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一。水运收入的核算方法
沿海运输业务,对运输收入的确认都是在航次结束以后,所以对其核算很简单,并不需要区分跨年度或不跨年度的运输收入。远洋运输业务发生的运输收入,在日常核算时应该区分已完航次收入和未完航次收入。对于远洋运输业务跨年度形成的未完航次收入,无论是己达收入或是未达收入,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会计年末对未完航次收入进行确认。
二。水运收入的科目设置
水运企业应该设置“运输收入”和“未完航次收入”科目,对已完航次和未完航次的运输收入分别进行核算。对沿海运输业务、远洋运输已完航次发生的运输收入,以“运输收入”项目进行核算,下设“已完航次收入”明细科目,记入“运输收入—己完航次收入”科目的贷方反映。月份终了时,将己完航次收入转入“利润”科目,借记“运输收入—已完航次收入”科目,贷记“利润”科目。与运输收入相关的帐户有:“应收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帐款”等。为更好的反映未完航次形成的收入,可以单独设立“未完航次收入”科目,下设各航次的明细帐,对所有未完航次的核算统一采用此帐户核算。收到帐款或帐单时,以运费额记入“未完航次收入”帐户贷方;到会计年末,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本年应该确认的未完航次收入,从“未完航次收入”科目中转到“运输收入—己完航次收入”中,并结转入利润反映;等到航次结束时,将此未完航次收入剩余的收入转入“运输收入一己完航次收入”中,并结转入利润反映。年末未完航次未完部分的航次收入,则保留在“未完航次收入”科目内,不进行转帐。
三。水运收入的帐务处理
(一)未完航次收入的处理
运输业务在不同年度开始并完成,应在会计年末,对未完航次收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进行计量,将计量结果以“未完航次收入”进行确认,计入运输收入中。
1.未完航次未达收入。
对该航次应进行分析:如果该航次运输收入能够可靠的估计(以运输收入确认条件为标准),则对运输收入进行估计,且年末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对未完航次收入进行计量。
借:应收帐款(暂估)
贷:未完航次收入
借:未完航次收入
贷:运输收入—已完航次收入
如果运输收入不能可靠的估计,但能补偿已发生的成本,则应以发生的运输成本额进行确认,此时该航次盈亏为零
借:应收帐款
贷:未完航次收入(成本额)
如果不能弥补已发生的运输成本,则不确认运输收入,将已发生的成本立即确认为费用。
2.未完航次己达收入。
收到运费帐单,计入“未完航次收入”中反映:
借:应收帐款
贷:未完航次收入
会计年末,根据运费帐单以完工百分比法计算未完航次收入,将已完成部分收入转入已完航次收入中:
借:未完航次收入
贷:运输收入一已完航次收入
(二)完成航次收入处理
1.已完航次已达收入。运费帐单先到,航次已完报告后到。在收到运费帐单时:
借:应收帐款
贷:预收帐款
收到航次已完报告时:
借:预收帐款
贷:运输收入—已完航次收入
当航次已完报告和运费帐单同时到达,或航次己完报告先到而运费帐单后到,待收到运费帐单时:
借:应收帐款
贷:运输收入一一己完航次收入
2.已完航次未达收入
当航次报告己到,至月末运费帐单仍然未到,应对运输收入进行估计:
借:应收帐款(暂估)
贷:运输收入一一已完航次收入
在下月初以红字凭证冲回,待收到运费帐单后进行处理。
(三)沿海航次运输收入的会计处理
沿海企业对运输收入应统一采用航次结束作为运输收入的确认时点,会计年末并不确认未完航次运输收入。运输收入确认时,航次报告己经到达,但是需要根据运费帐单是否到达进行区分。
1.已完已达收入。运费帐单(附运费舱单和货物提单副本)已经到达。此时,应根据所有凭证,做如下处理:
借:应收帐款
贷:运输收入
2.未完已达收入。航次尚未结束,运费已经到达(预付运费方式情况下,这种情况大量存在),需要将运费计入“预收帐款”中,作为一项负债:
借:应收帐款
贷:预收帐款
待航次结束后,对收入进行确认:
借:预收帐款
贷:运输收
3.已完未达收入。运费帐单(附运费舱单和货物提单副本)尚未到达。此时,应对运输收入进行估计:
借:应收帐款(暂估)
贷:运输收入
在下月初以红字凭证冲回,待收到运费帐单后进行处理。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制度的规定,对于远洋运输业务,应该分清运输业务在同一年度或是不同年度开始和完成的,对年末产生的未完航次收入应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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