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不同
新媒体以及与新媒体有关的研究、试验和商业操作,正成为时下最受追捧的热点之一。而以人才培养和文化普及为目的的新媒体教育,自然也是越炒越热。但是,国内新媒体教育在蓬勃发展的表象之下,
其核心与内涵却被屡屡误读,这不得不让人感到忧虑。我国理论界、教育界在新媒体和新媒体教育的定义上千差万別、莫衷一是,与之相对应的新媒体教学也因此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偏差。目前国内的新媒体教育大部分集中在美术专业中,开设的专业和方向多为新媒体艺术和新媒体设计。但是在对新媒体的范畴进行仔细研究之后,我们认为,如果剥开传播平台和传播媒介的外衣,新媒体的主要内容仍然是视觉和听觉形象,仍然没有脱离影视教学的核心内容。因此,影视教育应该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新媒体教学当中。
一、对新媒体概念的认定
这是所有研究者、经营者和教育者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布洛克认为“我们看到的世界总是被‘打包’成许多概念性的小格段。因此,我们看到的世界上是由各种实实在在的概念成分组成的。分析这些概念就等于是分析这个世界的一种方式,至少是分析我们所见到的世界的方式。”(1)**而恰恰在新媒体的定义上,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比较统一的意见,几方各执一词,有些甚至南辕北辙。这不但造成了社会大众对于新媒体认识的混乱,也为进一步的研究带来了障碍。因此,我们需要从认识新媒体的概念开始。现在比较有影响力的定义大体上分为了以下几类:
(一)传统媒体对于新媒体的认定相比稚嫩的新媒体来说,传统媒体的积淀丰厚,尤其在资源和制作发布能力上是新媒体所无法比拟的,它倾向于把新媒体当做一种新的传播媒介,将其纳入和整合到自身当中。这样传统媒体不但能够保持自身优势,还能利用新媒体开辟新的传播途径,扩大经营范围和受众数量。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何宗就是这样定义新媒体的:“新媒体是新技术,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通信网和数字电视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通过电脑、手机、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
实际上,上述的新媒体只是作为承载内容的平台出现的,最终传输的仍然是传统媒体所发布的内容,所谓的新媒体主要是传统媒体的数字化。比如在2008年举行的奥运会中,国际奥委会首次将电视版权和新媒体版权分开销售,央视国际获得了北京奥运会独家互联网和手机转播权。而此前中央电视台拿到了包括IPTV、手机电视、网络电视和数字电视的十张牌照,包揽了所有新媒体业务的“通行证”。
(二)从技术角度对于新媒体的认定由于无法分享传统媒体的资源,因此新兴传播平台对于新媒体有着更加强烈的追求。它们对新媒体的定义,着眼于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无线传输技术,将传统的纸质媒体和广播电视之外的所有依赖新技术手段的传播平台,都划归到新媒体的范畴。尤其是传统媒体没有设计的部分,比如网络电视、视频发布、博客、电子杂志等等。
国家广电总局视听新媒体研究所所长董年初认为:“目前有七类媒体形态通常被归入新媒体之列:1.移动数字电视;2.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广攏5.网络电视6.手机电视7.楼宇电视”。⑶这种认定的范围相对比较宽泛,特点在于从技术的角度对新媒体进行了甄別。不过在技术标准的背后,真正起主导作用的还是商业利益和营销理念。
(三)从新旧交替角度对于新媒体的认定
既然新媒体的认定十分困难,有些学者返璞归真,以有影响力的媒体的产生为出发点,对新媒体进行了定义。传统的报纸被称为第一传媒,广播和电视则是第二传媒和第三传媒。1998年5月,根据当时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联合国新闻委员会上提出应当加强最先进的第四传媒一一互联网的作用开始,网络媒介被称为“第四传媒”。随着信息化、网络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新型的传媒不断出现,由于其传播方式和特点明显与前四种传媒不同,因此统称为“新媒体,。
清华大学新媒体传播研究中心主任熊澄宇是这样总结的,“第一、新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新是相对于旧而言的。第二、新媒体应该是一个时间概念,新的媒体形态有它相对稳定的内涵。第三、新媒体还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它不会终止和终结在眼前的形态上”。(4)这样定义对于命名和研究来说非常方便,但是失去了概念的限定作用。无法确定其内涵和外延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便失去了它的理论价值。
(四)新媒体概念的其他认定方式
除去以上三种认定方式,对新媒体的定义还有很多。欧盟对新媒体的定义是“网络化电子媒体”;加拿大将新媒体定义为“利用互联网传播广播电视的媒体,几年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新媒体进行过定义,认为新媒体就是“网络媒体”。(5)其中有两个定义特点比较鲜明,影响力也比较大:一是互联网实验室对新媒体的定义一一新媒体是基于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数字广播等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数字广播电视网和卫星等渠道,以电脑、电视、手机、4等设备为终端的媒体。能够实现个性化、互动化、细分化的传播方式,部分新媒体在传播属性上能够实现精准投放、点对点的传播,如新媒体博客,电子杂志等。(6)这个定义兼容并包了现今中国所有对于新媒体的定义,其覆盖范围也是前所未有的广阔;二是美国《连线》杂志对于新媒体的定义一一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这个定义虽然不够严谨,但它提供给我们一个很好的思考方向,从传播和接受的角度找出新旧的差异所在。
如果我们接受“存在即合理”的观念的话,那么新媒体定义上的“混乱”实际上反映了其发展现状:即新媒体还处在萌芽阶段,无论是其内在的性质还是未来的发展态势,都无法准确把握。因此,传统的方式并不适用于对新媒体进行定义,我们需要找到一种更合适的方法来从教学的角度对新媒体进行描述和研究。
二、新媒体、新媒体艺术与影视艺术
新媒体概念的不确定对高等教育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障碍。教育从根本上讲,首先是对已有经验的总结概括和系统化,对于正在发展变化的新媒体来说,过去的经验不一定能够成为未来教学结构的保障,那么我们如何区分什么是我们应该教授的,怎么保证我们教学的目标与社会选择相一致呢?
关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既然新媒体不适用于我们传统的定义方式,或者我们在讨论的原点上也应该换一种方式进行。莫里斯.维茨在他的《开放的思想》一书中写道:“人们对概念有许多解释,如把它说成‘普遍性的东西'‘定义'‘固有的想法'‘意象'‘思想'‘意义'‘预言和关系’、‘抽象事物'‘抽象条目’、‘抽取出的共同特征'‘中性的实体'甚至还包括‘习惯'‘技能’和‘心理能力’等。’他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给‘概念’所下的定义实际上是一个概念家族。”
这是一个启发性的思路,如果我们不把概念看成是一个可以被准确限制、逻辑推导的理论表达的话,那么这也许更加贴近新媒体这个新鲜事物。无论是从传统媒体还是从技术角度,新媒体最终承载的内容基本没有超出视听领域。大多数现存的新媒体行业,尽管发布平台千变万化,但最终仍然是以视听手段来传达内容的,甚至有些所谓的新媒体基本就是传统电视广播媒体的新平台。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虽然关于新媒体的争议依然存在,但如果作为教学来说,影视教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成为新媒体教学的基础呢?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自从1999年广州美术学院设立“新媒介艺术设计”开始,新媒体艺术几乎成为美术类教学的专属。“从目前新媒体艺术现状(艺术作品、艺术家、艺术展览等)来看,主要有三大类型:观念摄影、录像艺术和网络多媒体艺术。”(8)观念摄影是在保留传统摄影的技术和记录功能之外,把单纯的表象记录拓展到观念创作中,往往采用独特的视角、拼贴组合等数字处理手段来进行。录像艺术在中国的新媒体中是中国当代新媒体艺术的主流之一,一般分为录像装置艺术和采取观念录像、剧情、纪录片、动画等方式的单屏录像艺术。网络多媒体艺术,除了利用数字视频处理、通讯技术以外,一般通过网络的方式进行传播,并利用网络开放性和互动性的特点,进行新的艺术试验。但不管怎么样,这些艺术创作的内容仍然深深地扎根于影视制作当中。无论是其采用的技术手段,还是外在的形式都是在影视制作中已经发展成熟的东西。
综合来看,无论是在行业划分、商业领域还是艺术创作,新媒体、新媒体艺术都与影视艺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可以说,影视艺术是新媒体的母体。但是作为人才培养摇篮的艺术高等教育似乎并没有认清这个问题。“在一些高等艺术院校里开设的新媒体专业,就会自然与学习各种电脑图形、图像、电脑动画、网页设计等电脑设计软件联系起来。不能说这些联想没有一点道理,但是至少可以说,这样的认识是片面的,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认知的错误。”这样的恶果已经展现在我们眼前了,笔者曾经负责过国际学生电影节的组织工作,在全世界学生的交流和竞赛中,我国学生作品中涉及新媒体领域的影像质量、技术手段上应该说并不显落后,但是在整体把握、叙事能力、艺术水平上则相差甚远。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们过于重视软件、操作方面所谓新媒体技术的训练,而缺少深厚的影视制作功底。我们实在不应该再把新媒体和影视教育割裂开来了。
三、影视教育与“新媒体”变革
上文标题中的“新媒体”用了引号,是因为在影视教育中,早已不是第一次面对新的媒体的考验了。在上个世纪70年代,影视教育还是一个新鲜的名词,因为电视教学并没有真正地走入传统电影院校和电影教育。建立于1955年的国际影视院校联合会,是至今影响最大的国际性的影视高校组织。在它的历史中,详细记载了当年“新媒体”——电视曾经带来的冲击和改变。
当时除了美国以外,各国的电影学院基本都是由国家建立的最高学府,在大多数国家也只有唯一的一所。电影学院大多是以培养大师为目标,相对比较保守,不愿意改变传统。虽然大多数影视院校都认识到了电视业未来的潜力,但是它们对将电视纳入到学校教学中来还是充满疑虑,大部分人只是希望通过电视制作来弥补胶片拍摄带来的高成本和制作难度。
事实证明,数字化革命早已把电影和电视联系在一起。更重要的是,绝大多数会员学校的学生毕业后都是去电视台工作,学校必须适应这种改变。苏联国立电影学院的校长维塔利•德汗这样回应对于电视教学的质疑:电影孕育和滋养了电视,电视也成为了电影的延伸,那么有什么理由把它们对立起来呢。瑞典戏剧学院的加诺斯•赫斯科提出了一个辨证的看法:“当我们在教授电影和电视这种媒介的时候,我们会发现电影和电视在本质上并没有大分别。相反,采用摄像机进行电影和电视语言的拍摄实践,是一个最有效的教学辅助手段。但是当我们所说的电视是电视台的时候,那么从产生体制和形式上来说就完全不同了,电视教学意味着一系列不同形式的训练课程。”
后来的情况印证了上面的看法,电视教学很快被纳入到教学体系中。国际影视院校联合会1988年洛杉矶会议的主题定为“电影和电视的未来”。影视院校开始一起研究如何更好地进行电视教学了,这才有了我们现在所说的影视教学。
“在我国,由于教育的集权制,在高等教育的学科设置上,长期以来缺少对现代教育的高感度(Highsensibility),因而对新的教育内容、学科动态有些市场失聪或反应滞后。如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目录,艺术(编号0504)为文学(编号05)门类下的一级学科,……看不到一些新的理应独立分列的学科,‘新媒体艺术(设计)’就是其中之一。”(11)现实的问题在于,虽然新媒体(艺术)专业现在还没有法定的划分,但是将来必定会纳入到学科体系中来。如果未来新媒体被划归到其他专业门类中,对影视教育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从宏观角度来讲,失去了影视教育这块肥沃的土壤,也必将对新媒体教育未来的发展产生阻碍。影视教育应该也有能力完成新媒体时代的变革,与新媒体一起发展。
四、影视教育与新媒体教育的探索
相对来说,无论是影视教育如何适应新媒体的要求,还是新媒体如何从影视教育中汲取营养,这都是一个非常新鲜的命题,我们有必要从教育和教学的基本概念进行研究。既然我们要进行新媒体教学,那么如何认定新媒体本身。约翰•威尔逊也曾经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一个真正把握了艺术概念的学生,将会发生什么变化?回答其实很简单,这个学生的判断有了依据,他有了艺术的概念。在遇到一种以前从未遇到的情况时,他知道干些什么。前文中谈到莫里斯•维茨对于概念的集合。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使我们可以选择和接受这个概念范畴内与审美教学有关的部分。维茨的概念集合中有一个说法很符合我们的要求,就是“技能”。技能在教学上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意义,它意味着学生将必须通过正确地运用它来证明他们掌握了这个概念,这当然也包括了在运用中使用了什么工具、背景、相关的知识等等。
新媒体本身就是一个交叉领域,既包含了新技术的应有,也包含了视听形象、传播媒介等。因此,关于新媒体技能的教学实际是一个教学目标的问题,
即学校希望将学生培养成为什么样的人才。从笔者现在掌握的情况来看,在新媒体教育中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尝试:
美国是技术媒介发展最快的国家,在美国南加州大学电影艺术学院中设立了交互媒体系,包含了三个不同的研究领域:游戏、沉浸式虚拟现实和移动媒体。交互媒体系并没有脱离影视范畴,它属于电影艺术学院,与传统影视教学有着紧密的联系。该学院教育者认为,传统的影视教育广阔而深厚,而新媒体则是一根很好的杠杆,通过新媒体这根杠杆,可以创造出无限的创造空间。
由于欧洲教育一体化博洛尼亚进程的关系,波罗的海电影学院将大学学制定为三年。他们认为分科教学不适合现在的人才培养模式,媒体的广泛应用需要学生花费更多的时间进行技术方面的学习,培养方向因此着眼于有更加广阔就业前景的影视制作。学生在接受了基础的影视教学之后,按照不同方向分成课程模块,自主选择自己的主修方向和辅修方向,新媒体也是模块之一。有志于继续学习的学生,可在研究生阶段深造。因此,该学院实际是将新媒体融入了影视制作这样一个大的范畴。
中国香港城市大学则是在硕士阶段设置了传播与新媒体专业,专业创办于1998年,面向从事传播各界,比如在传媒、公关、广告、市场、新媒体等领域已有实务经验、旨在提高战略策划能力和新媒体科技知识的专业人士,教授全球传播、新媒体法规、媒体经济与管理、互联网、多媒体等课程。他们专业的着眼点与上述两个学校略有不同,主要是从传播的角度来研究新媒体,着眼于新媒体的管理、策划和经营等方面。
新媒体的活力与发展是我们无法忽视的。在可见的未来,新媒体无论在商业领域还是艺术创作方面,都会拥有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潜力。新媒体人才的培养和新媒体教育,正成为受人瞩目的焦点。影视教育绝不该固步自封,将新媒体关在门外。无论从影视与新媒体的关系、影视教育自身的发展等各个方面,影视教育都应该抱着积极开放的态度,迎接新媒体的到来。在传统影视教育的对比上,从整体来看我国与外国先进水平还有相当的差距。在新媒体平台上,我们更应该把握机会,迎头赶上。历史上电视、数字技术的出现,不但没有冲垮电影教育,反而带来了影视教育的融合和发展,那么在新媒体时代,我们有什么理由拒绝它的到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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