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高上市公司违规成本
中国证监会公司监管部副主任童道驰在公司治理与董秘自律管理国际研讨会上发表演讲时指出,上市公司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真实的问题,主要不是因为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健全,而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监管部门除了事前把关,更重要的是加强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后查处和惩罚。
童道驰说,从成熟市场的经验来看,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以信息披露为主,主要是监管上市公司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地披露有关信息。对于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强调的是事后的处罚和查处,并辅以健全的法律和诉讼手段,提高违规成本。
在题为《上市公司的现状、问题及如何监管》的演讲中,童道驰还对上市公司“做假帐”的问题及其成因作了分析。他指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缺乏内控机制,是“做假帐”的一个重要原因,除此之外,还有会计准则和会计服务不到位、中小股东诉讼机制未建立、监管力量和手段不足等方面的原因。
针对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质量问题的观点,童道驰指出,应该正确认识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他介绍说,为了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证券监管部门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如实施上市公司检查制度,建立监管责任制,加强派出机构和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建立公司监管档案和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完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与当地政府合作联手监管。监管部门还致力于推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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