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营业外收支核算的思考
一、取消营业外收支核算的理由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因为营业外收入是企业不经常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所以,企业某一年度的营业外收入高,也并不能说明其生产经营获利能力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营业外支出是企业不经常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所以,企业某一年度的营业外支出高,也不能说明其生产经营获利能力差。
由此可见,营业外收支核算内容与企业生产经营获利能力无关,所以,将营业外收支列入利润表作为企业利润的一个构成内容,容易产生歧义,降低了利润的可理解性。
多数传媒只公布上市公司的每股盈余、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等几个重要的指标,而没有全面、完整地披露上市公司会计报表。这使中小投资者在多数情况下不能获得企业利润构成内容的信息,客观上造成了中小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分析时,可能忽略营业外收支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二、取消营业外收支核算的处理办法探讨
既然要取消对营业外收支的核算,那么原营业外收支核算内容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根据谨慎性原则,原营业外支出核算内容视具体情况一部分进入利润表,另一部分直接进入资产负债表。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利润表是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是企业盈利能力高低的直接体现。所以,营业外收入不应该作为利润表的构成内容,否则,将造成虚增企业经营成果、粉饰企业盈利能力的后果。但营业外收入会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所有者权益,笔者认为,根据营业外收入的性质,可以将其直接归入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资本公积”。
另外,根据税法规定,营业外收入应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此,企业应该将扣除营业外收入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2.就原营业外支出核算内容来说,笔者认为,可以归纳为两类:第一类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间接关系的损失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等;第二类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毫无关系的损失或支出,包括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第一类损失或支出,由于与企业的盈利能力间接相关,所以可将其作为利润表的构成内容列入“管理费用”。但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特别注意,有一部分损失或支出按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包括计提的各类减值准备和罚款支出等。这一部分损失或支出,既可以全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到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也可以在发生时计提所得税。
第二类损失或支出,由于与企业的盈利能力不相关,所以不应该作为利润表的构成内容。但与营业外收入相似,第二类损失或支出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所有者权益,因此笔者认为,应将第二类损失或支出直接作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资本公积”的减项。这里还应特别注意,未超出企业所得税计算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这部分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而其他第二类损失或支出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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