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律师在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摘要:近几年,由于校园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校园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中国政府为了保证校园和在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已将校园安全的维护纳入教育管理工作中。校园安全工作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校园管理者应当积极主动地与社会各部门进行合作,其中包括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律师,这不但能更有效地维护校园安全,也符合目前中国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实践活动中的法治精神。
关键词:校园安全;安全事件;综合治理;律师;职能作用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件频繁发生,校园安全的维护成为教育管理工作中刻不容缓的问题,许多地区采取了种种措施保障校园安全,但这些措施也仅局限于校内的治安管理,治理效果不十分明显,因为校园管理者并没有完全和社会各部门进行配合,没有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的广泛作用。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依法维护校园安全也是工作职责之一,校园管理者和律师应当在校园安全的综合治理中积极配合,以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的职能作用,以协助和配合校园安全这一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一、校园安全
校园安全,可以从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来进行定义。从广义上说,校园安全的主体应该为全体社会公民和学校等单位团体,狭义上的校园安全主体一般指在校学生、教职工。而校园安全的客体包括了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人格等权利,以及学校公共财物的财产权利,当然也应该包括校园文化资产的权益。校园安全的内容应该是对涉及校园人、财、物、校园文化等人身和财产权益综合安全的保护。目前,中国对校园安全关注的焦点主要是学生人身安全,而对于教职工安全、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等一般不列入重点监测的范围,对于校园文化资产的监控更不被作为校园安全的内容,这种做法显然不能有效保护校园安全。
既然校园安全的范围如此宽泛,那么校园安全的建设原则应包含如下内容:
1.以人为本原则。它主要指生命权。在物权、债权、生命权等各项权利中,生命权毋庸置疑应该是最为重要的权利,它是生命主体享有一切权利的前提。校园安全所涉及到的内容是很复杂的,但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该以保护校园安全主体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这是校园安全建设的首要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在整个校园安全建设和管理中,安全事件发生后只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损失降低到最小,这样无法有效的从根本上制止校园危险事件的发生。所以校园安全建设应该秉承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分析一些危险隐患产生的原因和一些初期的迹象,防患于未然,将安全隐患消灭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从源头上防止校园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3.综合治理原则。校园安全是个综合治理工程,它涉及面较广,包括了人、财、物、意识等各个层面中与校园有关的内容,这些都是与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比如,校园公共财物的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校园网络安全、校园相关产权的保护等等。所以校园安全需要全面兼顾,综合治理,才能真正确保校园的安全。
4.科学管理原则。校园安全建设要依托科学指导和帮助,这些可以大大提高校园的安全程度和安保效率,同时还应依靠在校的所有人的力量和智慧,充分调动校园内安全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二、校园安全现状
近几年,中国有关校园的中毒事件、踩踏事件、暴力事件、交通安全事件屡见报端,而且每年的安全事件发生呈上升趋势。这些表现的特点有:
1.安全隐患增多。中国小学、中学尤其是大学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形式日益多样化,后勤服务社会化,学校正成为一个开放式的教育园区,尤其是大量的社会实体、社会成员进入校园,给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这些都是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2.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意识差。校园内外发生的许多涉及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中,大多数当事学生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心理准备和自我保护意识,因为多数学生所接受的安全教育几乎为零,安全意识甚为淡薄,学生思想中仅有的一些安全意识来源于本能和老师及父母简单的提醒。
3.周边环境对校园安全影响大。网吧、游戏厅、录像厅、酒吧等休闲娱乐场所充斥在校园周围,在这些场所中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潜移默化地腐蚀着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影响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成为教唆犯罪和滋生犯罪的诱因和温床。
4.由于心理问题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死亡事故有所上升。青少年学生处在心理和生理的成长期,比较敏感,当家庭环境、学校和社会发生反常情况时,容易诱发一些心理疾病,从而做出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这种类型的安全事件,大学比中小学表现的更为突出。
三、律师工作职能在校园安全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其工作范围几乎涵盖社会各生产和生活领域,针对近年来校园安全问题的严重性,积极发挥律师在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已经成为校园安全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它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1.律师工作在构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的重要服务作用。律师通过向校园提供法律服务,既普及了法律知识,又使校园矛盾和纠纷能得到有效的化解,因此,如果在校园安全治理中纳入律师的法律帮助,治理成效会有更大的提高。
2.律师工作在校园安全治理中的具体作用。由于专业法律工作者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因此可以从现行法律规定和校园人、才、物的权益的角度出发,协助校园管理者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使校园安全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从而达到通过法律保护来实现校园安全的目的。
3.律师工作是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普及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当前,校园普法和律师工作还没有得到校园安全治理的重视,但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律师的作用已经得到充分的发挥,并且已经取得很大的成效。因此,将律师的法律服务工作引进到校园安全治理中,来加强校园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校园安全法律意识,同时通过律师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的司法建议、调研报告、议案、提案等,从而促使校园安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提高。
四、校园如何充分利用律师在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针对校园安全现状和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出现的问题,首先要着重解决校园安全预防问题,其中包括积极发挥律师在校园安全的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1.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应提升律师的法律指导地位。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律师法律顾问的作用;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积极动员法律工作者为学生提供法律帮助;开展校园依法维权活动,帮助校园学生解决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加强校园的法制教育,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安排律师参与校园信访接待工作,建立律师和校园联系制度和责任制度等等。
2.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法律宣讲负责人”的优势作用,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通过为大、中、小学生上法制课来教育广大师生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制意识;帮助学校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 “法律进校园”活动,积极发挥学校主渠道的作用,搭建律师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和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广泛普及法律、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和逃生自救等知识,做到法律知识全覆盖;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3.校园建立与学校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联系制度。建立与学校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联系制度,实现安全事件的律师工作介入的联网,充分并及时利用双方的安全资源,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聘请律师担任校内的兼职教导员和法律咨询工作人员,加强对在校师生安全意识的法律教育。
4.做好弱势群体学生的法援工作。校园积极主动地与律师联合,及时做好弱势群体学生的法律援助工作,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5.为律师参与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创造条件。校园管理者应当主动聘请律师参与校园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在律师的协助下,制定校园安全的发展计划、指导措施和各项管理制度,以保证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合宪、合法,同时扩大律师对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影响力,使律师对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方略的实施和构建校园安全环境发挥更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律师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对于推动和促进校园安全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律师工作在校园管理中没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发挥。因此,我们应当提升律师在校园安全治理中的管理地位、凸显律师作用、彰显律师价值,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充分发挥律师在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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