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专业论文7
1. ”音乐教育“与”音乐表演专业“ “音乐教育”是指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或者音乐学院中的音乐教育专业。而“音乐表演”则是指音乐学院中的“音乐表演”专业。如:声乐专业、器乐专业、作曲专业等等。 在现行体制下,二者之间最大的相同之处在于:其教学目标都是培养我国急需的各类音乐人才。前者是以培养各类院校的音乐师资为主。后者则是以培养各类艺术院团的音乐表演人才为主。当然,也不排除“音乐教育”能培养出优秀的音乐表演人才,音乐表演专业培养的人才也可以到各类院校担任教学工作。
这一点也是由音乐教育特有的互通性所决定的。然而高师音乐教育与音乐学院的音乐表演教学毕竟有着不同的地方,首先表现在两类高校在专业学科设置与专业教学的程度等方面是不尽相同的。前者既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音乐专业技能,同时也要求学生具备作为音乐教师的职业能力。而后者则可能更偏重于专业音乐表演人才的培养。这种差异导致了二者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不同侧重。
我认为,对音乐教师的培养应是高师音乐教育的主攻方向。音乐学院的音乐表演专业在教学方向上还应有更宽广的层面,即在承担培养各类学校音乐师资和音乐表演人才并不断提高其质量的同时,需要从更加长远的目标着手,逐步培养能承担音乐学各学科专业课题研究、民族音乐文化建设、公众音乐教育普及、音乐知识传播、音乐教育事业建设规划等诸多方面的专业型人才。同时,还应该在提高整体国民艺术素质,发展全民族文化艺术事业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2.关于音乐教育的专业教学实践
美国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早在1998年就开始制定了音乐教师标准,从8各方面详尽而具体的规定了音乐教师应该具备的素养:作为音乐教师除了具备音乐专业知识技能外,还应具备全面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社会学、生理学、学生心理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将这些知识不断构建成自身的知识体系,并能够在音乐教育实践中灵活运用。
在音乐学院的固有教育体系中,长期以来受“专长教育”意识的影响,似乎已经习惯于以培养“专业继承人才”为教学目标。致使专业重点过细、专业口径过窄、专业师资过于单一,学生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不宽、文化素质不高、适应能力不强的现象出现。以至于有家长发出“我的孩子因为文化课成绩不好,所以只有考音乐院校”这样的感叹!甚至诸多音乐学院的毕业生也呈现 “功利意识太强、专业知识面太窄、文化底蕴太过薄弱”的特点。究其原因, 教学理念的偏差与课程规划的不合理可以说是首当其冲。
要纠正目前我国音乐教育人才培养中存在的诸多不足,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强调“音乐教育”的实践能力:培养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必须认识到,“音乐教育”是面向社会公众的教学方向。所以,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应当始终考虑并努力改善的教学重点之一。
2.1.1综合音乐实践能力 。培养学生从“一专而长”到“多专并长”。如:在学生参加的各类艺术实践(校内演唱汇报、校外公开音乐会、专业技能比赛、舞台实践活动、社会音乐活动、音乐作品创作实践等)中,训练学生的自主能力,从拟定计划开始、经过组织排练、到实施具体的实践演出活动、再到最后总结存在的问题与实践收获。培养学生从事综合性音乐活动的实际能力,并从社会公众对音乐的认知角度评价其质量与意义,这对于培养学生综合音乐素质将大有裨益。
2.1.2音乐教育实践能力。可分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两类形式。鼓励学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或进行社会调查,在学校音乐教育、社会音乐教化、公众音乐知识普及、对外音乐交流等方面开展实践。同时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撰写与提交有一定深度的实习研究报告,锻炼学生在进行音乐文化与音乐专业知识的传播、辅导、教学、交流等方面的实践能力从而使其积累必要而可贵的实践经验。
2.2.对照“音乐教育”的教学方向根据各地音乐学院实际实施教学的具体情况,进行以下四个试点课程板块调整。
2.2.1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公共必修课,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2.2专业基础课:视唱练耳、乐理、和声、复调、曲式、音乐风格与体裁、合唱与指挥、钢琴基础、形体与舞蹈、曲式与作品分析等;音乐教育专业课:教育心理学、音乐心理学、音乐传媒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学实习等;声乐理论与演唱:声乐(小组课、个别课)、艺术指导 课、歌唱呼吸训练课、声乐教学法等;器乐基础与演奏:器乐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等。 2.2.3公共选修课:在全院范围内跨系选修并取得学分的课程;专业选修课:在“音乐教育”系或专业内可选修并取得学分的课程。 专题讲座:由本校专家和校外专家主讲的相关研究专题、文化专题、艺术实践专题等
,由学生撰写报告根据实践情况给予计算学分。
2.3教学方法与授业形式应有所改革
当前音乐教育的教学,基本上仍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单项技能传授”,这容易因教师自身专业水平高低和艺术特点的不同,使学生在专业知识的获得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对培养全面发展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是不利的。
2.3.1首先,应考虑将“单项技能传授”的教学方法逐步调整为“多项知识综合教授”,即力求技能点与知识面的有机统一,既掌握了独立的专业知识(如声乐、器乐等)又能与系统的综合性知识(如音乐史、专业教学法、教学心理学、舞台实践经验等)融会贯通。而过去常有的“一学期唱几首歌、一年弹几支曲”的现象则必须避免。
因此,我们提倡把学生所学知识与技能“前后连贯、左右疏通”, 使其形成“立体”的逻辑思维和综合运用理解的能力。练“视唱”的时候增加对视唱乐曲的“旋律与和声”讲析;分析音乐作品时应讲到其涉及到的音乐史、文化史的深层背景知识。
2.3.2从专业教师“一对一或一对几的教学”里我们不难看出,现今音乐学院的音乐教育”的专业教师大多是“单一专业“教学体制培养出来的,所以或多或少的带有一定的单一专业的局限性。
2.3.3在保证音乐教育学科体系科学性与系统性的前提下, 本着让学生具备多元化知识结构的原则,适当调整专业必修课程,增加开设专业选修课程,强调选修课程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培养学生对不同知识的探究意愿,拓宽学生的认知面,强调其综合素质的培养,为社会输送具备多元化复合型知识结构的音乐教育人才。
综上所述,“音乐教育”专业要在教学实践的改革中有所进步并取得实效,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就是:作为教育机构的相关高校,是否能在当前教育改革现状富于变化与高速发展过程之中,准确的把握住教育改革的正确方向,合理定位各专业学科的本质特点,狠抓教学中的重、难点问题,
从提高全民整体文化素质的思想高度,以一种大教育、大文化的发展的目光,去努力关注音乐教育事业,推进符合中国国情的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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