北和浙江两省试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考试。之后,虽然试点省份不断增多,但尚未在全国全面铺开。因此,尽管教育部出台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在“专业知识”维度“幼儿发展知识”和“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方面对教师科学育儿提出了具体要求,〔3〕但由于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在我国尚处于起步和试点阶段,因此对幼儿园教师的保健专业素养要求尚未充分落到实处。
因为在幼儿园教师培养与培训中一直存在忽视保健专业素养的问题,幼儿园教师的保健专业素养缺失也就在所难免了。因为缺乏专业判断能力,加之被并不科学的民间观念误导,又受利益驱动,“幼儿园喂药”事件不幸出现了。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出现,亟需提高幼儿园教师保健专业素养,以促进幼儿健康发展。
三、增强教师保健专业素养,提高幼儿园保育、保健能力
1.增强教师保健专业素养
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是幼儿园教育的底线,幼儿保育、保健知识与能力理应成为幼儿园教师的基本素养,《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对此也是有明确规定的。〔4〕幼儿园教职工,包括幼儿园的医务人员,不仅要了解幼儿保育、保健工作“做什么”和应该“怎么做”,还应该能对“为什么”作出专业解释,从而以自身的专业性影响幼儿家庭,进而影响全社会,促使公众形成健康保健观,建立幼儿健康成长的保护网。
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涵盖了幼儿发展知识、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通识性知识三个方面。《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教师要“科学照料幼儿日常生活,指导和协助保育员做好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工作”。所谓“做好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工作”,包括了解幼儿生理发育规律,掌握与儿科学、卫生免疫学等方面相关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并能及时处理幼儿卫生保健问题等。
除了掌握科学保育、保健知识,提高自身保健专业素养外,幼儿园教师还需要提升自身的专业自主性,以免被误导。专业工作者对自身的专业工作拥有充分的解释权,外在因素不应对其产生根本性影响。〔5〕对幼儿园教师而言,尽管受幼儿园园长管理,但每一位教师都应该认识到,教师享有对专业保育和教育的自主权,拥有专业自主性。凭借自身的保健专业素养,遇到类似可能会危害幼儿健康的事件,教师应当作出科学、专业的判断,本着对儿童健康负责、尊重儿童权益的态度,予以反对和制止。
2.强化教师保育、保健专业意识与能力
除了端正办园价值取向外,幼儿园还要注意强化教师的保育、保健专业意识。专业意识引领专业行动。只有强化保育、保健专业意识,幼儿园的保育、保健工作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为幼儿服务。研究发现,目前幼儿园普遍存在重教轻保问题,〔6〕教师常常将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作为首要任务,尤其是年轻教师,许多人甚至不知道保育有哪些内容和方法。在教师没有意识和体会到保育工作的重要性时,幼儿园需要通过理论引领和实践训练来强化教师的保育、保健专业意识。〔7〕首先,幼儿园应重视对保育、保健工作的研究,把保育、保健工作纳入常规教研活动,以促使教师体会到保育工作也是有价值的。其次,制定本园、本班日常保育、保健工作规范,将保育、保健工作纳入班级常规工作计划之中,从而进一步强化教师保育、保健专业意识,促使保育、保健工作落到实处。
除了强化教师的保育、保健专业意识外,幼儿园还应当重视教师专业保育能力的培养。可以通过理论学习、实践观摩以及跟踪指导等多种形式,指导教师掌握保育、保健知识,切实提高保育、保健技能。
3.幼师院校重视对学生保健专业素养的培养
幼师院校或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可以通过提高生源质量、改革目前学前卫生学课程与教学、增加保健实训等途径,加强对学生保健专业素养的培养。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即将在全国全面推广,幼师院校应更加重视对学生保健专业素养的培养。
幼儿园保育工作涉及幼儿生理、心理、营养、保健、生活、游戏等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所以幼儿园保育工作也需要由专业的保育、保健人员来承担。建议幼师院校(或具备条件的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增设幼儿保育、保健专业,通过制定课程大纲、编写教材、配备专业师资、出版专业刊物等正规途径,系统培养高质量的保育、保健人才。这应是时代进步的需要,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8〕
4.医科院校加强幼儿园保健医生培养
我国早已对幼儿园保健医生的配置以及资格和素养有明文规定,即“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为“医师、护师和保健员”,医师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师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然而,目前许多幼儿园并没有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因为专业医生大多不愿到幼儿园工作,而幼儿园已经配备的许多卫生保健人员并不具备《医师执业证书》。幼儿园专业保健医生缺口很大,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这次的“幼儿园喂药”事件,与幼儿园保健医生不称职有很大关系。笔者认为,鼓励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到幼儿园服务,健全幼儿园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使用机制,确保幼儿园医疗卫生专业人才“稳得住、下得去、干得好”,是短期内改善幼儿园保育、保健现状的重要举措。但从长远考虑,需要加强医科院校对幼儿园保健医生的培养,以真正提高幼儿园保育、保健质量。医疗卫生专业人才进幼儿园,对幼儿园教师保健专业素养的提升是大有裨益的。
作为引领家长和社会做好幼儿保育、保健工作的重要阵地,幼儿园有责任依靠教师、保育员和保健医生,强化专业保育、保健意识,提高专业保育、保健能力,从而形成三级保健预防网络,坚决杜绝危害幼儿健康事件的发生。与此同时,幼儿园还有义务向家长宣传科学养育知识。教师、保育员和保健医生可以定期向家长宣传科学保健知识,以避免类似危害幼儿健康事件的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段晓丹.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及科学使用抗生素〔J〕. 当代医学,2012,24(18):19-20.
〔2〕全国教师教育学会幼儿教师教育委员会.中国幼儿教师教育转型〔M〕.北京:新时代出版社,2008:24-26.
〔3〕〔4〕〔5〕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解读〔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6-153.
〔6〕朱瑶,郑秀凤.重视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保育技能的培养〔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2011,523(9):23-26.
〔7〕吴邵萍.保教并重需提升全体人员的专业素质〔J〕.幼儿教育,2012,563(11):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