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转型期运动员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5-07-03 11:18
论文摘要:随着体育运动职业化的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步深化,运动员的道德观念正在受到挑战。在名利的驱动下,特别是受到西方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冲击,引发一些运动员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出现了多元化的倾向。运动场上打骂裁判事件、兴奋剂事件、“假球”等严重违反体育道德规范的行为,不仅严重地败坏了体育运动的声望,制约了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对我国精神文明的一种践踏,并且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在这种时代背景下,重新审视和完善运动员道德规范体系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论文关键词:社会转型期;运动员;道德规范
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政治、文化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体育运动的发展也随着改革的浪潮,走上了市场经济的轨道。而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增强了人们自主、竞争、敬业、创新的意识;另一方面,它以追求利润为目的,极易诱惑人们在实践中形成利益至上、金钱至上的倾向。在不少运动员身上许多非道德、乃至不道德的现象频繁发生,市场竞争中掩藏的非正当、非道德的私下交易,使体育失去了原有的公平性。这不仅违背了奥林匹克精神,败坏了体育运动的声望,也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期,加强体育道德规范体系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内在动力。因此,只有把运动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搞好,才能有效地克服体育运动中的虚假与腐败的产生,形成良好的体育道德规范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1运动员道德释义
运动员道德属于职业道德的范畴。所谓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一定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它主要由职业纪律、职业责任、职业良心、职业荣誉和职业信誉等要素构成。职业道德既是对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要求,又是本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而运动员道德则是指运动员在体育运动和竞赛中所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规范及行为准则。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尚处于初级阶段,经济还不发达,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发展完善过程中。我们要引导运动员热爱体育事业,刻苦训练、顽强拼搏,献身于社会主义体育事业,同时在竞赛中尊重对手,表现出高尚的爱国情操,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运动员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运动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高低的重要体现。
2社会转型时期运动员道德出现滑坡
社会转型期我国体育事业面临着全新的发展,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的运动员道德建设中所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公平竞争是运动员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也是运动员道德的基本内容。虽然竞技体育是以最终战胜对手,获得胜利为目的,但前提是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通过运动员自身的不断努力、不懈追求,充分地发挥自身潜能来获取胜利。正如一些社会学和体育社会学的学者们分析的那样,竞技运动之所以能得到蓬勃的发展且倍受公众的青睐,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它较之其他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更充分地体现着公平和竞争。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竞争才有意义,各国运动员才能保持和加强团结、友谊的关系,奥林匹克运动才能实现它的神圣目标。正如已故美国著名黑人田径运动员杰西·欧文斯所说:“在体育运动中,人们学到的不仅仅是比赛,还有尊重他人、生活伦理、如何度过自己的一生以及如何对待自己的同类。”而长期以来体育道德品质正是依赖规则、舆论、各种形式的教育与内心信念来体现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竞技体育的商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由于过分看重比赛的结果导致运动员参与体育竞赛的目的与其实现途径却逐渐异化,传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正在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有些运动员经不住金钱、利益的诱惑,从而丧失了职业道德良心,违背了奥林匹克主义精神,致使体育竞赛中出现了很多不正常现象。
为了“赢得”或“保持”比赛胜利,取得更多的自身利益,将竞赛中的公平竞争的道德原则置于脑后,隐瞒年龄,以大打小,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贿赂裁判或对手;“赌球假球”现象时有发生;在赛场上辱骂对手或裁判,甚至大打出手;服用兴奋剂;因过分追求待遇、条件而罢练、罢赛等等。无论人们是否承认,运动员道德的滑坡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
究其原因,主要有高额收入和奖金的刺激,胜败的难以确定和风险性,职业的青春性、阶段性和过渡性以及退役后的生活问题等。在竞技体育领域中通过诚实、守规则竞争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而通过不道德手段却可以较低的成本获得预期的结果。当运动员只有通过竞争这一几乎是惟一方式才能改变这一切,并且当运动员不讲道德和不遵守规则将使他们在竞争中获取更大利益时,他们将铤而走险。一些运动员通过不道德手段而赢得竞争,对整个竞技体育队伍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胜败所获奖励性结果的过分悬殊,不仅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容易诱发不道德行为,即使在经济发达的情况下,也容易造成对失败者的相对剥削、贫穷感,而诱致劣势者采取不正当途径和手段。
运动员道德的滑坡现象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而是新旧体制在转换过程中旧体制没有完全消除弊端,与新体制相适应的秩序没有建立或健全的情况下发生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公平竞争机制的日益完善,这些不道德现象必将逐渐减少。当然也要从思想的高度上提高认识,加强运动员道德的教育,力求将市场经济给运动员道德带来的消极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3解决运动员道德问题的措施
加强运动员道德建设是促进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体育运动中,任何营私舞弊、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都是违背体育精神的,都会对体育事业造成严重的伤害。我国发展体育事业,既要不断改善训练、比赛条件,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竞技水平,又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广大运动员端正训练比赛的目标和方向,牢固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把体育战线的反腐打假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
3.1加强教育
道德教育就是指通过广泛的、多样的道德教育形式,把道德要求、规范灌输到体育行为主体的意识中,养成体育行为主体的道德良知、信念,使道德规范成为其内在的约束力和推动力,从而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使其既能实行自我监督,调整自己的行为,又能参与社会行为的调整过程,对他人提出道德要求和进行道德评价,从而使道德在体育活动中真正发挥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运动员道德教育首先是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因为祖国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最高集体利益的代表,个人或团体在竞争中奋力拼搏和积极参与的首要动力就是一种国家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一个运动员的竞技水平、精神风貌常常代表一个国家的民族精神,运动员在赛场上的胜利,无疑代表了一个国家的胜利。在当今世界体坛,一个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已逼近人的生理极限,要想获得骄人的战绩,除了具备强健的体魄和完美的技术动作,就要看一个运动员能否将自己的事业同祖国民族的利益和荣誉联系在一起。
其次,要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在社会转型期,经济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运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运动成绩和训练竞技水平,满足了个人的正当利益。但是注重物质强调金钱,又极易诱发人的自私自利、金钱至上观念,导致某些运动员置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道德规范而不顾。我们应该看到有许多东西比金钱更有价值,如国家利益、国格、人格等。中国国家乒乓球队在这方面是有着光荣传统的。众所周知,几十年来国家乒乓球队征战四方,为祖国赢得了极高的荣誉。但就在他们的背后,却有一群默默无闻的“陪练队员”,他们没有鲜花,没有掌声,没有高额的奖金,为了模仿其他国家运动员的不同打法,甚至不能有自己的技术风格。他们一生注定没有多少机会代表祖国参加世界大赛,但他们仍怀着对国家的热爱,对事业的忠诚在兢兢业业地工作着。刘国梁、孔令辉、王楠等年轻的世界冠军曾多次表示,“没有这些陪练队员的无私奉献,就没有我们今天的成绩。”无论什么人,只有你选择了体育事业,就不能患得患失,你就应该有不计名利、奋勇拼搏的敬业精神,只有这样才能为体育事业的腾飞发展做出贡献。
运动员道德教育对象千差万别,层次各异,在对运动员进行道德教育时应注意因人施教,注意针对性和适应性,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使运动员在主观意识中能积极接受体育道德规范的约束,而不是停留在泛泛的说教上面。同时注重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从而为运动员道德制度保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以免出现在利益前面,道德自律就成了一厢情愿的空谈。
3.2完善规则
运动规则是为了有效地协调各类竞赛活动,提高运动竞赛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而制定的有关组织竞赛的法规与准则,它对推动运动竞赛工作起到了积极的导向、规范、协调和激励作用。随着社会的转型、市场经济的深入,原有的一些规则规范已跟不上社会的发展,甚至出现漏洞。在国内的一些比赛之所以出现了运动员“假赛”、“让赛”的怪现象,原因之一就是规则上出现了漏洞,从而使得一些比赛实际上沦落成了一个封闭圈子里的江湖游戏。例如,曾经饱受人们非议的全运会“双计分制”,实事求是地说,“双计分制”改变了当年解放军队与地方队抢夺选手的矛盾,促进了中国体育人才交流。
想法是积极的,出发点也是好的,只是规则不够完善,导致了有人利用规则上的漏洞投机取巧。这种“假赛”、“让赛”事件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更是严重违反和践踏了运动员道德。因此在加强运动员道德建设的同时,积极地去完善规则、弥补漏洞,使其没有空子可钻,对抵制运动员道德滑坡,培养运动员良好的道德观念具有积极作用。
3.3奖惩结合
运动员道德奖惩机制是指通过运用各种激励因素、手段激发、强化运动员接受、遵循运动员道德规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使其能够重复出现这一行为,并最终形成运动员的自觉行为;惩罚那些违反运动员道德规范的行为,使其彻底摒弃不道德行为,促使运动员道德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对于符合运动员道德规范的行为予以奖赏、表彰,可以使受奖者感到对遵守道德规范的回报和社会肯定,从而促使其强化道德行为。同时又可以使受奖者周围的人得到鞭策和鼓励,使他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奖赏是积极的,是对一个人的肯定。它利用人的上进心,调动人的荣誉感,使其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并发挥内在的潜能。它带给人的是满足、自尊、自豪感。而惩罚则是消极的,它利用人的恐惧心理,使人循规蹈矩。过分的惩罚会使人产生挫折感,损伤自尊心和自信心。实践中的大量事实表明,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方法优于只奖不罚或只罚不奖。奖惩结合可以带来双重的激励效果。
虽然我们的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党和政府先后公布了一系列规定、标准。这些体育制度和法规为运动员道德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然而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体育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还相对滞后于当前经济发展对体育市场化、大众化的要求。有关法规和制度还不完善,还处于初创阶段。我们应该以高度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上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力的措施,坚决反对一切不正之风和严重违反运动员道德的行为。对这类问题的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实事求是地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要重事实、重证据,按正常的程序处理。属于违规、违纪的要按照规章纪律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交司法部门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4运动员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
运动员道德体系具有丰富的内涵。它是运动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在体育运动中调整和制约运动员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良好的运动员道德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文明的具体体现。就其内容来说,既有对其理想信念方面的根本性要求,又有对日常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具体性要求;既有对全体运动员共同遵守的广泛性要求,又有对部分运动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要求等等。这些方面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一个道德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有为国争光的崇高理想和荣誉感;刻苦训练,顽强拼搏,献身于体育事业;讲文明,有礼貌,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正确对待荣誉和失利;树立集体观念和全局观念,不计名利地位和个人得失;公平竞争,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在国际交往中,注意保持国格、人格。
社会转型期全面推进运动员道德体系建设,必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要求,同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逐步构建起愈益完善的、反映社会不同层次和不同职业领域要求的、具有很强引导力和规范力的道德体系,从而使广大运动员能够按照规范循“道”而行。
4.1构建运动员道德规范体系要靠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
运动员道德建设既是思想观念的认知过程,又是行为习惯的养成过程。既要求个人的内在自我修养和觉悟,又需要有很强的外在约束、规范以及良好的社会环境的熏陶。因此,构建运动员道德体系,必须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使之有机结合,形成合力,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就现实情况看,在加大思想道德教育力度,引导广大运动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的同时,应当把基本道德观念的要求融于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政策中,使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与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有机地统一起来,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强制性的导向作用,促进运动员良好道德观念和行为的形成;把运动员道德观念的要求融于严格管理中,通过各方面的严格管理,引导运动员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把运动员道德观念的要求融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中,运用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大力弘扬正气,倡导文明新风,理直气壮地讴歌先进,坚决反对种种不文明现象,打击各种歪风邪气,鞭挞各种腐败行为,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环境,使运动员道德体系建设收到综合性的效果。
4.2构建运动员道德规范体系要靠全社会各方面的参与
运动员道德建设是一种相对广泛的群众性活动。只依靠某个部门去抓、靠某些人去做是不行的,必须吸引各个相关部门、组织的所有人员广泛参与,充分调动广大运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就决定了建设运动员道德体系,不仅应当通过广泛的思想发动,引导每个社会成员增强实践道德基本要求的自觉性,增强各级相关部门、组织抓好道德建设的责任感,努力探索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形式,不断提高对运动员道德建设组织指导的具体能力,使之更有效地把广大运动员组织和动员起来。形成人人参与道德建设,人人自觉实践道德基本要求的局面,从各方面积极有效地推进运动员道德体系的建设。
4.3构建运动员道德规范必须继续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道德化与其他道德之根本区别,就在于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道德价值取向是集体主义,这是由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我们决不能在社会转型期及竞技体育商业化的发展中放弃集体主义。可以说目前运动员道德问题中诸如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问题,无不与人们对集体主义价值导向的动摇有关。有人认为,集体主义就是要求个体的牺牲,它不仅剥夺了运动员的利益,禁锢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而且也是体育运动不断发展的绊脚石,在社会转型期,只有用物质或经济的手段去激发人们奋发进取的精神和斗志,再大谈集体主义是不合时宜的。显然,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它不仅片面地理解了集体主义的内涵,而且还会把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引入个人主义的泥潭。
实际上,集体主义与个人和个人利益并不是对立的,集体主义虽然强调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重要性,甚至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但集体主义并不否定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恰恰相反,集体主义要求应兼顾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反对不尊重个人和个人利益的行为。集体主义所要求人们的是:正确处理和对待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个人的自由、个人价值的实现,只有在集体中才有可能;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冲突且不可兼顾的情况下,一般说来,个体应为集体的巩固和发展,自觉地做出自我牺牲。个人利益的正当性,不能离开它与社会的关系去孤立地理解,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也不会没有任何的社会约束。体育运动中所出现的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诸多不道德现象,根源不在于人们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而在于割裂了个人与集体的联系,把个人利益的实现与整个的体育事业对立起来。因此,从思想上来说,要克服体育运动中的各种不良现象,就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
4.4构建与运动员道德规范相一致的评价体系
社会转型期间,传统运动员道德认识中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价值观受到挑战。追求个人正当利益,重视个人价值一特别是保护市场主体的独立经济利益,发展个性,表现自我的观念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同。正是由于人们价值观念的擅变,使人们的体育道德评价标准产生变化,体育道德评价体系随之发生变化,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育道德评价体系已成为保障体育顺利发展的基础。一方面,体育道德评价中,要坚持体育道德标准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主要表现在对待同样事务上,不能因为对象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更不应采用对自己“有利或无利”的原则来对待运动员道德标准,否则将导致运动员道德规范的失效,产生无法收拾的局面。如在竞技场上,运动员之间都希望对手严格遵守禁用兴奋剂的有关规定,但一些选手自己却私下服用,采用对自己“有利”的双重体育道德标准。因而几十年来,兴奋剂问题一直屡禁不止。另一方面,体育道德评价体系要体现出道德的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更多的是进行物质交往与利益获取。类似体育明星广告费、出场费、金牌与奖金等等,金钱与利益侵人了体育的各个角落。因而,运动员道德规范的作用受到质疑,有人甚至提出了“道德能值多少钱”的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运动员道德规范的认识,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使运动员道德规范得到充分发挥。
4.5构建运动员道德规范体系要注重贯彻落实
在运动员道德建设中,既要注意科学的运动员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又要特别注意运动员道德的贯彻落实。过去,人们往往只注重体育道德规范体系的研究,而忽视对道德贯彻中的操作问题的研究。在运动员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必须紧密结合体育运动,把道德要求与体育运动和竞赛的技术性规则具体地结合起来,切忌生搬硬套,把一般的道德原则要求简单地移植到运动员道德之中。实践证明,不切实际的假、大、空的道德口号是不可能真正为人们所接受的。当然,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并不意味着道德建设任务的完成。
道德作为实践理性,要真正发挥作用,重在落实。因此,在进行运动员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的同时,必须加强对道德操作问题的深人研究,既要运用道德心理学和教育学的研究成果,运用科学的教育手段等,使运动员道德深入人心,变成体育工作者的自觉追求,又要综合运用其他社会手段、借助于其他的社会力量,推进运动员道德的贯彻落实。道德的特点在于主体的内在自觉,但作为社会的要求,则又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个人的自觉。实际上,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没有一定的赏罚手段和措施,要使运动员道德真正落到实处,也是困难的。就像法律制度的执行必须借助道德一样,道德的贯彻同样也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因此,在运动员道德的建设中,应当把运动员道德的一些重要内容,逐步以法律或制度要求的形式确定下来,使道德的软约束,同时成为法律和制度的硬性要求。通过强制的手段把体育运动中的不良行为纳人到合法、合理的轨道之上,并通过强制而习惯,习惯而自觉,使运动员道德逐步深入人心。
5结束语
社会转型期加强运动员道德规范体系建设,无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务必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尤其是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为新时期运动员道德体系建设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只有与时俱进、与奥运俱进,不断提高运动员道德建设水平,才能适应奥林匹克运动要求,才能为中国体育事业的腾飞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论文关键词:社会转型期;运动员;道德规范
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政治、文化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体育运动的发展也随着改革的浪潮,走上了市场经济的轨道。而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增强了人们自主、竞争、敬业、创新的意识;另一方面,它以追求利润为目的,极易诱惑人们在实践中形成利益至上、金钱至上的倾向。在不少运动员身上许多非道德、乃至不道德的现象频繁发生,市场竞争中掩藏的非正当、非道德的私下交易,使体育失去了原有的公平性。这不仅违背了奥林匹克精神,败坏了体育运动的声望,也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期,加强体育道德规范体系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内在动力。因此,只有把运动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搞好,才能有效地克服体育运动中的虚假与腐败的产生,形成良好的体育道德规范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1运动员道德释义
运动员道德属于职业道德的范畴。所谓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一定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它主要由职业纪律、职业责任、职业良心、职业荣誉和职业信誉等要素构成。职业道德既是对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要求,又是本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而运动员道德则是指运动员在体育运动和竞赛中所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规范及行为准则。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尚处于初级阶段,经济还不发达,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发展完善过程中。我们要引导运动员热爱体育事业,刻苦训练、顽强拼搏,献身于社会主义体育事业,同时在竞赛中尊重对手,表现出高尚的爱国情操,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运动员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运动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高低的重要体现。
2社会转型时期运动员道德出现滑坡
社会转型期我国体育事业面临着全新的发展,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的运动员道德建设中所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公平竞争是运动员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也是运动员道德的基本内容。虽然竞技体育是以最终战胜对手,获得胜利为目的,但前提是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通过运动员自身的不断努力、不懈追求,充分地发挥自身潜能来获取胜利。正如一些社会学和体育社会学的学者们分析的那样,竞技运动之所以能得到蓬勃的发展且倍受公众的青睐,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它较之其他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更充分地体现着公平和竞争。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竞争才有意义,各国运动员才能保持和加强团结、友谊的关系,奥林匹克运动才能实现它的神圣目标。正如已故美国著名黑人田径运动员杰西·欧文斯所说:“在体育运动中,人们学到的不仅仅是比赛,还有尊重他人、生活伦理、如何度过自己的一生以及如何对待自己的同类。”而长期以来体育道德品质正是依赖规则、舆论、各种形式的教育与内心信念来体现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竞技体育的商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由于过分看重比赛的结果导致运动员参与体育竞赛的目的与其实现途径却逐渐异化,传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正在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有些运动员经不住金钱、利益的诱惑,从而丧失了职业道德良心,违背了奥林匹克主义精神,致使体育竞赛中出现了很多不正常现象。
为了“赢得”或“保持”比赛胜利,取得更多的自身利益,将竞赛中的公平竞争的道德原则置于脑后,隐瞒年龄,以大打小,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贿赂裁判或对手;“赌球假球”现象时有发生;在赛场上辱骂对手或裁判,甚至大打出手;服用兴奋剂;因过分追求待遇、条件而罢练、罢赛等等。无论人们是否承认,运动员道德的滑坡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
究其原因,主要有高额收入和奖金的刺激,胜败的难以确定和风险性,职业的青春性、阶段性和过渡性以及退役后的生活问题等。在竞技体育领域中通过诚实、守规则竞争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而通过不道德手段却可以较低的成本获得预期的结果。当运动员只有通过竞争这一几乎是惟一方式才能改变这一切,并且当运动员不讲道德和不遵守规则将使他们在竞争中获取更大利益时,他们将铤而走险。一些运动员通过不道德手段而赢得竞争,对整个竞技体育队伍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胜败所获奖励性结果的过分悬殊,不仅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容易诱发不道德行为,即使在经济发达的情况下,也容易造成对失败者的相对剥削、贫穷感,而诱致劣势者采取不正当途径和手段。
运动员道德的滑坡现象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而是新旧体制在转换过程中旧体制没有完全消除弊端,与新体制相适应的秩序没有建立或健全的情况下发生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公平竞争机制的日益完善,这些不道德现象必将逐渐减少。当然也要从思想的高度上提高认识,加强运动员道德的教育,力求将市场经济给运动员道德带来的消极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3解决运动员道德问题的措施
加强运动员道德建设是促进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体育运动中,任何营私舞弊、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都是违背体育精神的,都会对体育事业造成严重的伤害。我国发展体育事业,既要不断改善训练、比赛条件,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竞技水平,又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广大运动员端正训练比赛的目标和方向,牢固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把体育战线的反腐打假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
3.1加强教育
道德教育就是指通过广泛的、多样的道德教育形式,把道德要求、规范灌输到体育行为主体的意识中,养成体育行为主体的道德良知、信念,使道德规范成为其内在的约束力和推动力,从而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使其既能实行自我监督,调整自己的行为,又能参与社会行为的调整过程,对他人提出道德要求和进行道德评价,从而使道德在体育活动中真正发挥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运动员道德教育首先是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因为祖国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最高集体利益的代表,个人或团体在竞争中奋力拼搏和积极参与的首要动力就是一种国家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一个运动员的竞技水平、精神风貌常常代表一个国家的民族精神,运动员在赛场上的胜利,无疑代表了一个国家的胜利。在当今世界体坛,一个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已逼近人的生理极限,要想获得骄人的战绩,除了具备强健的体魄和完美的技术动作,就要看一个运动员能否将自己的事业同祖国民族的利益和荣誉联系在一起。
其次,要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在社会转型期,经济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运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运动成绩和训练竞技水平,满足了个人的正当利益。但是注重物质强调金钱,又极易诱发人的自私自利、金钱至上观念,导致某些运动员置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道德规范而不顾。我们应该看到有许多东西比金钱更有价值,如国家利益、国格、人格等。中国国家乒乓球队在这方面是有着光荣传统的。众所周知,几十年来国家乒乓球队征战四方,为祖国赢得了极高的荣誉。但就在他们的背后,却有一群默默无闻的“陪练队员”,他们没有鲜花,没有掌声,没有高额的奖金,为了模仿其他国家运动员的不同打法,甚至不能有自己的技术风格。他们一生注定没有多少机会代表祖国参加世界大赛,但他们仍怀着对国家的热爱,对事业的忠诚在兢兢业业地工作着。刘国梁、孔令辉、王楠等年轻的世界冠军曾多次表示,“没有这些陪练队员的无私奉献,就没有我们今天的成绩。”无论什么人,只有你选择了体育事业,就不能患得患失,你就应该有不计名利、奋勇拼搏的敬业精神,只有这样才能为体育事业的腾飞发展做出贡献。
运动员道德教育对象千差万别,层次各异,在对运动员进行道德教育时应注意因人施教,注意针对性和适应性,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使运动员在主观意识中能积极接受体育道德规范的约束,而不是停留在泛泛的说教上面。同时注重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从而为运动员道德制度保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以免出现在利益前面,道德自律就成了一厢情愿的空谈。
3.2完善规则
运动规则是为了有效地协调各类竞赛活动,提高运动竞赛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而制定的有关组织竞赛的法规与准则,它对推动运动竞赛工作起到了积极的导向、规范、协调和激励作用。随着社会的转型、市场经济的深入,原有的一些规则规范已跟不上社会的发展,甚至出现漏洞。在国内的一些比赛之所以出现了运动员“假赛”、“让赛”的怪现象,原因之一就是规则上出现了漏洞,从而使得一些比赛实际上沦落成了一个封闭圈子里的江湖游戏。例如,曾经饱受人们非议的全运会“双计分制”,实事求是地说,“双计分制”改变了当年解放军队与地方队抢夺选手的矛盾,促进了中国体育人才交流。
想法是积极的,出发点也是好的,只是规则不够完善,导致了有人利用规则上的漏洞投机取巧。这种“假赛”、“让赛”事件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更是严重违反和践踏了运动员道德。因此在加强运动员道德建设的同时,积极地去完善规则、弥补漏洞,使其没有空子可钻,对抵制运动员道德滑坡,培养运动员良好的道德观念具有积极作用。
3.3奖惩结合
运动员道德奖惩机制是指通过运用各种激励因素、手段激发、强化运动员接受、遵循运动员道德规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使其能够重复出现这一行为,并最终形成运动员的自觉行为;惩罚那些违反运动员道德规范的行为,使其彻底摒弃不道德行为,促使运动员道德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对于符合运动员道德规范的行为予以奖赏、表彰,可以使受奖者感到对遵守道德规范的回报和社会肯定,从而促使其强化道德行为。同时又可以使受奖者周围的人得到鞭策和鼓励,使他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奖赏是积极的,是对一个人的肯定。它利用人的上进心,调动人的荣誉感,使其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并发挥内在的潜能。它带给人的是满足、自尊、自豪感。而惩罚则是消极的,它利用人的恐惧心理,使人循规蹈矩。过分的惩罚会使人产生挫折感,损伤自尊心和自信心。实践中的大量事实表明,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方法优于只奖不罚或只罚不奖。奖惩结合可以带来双重的激励效果。
3.4健全法规
虽然我们的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党和政府先后公布了一系列规定、标准。这些体育制度和法规为运动员道德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然而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体育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还相对滞后于当前经济发展对体育市场化、大众化的要求。有关法规和制度还不完善,还处于初创阶段。我们应该以高度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上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力的措施,坚决反对一切不正之风和严重违反运动员道德的行为。对这类问题的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实事求是地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要重事实、重证据,按正常的程序处理。属于违规、违纪的要按照规章纪律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交司法部门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4运动员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
运动员道德体系具有丰富的内涵。它是运动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在体育运动中调整和制约运动员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良好的运动员道德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文明的具体体现。就其内容来说,既有对其理想信念方面的根本性要求,又有对日常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具体性要求;既有对全体运动员共同遵守的广泛性要求,又有对部分运动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要求等等。这些方面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一个道德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有为国争光的崇高理想和荣誉感;刻苦训练,顽强拼搏,献身于体育事业;讲文明,有礼貌,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正确对待荣誉和失利;树立集体观念和全局观念,不计名利地位和个人得失;公平竞争,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在国际交往中,注意保持国格、人格。
社会转型期全面推进运动员道德体系建设,必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要求,同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逐步构建起愈益完善的、反映社会不同层次和不同职业领域要求的、具有很强引导力和规范力的道德体系,从而使广大运动员能够按照规范循“道”而行。
4.1构建运动员道德规范体系要靠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
运动员道德建设既是思想观念的认知过程,又是行为习惯的养成过程。既要求个人的内在自我修养和觉悟,又需要有很强的外在约束、规范以及良好的社会环境的熏陶。因此,构建运动员道德体系,必须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使之有机结合,形成合力,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就现实情况看,在加大思想道德教育力度,引导广大运动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的同时,应当把基本道德观念的要求融于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政策中,使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与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有机地统一起来,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强制性的导向作用,促进运动员良好道德观念和行为的形成;把运动员道德观念的要求融于严格管理中,通过各方面的严格管理,引导运动员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把运动员道德观念的要求融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中,运用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大力弘扬正气,倡导文明新风,理直气壮地讴歌先进,坚决反对种种不文明现象,打击各种歪风邪气,鞭挞各种腐败行为,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环境,使运动员道德体系建设收到综合性的效果。
4.2构建运动员道德规范体系要靠全社会各方面的参与
运动员道德建设是一种相对广泛的群众性活动。只依靠某个部门去抓、靠某些人去做是不行的,必须吸引各个相关部门、组织的所有人员广泛参与,充分调动广大运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就决定了建设运动员道德体系,不仅应当通过广泛的思想发动,引导每个社会成员增强实践道德基本要求的自觉性,增强各级相关部门、组织抓好道德建设的责任感,努力探索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形式,不断提高对运动员道德建设组织指导的具体能力,使之更有效地把广大运动员组织和动员起来。形成人人参与道德建设,人人自觉实践道德基本要求的局面,从各方面积极有效地推进运动员道德体系的建设。
4.3构建运动员道德规范必须继续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道德化与其他道德之根本区别,就在于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道德价值取向是集体主义,这是由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我们决不能在社会转型期及竞技体育商业化的发展中放弃集体主义。可以说目前运动员道德问题中诸如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问题,无不与人们对集体主义价值导向的动摇有关。有人认为,集体主义就是要求个体的牺牲,它不仅剥夺了运动员的利益,禁锢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而且也是体育运动不断发展的绊脚石,在社会转型期,只有用物质或经济的手段去激发人们奋发进取的精神和斗志,再大谈集体主义是不合时宜的。显然,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它不仅片面地理解了集体主义的内涵,而且还会把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引入个人主义的泥潭。
实际上,集体主义与个人和个人利益并不是对立的,集体主义虽然强调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重要性,甚至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但集体主义并不否定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恰恰相反,集体主义要求应兼顾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反对不尊重个人和个人利益的行为。集体主义所要求人们的是:正确处理和对待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个人的自由、个人价值的实现,只有在集体中才有可能;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冲突且不可兼顾的情况下,一般说来,个体应为集体的巩固和发展,自觉地做出自我牺牲。个人利益的正当性,不能离开它与社会的关系去孤立地理解,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也不会没有任何的社会约束。体育运动中所出现的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诸多不道德现象,根源不在于人们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而在于割裂了个人与集体的联系,把个人利益的实现与整个的体育事业对立起来。因此,从思想上来说,要克服体育运动中的各种不良现象,就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
4.4构建与运动员道德规范相一致的评价体系
社会转型期间,传统运动员道德认识中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价值观受到挑战。追求个人正当利益,重视个人价值一特别是保护市场主体的独立经济利益,发展个性,表现自我的观念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同。正是由于人们价值观念的擅变,使人们的体育道德评价标准产生变化,体育道德评价体系随之发生变化,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育道德评价体系已成为保障体育顺利发展的基础。一方面,体育道德评价中,要坚持体育道德标准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主要表现在对待同样事务上,不能因为对象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更不应采用对自己“有利或无利”的原则来对待运动员道德标准,否则将导致运动员道德规范的失效,产生无法收拾的局面。如在竞技场上,运动员之间都希望对手严格遵守禁用兴奋剂的有关规定,但一些选手自己却私下服用,采用对自己“有利”的双重体育道德标准。因而几十年来,兴奋剂问题一直屡禁不止。另一方面,体育道德评价体系要体现出道德的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更多的是进行物质交往与利益获取。类似体育明星广告费、出场费、金牌与奖金等等,金钱与利益侵人了体育的各个角落。因而,运动员道德规范的作用受到质疑,有人甚至提出了“道德能值多少钱”的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运动员道德规范的认识,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使运动员道德规范得到充分发挥。
4.5构建运动员道德规范体系要注重贯彻落实
在运动员道德建设中,既要注意科学的运动员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又要特别注意运动员道德的贯彻落实。过去,人们往往只注重体育道德规范体系的研究,而忽视对道德贯彻中的操作问题的研究。在运动员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必须紧密结合体育运动,把道德要求与体育运动和竞赛的技术性规则具体地结合起来,切忌生搬硬套,把一般的道德原则要求简单地移植到运动员道德之中。实践证明,不切实际的假、大、空的道德口号是不可能真正为人们所接受的。当然,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并不意味着道德建设任务的完成。
道德作为实践理性,要真正发挥作用,重在落实。因此,在进行运动员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的同时,必须加强对道德操作问题的深人研究,既要运用道德心理学和教育学的研究成果,运用科学的教育手段等,使运动员道德深入人心,变成体育工作者的自觉追求,又要综合运用其他社会手段、借助于其他的社会力量,推进运动员道德的贯彻落实。道德的特点在于主体的内在自觉,但作为社会的要求,则又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个人的自觉。实际上,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没有一定的赏罚手段和措施,要使运动员道德真正落到实处,也是困难的。就像法律制度的执行必须借助道德一样,道德的贯彻同样也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因此,在运动员道德的建设中,应当把运动员道德的一些重要内容,逐步以法律或制度要求的形式确定下来,使道德的软约束,同时成为法律和制度的硬性要求。通过强制的手段把体育运动中的不良行为纳人到合法、合理的轨道之上,并通过强制而习惯,习惯而自觉,使运动员道德逐步深入人心。
5结束语
社会转型期加强运动员道德规范体系建设,无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务必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尤其是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为新时期运动员道德体系建设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只有与时俱进、与奥运俱进,不断提高运动员道德建设水平,才能适应奥林匹克运动要求,才能为中国体育事业的腾飞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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