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会计目标
——兼评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的局限性
会计目标的研究一直是会计理论界的一个热点问题。西方会计界(以美国为代表)主要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探讨会计目标,并逐渐将其视为会计理论研究的起点,这在美国财务会计概念结构中表现得尤为突出。70年代后美国会计界关于会计目标的研究,形成了两个主要流派: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而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对于会计目标的探讨,也主要局限于这两个学派之争。那么,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会计目标到底如何构建呢?本文将运用产权理论对此进行一些探讨,以求我国会计理论界在会计目标研究过程中,开拓思路,构建出真正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环境的会计目标理论。
一、受托责任学派的主要观点及局限性
在受托责任学派看来,由于社会资源(主要是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资源的受托者就负有了对资源的委托者解释、说明其活动及结果的义务。因此,会计的目标就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资源受托管理的情况。受托责任学派认为,为了有效地协调委托和受托的关系,客观、公正地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首先,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应强调客观性,在会计确认上只确认企业实际已发生的经济事项;其次,在会计计量上,由于历史成本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因此坚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以有效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再次,在会计报表方面,由于经营业绩是委托者最关心的一个方面,因此收益表的编制显得尤为重要。
在目前经济环境中,尽管受托责任普遍存在,在会计上反映,或比较侧重这一责任的履行情况的反映也无可非议,但是,若将“认定和解除受托责任”作为会计理论研究的起点,至少有以下一些不妥之处:(1)受托责任学派强调会计系统和会计制度的整体完整性,认为只有完善的会计系统和会计制度才能确保会计实务的正确性,但会计系统和会计制度内容复杂,保证两者的完善性这一提法比较抽象,一旦实务中出现问题,则难以确定问题的根源,造成众说纷纭、难以统一的局面。(2)在会计处理上,由于受托责任学派强调客观性胜于相关性,因此要求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虽然历史成本模式有其自身的优势,但会计作为一门服务性的学科,应随时注意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忽视市场的变化,只能使会计这门学科墨守陈规,弱化其服务功能。(3)在会计信息方面,受托责任学派很少会顾及到资源委托者以外的信息需求,按照这一思想,会计人员往往难以体会潜在投资者的利益和要求,因而容易逐渐丧失完善会计信息的积极性,也难以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决策有用学派的主要观点及局限性
1964年—1966年,美国会计学会发表了《基本会计理论报告》,初步提出了将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会计信息的用途、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和经济决策联系起来的会计目标思想。在报告中,会计的第一项具体目标被描述成:为了“作出关于利用有限资源的决策,包括确定重要的决策领域以及确定目的和目标”而提供有关的信息。
1978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对财务报表的目标则作出了进一步的阐述:(1)财务报告应提供对现在和可能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作出合理的投资、信贷及类似决策有用的信息;(2)财务报告应提供有助于现在和可能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评估来自销售、偿付到期证券或借款等的实得收入的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的信息;(3)财务报告应能提供关于企业的经济资源、对这些经济资源的要求权(企业把资源转移给其他主体的责任及业主权益)、以及使资源和对这些资源要求权发生变动的交易、事项和情况影响的信息。
概括来说,在决策有用学派看来,会计的目标就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利于其决策的会计信息,它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从会计确认方面来看,决策有用学派认为会认人员在会计上不仅应确认实际已发生的经济事项,还要确认那些虽然尚未发生仅对企业已有影响的经济事项,以满足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从会计计量方面来看,决策有用学派认为会计报表应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动态变化,在会计计量上主张以历史成本为主,并鼓励在物价变动情况下多种计量属性的并行;在会计报表方面,决策有用学派认为会计报表应尽量全面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由于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多样性,因此,在会计报表上强调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一视同仁,不存在对某种会计报表的特殊偏好。
尽管在资本市场发达的情况下,决策有用理论可以使会计信息和信息使用者紧密相联,并能促进会计理论研究更具有针对性和方向性及密切会计理论和实践的联系。但考察我国当前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大量非流通股的存在,我国资本市场尚未在企业资本筹集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企业的经营活动也并非完全以资本市场为导向,而众多的潜在投资者也仅仅是通过会计信息来初步了解一下上市公司而已,远远谈不上决策。因此,我国如果按照决策有用的思路来构建会计目标必然会在以下两方面给会计人员带来迷茫: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到底如何确定?谁有恰当的权利要求企业提供信息?
三、从产权理论的角度来看,会计目标应被明确为“节约交易费用”
既然在我国的经济环境中,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均有其局限性,那么当前我们该如何构建适合我国经济特点的会计目标呢?笔者认为,运用产权理论中的一些观点去研究我国的会计目标不失为一条新的途径。
从法学角度来讲,产权可以被定义为“主体拥有的对物和对象的最高的、排他的占有权”。它是指民事权利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其内涵可分为资本权、占有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当然,这种法学上的解释也明显带有经济学的意义,英国学者Y.巴泽尔在其《产权的经济分析》中就曾指出:“法律的权利会强化经济权利,但前者并不必然是后者存在的充分条件。”根据上述对产权的解释,我们可以推出,一切对企业具有任何形式排他性的某种权利的个人或组织都是企业的投资主体。投资者对企业拥有所有权,债权人对企业拥有排他性的只能由自己行使的债权,政府对企业拥有税收征管权(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强制性的单向债权)等,因而我们可以明确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都是企业的产权主体,另外资本市场上广大的资金供应者也可看作企业潜在的产权主体。根据这一理解,我们认为,会计应该是为这些现实的或潜在的产权主体服务的。另外,产权理论认为,虽然市场交易能协调分工,但要完成市场交易是需要费用的,而且有些时候这些交易费用是非常大的。正因为如此。企业作为一种有别于市场的协调分工的组织形式就出现了。虽然用企业方式协调分工完成交易也需要费用,但因为企业方式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方式的交易费用,即交易费用的节约是企业出现的原因。而在企业的不断发展演进过程中,交易费用的不断节约不仅是因为在企业内部某些市场交易被相应的指令所取代,还因为会计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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