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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会计业务中几个风险点亟待消除

发布时间:2015-09-12 10:21

  最近,我们在基层行调研中发现,目前在柜台会计业务办理中有以下几个风险点亟待研究消除,否则将不利于防控操作风险,因而危及农行资金安全和形象声誉。

  一是银行卡换卡中的风险点。

  目前,我行现有银行卡换卡由前台柜员执行换卡交易即可办理,无须主管授权,属免复核交易。然而我们发现,如柜员不及时将收回的废卡实物交后台专门管理人员实际操作普遍存在且制度也未作明确规定),审核人员往往忽略了对收回废卡实物的核对。这种操作程序无法及时发现和阻止前台柜员发生的误操作和其他意外。例如柜员误把旧卡与新卡同时交与客户,如遇客户本人未在换卡申请书上签字,且监控失效(超过数据保存期或监控设备坏)的情况下银行有遭遇客户欺诈风险的可能性。再如遇柜员与客户内外勾结作案,在盗取客户密码后可随意用一张旧卡进行换卡(甚至直接换卡),对柜员有意识的违规操作审核人员往往不能及时发现,由此造成客户资金损失银行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我们建议,可将现有的换卡交易设置为授权交易,收回的废卡经主管审核后即时登记交废卡专门保管人员,这样主管就能及时对该项业务进行有效监督,同时也能及时监督收回废卡校对卡号。

  二是储蓄存款挂失中的风险点。

  《储蓄管理条例》及我行现有相关操作规程规定,储户挂失有几种情况必须存款人本人前往银行办理:一是密码挂失和解挂必须由本人前往银行办理;二是挂失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储蓄机构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储户必须本人前往银行办理。此规定无疑对存款人的利益保护和银行自身的风险防范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但是,我们发现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无法执行此规定而又无其他明确规定可执行,并由此而可能引起银行和客户之间一些不必要的纷争。如:我国对实名制存款年龄并未限制,当客户为16周岁以下公民,尤其是5岁以下公民的存款挂失补单和密码挂失银行应怎样办理(包括教育储蓄储户到异地读书)?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存款后又失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存款挂失补单和密码挂失银行应怎样处理?

  对此,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制订一些具体规定进行明确,如对16周岁以下以及失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存款,允许监护人代办挂失补单和密码挂失,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凭有关部门的证明书,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有权机关鉴定出具证明。

  三是使用户口簿作为有效证件办理业务中的风险点。

  现有的制度和操作规程中,客户在办理挂失、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等业务时要求客户出示的有效证件中都包括户口簿,但我们发现,单凭户口簿为有效证件办理以上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原因是很多户口簿上无本人照片,实际操作中,无法确认是否为本人。例如客户存单和户口簿同时遗失未及时发现(甚至客户有意对银行进行欺诈),他人可持客户户口簿到银行进行挂失支取;再如他人如持有客户定期存单,可利用客户户口簿进行密码挂失,再进行提前支取,由此而造成的经济纠纷银行可能因未审查出证件非本人而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对此,我们建议,明确规定16周岁以上公民必须持有像片的合法有效证明办理;16周岁以下公民及完全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由监护人持户口簿的同时,提供有监护人相片的合法有效证明办理;异地读书的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异地的存款可凭就读学校的学生证连同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办理。

中国城乡金融报·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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