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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会计的四个国际重要差异

发布时间:2015-09-07 09:27

会计的国际差异,在整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资产计价

  资产计价的国际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固定资产的计价。绝大多数以税法为主导的国家(包括美国在内)对固定资产的计价长期坚守历史成本原则。其理由有两个:(1)可以正确地反映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原始投资;(2)可以正确地计提折旧。但在基于“真实与公允”观念的英国、荷兰、澳大利亚、新加坡、瑞典等国,却非常普遍地采用现行成本、重置成本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并重新核定经济使用年限,且不受法律或会计准则的约束。巴西的计价方法在世界上是个特例,它对固定资产采用历史成本法加通胀指数调整法计价。
  
  2、存货成本的计价。(1)大多数国家如美、日、法对存货都按原始成本计价,但当市价低于取得时的成本时,一般采用稳健性原则,使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但细究起来,其国际差异也是存在的。例如美国对其应用有一个条件限制,即存货的售价已经下跌,因此,对订有固定售价的合同尚未发售的存货,即使其重置价格低于成本,也不能使用这一方法。而北欧国家的会计惯例则没有这样的限制。(2)在存货发出的计价中,北美国家比较流行后进先出法,为此企业可以获取延期纳税方面的利益。而在英联邦国家和德国、瑞典等北欧国家,占优势的惯例则是先进先出法,例如英国会计准则规定存货的成本只能按先进先出法计算,理由是这种方法能够与实物流转相一致,也比较符合配比原则。(3)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按完全成本而不是变动成本计价,变动成本计算只应用于企业的内部决策和成本控制,这是世界范围内的通行惯例,但瑞士的不少公司则在对外财务报告中按变动成本对存货计价。
  
  3、商誉的计价。国际上目前主要有三种方法:(1)极少数国家把它看成是一项永久性资产,并将其予以资本化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2)在法国、荷兰、德国等国,会计惯例是把它看成一种权益抵销项目,在会计处理上直接调整按股公司股东权益的准备金账户。(3)把它看成是可摊销资产。从世界范围看,美、英、加、瑞士、瑞典以及中国采用的都是可摊销资产模式。如美国规定将合并商誉资本化,并在40年内摊销。另外,有的国家如英国,对合并商誉可以采取多样化处理,既允许企业采用一次性注销的做法,直接冲销有关准备账户,同时也允许确认商誉为一项资产予以分期摊销,这主要是为了照顾某些企业的特定需要,如避免准备账户过渡冲减等。

  二、收益计量

  各国在会计收益计量方面差异很大。其主要有:
  
  1、研究开发费用。国际上对此有三种处理方式:(1)在美、德、荷兰等国,会计实务是把它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处理。其理由是:如果将企业的研究和开发费用资本化,则会给企业带来由于未来收益不确定,最终可能使成本与收益无法合理配比的风险。(2)在意大利、法国、日本、巴西、瑞士、瑞典等国将其资本化,然后按未来可取得收益的期限进行摊销。日本摊销期一般为5年,法国规定在不超过经济寿命的期限内摊销。(3)在中国,将研究和开发费用一般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在英国则将其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三种类型划分,前两种类型做期间费用处理,后一种类型只有符合特定的条件(如取得成果的把握性极大)才能予以资本化。
  
  2、准备。这是美国和英联邦国家与欧洲大陆国家和日本的会计惯例中的一大差异。前者只允许为特定目的,在收益分配中提留专用准备,对利润分配作一限制,只需划拨相应的账户,美国称之为“留存收益的分拨”;后者则允许在收益分配中提留可以任意处理的通用准备,如德国就有法定准备、任意准备、从净收益转来的准备、基于纳税设置的特别准备和预提退休金等各项准备。后者利润通常被分成准备、现金股息、经理奖励基金和长期再投资四部分。除非小笔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企业账上不体现留存收益项目。欧洲大陆国家和日本等国家设立准备的目的是:(1)为了能够人为地调整企业的利润水平;(2)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例如在日本,商法要求公司设置资本准备和法定准备,企业必须建立已发行股本25%的法定准备金;在韩国则必须建立已发行股本50%的法定准备金;而法国会计有三种备付:备付折旧、备付特别税收和备付风险(或有项目)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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