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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财务报告体系的改革

发布时间:2015-10-16 09:35

  摘要:我国财务报告存在着目标偏差、信息披露不完整、过于强调信息的可靠性等问题。在满足有效披露、成本效益、财务报告体系表内优生的原则下,财务报告体系的改革应以完善体系、丰富披露内容、变革报告模式为目标。

  关键词:财务;报告体系;财务报表

  一、现行财务报告体系的局限性

  在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中,我国财务报告改革虽然也取得了进展,但仍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其局限性已日趋明显,主要表现为:

  1.报告目标过分强调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服务。现行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是基于权责发生制、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的财务信息,它用于完成报告与解除受托责任的目标,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1条提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财务报告成为国家实行财政税收与物价政策等的主要手段与重要依据之一,这种报告模式产生于计划经济,财务报告的主要职能是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服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已经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格局,财务报告目标应转向满足与企业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相关集团,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的信息需求。

  2.信息披露不完整。具体表现在:1)现行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主要是面向过去的历史信息,并且统一运用货币计量,对使用者未来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如预测信息、人力资源价值、主要管理人员的素质等被排除在财务报表、甚至是财务报告之外;2)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财务报告中长期被忽视,而由此导致的管制成本足以影响企业日后长远的经营业绩,甚至导致企业破产;3)由于报告用户的信息需求和获取信息的途径各不相同,某些特定使用者或使用者集团已不满足通用的财务报告了,随着新的会计环境下财务分析职业的兴起,市场和财务信息使用者正在呼唤财务报表以外的某些特定需要的差别报告。

  3.过于强调信息的可靠性。现行财务报告模式是立足于企业已发生的确定性交易和事项,基本上是一张历史会计数据汇总表、一种向后看的会计报表,它对使用者决策所需信息的相关性较低[1].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大多来自历史资料,以历史成本模式所生成的财务信息,虽然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但无法满足决策有用性的要求。尽管《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八项减值准备,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历史成本与现行市价形成的差距。但是,在整个财务报告体系中,历史信息仍占绝大的比重,使得许多能反映企业未来前景、对使用者非常有用的现金流量预测性信息被排除在财务报表甚至财务报告之外。

  4.滞后性十分严重。依据传统会计惯例一般是按年度披露会计信息,这一方面是基于人们对年度财富分配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因手工会计下的信息披露成本的考虑,这种基于会计分期假设定期编制的财务报表具有滞后性,严重影响了信息的及时性。尽管过去和现在的财务信息与将来的财务信息有一定的相关性,但其肯定不能代表未来,投资者、债权人和财务分析人员对预测性财务报告的需求日益增强。提高财务信息的反馈价值要求信息及时报告,这是因为使用者的决策是不间断地进行的,他们希望随时得到决策所需要的信息。

  二、我国财务报告体系改革的原则

  为了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在对财务报告体系进行改革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财务会计改革为先导原则。财务报告只是财务会计系统中最终的信息输出,它与系统内信息的来源、记录、加工、传送的方法和规则等紧密联系在一起,任何对财务报告的重大改革,都要考虑财务会计系统的改革。比如,为了能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就必须对一些现有财务报表中未列入的项目进行充分披露,包括衍生金融工具、自创商誉、养老金等,只有在财务会计解决了其确认和计量方式以后,才能纳入财务报告的范畴。

  2.表内优先原则。财务报告是由财务报表逐渐演变而来的,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核心内容,有助于外部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财务信息主要是由一系列基本财务报表提供的,其原因在于表式财务报告的格式固定和以数据进行反映的优点[2].财务报告的改革应优先改革财务报表,虽然《企业会计制度》中新增了三种辅助报表,但是与国际惯例来比较,我国的财务报表仍然不符合多层面模式,我们较多考虑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而对其有用性和相关性考虑得较少。

  3.满足需求原则。财务报告应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与企业相关的利益集团的信息需要,以便维持和发展这些利益集团对企业的贡献和支持。为此,应该采用规范法和实证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使用者的具体信息需求,首先利用规范法来推断出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要、利用信息的动机和使用信息的方式,然后利用实证法来检验规范法结论的现实性,两者互相补充,互相促进,从而建立切实可行的财务报告框架体系。

  4.有效披露原则。有效披露原则要求财务报告中的信息对于使用者的需求来说都是有效的。对于披露信息的企业来说,超量信息并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只会增加成本而不会由此获利;使用者也没有能力去运用过量的信息。在财务信息强制披露中,政府应考虑有效披露原则;当企业自愿主动披露财务信息时,也需要根据所提供信息的被利用情况,确定哪些属于过量信息,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而不再予以披露。

  5.成本效益原则。财务报告的成本是指企业在提高或扩大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或数量中,付出的劳动代价和可能发生的各种不利因素,主要包括:

  处理和提供信息的成本、诉讼成本、竞争劣势等。其效益是指企业在改进报告信息披露后所获得的收益,包括资本成本的降低、进入更具有流动性的市场、提高的企业声誉等。当然,在现有的计量理论与技术条件下,要准确计算对外披露信息的成本与效益是不现实的。尽管如此,人们在确定财务报告内容、披露方式和披露频率等问题时,仍需要对成本与效益因素进行衡量和判断。

  三、我国财务报告体系的改革方向

  对现行财务报告体系加以改进时,一定要解决好继承与发展的问题,要改革与会计环境不相适宜的部分,进一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总的来说,对报告体系的改革应是一种扬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财务报告目标理论研究,为财务报告模式的改进提供坚实的基础。从本质上看,“经管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两种目标之间并不存在根本的冲突,而是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的。我国财务报告目标应是两者的有机结合,既向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决策的财务会计信息;又能用来作为评价企业管理者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尺度。财务报告作为企业正式对外信息交流的主要工具首先应为企业实现其目标服务,具体地说,财务报告应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与企业相关的利益集团的信息需求,国家通过间接的方式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其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通过经常性的抽样调查等间接方式获得。进一步淡化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报告内容的界限,未来两者融合的程度将会越来越大,即管理会计“外化”为财务会计的成份将增加,促使财务报告目标得以充分实现。

[责任编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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