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
一、“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科学内涵
1.“基础”课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课的教学也应遵循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一般规律,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基本要求,并且可以在社会实际与生产实践中应用和发挥社会实践效能,具体表现为:一是社会层面上要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效能,要求受教育的对象能把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道德行为准则,成为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是企业层面上要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效能,受教育的对象要符合并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三是个体层面上要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外在效能,要求受教育的对象把内化了的思想道德准则外化为自己的意识与行为,并且对学生长远发展产生影响。
2.“基础”课教学实效性要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目前高职“基础”课教学中运用的案例式、讨论式、讲演式等就带有很强的普通高校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属性,这些教学方式虽然能够产生好的“课堂效果”,但是与高职教育培养的目标性不相吻合。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面向生产和服务第一线的高技能人才,而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的理论型、学科型、技术型人才培养目标。技术型人才与技能型人才的区别在于前者主要应用智力技能来进行工作,而后者主要依赖操作技能来完成任务,案例式、讨论式、讲演式教学方式比较符合理论型、学科型、技术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制约“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因素
1.将思想政治教育混同于思想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是包含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三个方面规律的统一整体,目前在高职“基础”课教学中普遍存在着以思想教育规律来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忽视了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规律的应用和发挥。用思想教育规律的部分功能替代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整体性功能来完成三项教育任务,势必会影响“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基础”课教学也具有政治教育的功能。完成政治教育过程要引入“团体”、“社会实践”性的情境。“政治教育过程的起点都包含着一个共同的东西,即引导教育对象对自身以及自己所从属的团体的利益的感知或认识。利益总是现实的,没有切身的体验或实践,个体便无法深刻感知或认识自身的利益及自己所从属的团体的利益。因此,引导作为教育对象的个体参与实际的政治生活,具有根本意义,只限于学校以内而与沸腾的实际生活脱离的政治教育,是无法依赖的。”[1]“基础”教学中就培养学生稳定的道德行为还没有形成系统化机制,道德教育规律没有系统发挥。道德行为的养成过程具有重复性,养成自觉的、相对稳定的具体行为习惯,需要某种行为不断重复,而且达到不自觉的状态。目前高职专业课教学中应用的“项目驱动”教学法就体现了重复性的规律。但是,在“基础”课教学中没有体现。
2.重视教学方法创新而忽视教学组织形式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组织形式都是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服务的,教育的目标不同,其方法与组织形式也应该不同。教师在实施具体的教学方法同时也要重视教学组织形式的适合性,因为教学组织形式对教学方法具有制约作用。目前高职院校“基础”课教学实践中只重视教学方法中谈话式、讲授式、实践活动式等的教学方式引用,而忽视了教学组织形式是否适合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具体表现如下:①“情感体验”法教学中缺乏合理的教学组织形式。目前“基础”课教学中运用的案例式、讨论式、讲演式等“情感体验法”还是在传统教学组织形式下完成的,只重视“情感体验法”的情境创设而忽视了教学组织形式的合适性,导致高职教育的实效性难以提高。高职教育目标的特点决定了高职“基础”课“情感体验法”的情境创设应同时满足以下“三性”要求:即实践性、满足性、协作性。协作性属于教学的形式要求,实践性、满足性属于教学的内容要求,形式必须为内容服务,否则虽然有协作形式但其实质是非协作性。②课外实践教学“形式多样,实效不强”。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是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虽然各校“基础”课实践教学形式多样,但实践教学的情况是:“10%的教师对实践教学的效果明确表示不满意,72%的教师认为不好评价”[2]。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重视课外实践教学而忽视了课堂实践教学。高职“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一直被课外实践教学取代,“而目前许多职业院校在实践教学的设计上往往忽视与理论教学的一致性、连贯性,导致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分离,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脱节。”[3]二是课堂实践教学形式不能满足高职教育目标的要求。很多职业院校开展讲座、讨论、演讲、辩论、参观访问、调研等活动,“但这些活动是否切合实践教学的主题,是否真止解决了实际问题,却似乎并未得到认真的关注和考核。加之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没有坚持下去,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这直接影响了实践教学的效果。”[4]
三、提高高职“基础”课实效性的对策
从上述制约因素看,影响高职院校“基础”课实效性的主要原因是:重视教学方法的创新而忽视教学对象的特点;重视现代教学方法引用而忽视了教学组织形式改革;重视课外实践教学开展而忽视了课堂实践教学开展。其根本点是:目前高职教育模式与企业岗位相脱节,高职“基础”课教学组织形式缺乏有效的协作性。
1.开发具有“协作性”的教学模式。进入高职学校学生普遍具有的特点:有独立完成学习任务的行为习惯和能力。但是,没有集体协作完成项目的体验,缺乏集体协作和集体责任意识,缺乏自我管理与约束、抗挫折、沟通等能力等。针对企业需求看,企业岗位运行是协作性的,而学校教育过程中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是相对独立的,学生缺乏协作完成某项任务的体验。如果“基础”课教学不能针对教育客体的这一特点,创制具有实践性、满足性、协作性要素的教学组织形式,那么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就较难实现。
2.重视
受众心理理论在教学中的落实。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传播活动,传播效果的产生始终离不开一个重要的传播因素——受众。从个体学生角度讲,其他学生是关联性的受众群体。与教师角度形成的受众群体不同的是,关联性缺乏导向力,更多体现出“受众群体中的多数意见会对成员中的个人意见或少数意见产生压力”[5]。因此,在教学中应当注意将个体学生安排在一个团队中,发挥群体导向力的作用。这个团队就是自主管理、自我教育、互相启发、共同提高,充分发挥小组成员的聪明才智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协助小组。
3.探索“QC小组”活动式的课内实践教学。QC小组是企业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小组。其实质是集体协作和集体责任意识在具体工作中的体现与发挥,正好弥补了传统教学模式下没有集体协作完成项目体验,缺乏集体协作和集体责任意识,缺乏自我管理与约束、抗挫折、沟通等能力。“从实践效果看QC小组活动有利于学生加快从学生到员工角色的转换。”[6]由于高职教育的本质是岗位群教育,学生在校期间不仅要学习和掌握上岗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更需要培养学生的员工意识。QC小组活动是一种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各个成员之间必须相互密切配合,才能把工作做好。通过QC小组活动能增强学生的团队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促进学生将自己与团队融为一体,培养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上述,提高高职“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有效途径是开发具有“协作性”的教学模式。普通高校传统教学模式已经不能满足高职教育的要求。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突出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勇于创新的能力是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沈壮海.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过程之比较分析[J].教学与研究,2004,(6).
[2]李天贺.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9,(8).
[3]陈媛.论高职院校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和实效性[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0).
[4]邹连方.从受众心理看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J].职业教育研究,2008,(10).
[5][6]鲁正安.QC小组活动在实训教学中的实践与探索[DB/OL].http://.
作者简介:何岩,男,汉族,47岁,大学毕业,双本科学历,讲师。从事职业教育23年,律师执业四年。研究方向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和开放教育法学专本科《律师实务》、《劳动法学》、《经济法学》课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