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社会规范体系比较
一、引言
社会规范是文化中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人们实现社会生活目的的手段和社会行为的准绳。作为体现社会意识形态的社会规范,既受历史背景、政治、民族、价值观、宗教信仰、习俗等多方面的制约,又反映着社会生活。因此,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社会规范势必存在差异,尤其是从宏观角度考察的中西方社会规范必然存在很大差异。对这两种不同的文化及其表现形式不了解,或使用不当,就会影响交际的顺利进行,引起跨文化交际中的误会和冲突。
二、社会规范体系
社会规范常被看成是“行为规则”(rules of conduct),“行为的准则”(blue-
prints for behavior)以及“社会的期望”。学者们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对社会规范有不同的分类,从语言交际的研究需要出发,Sumner(Sumner,1940)把社会规范系统分为:民俗(folkways);道德规范(mores);法律规范(law)。文章拟按照Sumner的规范系统分类,对中西社会规范体系作一介绍。
(一)民俗
民俗包括俗语、风俗、禁忌、习惯等在内的社会上最普遍的社会规范,是约定俗成的生活方式,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民俗可大致概括为三个方面:风俗习惯,禁忌语,交际规范。其中,交际规范又包括语法规范、称谓、问候、恭维、道歉、拒绝、邀请、致谢、礼貌、礼节、非言语行为规范等。
(二)道德规范
道德规范是具有道德和伦理内涵的习俗,是人们对社会上的事和行为给予对与错、是与非、善与恶、好与坏的标准,譬如宗教伦理、乱伦禁忌等。禁忌是一套很重要的规范系统,禁忌是指违反社会期望的行为,包括犯禁忌的言语行为。有些禁忌因文化而异,某一文化所高度赞扬的可能恰恰为另一文化所回避,如有的话题在某一文化中受到欢迎,而在另一文化中则可能构成对隐私的侵犯。
(三)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具有民族性,即有些法律会因文化的不同而异。由于不同社会中社会制度、经济、价值观念、世界观等方面的差异,而使得法律具有民族性。
三、中西社会规范体系比较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不同社会的规范有着相同或相似之处,文章从中西社会规范体系的三个层面,分别选择一二角度进行比较,旨在指出两种文化的社会规范存在异同的个别方面。
(一) 民俗
作为各民族、各地区人民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社会生活方式,民俗是必须遵循的社会规范。下面从交际过程中常用到的称谓习惯、礼俗习惯和禁忌三个方面对中西方规范进行比较。
1.称谓习惯
民俗的差异在称谓习惯上体现为称呼的方式与礼貌,某一种称谓在一种民俗中被认为是热情得体,但在另一种民俗中却显得冒失无礼。例如,我们不能把中文中的“小刘”、“老李”直接对应成英文的Little Liu,Old Li。英文中表示亲属关系的sister, brother, cousin,uncle,aunt等称谓,在中文中都有多个对应,中文把这些亲属关系区分得十分严格,既要分出年龄大小,又要分出性别。再如汉文化中上下级间的称呼,习惯在姓后加上职务,如果一人兼多重职务,则以最高职务相称。对于非血缘关系的陌生人,往往使用拟亲属称谓,如“大哥”、“大姐”、“老伯”等,熟人或同事之间则称呼以“张姐”、“赵哥”、“王叔”等。而在西方社会,不分老幼尊卑,男性一律以Mr.+姓、女性以Ms.+姓的方式称呼,对陌生人可直接用Sir或Madam称呼就已经符合规范了,很少会以官职或职业称呼他人,即使是美国总统也常被称为Mr. Obama。但学问深厚的博士、教授等例外,常被称以Dr.和Prof.,以示敬意。
2.礼俗习惯
对于如何介绍、称谓、问候、恭维、道歉、拒绝、邀请、致谢、建议、告别和请求,不同的文化有着不同的礼俗习惯。不了解交际对方的文化礼俗习惯会直接影响到交际功能的实现。譬如,在交际场合如何介绍他人,中西文化就存在着一定的礼俗差异。英语国家介绍的顺序一般是:将男子介绍给女子,在同性别中将年轻者介绍给年长者,将未婚女子介绍给已婚女子,将同性别中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而中国的介绍顺序则基本相反,不分男女,按以下顺序介绍:将长辈介绍给晚辈,将职位高者介绍给职位低者。
3.禁忌
禁忌作为人类社会最古老的不成文法,具有社会规范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是一个民族、社会的习惯法内容之一。文化习俗中存在的禁忌规范,有其深刻的文化内涵,对形成和维护社会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习俗中禁忌规范的内容很多,包括性别禁忌、饮食禁忌、数字禁忌、生活禁忌等。例如,西方人在高度文明、现代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仍不能摆脱对数字“13”的恐惧。无论是国家领袖、教授学者,还是普通百姓都对数字“13”有禁忌。据《圣经》记载,亚当偷食禁果是13日,犹大在最后的晚餐中坐在第十三个座位上,这反映了宗教对民俗的影响。
(二) 道德规范
道德规范中的道德禁忌是一套很重要的规范系统,禁忌会因民族、社会、文化、地区、地方、场合、情景等因素而异。有些禁忌在中西方的宗教和风俗习惯等方面截然不同。比如,在中国,同性朋友之间牵手、挽臂等正常的身体接触行为,到了英美等西方国家,则被看作是同性恋行为。更有趣的现象是,在英美等国家,同性恋是合法的,为人们所接受的;而在中国,这种行为却被认为是不正当的畸形行为。又如,中国的老年人在社会中受到尊敬,这与中国尊老敬老的传统文化息息相关;而在西方老年人几乎与无用同义。这也可以理解为在西方文化中,询问对方年龄被认为是不礼貌的又一佐证。由于道德规范多是内化了的、不成文的,不同文化的人们在交往时很容易产生道德规范冲突,形成心理距离。
(三)法律规范
法律是一种社会契约,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国家,都会制定法律具体条款来约束公民的行为。由于法律具有民族性,因而它也具有文化差异。例如,堕胎在美国的许多州都是违法的,但在中国,它却是计划生育政策顺利实施的一项有力的保障手段。在西方国家,规定机动车辆靠左行驶,而在中国,恰好相反;在中国,父母训斥、惩罚孩子,被认为是自己家的事,最多违反了道德准则,而在西方,打骂子女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所以,不同的法律规范可能会引起严重的文化冲突。
四、结语
近年来,中西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多层面交流的日益频繁,互联网的广泛使用缩小了中西方的时
空距离,社会交融的发展趋势是中西方不断增进了解,从而减少社会规范的差异。汉语言中大量外来语的涌入就是很好的明证,如“蹦极”、“酷”,“秀”、“晒”“PK”、“high”等新词新语,几乎渗入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一些正式场合,无论年龄的长幼,对男性称呼为“先生”,对女性称呼为“女士”,使用拟亲属称谓的比例减少,场合越正式,拟亲属称谓使用得越少;目前在中国城镇地区,回应对方恭维语时有说“谢谢”的趋向;在中国内地一些城市,尤其是沿海对外开放城市的写字楼,商贸中心,甚至学校的楼号、楼层设计,都刻意避去了西方人禁忌的“13”号或“13”层,更有趣的是,有的还中西合璧地避去了“4”、“14”等数字。中国社会越来越多地以法律兼以伦理道德规范的形式规约人们的行为。但是,中西方毕竟属于两个不同的世界,跨文化交际中仍需尊重规范差异,自觉遵守跨文化交往准则。
参考文献
[1] 贾玉新.跨文化交际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7.
[2] 毕继万.跨文化非语言交际[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
[3] 王祥云.中西方传统文化比较[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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