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完善现金管理的几点思考
现金管理是我国一项重要的金融调控手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现金管理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现金管理的思路、重点、模式、措施已经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亟待加强和完善。
一、现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现行的《现金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是1988年颁布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覆盖现金流通领域的全部,不能满足国民经济活动对现金的正常需求。如在管理对象、账户、单位库存限额、结算起点等方面,原《条例》规定的不够具体,可操作性差,随意性强。又如对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大量使用现金结算造成商品交易同质不同价的问题;故意掩盖真实的商品交易而逃税、逃债使用现金结算的问题;通过信用卡异地大量取现的问题等,《条例》中均缺少明确的规定。《条例》的滞后使现金管理工作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二)结算渠道不畅,结算工具落后。目前,结算渠道不畅已严重影响了开户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为了加快资金的周转,现金支付手段成了经营者最佳的选择。而由于我国社会信用环境的不佳,在发达国家被普遍使用的支票,在我国不仅不能在异地使用,而且用支票购货时,供货方也往往要在资金收妥后才付货,严重影响了支票支付作用的发挥。异地采购所使用的商业汇票、汇兑等支付结算工具,也必须事先确定采购对象和金额,支付间隔期较长,办理手续又较为繁琐。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结算工具的滞后,造成现金支出量大增。
(三)金融机构经营方式存在缺陷。一是节假日不办理对公转账结算业务,一年中有三个月以上的时间,经营者无法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结算成为了经营者的主要结算方式;二是储蓄网点分布多,面对公司类客户办理对公业务的分理处少,造成了现金搬家的现象屡禁不止,增大了现金投放量;三是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松紧不一,导致现金大量体外循环。
(四)现金管理制度落实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重发展客户,轻制度约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放松现金管理已成为金融机构争夺客户、占领市场份额的主要手段;二是任意扩大现金支付范围成为企业转移存款、逃避银行债务的一个便捷途径;三是公款私存成为现金管理的一大隐患,并有可能成为黑钱合法化流动的渠道;四是现金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不到位。
(五)大额现金支付监控手段落后、信息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大额现金监管手段弱化,大额现金登记备案流于形式,成为违规现金支付的一大漏洞。目前,多数金融机构对大额现金支付的监控采用手工操作方式,尚未建立大额现金支付数据库和实时监测系统,很难掌握开户单位在本系统,特别是本辖区的大额现金支取情况,增加了反洗钱、防风险工作的难度。
(六)尚未形成现金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会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在现金管理工作中缺乏密切配合和信息的横向交流,没有形成整体合力优势;金融机构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也缺乏管理信息的勾通,进而出现了部分金融机构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放松现金管理,给多头提现和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加强现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强化现金管理。长期以来,我国现金管理的重点是控制现金投放,由于人民银行职能的转变,现金管理也由控制投放转向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今后应着力从规避风险、反洗钱和打击诈骗等领域来强化现金管理。应尽快修订《现金管理条例》,从法律、法规上来重新确定人民银行在现金管理中的地位、职责、权利和义务,避免人民银行在现金管理中唱独角戏,使现金管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二)加快结算工具创新的步伐。应加大开发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尤其是针对私营经济和个人的新型结算工具。同时,要加大对结算工具的宣传力度,增加公民的金融意识,提高使用结算工具的自觉性。引导个体私经营者办理转账结算,坚决制止客户将生产经营性资金通过开立储蓄账户进行运作,逐步扭转利用储蓄账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结算的现状,有效避免现金体外循环。
(三)加快金融机构电子化建设步伐。一是要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加快电子化结算建设进程,加速资金周转;二是要增开节假日结算营业窗口,方便个体经营者办理支付结算业务,适当延长对个体经营者办理结算业务时间;三是要加快信用卡联网通用的建设,逐步推广使用具有统一技术标准的银行卡,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卡联网工程;四是要开展结算业务咨询,解决个体私经营者在结算中疑难问题,提高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区域性大额现金支付备案实时监测系统,着力解决监管手段落后,监管信息滞后的问题。该系统由人民银行管理系统和金融机构终端系统构成,人民银行管理系统要能够按提现时间、用途、金额、账号等查询辖区内开户银行现金支付信息和某一时间段开户单位现金支付的数据信息。金融机构终端系统要重点解决大额现??等业务。充分运用先进网络科技手段,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科技含量,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五)完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收费制度。《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银行服务进入了一个收费时代。应尽快对储蓄、单位账户大额提现收取中间费用,避免开户单位无限度地大额支取现金。金融机构应将服务价格作为正确引导客户使用账户的有效工具,以降低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结算的比重,减少现金支付和使用风险。
(六)推广区域性现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用联席会议的形式,确保现金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解决金融机构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现金管理职能弱化问题。金融时报·马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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