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责任浅析
中国首个公司信任度标准已于三月二十日问世。经济观察研究院院长清议称,该研究院将利用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数据信息,独立开展中国上市公司信任度衡量与评估,并制作成一个用来揭示公司信息披露可信任程度、能够系统性描述和持续性分析的指数产品。他同时指出:“会计责任关乎转型成败。”而针对上市公司开展的信任度研究会让清议和同时相信大陆经济改革正在进入一个以“会计责任重整”为核心的新阶段。作为一位会计专业的学生,不由对会计责任这个问题有所感想。
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所应负的责任。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
二是对各项经济事项作出完整的记录;
三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原《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都是会计责任主体,要求大家负责,结果往往无人负责。这说明原来的会计责任制度约束性不够严密。产生违法会计行为的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原因在单位内部。为了获取贷款,编制虚假的盈利报表;业绩考核,虚增利润;为了少交税金或其他目的,故意隐匿利润;等等。而这些虚假的会计信息都是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和会计人员的加工制造出来的,也由此看出这和内部管理机制的不完善有很大关系,从而导致信息失真。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1999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此次修改围绕“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宗旨,在93年修改的基础上又对《会计法》进行了大幅度的增删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此次修改突出强调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明确和加重了单位负责人在单位会计活动中应负的法律责任。
企业的会计信息是企业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潜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债权人的贷款审核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重要依据。如果由于会计信息的失真造成各有关利益主体损失时,就会追究相应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会计人员需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就这个问题我们应该认识到:
一、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是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据悉,今日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中国网易的股价跌幅超过10%,该公司称过去的会计违规问题可能遭到美国证交会的起诉。(——《经济观察报》)可见如果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将会极大地损害国家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职工个人的,甚至单位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对会计活动的运行就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可操作的约束力规范,这是各方面利益关系者的客观要求,也是经济发展,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
二、单位负责人是影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重要因素之一。事实上,会计数据并非完全可以由会计人员控制,会计人员一般也很少主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而单位经营业绩好坏是和单位领导者休戚相关的,有些单位领导或为完成考核指标、粉饰政绩,或为经济利益逃避债务、逃避税务征收,或为获得投资、贷款等,而强令会计人员伪造、篡改会计数据。而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聘用人员,与单位领导本就属于上下级关系,大多数会计人员对领导伪造、篡改会计数据要么是无奈顺从,要么是敢怒不敢言,从而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由此可见,财务制度、法规能否得到应有的执行效果,领导是关键。通过明确和加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主体地位和法律责任,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会计法也提出并且强调了几点:
1、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责任主体。
2、规定单位负责人须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盖章,并负责其质量。
3、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单位负责人在单位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当然了,我们说单位负责任也是会计责任人,并不意味着会计人员对造假或违规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如果出现会计造假,除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外,负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同样也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而且新《会计法》将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的主体,并不意味着在一切情形下,主要的会计责任都应由单位负责人来承担。会计责任的承担或分担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形而定。当造假行为是会计人员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或挪用了单位的财产,要单位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就显得不公平。犯错误的会计人员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视其是否尽到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应有义务,只承担失职或监管不严的责任。
就如何真正做到会计责任重整,如何建立一个更好更全的会计体制,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约束制度,重视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内部会计监督。
二、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三、借助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实施外部会计监督。
四、聘用、培养财务会计高级管理人才,关心和重视会计人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继续教育是单位负责人肛行会计责任的保证。
当然有一点我们必须认识到,那就是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和完善都还需要一定的过程,这就需要单位负责人认真学好《会计法》,给自己一个准确的定位,明确自己在会计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为经济发展、经济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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