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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特色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5-10-21 09:42

  加入WTO以后,市场的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原则的实施等带来经济贸易的高度自由化,使会计面临的环境更加自由、开放和复杂,用一个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来指导和规范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已是大势所趋。而我国在构建中国特色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方面,比起会计改革的其他方面,略显滞后。笔者在此就有关问题谈些看法。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历史回顾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onceptualFrameworkofFinancialAccounting,CF)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76年12月2日公布的《关于企业财务报表目标的暂行结论》、《财务会计和报告概念结构: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计量》和《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等3个文件中。按照FASB的解释,CF是一个章程,是一个目标与基本原理相互关联的有内在逻辑性的体系;这个体系能形成前后一致的会计准则,并指出财务会计与财务报表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

  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为了规范公众公司的会计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出台了一系列会计准则,但事后人们发现各项准则在概念运用、处理程序与方法上缺乏协调性,甚至相互矛盾,为此,人们越来越觉得有必要制定一个概念框架以统一概念、协调矛盾和指引方向。FASB于1976年率先提出了“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的研究计划,并将其研究成果陆续以“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等文件形式予以发布,到2000年已经发布了《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非营利机构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等七个文件。随后,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会计职业团体和IASC也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特别是198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公布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报告,对国际会计界产生了深远影响。

  我国关于会计准则的广泛介绍和普遍争论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尤其是近十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的公布和实施,使我国的会计标准在会计要素定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财务报告体系等重大方面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一致或协调。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就目前我国已经发布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特别是《企业会计准则》(1992)和《企业会计制度》(2001)来看,由于本身存在缺乏严谨的理论基础、未形成严密的逻辑体系、缺乏广泛的适用性、概念框架与会计准则的功能混用等问题,还不能承担起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功能责任,而且也不符合国际上一般将概念框架单独制定公布的通行做法。为此,我国有必要将会计的基本概念从准则或制度中分离出来,独立地制定并公布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二、构建中国特色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中国特色与国际化的关系问题

  会计根植于特定的环境,有特定的“国籍”,因为会计不仅具有技术性的一面,更重要的是具有社会性的一面。只要各国的会计环境存有差异,会计的这种“特色”性就是一种客观必然。但承认会计的“中国特色”,并不意味着可置经济全球化和会计发展的大趋势于不顾,而是要在充分考虑中国会计环境特殊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进行会计国际协调和国际会计协调,最终与世界各国会计界一道实现会计的国际化。笔者认为,构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一定要正确处理好中国特色与会计国际化的关系,把握一个合理的度,如果过分强调“特色”或“国际化”,可能会走向极端,都会增加我国会计改革的成本。

  2、概念框架与会计理论体系的关系问题

  概念框架应该内涵于会计理论体系之中,但两者并不是一个层面上的范畴。会计理论的目标是解释和预测会计实务,解释是为观察到的实务提供理由,预测是指会计理论应能够预先观测到的会计现象。概念框架主要是反映财务会计特别是财务报告所赖以建立的基本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一致的联系,建立这种规律性的联系是为了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即用来指导准则和报告应当如何,而不只是为了解释和预测未来的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是如何。可能这也正是西方学者没有使用“知识体系”而是选择“概念框架”的一个原因,概念框架充其量只能称之为“次级理论”。为此,在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要重推理、重经验,尽量把概念框架构建成浑然一体、协调一致、首尾一统的知识体系。

  3、概念框架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问题

  会计界对概念框架的构建有许多设想,包括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修修补补或另起炉灶重新构建。笔者认为,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是我国会计制度的一项划时代改革,内涵了丰富的科学思想,其理论“内核”不能抛弃,应该强调这种继承性;但是,一些不合时宜的甚至错误的诸如会计要素等提法必须纠正,一些过去没有考虑到的诸如会计目标、会计环境、会计研究方法、会计对象理论、会计确认与计量、会计记录理论等问题要适时地补充,所以,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势在必行。修订后,至于依然称之为“企业会计准则”,还是采用国际通用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叫法,只是一个形式问题,而关键问题是与时俱进抓紧修订,彻底改变目前会计规范不“规范”的问题。

  4、概念框架与具体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关系问题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标准体系中,具体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应该属于第二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会计准则,第三层次为企业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精神结合自身特点和管理要求所制定的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即在基本会计准则的指导下对企业交易业务或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某一方面的行为所作的要求,是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具体行为规范。概念框架不是具体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它没有建立具体描述交易业务或特定事项的会计程序和披露制度,只是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从这个意义讲,具体准则不属于会计理论体系的范畴。

  此外,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定程序方面,还应注意政府会计机构与民间会计团体之间的协商问题。作为制定者的政府,应该按照科学的工作程序广泛听取业内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保证概念框架权威性的同时,切实考虑其广泛的公认性。在我国,后者似乎更有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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