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结合技师学院的教育机制探析
一、技师学院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升级教育特点
(一)承担着职业技能升级教育的使命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规范技师学院管理的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0号)明确提出,技师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是以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同时承担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和进修任务。由于属于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培训组织,所以技师学院一般是在办学基础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发展升级而建立的,侧重于职业技能升级教育的同时兼顾学历教育需求。其基础是中职教育,培养对象在入学前已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知识基础,因此,技师学院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师资、设备等,都是基于职业升级教育需要设置的,这是技师学院承担终身化职业教育使命,发挥终身化职业教育培训作用的优势所在。
(二)技师学院具备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功能
作为统合多种教育和培训形式的终身化职业教育,必需将职业教育体系中职前与职后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初阶职业教育与职业能力不断提升的职业成长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创造一个完整、连续的职业教育统一体。而技师学院正是以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的分阶段、多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同时承担着社会各类职业的培训和进修任务,与终身化职业教育的需求对接紧密。
技师学院的教育模式是针对学员来源和职业经验多元化的特点构建的,因此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学习需要,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的双重教育目标。同时,以培养目标为依据组织开发与职业资格要求相匹配、与职业标准相衔接的课程体系。根据技师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国家高级工、技师的职业标准,其课程体系由职业基础课程、职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实训课程构成。职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实训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的职业技术能力,达到高级工与技师的职业资格标准要求,并将德育渗透在各类课程之中,由此完成受教育者在职业准备阶段的知识技能培养教育,达到相应的职业资格水平;而毕业生在经过两年以上的工作之后,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实践成果,则可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的考评,从而实现其终身职业发展中的职业晋级和职业转换。
(三)技师学院具备灵活多样的职业教育形式
在培养形式上,既有针对在校生开展的全日制职业教育,又有针对社会大众开展的成人职业教育,还有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开展的职业岗位技能培训,此外还有灵活多样的社区教育、下岗职工再就业教育、农民工培训等,同时,针对职业技能鉴定的需要,面向在校生和社会行业企业人员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培训。
二、技师学院职业教育功能的发展性优势
(一)助推和引领职业发展与技术进步
技师学院的教育培训对象多数是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一定生产一线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已具备某项专业技术或专业领域的生产经验。对他们而言,技师学院的继续教育,是专业理论与技术水平上的升华和职业综合素质再次提升的过程。技师学院以其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发挥专业特色与专长,参与到行业企业具体项目的相关任务中,为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人才培养等全方位的服务。
(二)专业结构与培养定位为受教育者提供更多发展选择
作为一个社会人,受教育者和教育者一样,都有着人格发展、心理发展、情感发展和人生价值实现的需要。在较长时期的职业发展过程中,除了特定职业岗位技能提升的需要外,更需要与人生发展相关联的综合素质的提升,其中包括文化素养、道德素养、思想素养、人际关系素养和心理健康素养等。这就要求教育实施者提供与之相适应的教育,而技师学院恰恰能够在较大程度和范围上满足终身职业教育的相关需要。技师学院不仅能够以其综合性的专业结构为受教育者提供更多选择,更能以其高层次的培养定位为受教育者接受全面良好的素质教育提供可能。
技师学院通过与相关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可为受教育者提供更高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学历教育机会。在与其他高校开展高层次学历教育方面,可利用技师学院的设备、场地和师资与相关高校的教育资源相结合,联合进行网络教育、函授教育、职业技术培训等,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后,可以招收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升本科三个层次不同专业的学生,以满足学习着职业技能提升与学历层次提升的需要。
(三)积极开展以专业技术培训为核心的社会人才培训服务项目
作为终身化职业教育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形式,技师学院必需积极开展以专业技术培训为核心的社会人才培训服务项目。同时也为教师面向社会技术培训搭建平台,利用专业教师的技术及优势,开展面向社会多功能、多层次的培训服务,尤其是要开展下岗职工再就业与进城农民工的技术培训服务。利用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利条件,开展面向社会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技师学院能够为区域内同类或中职学校的相关专业建设与教学提供师资培训、学生培训等服务活动,为高校同类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实践的条件和环境,从而达成终身化职业教育目标。
三、在终身职业教育中发挥校企合作优势
(一)与企业的职业岗位需求变化紧密衔接
企业对技能人才的要求,不仅局限于“会干”、“能干”的层面上,而且更注重其综合素质,尤其注重其娴熟高超的实际操作能力。技师学院的教育工作者必须经常性地走入企业或将企业相关人员请进学院,开展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企业调研,掌握企业技术发展状态;根据企业的需求和人才反馈信息设计或改进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根据企业需要,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参与技术升级,甚至在其中发挥前导性的作用。
(二)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在当前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大形势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正在进行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机制建设的探索。如,建立校企合作理事会、董事会的合作体制架构,在合作企业内部设立学习岛,在学院内部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等,实现校企双方的人员融合、设备互用、资源共享,企业人员以兼职教师的身份参与其中,主要承担实习实训教学指导任务。在校企共建的理事会与董事会的协调、指导下,统筹相关工作内容,开展企业员工培训、技师学院学生的顶岗实习教学以及其他社会培训。例如,唐山市技师学院在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理事会体制建设中,成立了“陶瓷艺术设计专业校企合作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协调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师培训及兼职教师聘任、实训基地建设、学生实训实习与就业,先进技术研发应用与推广、员工培训等工作。校企合作理事会成员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进行项目导向的专业课程开发;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定向招生、订单培养等合作,使学生的就业目标与学习目标更加明确。
同时该专业还与具备合作条件的陶瓷生产企业开展“厂中校”试点,通过构建“厂中校”的育人环境,打造“学习岛”实习岗位,形成较为稳定、具有延续性的“学习岛”合作模式。根据在企业环境中实践学习的需要,校企合作共同开发、编写相关实训指导教材,建立生产性实训管理制度,完善运行办法和考核机制,制订质量评价标准。按照校企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计划安排,对学生提供轮流走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岗位设备条件和技术指导。
(三)建立校企合作育人的制度保障体系
保持校企合作全方位、长期化的开展,满足终身化职业教育的需要,必须建立校企合作育人的制度保障体系,使各项工作得以规范化运行。技师学院作为校企合作开展终身职业教育的育人主体,具有积极主动联系企业的特点,其相关环节规章制度的制定也是在与企业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密切协商的基础上,经反复研讨、论证,校企共同制定的,从而在适应性、合理性与有效性方面具有优势。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技师学院与企业共同制定详细的顶岗实习管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管理细则等文件,判定实训操作和考核标准,共同对各种形式、各种层次的职业教育培训及鉴定环节进行组织、监控、考核,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组织方式、工作规程、实施办法、保障机制、评估机制等,形成内涵充实、管理完备的校企合作开展终身化职业教育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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