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会计事后监督“跟班制”的设想
现实的情况是事后监督工作人员担当了事实上的“坐班会计”或“坐班主任”的角色,只起到二次复核的作用,没有达到设立事后监督中心的初衷。为提高事后监督的成效,确实防范资金风险,笔者认为事后监督不只在事后加强监督,还应在“事前”和“事中”拓展监督的深度和广度。根据本辖区的工作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会计事后监督“跟班制”的初步设想。
会计事后监督“跟班制”就是由事后监督部门轮流选出一到两名监督员到所辖各被监督单位跟随会计前台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监督,针对一些重要资金“风险点”的业务进行实时监督并作好相应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的工作制度,时间频率可定为半月或一周一次。
一、实行会计事后监督“跟班制”的原因分析
1、“木已成舟”的滞后性弊端需要事后监督的跟班。现行的事后监督体制,是被监督单位或部门的业务处理完毕后,所有的原始凭证于次日集中送往事后监督中心,待事后监督中心核查完毕,最快已是第二天下午或是第三天上午,使得业务差错或联行作案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特别是针对电子联行来往账的勾对和县支行的会计业务处理,等业务差错发生了,事后监督发现时已“木已成舟”。
2、“道德风险”的惯性潜伏需要事后监督的跟班。按照信息学的委托—代理理论,决策者与有关业务核算部门人员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双方在核算信息方面处于非对称状态。作为委托人的决策者处于信息劣势一方,而核算部门的人员(代理人)处于信息的优势的一方。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客观上存在道德风险,即为了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会隐瞒、伪装、虚造核算信息。作为处于“超脱”地位上的事后监督人员,可按照决策者的意图,提供有关核算信息,揭露核算工作的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的建议。通过身体力行的跟班制操作,事后监督员可以真正熟悉每一笔业务的来龙去脉,对业务的操作有十分清楚的了解,可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带来的隐患。
3、“齿合故障”的新旧程序频繁更换形成的冲突需要事后监督的跟班。从“四集中”到“会计集中核算(ABS)系统”再到“大额支付系统”与“小额支付系统”,系统频繁更换。由于多套核算系统运行的制度依据和操作标准不一,对其会计新业务的出台及操作方式的改变,都没有进行事后监督重点及依据的调整,由此引发了老制度、老标准与多系统并行过程中新需求、新做法之间的“齿合故障”。再加上目前事后监督体制的不完善性,事后监督的业务培训跟不上被监督单位,使得事后监督员的业务素质有明显的力不从心之感
4、“过度信任”的路径依赖所形成的弊端需要事后监督的跟班。由于营业部门自己的工作人员已形成了一定的小环境,难免工作人员之间关系非常密切,操作业务时难免有“过度信任”的心理倾向。在这种心理作用下不可避免地出现对传统习惯的路径依赖。实行事后监督跟班制,对这种“过度信任”可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二、“跟班制”监督人员的职责及管理
1、督查权。事后监督中心跟班人员可以对会计核算的每个流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在相应的传票上盖章以示负责。(当前>中就涉及到此方面)。至于涉及到操作人员的口令与密码等保密性极强的环节,可以省略检查步骤,但必须要求操作人员在相应的登记簿上注明已经按照规定定期更换,确保口令与密码的绝对安全。
2、建议权。跟班人员要对当天的跟班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被监督单位进行协商,共同探讨正确的业务处理办法,并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被监督部门限期整改。对于限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以建议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处分权,以确保事后监督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保密义务。由于跟班人员对每个核算环节了如指掌,因此,有必要对资金清算的操作流程及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利用工作之便泄露秘密或参与作案的,必须加重处理。
4、奖惩制。对于跟班人员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防止资金风险的,应给予必要的精神与物质奖励;对于玩忽职守,在已经审核的票据上又发生资金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
三、实行会计事后监督“跟班制”的利弊分析
(一)积极作用
1、可以有效克服事后监督时效性差的弊端。实行跟班制后,事后监督人员可到营业室、国库、货币发行等部门现场办公,对于被监督部门的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印、压、证是否实行三分管;计算机使用是否合规、系统口令、用户登录口令是否严密保管、是否定期更换;内控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业务流程是否规范等内容可以实行实时监督,做到防范关口前移,克服监督滞后性的弊端。
2、可以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由于事后监督中心是新成立的部门,监督人员对监督业务规章制度的掌握大都比较零散且对新规定不甚了解,缺乏系统性、全面性、时效性。实行跟班制后,监督人员为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必须要熟悉对有关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否则就会出现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
3、可以提高防范资金风险的能力。实行跟班制后,可以彻底杜绝“一手清”的隐患,有利于保障资金的安全,提高防范资金风险的能力。
(二)可能存在的问题
1、思想抵触的问题。由于跟班制是一种新的监督方式,这种制度的实行难免会引起营业部坐柜人员的抵确情绪,更有甚者会认为我们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工作。因此要说明监督与被监督只是分工不同,其目的只有一个,确保资金的安全。以争取临柜人员理解与配合的。
2、工作协调的问题。跟班制的实行会牵涉到两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协调不好可能会影响正常工作,也有可能会影响到营业部门一些制度的执行问题。如非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等,所以要落实事后监督“跟班制”应通过一定的渠道协商一致,以达到双方业务水平共同提高、资金风险降低到最小的目的。
3、人员不够的问题。实行跟班制,肯定要安排人员到营业场地学习与监督,这就涉及到事后监督中心工作的安排与人员紧张的矛盾。但仔细分析之后,人员的问题并不是问题,因为各类核算资料的审核在跟班时就已经由监督人员完成,等资料传送到事后监督中心时这部分工作完全可以省略,因此,人员的问题在事后监督中心做出合理的安排和科学的部署之后应该不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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