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职业态度与职业能力的关系之辨
发布时间:2015-10-04 14:51
论文摘要:关于职业态度与职业能力的概念及二者究竟孰重孰轻、关系如何,目前还没有达成共识。从文化价值观的视角来看,在不同国家和民族,不同历史时期对职业态度与职业能力的侧重有所不同,但这些差异并不是绝对的、不可跨越的,而是在具体的情景中有着相互的交叉和渗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职业态度与职业能力的认识终将达到统一。
论文关键词:职业态度;职业能力;文化价值观
文化价值观是社会群体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价值的普遍而稳定的根本看法、态度和标准,包括价值取向、价值标准、价值评价、价值创造、价值理想等内容[1]。它们为社会成员提供了辨别好恶、是非、真假和积极与消极的标准,指导着感知与行为,他们通过行为和言语来表现。受自然环境、社会文化与民族心理、宇宙观与思维方式等主要因素的影响[2],在不同国家和民族、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观是有差别的。但这些差异并不是绝对的、不可跨越的,而是在具体的情景中有着相互的交叉和渗透。以下分析从中国历史经度和世界民族维度来展开。
一、中国历史经度
(一)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导向下:职业态度先(高)于职业能力
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在整体上体现出重“仁”、“和”、“义”、“信”的特点。“仁”就是为人的道德的最高原则,以不同程度、不同方式体现在具体的道德规范之中,具体到职业中,要求个体无私奉献、知恩报德、精诚合作、相互爱护、乐行善事、热心服务、真诚奉献等等,这便是“欲做事先做人”,职业态度先于职业能力得到鲜明的强调。“和为贵”的言下之意,一切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的制定,目的都是为了求得社会的和谐,这种固化在典章制度中的条文,便是对职业态度的具体要求。对义利关系问题的具体回答,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而不断发展的,从先秦儒家主张“以义节利”到宋明儒家主张“存天理,灭人欲”[3],这种利义观反映到个体从业以及职业发展上,具有明显的禁欲主义色彩,可以推断即使是个体希望凭借自己较强的职业能力而获得某些“利”,首先一定要符合一定的道德原则,当义和利发生相互冲突,不可兼得时,强调义重于利,精神价值高于物质价值。儒家认为,人无信不立。把“信”作为人的立身之本,将其看成社会关系中一种最起码的道德原则。具体到职业中,也就是说,个体的诚实守信是从业的良心之所在,是个体对集体、对职业岗位忠实守约的责任感和正义感。职业态度高于职业能力的价值观展示得一览无遗。
(二)功利主义价值观高涨的时代:职业能力重于职业态度
随着社会的变迁,“重义轻利”的价值观遭受着越来越严重的冲击和挑战,利益原则走向独立,功利主义随之崛起,原因在于,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看来,以义统利或重义轻利的价值观是一种唯心主义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有利于人的道德修养,但不利于社会进步。因为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追求利益、特别是追求物质利益,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以义统利或重义轻利的价值观给社会带来的只能是缓慢发展,甚至是贫穷落后,以至于挨打、受欺辱。早在戊戌时期,功利主义的“义利观”迅速成为维新人士的主流意识,到五四时期进入高潮,个人利益的合法性已成为社会共识,进化论使人们相信,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是社会进步的动力[4]。改革开放更是将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入一个全新的时代,人们在饱受了贫穷和磨难的煎熬之后如久旱遇甘霖,处处充满热情和活力,随着西方各种思想的广泛传播和各项制度的重大变革,“能者上庸者下”的衡量标准已经使越来越多的人凭借自己的才干为自己的人生掘取了第一桶金,这让更多的人坚信一个“能者主宰一切”的时代终于到来。因为不得不承认,能力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所必须具有的能够实现并确证自己的社会价值的内在力量,也是人的社会主体地位与价值得以确立的基本条件,更是推进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发展本位”[5]在实践中却让“能力本位”高高在上。可以说,改革开放后20多年功利主义价值观几乎达到了膨胀的地步,“职业能力重于职业态度”的论断坚定而有力。
(三)新型文化价值观指导下:职业态度与职业能力并重
市场经济的繁荣促进了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提高,但与此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这种情况下人们开始反思:人的一切追求、活动和关系,都应围绕在如何正确发挥人的能力上,人们必须依靠自己的能力而生存和发展。但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能力充分发挥和展示的大舞台,能力只涉及了人的本质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人的自身发展包括能力的发展是一个综合的、和谐的、均衡的概念。能力的生成及发展依赖于社会性品质的发展,而且能力因素本身也并不决定一个人的现实发展和成就。造成人与人之间最终发展与成就差别的根源,是个体的品德、性格、意识、情感和不断进取的意识等非能力因素[6]。可喜的是,世纪之交以来,我国在“先进文化”重要思想的启迪下,全社会的人本意识、人权意识凸现并成为强势、主流话语,人们的价值思维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以人为中心的人文关怀成为人们的普遍关怀,“人性化”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诉求,已成为一面颇具感召力的时代旗帜。以德为前提,以能力为本位的新型文化价值观[7]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职业态度与职业能力并重”的理念深入人心。
(一)从静态的角度考察:西方更重职业能力、东方更重职业态度
受地理环境、种族、文化、宗教、哲学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国家和民族形成的文化价值观各有其特殊性,概括起来,东西方文化价值观在以下四个主要方面的差异最为悬殊:一是权力分配的差距;二是个体化与集体化;三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对立;四是思维方式的分析和综合[8]。
从权利分配的差距来看,西方人尊重个人权力,向往自由(freedom),崇尚平等(equality),他们心目中理想的社会是一个任何人无论出身贵贱,都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从头开始的社会。由此可见,对任何职业不必抱有歧视和偏见的态度,一部个人的成功史就是个人能力不断得到施展和提升的奋斗史。东方人相对更加维护等级制度,顺从权威,尊重长辈,强调做事情要符合自己的身份。为了追求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关系的和谐,人们可以抑制自己对自由的向往,循规蹈矩。体现到职业生活中,也就是说,宁可不要因为个人能力的突出而出人头地,也要保持谦卑恭让的职业品德。
从人际关系来看,提倡个人主义,崇尚个人与自我是西方文化价值观的一个基本取向,个体总是要使自己独立于他人,自我独立、自我表达和自我实现被认为是最重要的,自我目标的实现主要是参照自己的内在思想、情感和意志,反应到职业上,由个人的内在思想、情感和意志综合形成的职业态度并不是建立在社会对这种职业的普遍认识的前提之下的。相比之下,社团价值至上是整个东方文化的特点,群体取向使东方人性格内向、含蓄,不愿人注目,个体的价值只能依存于群体去实现。个人在群体的关系中是一依存的分子,几乎没有“自我”的空间和余地,其行为是由行动者知觉到这个关系中的其他人的思想、情感和行动所决定的。由此不难推断,职业能力在西方人身上比在东方人身上发挥得更加充分,而东方人则更加推崇职业态度优先。
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西方人突出人与自然的抗争,把人与自然看成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看成“主人与仆人”的关系,人们不断地应付自然的挑战,努力支配、改造自然。这一认识随着工业革命的发生更加突出。能力在职业中占据了先导和中心地位。受中国古代自然崇拜、天地崇拜的影响,东方人不思改变自然,而是努力“顺其自然”,通过改变自身去适应自然,认为人只有回归自然、将自我融于自然之中,生命才有意义。这样看来,职业能力的提升在东方人眼中并不能算作是首位的。
从思维方式来看,西方的思维方式是物质的、外向的、分析的、逻辑的和客观的,习惯于从局部到整体考虑,倾向于绝对性,一切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重准确性,信奉现实主义。这种思维方式反映到职业中就会表现为,一切以能力和成就为评价标准,看不到成就就无从谈能力,那么再好的职业态度也体现不出多大的价值。东方的思维方式为精神的、内向的、整体的、直觉的和主观的,习惯从整体到局部,倾向于相对性,也就是说,标准不是绝对的,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人而异,重视主观看法,“面子观”通常是造成模糊性的根源。这种思维方式驾驭之下,对个人职业的评价虽然也看重由能力创造的价值,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情况是通常会发生的。
(二)从动态的角度分析:东西方对职业态度与职业能力的认识日渐趋同
诚然,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价值观一旦形成,就会牢牢扎根,不会轻易改变。但随着人类能力在各种职业中不断施展和提升,日新月异的世界科技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导致了一系列消极的后果。人们不得不深思,是否需要调整或转变以能力改造世界的态度?是否需要重塑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全球化”(globalization)的加快,使得东西方文化在传统与现代之间不断碰撞磨合、交融互补、各取所长,最终必将达到整合。在职业领域,从“福特主义”到“新福特主义”和“后福特主义”的变化;在教育领域,“新职业主义”改革运动的不断推进;在课程与教学领域,从“知识本位”到“能力本位”到“人格本位”再到“素质本位”,推及到对职业态度与职业能力二者关系的认识上,是一种理性的趋同。
论文关键词:职业态度;职业能力;文化价值观
文化价值观是社会群体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价值的普遍而稳定的根本看法、态度和标准,包括价值取向、价值标准、价值评价、价值创造、价值理想等内容[1]。它们为社会成员提供了辨别好恶、是非、真假和积极与消极的标准,指导着感知与行为,他们通过行为和言语来表现。受自然环境、社会文化与民族心理、宇宙观与思维方式等主要因素的影响[2],在不同国家和民族、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观是有差别的。但这些差异并不是绝对的、不可跨越的,而是在具体的情景中有着相互的交叉和渗透。以下分析从中国历史经度和世界民族维度来展开。
一、中国历史经度
(一)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导向下:职业态度先(高)于职业能力
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在整体上体现出重“仁”、“和”、“义”、“信”的特点。“仁”就是为人的道德的最高原则,以不同程度、不同方式体现在具体的道德规范之中,具体到职业中,要求个体无私奉献、知恩报德、精诚合作、相互爱护、乐行善事、热心服务、真诚奉献等等,这便是“欲做事先做人”,职业态度先于职业能力得到鲜明的强调。“和为贵”的言下之意,一切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的制定,目的都是为了求得社会的和谐,这种固化在典章制度中的条文,便是对职业态度的具体要求。对义利关系问题的具体回答,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而不断发展的,从先秦儒家主张“以义节利”到宋明儒家主张“存天理,灭人欲”[3],这种利义观反映到个体从业以及职业发展上,具有明显的禁欲主义色彩,可以推断即使是个体希望凭借自己较强的职业能力而获得某些“利”,首先一定要符合一定的道德原则,当义和利发生相互冲突,不可兼得时,强调义重于利,精神价值高于物质价值。儒家认为,人无信不立。把“信”作为人的立身之本,将其看成社会关系中一种最起码的道德原则。具体到职业中,也就是说,个体的诚实守信是从业的良心之所在,是个体对集体、对职业岗位忠实守约的责任感和正义感。职业态度高于职业能力的价值观展示得一览无遗。
(二)功利主义价值观高涨的时代:职业能力重于职业态度
随着社会的变迁,“重义轻利”的价值观遭受着越来越严重的冲击和挑战,利益原则走向独立,功利主义随之崛起,原因在于,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看来,以义统利或重义轻利的价值观是一种唯心主义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有利于人的道德修养,但不利于社会进步。因为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追求利益、特别是追求物质利益,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以义统利或重义轻利的价值观给社会带来的只能是缓慢发展,甚至是贫穷落后,以至于挨打、受欺辱。早在戊戌时期,功利主义的“义利观”迅速成为维新人士的主流意识,到五四时期进入高潮,个人利益的合法性已成为社会共识,进化论使人们相信,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是社会进步的动力[4]。改革开放更是将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入一个全新的时代,人们在饱受了贫穷和磨难的煎熬之后如久旱遇甘霖,处处充满热情和活力,随着西方各种思想的广泛传播和各项制度的重大变革,“能者上庸者下”的衡量标准已经使越来越多的人凭借自己的才干为自己的人生掘取了第一桶金,这让更多的人坚信一个“能者主宰一切”的时代终于到来。因为不得不承认,能力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所必须具有的能够实现并确证自己的社会价值的内在力量,也是人的社会主体地位与价值得以确立的基本条件,更是推进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发展本位”[5]在实践中却让“能力本位”高高在上。可以说,改革开放后20多年功利主义价值观几乎达到了膨胀的地步,“职业能力重于职业态度”的论断坚定而有力。
(三)新型文化价值观指导下:职业态度与职业能力并重
市场经济的繁荣促进了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提高,但与此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这种情况下人们开始反思:人的一切追求、活动和关系,都应围绕在如何正确发挥人的能力上,人们必须依靠自己的能力而生存和发展。但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能力充分发挥和展示的大舞台,能力只涉及了人的本质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人的自身发展包括能力的发展是一个综合的、和谐的、均衡的概念。能力的生成及发展依赖于社会性品质的发展,而且能力因素本身也并不决定一个人的现实发展和成就。造成人与人之间最终发展与成就差别的根源,是个体的品德、性格、意识、情感和不断进取的意识等非能力因素[6]。可喜的是,世纪之交以来,我国在“先进文化”重要思想的启迪下,全社会的人本意识、人权意识凸现并成为强势、主流话语,人们的价值思维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以人为中心的人文关怀成为人们的普遍关怀,“人性化”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诉求,已成为一面颇具感召力的时代旗帜。以德为前提,以能力为本位的新型文化价值观[7]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职业态度与职业能力并重”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世界民族维度
(一)从静态的角度考察:西方更重职业能力、东方更重职业态度
受地理环境、种族、文化、宗教、哲学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国家和民族形成的文化价值观各有其特殊性,概括起来,东西方文化价值观在以下四个主要方面的差异最为悬殊:一是权力分配的差距;二是个体化与集体化;三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对立;四是思维方式的分析和综合[8]。
从权利分配的差距来看,西方人尊重个人权力,向往自由(freedom),崇尚平等(equality),他们心目中理想的社会是一个任何人无论出身贵贱,都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从头开始的社会。由此可见,对任何职业不必抱有歧视和偏见的态度,一部个人的成功史就是个人能力不断得到施展和提升的奋斗史。东方人相对更加维护等级制度,顺从权威,尊重长辈,强调做事情要符合自己的身份。为了追求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关系的和谐,人们可以抑制自己对自由的向往,循规蹈矩。体现到职业生活中,也就是说,宁可不要因为个人能力的突出而出人头地,也要保持谦卑恭让的职业品德。
从人际关系来看,提倡个人主义,崇尚个人与自我是西方文化价值观的一个基本取向,个体总是要使自己独立于他人,自我独立、自我表达和自我实现被认为是最重要的,自我目标的实现主要是参照自己的内在思想、情感和意志,反应到职业上,由个人的内在思想、情感和意志综合形成的职业态度并不是建立在社会对这种职业的普遍认识的前提之下的。相比之下,社团价值至上是整个东方文化的特点,群体取向使东方人性格内向、含蓄,不愿人注目,个体的价值只能依存于群体去实现。个人在群体的关系中是一依存的分子,几乎没有“自我”的空间和余地,其行为是由行动者知觉到这个关系中的其他人的思想、情感和行动所决定的。由此不难推断,职业能力在西方人身上比在东方人身上发挥得更加充分,而东方人则更加推崇职业态度优先。
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西方人突出人与自然的抗争,把人与自然看成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看成“主人与仆人”的关系,人们不断地应付自然的挑战,努力支配、改造自然。这一认识随着工业革命的发生更加突出。能力在职业中占据了先导和中心地位。受中国古代自然崇拜、天地崇拜的影响,东方人不思改变自然,而是努力“顺其自然”,通过改变自身去适应自然,认为人只有回归自然、将自我融于自然之中,生命才有意义。这样看来,职业能力的提升在东方人眼中并不能算作是首位的。
从思维方式来看,西方的思维方式是物质的、外向的、分析的、逻辑的和客观的,习惯于从局部到整体考虑,倾向于绝对性,一切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重准确性,信奉现实主义。这种思维方式反映到职业中就会表现为,一切以能力和成就为评价标准,看不到成就就无从谈能力,那么再好的职业态度也体现不出多大的价值。东方的思维方式为精神的、内向的、整体的、直觉的和主观的,习惯从整体到局部,倾向于相对性,也就是说,标准不是绝对的,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人而异,重视主观看法,“面子观”通常是造成模糊性的根源。这种思维方式驾驭之下,对个人职业的评价虽然也看重由能力创造的价值,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情况是通常会发生的。
(二)从动态的角度分析:东西方对职业态度与职业能力的认识日渐趋同
诚然,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价值观一旦形成,就会牢牢扎根,不会轻易改变。但随着人类能力在各种职业中不断施展和提升,日新月异的世界科技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导致了一系列消极的后果。人们不得不深思,是否需要调整或转变以能力改造世界的态度?是否需要重塑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全球化”(globalization)的加快,使得东西方文化在传统与现代之间不断碰撞磨合、交融互补、各取所长,最终必将达到整合。在职业领域,从“福特主义”到“新福特主义”和“后福特主义”的变化;在教育领域,“新职业主义”改革运动的不断推进;在课程与教学领域,从“知识本位”到“能力本位”到“人格本位”再到“素质本位”,推及到对职业态度与职业能力二者关系的认识上,是一种理性的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